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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人考勤细则

时间:2023-06-02 12:15:18 兴亮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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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人考勤细则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大家一定都接触过考勤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环卫工人考勤细则,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环卫工人考勤细则

  环卫工人考勤细则 1

  一、环卫工人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一)定期考核制度

  环卫所组织人员对试用期环卫工人进行考核,在考核期内不能达到雇用标准的工人,将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二)凡在试用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录用:

  1.试用期内考核两次不及格;

  2.试用期内累计请假超过三天;

  3.试用期内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4.试用期内发现提供虚假身份证、政审证明;

  5.试用期内发现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不适宜做环卫保洁工作疾病。

  二、日常考核管理制度

  (一)定期考核制度

  环卫所依据所制订的作业服务规范、环境卫生质量标准、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每周五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同时根据月评比的办法进行奖优罚劣,在当月工资中得到体现。

  (二)不定期抽查

  环卫所将分区进行不定期巡查、抽查,将环卫工人的抽查考核情况报环卫综合管理负责人,进行汇总。

  (三)考核细则

  1.考核采取百分制,以绩效工资500元为基数,每1分为5元。

  2.出勤考核标准详见《会理县环卫工人考核表》

  3.清扫保洁考核标准

  (1)路面清扫保洁不到位,有泥土积尘、垃圾杂物、枝叶果皮纸屑、污泥积水,一处扣1—2分,连续50米以上扣2—3分,整段路扣3—5分;

  (2)道路街沿坎有泥土积尘、垃圾杂物、枝叶果皮纸屑,一处扣1分,连续20米以上扣2—3分,整条路段扣3—5分;

  (3)绿化带内有白色垃圾、纸屑、塑膜、烟盒、烟蒂、塑料废弃物等,每处扣1分;

  (4)道路红线外两侧100米视线范围内有白色垃圾、暴露垃圾,每处扣1分,有成堆垃圾,每处扣2分;

  (5)人行道杂草清除不及时,一处扣1—3分;

  (6)未按时完成普扫任务,扣1—3分;

  (7)清扫保洁垃圾未按规定倾倒,反倒入绿化带、果皮桶、收水井、地块内、墙角、过水槽及其它禁倒场地,一次扣1—3分;路面、绿化带有小堆小点垃圾不及时清除,一出扣1—3分;

  责任垃圾收集箱体周边不清洁,有污水、零散垃圾扣1—2分;成堆垃圾扣3—5分;箱体满后不即时报拉,造成满溢扣1—2分;

  (10)随意点火、焚烧垃圾发现一次扣3—10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负刑事责任。

  4.上班期间不穿戴安全警示服者扣除考评分1分;

  5.上班期间不带清扫工具者扣除考评分3分;

  6.无故损坏工具者,除照价赔偿外扣除考评分1分;

  7.对道路污染及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情况视而不见者,扣除考评分2分,并在本年内不得参加任何评优奖励;

  8.无故不及时完成工作人员所安排工作者,扣除考评分2分;

  9.道路组长不执行工作人员下达任务者,扣除考评分5分;连续三次不执行者,取消组长资格。

  环卫工人考勤细则 2

  为深化文明创建,加强村容镇貌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村镇环境,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文明乡镇测评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各乡镇应当把村镇的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负责、专人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并 成立市容监察中队和清扫保洁队 二支专业队伍,开展日常工作。

  (四)乡镇、村庄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办法,并有权对违反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二、责任分工

  (一)乡镇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本乡镇所有村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乡镇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

  1 、 政府所在地、县乡道路、大项目所在地、广场、绿地、河道、垃圾收运和填埋点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等,由乡镇市容环卫工作办公室负责;

  2 、 小街小巷、住宅区由居(村)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3 、 车站、停车场、影剧院、文化馆、体育场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

  4 、集贸市场由市场产权单位、开办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具体负责;

  5 、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卫生责任区由其自行负责;

  6 、经营性门店、摊点等由经营者负责;

  7 、建筑工地由施工企业负责;

  8 、家庭庭院、畜牧饲养点、自用厕所以及柴草、垃圾、粪肥堆放的场地,由住户负责;

  9 、农作物大棚及其看护房,由产权人或者经营人负责。

  三、村容镇貌管理

  (一)在村镇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符合村镇规划要求,其建筑造型、高度、色彩、外墙装饰等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二)现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原有的格局、风貌和特色。

  (三)在乡镇和村庄内禁止下列行为:

