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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师考勤制度

时间:2022-04-13 10:55:26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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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师考勤制度

来集镇中心校教职工请假和考勤制度暂行规定

河南省教师考勤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效率为导向,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克服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象,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省人事厅《河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修订请假和考勤制度暂行规定。

一、请假制度

(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周以上要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请假5个工作日之内由本学校校长批准,5个工作日以上由中心校校长按审批权限报批。

2、如需请假,应事先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告知,并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并校验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由中心校校长审批,并报局主管领导批准备案。(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不扣发绩效工资;从请病假第1天起,累计第11—20天的每日扣发绩效工资20元;累计21—30日天以内,每日扣发绩效工资30元;累计31日---60日以内,每天扣50元;60日(不含)以上每天扣100元,直至本学期绩效工资扣完为止。

2、病假工作考评:学期累计15天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期累计30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评先表优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4、教职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继续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请事假的相关规定:

1、一学期请事假5天以内,不扣绩效工资;从请事假第6天起,累计6--10天,每天扣绩效工资30元;累计11—20天,每日扣绩效工资60元;累计21天(含)以上,每日扣绩效工资100元。

2、事假工作考评:学期累计7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20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绩效工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到岗;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处。

(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

1、婚假7天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超过7天按事假处理(包括节假日)。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学校不再安排补休婚假。

(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职工在法定规定的休产假期间,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2、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90天)(含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个半月(45天);产假期间报名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一个月(30天);由医院证明剖腹产的另外增加产加半个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假期不扣除。

(六)关于丧假的相关规定:

丧假是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享受的休假。丧假5个工作日,绩效工资照发。超过5天按事假处理。

(七)关于矿工的相关规定: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旷工:

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②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

③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

④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⑤以欺骗手段请病假、事假者。

2、一学期旷工1天,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3、计算旷工期限,从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缺勤当事人离开学校之日起计算;旷工第一天,扣绩效工资100元;一日以后,逐日加扣100元,直至绩效工资扣完为止。

二、其他规定

1、各学校教师请假由本学校校长负责,各学校校长有事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假,中心校校长有事需向教体局有关领导请假。

2、各中小学负责管理考勤的领导,对教师考勤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严格的进行考勤,期末及时填报考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不得瞒报、少报、不报。

3、教职工未经组织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做旷工处理。按旷工的天数扣发工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如在离职后十天内,自动返回工作岗位,并承认错误,可以准其继续工作,但必须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给与必要的处分;超过10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并上报教育局备案,财政局停发工资。

4、请假的教职工必须妥善安排好自己所负责的本职工作,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请假教师自己负责。

5、在市教体局和中心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教师所请的事假、病假需向有关组织者请假。

6、各类假期遇寒暑假、公休日、法定假日均不顺延。

7、中心校及以上教育部门安排批准的外出学习、继续教育、离岗培训等,按正常上班对待,但必须履行有关手续。

8、本规定中的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适用于全体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9、本规定由中心校负责解释。

10、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教师考勤制度2015-08-05 12:21 | #2楼

一、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要按规定办理请假。

二、因病因事须请假者,应事先办好手续,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离校(急病除外)急病不能到校应及时通知学校,事后持医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三、教师准假后,必须把进度、教本、教案向代课老师交代清楚,保证教学任务按时完成。

四、各校应建立考勤卡片(由校长逐日登记,每月发放工资时送学区汇总)。以作为奖惩,评定职称的一项依据。

五、准时参加学习,会议及教研活动。学区性的活动须请假者,应直接向学区校长请假。缺勤按旷工一天处理。

六、教师请病假事假,审批权及工资待遇按县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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