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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考勤注意事项

时间:2022-04-13 12:00:59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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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考勤注意事项

一、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根据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

二、本制度适用于政府机关。

三、出勤制度;

1、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前签到(双休日上班相同),9点后正式上班。下午5点签到后方才离开工作岗位。

2、未签到一次扣10元。

3、严禁签到后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被领导发现一次扣20元。

4、每缺席一天扣30元,无故旷工扣50元,迟到一次扣10元。

四、请假制度:

1、副科级领导直接向书记或镇长请假并报综合办公室备存,综合办及时向镇长或书记通气。

2、其他工作人员,一天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书记或镇长审批。

3、请假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并送综合办备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手续的应事先口头或电话请假,并及时补办手续,送综合办备存。

五、值班制度:

1、正常上班时间:中午12点-下午1点,下午5点—第二天上午9点要有人值班。

2、双休日、节假日必须有人值班,一切按作息时间。

3、值班人员必须要填写值班记录,以备存查。

4、主要领导随时抽查,发现离岗除批评教育外,一律按旷工处理。

集体学习制度

1、每周一上午8:50为机关全体人员集体学习时间。乡机关各部门、农口各站所、广播站、司机等全体机关人员要按时参加点名。由机关党支部负责安排,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学习。

2、除参加上级安排的会议或因公出发等特殊情况外,学习日一律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前向分管机关的副书记说明情况。

3、全体机关人员要建立学习笔记,学习时要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不准交头接耳,不准随便出入。同时要坚持自学,学理论、学业务、学法律,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学习笔记由机关党支部每季度调阅一次,调阅情况在机关学习会上通报。

4、每半年就学习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考核 结果列入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对无故不参加学习或无故迟到、早退者,一次罚款10元,并在下周学习时点名批评,连续两次违反学习制度者,写出书面检查,并在机关会上通报,年内违反三次以上,部门、个人不能评为先进。

考勤 制度

1、机关全体人员要自觉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勤。

2、机关安排的会议及其他重大活动均实行点名考勤制度,上级安排的会议或其他确需参加的事项要按规定请假。确因公出发,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由部门负责人向分管副书记说明情况,否则一律按缺勤处理。

3、考勤以部门为单位,设兼职考勤员,一天实行两次考勤(上午、下午),下月5日前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将考勤表报党政办公室存档。工作时间由党政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凡抽查不在岗,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又不知去向的,视为迟到、旷勤或早退,发现一次罚款10元,并在机关会上做检查。

4、有病、有事要事先写请假条,按规定经分管机关的副书记审批后交党政办,确有急事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先通过电话说明情况,事后履行补假手续。无请假条或未经领导签字批准者,一律按旷勤处理。

5、严格请假审批权限。党政领导成员请假须经书记或乡长批准;机关干部、工作人员请假半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须经分管副书记批准,请假两天以上者须经书记或乡长批准。

6、婚、丧、产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婚假七天,男女年满二十五周岁,增加到十五天;直系亲属死亡,经批准,给予丧假三天;产假九十天,年满二十五周岁者产假半年。

7、全年脱产学习超过六个月、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事假超过三十天、旷工超过五天者,扣除年终工作考核奖金。连续旷勤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者予以辞退 。

8、机关人员值班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予以考勤。

廉政制度

1、机关全体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从政。

2、要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下基层一律不准吃喝拿要,违者严肃处理。

3、工作日因公下村或村干部来乡联系工作,一律不得接受村里的招待。必要时,必须便饭就餐,不能增加村里负担。

4、严禁机关人员工 作日午间饮酒(受组织指派接待区外重要客人的除外)。违反者,按照党政办公室《关于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工 作日午间饮酒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陪餐任务时,饮酒要适量,不得酗酒闹-事。

5、要严于律己,不准利用职务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为自己和亲友谋求特殊照顾,树立党委、政府和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工作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对以种种借口推诿扯皮、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的,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机关会上通报批评,严重者停职检查。

2、机关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和任务,做好内部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有的放矢地做好各自工作。

3、机关工作人员上班要坚守岗位,认真处理好正常业务,不允许乱串办公室、干私活或从事无集体统一组织的娱乐活动。包村人员下村不到下班时间无特殊情况必须返回机关,否则,视为早退。