  1 、 在临街的庭院围墙外擅自搭建厕所、猪圈;

  2 、擅自对临街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

  3 、在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立面上安装突出墙体的护栏;

  4 、在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外吊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5 、在庭院围墙外堆放柴草、垃圾、粪肥或者在庭院内堆放柴草超出围墙高度;

  6 、擅自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路口分发、悬挂经营性宣传物品;

  7 、擅自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牌匾和从事维修等经营活动;

  8 、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影响村容镇貌的地点停放各类车辆;

  9 、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树木上涂写、刻划、张贴宣传品;

  10 、随意倾倒垃圾、污水;

  11 、利 用道路打场晒谷;

  12 、其他有碍村镇环境卫生的行为。

  (四)乡镇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设施和施工标志,材料、机具应当堆(摆)放整齐,渣土、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五)乡镇主要街道两侧不得设置废品收购站点。其他地段设置废品收购站点,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单位批准。废品收购单位、个人应当加强场地管理,不得影响村容镇貌,污染周围环境。

  (六)设置广告、招牌、路标、画廊、霓虹灯等设施,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单位审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破损的设施,设置单位、个人应当及时维修;对脱落、倒塌的设施,设置单位、个人应当及时拆除;超过审批使用期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或者自行拆除。

  (七)临街的商业橱窗及展品陈列应当整洁、美观,不得在商业橱窗上涂写、刻划和张贴字画。残破的商业橱窗及展品应当及时改造更新。

  (八)临街单位、门店的牌匾应当保持尺寸统一、色彩协调、设施完好、卫生整洁、用字准确规范。

  (九)各乡镇成立环境卫生清扫、维护机构,有条件的村庄应当有专职或兼职环境卫生保洁人员。

  (十)村镇主要街道两侧、居住区和人流密集地区,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或垃圾池、果皮箱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确需拆除的,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先建后拆或者价值补偿的原则,由拆迁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

  环卫工人考勤细则 3

  一、清扫保洁人员必须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勤勤恳恳,按时完成清扫保洁任务。

  二、清扫保洁人员要语言文明,以理服人,不准辱骂过往行人和个体摊点、食堂、门市经营者。发现有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杂物等现象,要文明规劝,主动清扫;有蛮不讲理者,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以取得妥善解决,不可擅自处理,以免发生意外情况。

  三、道路清扫坚持一把扫帚扫到底的原则,实行8小时作业制,(早7:30前、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0至5:30)两班作业。

  四、路面必须达到“四无、六净、二不”标准,(四无:路面无落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杂物;无积水;无人畜粪便;无各类垃圾漏收堆积;六净:路面净,下水口净,人行道净,树坑墙根净,绿化带净,垃圾容器净;不丢堆、不漏段)。

  五、上岗时,必须着标志服,服从管理,作业期间要时刻注意来往行人和车辆,确保自身安全,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六、垃圾及时入桶,不得随意堆放,乱丢;责任区内设置的果皮箱、垃圾桶要及时进行清掏、擦洗,保证周围干净整洁。

  七、爱护公物,对统一配发的工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损坏,时刻保持工具完好无损;着标志服时必须保证干净整洁,严禁着陈旧脏烂的服装上岗。

  八、要严格遵守作业时间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确保上班时间要在岗,在岗期间有作为。

  九、注意事项

  1、全体环卫工人要接受办事处、城监中队及居委会干部的领导,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如果不服从领导和指导者,城监中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经济处罚。

  2、城监中队每天按时清理卫生。如有病、事假者,要先与城监中队主申请,并找好代班保洁员,如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3、环卫工人工作期间不得汹酒,不得参加和参与任何的闹事、上访,不得参加任何违法团体和违法违纪活动。

  4、环卫工人如因保洁工作做的不好而在卫生检查,评比中失分,办事处将依情进行处罚,其罚款将作为年终环卫工人福利用款。

  5、保洁车辆不允许外借和超载,如发现办事处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如车辆及保洁工作丢失者,根据车辆实际情况,折旧赔偿。

  6、一年中,新保洁车和车辆维修费为50元(包括更换零件),旧保洁车辆维修费为120元(包括更换零件)超支部分自付,在规定内的维修结余款归个人。

  7、环卫工人必须准时参加城监中队召开的环卫工人工作会议,必须准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城监中队请假。

  8、环卫工人在工作期间内被发现无故旷工者,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发现第二次处罚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如有三次以上无故旷工者处罚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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