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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勤奖惩制度

时间:2022-04-13 10:39:46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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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勤奖惩制度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廉政、务实、创新”的良好形象,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湖南省公务员考核(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考勤考核制度。

公务员考勤奖惩制度

第一条 凡本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 人员及工勤人员均适应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第三条 公务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办理私事,不得串岗、溜号,不得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电话、电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

第四条  公务员上下班实行“签(销)到制”,签到由各单位负责。上午上班到岗后应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后10分钟内签到;月底以签到册的登记为准。考核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他人不得代签。

第五条 各单位在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的上个月签到情况上报人事 科,由人事 科对每人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汇总,并予公布。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基本信息依据。

第六条 公务员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工作,应事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七条  公务员请事假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凡不按规定办理的按缺勤处理并进行通报。所在科室、单位的干部职工请假,1天之内由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各单位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审批,2天以上报局长审批。分管局领导请假,由局长审批。请假1天内可口头申请;1天以上(不含1天)需书面申请。

第八条  公务员因病休假,必须凭医院诊断结论和休假建议证明,办理休病假手续,突发病情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病休手续的,先行口头报告,事后补办手续。不按规定擅自休病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 公务员请休公休假,须到人事科办理登记手续,人事科凭各单位和局领导批示,开具请、休假批复。请、休假结束后,须到人事科销假。

第十条 公务员脱产学习一周以上或业余学习(需占一定的工作时间),必须履行规定的程序,报人事科审批。

第十一条 公务员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按时上班的;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不服从组织工作分配,不上班的;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公务员旷工2天以内的,由个人写出书面检讨,交本处室、单位转报局人事科;连续旷工3天以上5天以下的,个人写出公开检讨,扣发年终奖并取消年度考核优秀等级和评先资格;连续旷工6天以上14天以下者,按照《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旷工累计达15天(含15天)以上者,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报请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程序予以辞退 。

第十三条 公务员半年以上不在工作岗位,不给当年年度考核等次。公务员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 10年工龄以下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10年以上20年以下请病假的累计超过3个月、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超过4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年度公休假。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务员组织纪律的教育,对遵守纪律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公务员考勤考核制度2015-08-05 22:51 | #2楼

一、考核的定义

公务员考核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制度性的基础工作,是公务员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具体是指拥有法定公务员考核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公务员法及其相关规定所明确的公务员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对考核权限内的国家公务员进行的专门性的考察和评价。

二、考核的原则

为了保证公务员考核能够顺利有效地实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全面考核是指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要逐一进行考核。

重点考核是指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要着重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

(二)客观、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

“客观”就是要实事求是地对公务员作出评价,全面地本质地反映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绩工作情况,避免片面性。

“公正”就是对任何公务员都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结果要公道,要能够全面公正地反映公务员的情况。考核结果的使用也要公道,使考核成为激励公务员奋发上进的有效手段。

“公开”就是要将考核的目的、范围、时间、方法、内容、标准公之于众,考核结果要书面通知本人。

“民-主”就是要走群众路线。比如,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进行考核时,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必须有群众代表参加;主管领导在给公务员写评语、提出等次意见之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领导成员公务员进行考核时,要进行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等等。

(三)分类考核的原则

考核对象不同,考核的标准和方法也有所不同。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由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机关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以体现机关管理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届中届末考核的方式进行。

在实际工作中,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考核,也应采取与考核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有所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

(四)考用结合的原则

对公务员的考核必须同正确使用考核结果有机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要作为调整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和工资以及公务员的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考核的作用,使考核工作成为公务员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否则,考核成了为考核而考核,徒具形式,这样不但不会收到良好的效果,最终也难以坚持下去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围绕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考核内容

1.德。指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是否忠于党、忠于国家,服务人民的意识,能否正确对待个人名利。

(1)思想政治素质: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等;

(2)职业道德:是否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忠于职守,服从命令,严守秘密,坚持依法行政;

(3)社会公德:是否模范遵守社会行为准则,富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个人品德:能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直、诚信、文明、襟怀坦荡、情趣健康。

(5)家庭美德:能否尊老爱幼、团结邻里、夫妻和睦、勤俭持家。

2.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工作、学习能力。主要包括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重点了解掌握执行政策依法行政、公共服务的能力以及专业知识、创新意识。

(1)业务素质:包括公务员的政策理念水平、海事专业业务能力;

(2)工作能力:包括日常工作中组织协调、沟通交流、调研分析、开拓创新以及信息化、外语能力。

(3)学习能力:包括学习态度、方法及成效及自学提高能力和参加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的表现情况。