4、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请示工作,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请示工作,有事出发必须向分管领导说明出发时间、地点、事由,并报经分管领导同意。

5、上级部门下发的通知,由党政办报经党政主要领导审签后,由有关责任人办理。部门负责人、机关干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会后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并对会议安排的工作拿出可行性参考意见。

6、凡涉及全乡性的有关情况、数据、资料需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无误、报党政主要领导审阅后上报。凡涉及部门性的有关数据情况、资料需上报区有关部门的,应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后上报。

7、凡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必须由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无误,整理好材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罚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经乡长办公会研究,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

8、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地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对屡次违反纪律者要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9、包村干部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10天。督促落实所包村按时完成乡党委、政府分配的任务及村里的年度目标任务,协调班子关系,协调处理村里的一切事务。

卫生制度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倒垃圾,不随地吐痰,不随处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不乱停放车辆。

2、每天清晨要提前20分钟上班,自觉清扫划分的卫生区和所在办公室卫生;每天下班后的10分钟,要再次进行清扫,做到窗明地净,无痰迹尘土,办公生活用品要摆放整齐有序,美观舒适;室外卫生保持清洁。

3、每周五下午为机关卫生集中扫除时间,每月的第一周星期五下午开展一次机关卫生集体大扫除,所有机关人员都要自觉参加,认真清扫室内外卫生。党政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各卫生区进行评比打分,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对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的卫生区,扣发每名责任人当月工资10元。

4、不在办公室内乱拦绳子晾晒衣物,不乱钉钉子挂放东西,保持室内整齐。

5、书刊等物品要摆放整齐,不随意乱丢乱放,保持整洁有序。

6、检查卫生采取平时抽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结果列入部门和个人考核。

机关值班制度

1、严格值班纪律,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值班地点在党政办公室。值班时间:双休日为自星期五下午下班至星期一上班;星期一至星期四为当日下午下班至次日上班。值班人员要按时值班,增强责任心,不准迟到,不准早退。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无故不值班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坚持党政成员带班制度、值班报告制度和值班记录制度,遇有紧急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立即上报,妥善解决,不得延误。值班记录要按时交接,并由值班人员签字

3、值班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值班和休息,不得私自脱离值班室。凡抽查不在岗,按无故不值班处理,发现一次,当天所有值班人员每人罚款50元。

4、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自觉清扫办公室和值班室卫生,保持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有序。

5、值班期间不得饮酒。如有失职、渎职现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公共财务管理 制度

1、乡机关各部门办公设施及用品均系公共财产,人人都必须注意爱护和保管。财政所会同办公室统一实行登记、建档。部门指定专人管护,变动办理交接手续。

2、机关公物用品由党政办统一采购,对稿纸、墨水、笤帚、拖把等易耗、易损物品,由办公室每半年统一配发一次,各部门管理使用。

3、各办公室增设沙发桌椅,配备工作必需的大额办公用品,须事先写出书面报告,逐级报乡长批准,并报财政所记入《物资登记簿》。

4、公共财务一律实行丢失或损坏赔偿制度。

5、借用公物要打借条并及时归还。

6、自觉节约用水用电。水龙头用后随时关闭,办公室、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灭,发现用水、用电浪费现象,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办公室、宿舍一律不准私拉乱接,非工作需要,不准使用电炉、电热锅、电热壶等电器,违者没收并扣发当月工资。

车辆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管理

1、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条例,遵循交通规则,安全驾驶,爱护车辆,安全停放。

2、上班期间,无出车任务时,驾驶员一律在小车办公室等候,保证随叫随到,有事须向办公室请假。如出现不在值班室,延误领导出发现象,将严肃追究驾驶员责任,出现一次罚款50元,并在全体机关人员会议上作检查。

3、驾驶员出发前须到办公室领取派车单,按规定时间及时返回,并报告党政办公室,不得无故在外停留。机关所有车辆出发归来后一律停放在政府车库及院内,不准私自在外停放车辆,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对私自在外停放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驾驶员个人自负。

4、驾驶员在中午及出发期间,一律不准饮酒,严禁酒后开车,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并在全体机关人员会议上作检查。