3.勤。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注重考核公务员是否热爱本职、勤恳敬业,是否尽职尽责、正常履职,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积极主动、高效优质。

(1)劳动纪律:是否热爱本职工作,是否有迟到早退、旷工、脱岗、从事工作以外事情等现象;

(2)工作态度:是否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甘于奉献,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3)工作作风:是否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是否严格要求自我、精益求精,是否精神饱满,主动服务群众;

(4)勤于学习:是否积极主动学习,善于开动脑筋,刻苦钻研业务,积累专业知识;

4.绩。指工作实绩。即公务员在完成任务目标和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取得的绩效等。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1)工作数质:主要看公务员在规定时间内是否按质、按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

(2)工作效率:办事是否高效,工作是否取得明显的成效,有没有突出的贡献;

(3)工作措施:在完成目标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提出的工作思路和采取的措施是否科学合理。

5.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重点看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是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是否履行廉政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1)是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无违反海事系统“五个禁止”行为;

(2)是否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有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

(3)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考核标准。

平时考核中,主管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照公务员平时考核标准表(附件1),对被考核人进行打分。考核满分为100 分,根据分数高低,优秀等次的比例按不超过总数15% 掌握,良好等次的比例按不超过25% 掌握。

1.平时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得分在60 至69 分的

(2) 迟到、早退累计5 次以上或旷工累计达到1 天的;

(3)被群众有效投诉2 次的;

(4)发生有责任差错2 次,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安排,贻误工作的;

(6)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作风不好,不能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工作,经批评教育无明显改进的;

(7)违反值班、带班纪律2 次的;

(8)1 个考核期内因相同问题被连续3 次扣分的;

(9)其它适用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情况的。

2.平时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不称职等:

(1)得分低于60 分,

(2)迟到、早退累计10 次及以上,或旷工累计达到3 天的;

(3)上班时间经常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4)被群众有效投诉3 次及以上的;

(5)发生责任差错3 次以上,造成严重后果的;

(6)值班、带班脱岗不在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7)违反海事系统“五个禁止”要求;

(8)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等不文明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后抄告单位的;

(9)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10)1 个考核周期内因相同问题连续5 此扣分的;

(11)拒绝参加平时考核的;

(12)其它适用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情况的。

定期考核结合定期考核结果,按照“知情人打知情分”原则,通过集体评议、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按不超过15%掌握,获得市地级以上综合荣誉的按不超过20% 掌握。

3.定期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4.定期考核中,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5.定期考核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较差,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6.定期考核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 )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程序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每个季度开展1次,第四季度结合定期考核开展,以月度记实、季度考核的方式,按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评价标准确定考核等次,主要程序如下:

1.公务员月初根据月度工作计划及职位职责,填写“月度工作计划”,并在月底根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2.公务员每月出勤情况由单位(部门)考勤员填写并签字。公务员工作业绩、考勤等情况由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单位(部门)负责人的由分管局领导(联系点局领导)审核签字。

3.每季度底单位(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务员工作实绩和劳动纪律等情况,开展本单位(部门)公务员的季度考核评鉴,给出考核等次意见;分管局领导(联系点局领导)负责中层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季度考核评鉴,给出考核等次意见;

4.次月上旬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反馈。

5.被考核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考核小组提出复核。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每年年底进行,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评价标准确定考核等次,主要程序如下:

1.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在相应范围进行述职述廉,并接受测评。

3.单位(部门)负责人在听取群众和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表现和个人总结,对一般公务员写出评语及等次意见(中层干部按管理权限由分管局领导填写)。

4.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部门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报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局长签发拟定考核结果后,对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后确定考核等次。

5.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公务员本人,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平时考核

1.平时考核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在职务晋升、公务员业务培训和外出考察学习时优先考虑;

2.平时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至少1 次平时考核等次为优秀或2 次为良好等次的人员,方可在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

3.有2 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或1 次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及以下等次。

4.有3 次以上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或2 次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5.平时考核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由组织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1 个工资档次;

(2)累计5 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1 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3 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3 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分管局领导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1 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5)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人员,除以上处罚外给予通报批评,3 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1 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2 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4.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六、发展趋势

公务员考核的发展趋势主要有以下六方面的趋势:

1.全员优化趋势;

2.主动参与趋势;

3.目标管理趋势;

4.审计监督趋势;

5.公开监督趋势;

6.简便易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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