5、驾驶员与领导出发时,要搞好相关服务及保密工作,一律不准私自捎人,如有特殊情况捎人时须提前征得出发领导同意。不准乘领导开会、办事期间,不与领导打招呼私自办事。

6、驾驶员如累计出现三次违反上述规定,予以辞退。

7、严格值班制度。值班期间,不能私自离开值班地点,晚上一律在值班室住宿,以备有事出车。对不按时值班耽误用车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发现第二次予以辞退。

8、坚持每月一次驾驶员例会制度。每次例会,通报车辆管理情况和燃油情况。

二、车辆调度使用

1、机关所有车辆一律由党政办统一调配使用,原则上仅限于副局级以上领导成员。机关中层(含中层)以下干部出发时,一律不安排专车;特殊情况部门用车时,分管领导须向办公室提前说明情况,办公室根据车辆情况再作安排。对无故不听从办公室安排或不经办公室安排私自出车或外借车辆,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并在全体机关人员会议上作检查。连续两次予以辞退。

2、在城区附近居住的领导因参加区里、区直部门会议或在城区办理业务,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尽量搭乘出租车办理,由办公室做好登记。

三、车辆维护与燃修

1、车辆必须定时清洗,保持外观清洁,车内干净无杂物、无异味。

2、严格控制车辆修理费用支出,驾驶员要做好车辆保养工作,做到小修自理,大修节约。所有车辆必须到定点修理厂家维修,并履行审批手续;驾驶员维修车辆时,须向党政办公室提前提报维修报告,写明维修部位、原因,经办公室同意并与维修厂家联系后,写出派修单到指定地点维修。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须由党政办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的,须报乡长审核同意后方可维修。遇特殊情况(如车辆在外抛锚),须经分管副书记同意,办公室安排修理。

3、驾驶员加油时,须凭党政办加油单到指定地点加油,每次加油只用一个单子,严禁打条现象,杜绝一个加油单开几次加油量现象。特殊情况在外不能到指定加油站加油时,须向办公室请示后,按规定数量加油。私自加油党政办不予签字报销,党政办每月查看一次里程表并汇总一次加油总量,在驾驶员会议上予以公布。如根据里程和车辆耗油量超出的用油,由个人负担。严禁跑、冒、滴、漏现象。

四、交通事故处理

1、车辆在正常工作中,如出现交通事故,依据交通肇事部门的处理意见和车辆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按比例由驾驶员支付如下:

⑴判负全部责任时,驾驶员承担赔偿费用的30%;

⑵判负主要责任时,驾驶员承担赔偿费用的20%;

2、非上班期间且未经主要领导或办公室安排出发发生的交通事故,由驾驶员个人承担一切损失,同时予以辞退。

五、其它

机关所有公用车辆的落户、年审养路费、保险等事项一律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办理。

考核制度

1、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激发全体机关人员的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个人的工作,制定机关考核制度。

2、考核对象为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3、年初由领导与部门负责人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4、对部门的考核,实行部门负责人代表部门进行工作述职的方法;部门互评、领导评议、基层评议,纳入平时工作检查情况,最后由政绩考核小组评定等次。信息及新闻报道据情加分。

5、对个人的考核,实行个人写出总结自我评定档次,分管领导评议,机关人员互评,基层评议四个方面相结合。并纳入平时检查情况,最后由政绩考核小组评定等次。

6、对包村干部的考核与对村级考核相结合,使包村工作占有一定比例的分值,具体按机关考核办法执行。

7、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同政治待遇、经济利益挂钩。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好)、称职(一般)、不称职(差)。

8、考核实行不称职淘汰制度。具体按考核办法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2015-08-06 22:47 | #2楼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修订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办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三、请销假规定

1、处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备案。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

3、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请假条。批准权限按上述第三项第1、2、3条规定执行。

5、请假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6、休年工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一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应减除当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四、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具体规定

1、发放日均岗位津贴,以每月21.5个工作日计算。

2、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1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补助三分之一);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补助),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

3、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工资补助60元);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4、工作人员请病假,1个月内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0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发工资补助25元);2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助)。每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发年终奖。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期间不扣发岗位津贴。

以上旷工、事假、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5、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按60%计发。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下年度岗位津贴按其应发额的75%发放,当年不发年终奖。

7、享受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停发,年终也不发奖金。经审查、审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受处分的,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和奖金予以补发。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要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负起责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考勤结果的,扣发考勤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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