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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请销假与考勤制度

时间:2022-04-13 23:43:28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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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请销假与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考勤和请假制度,学院在学生干部例会和班会通知的基础上,将相关要求整理成《资环学院考勤及请假制度》,现将要求发到各班,请全院本科生严格遵守。

学校请销假与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我院本科生考勤由院学生会学习部负责组织实施,各班学习委员具体负责执行,教学周每周六17:00前交到学习部负责同学处,学习部收集和整理当周考勤情况并及时将各年级汇总表电子档发给各年级辅导员老师。

考勤要求:

1.请各班学习委员认真、负责的完成考勤工作,如实填写《资环学院考勤表》。如遇实习或结课的,请提前向院学生会学习部汇报;

2.每学期开学上课第一天和长假返校上课第一天的前一天晚上20:00,请各班班长支书清点本班返校情况,并于21:00之前将情况告知本年级辅导员老师;上课第一天上午9:00前请各班班长支书清点本班上课情况,并于10:00前将情况告知本年级辅导员老师。

3.开学或长假后未按时返校报到注册且未获准请假的,按照一天6学时旷课处理。

4.如有累计迟到早退3次或旷课6学时的,请学习委员及时告知班长;

5.如有累计迟到旷课5次或旷课10学时的,请学习委员向班主任汇报;

6.如有累计迟到旷课10次或旷课16学时的,请学习委员向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老师汇报。

7.超过(含)24小时未在校且未获准请假的,请各班班长随时向班主任和各年级辅导员老师汇报。

二、请假制度。严禁未经请假擅自外出,在未正式放假之前,我院学生因病、因事离校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将按《贵州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假手续办理流程:

1.病假。需正规医院出具相关证明或提供医院收费发票,如需向任课老师提供请假条,请自行下载打印,提前告知并获得批准后,请相应的负责老师签字并加盖院学生科公章。

一天以内的病假,可由班长依据医院证明审批;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的病假,必须提前告知并获得班主任老师的同意;两天以上、五天以内的病假,由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审批;五天以上的病假由院党委副书记审批。

2.事假。任何学生干部无权批准事假。

(1)非毕业实习期间。两天以内的事假,由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在父母同意的基础上进行审批;两天以上的事假,须在父母和系主任同意的基础上,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

(2)毕业实习期间。听从论文指导老师和学院安排进行实习,注意安全并保持通讯畅通!离校参加非论文指导老师安排的各项工作或任务的,须在父母和论文指导老师同意的基础上,由年级辅导员老师或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否则将按照旷课处理。

请所有需要请假的同学,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资环学院请假条》,持请假条提前到相关老师处办理请假手续。

校请假考勤制度

根据《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请假、考勤制度》[镇高专(97)第64号]、《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岗位业绩津贴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及国家有关婚产假的相关规定,为便于操作,特对我校的请假考勤制度作一简要说明:

一、请假权限:

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履行请假手续,并附在每月考勤表上。

1、事假:书面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二至三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校人事处处长批准,四天以上(含四天)由分管校领导批准,七天以上(含七天)由校长批准。

2、病假:假条由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开出,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二至三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校人事处处长批准,四天以上(含四天)由分管校领导批准,七天以上(含七天)由校长批准。

3、无故不上班、不到会、无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迟到早退五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达到国家规定天数,按自动离职处理。

4、婚、丧、产、探亲假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校人事处处长按上级规定批准。

5、现职中层干部请假,无论天数多少,一律由校长批准。

二、考勤制度:

专人考勤,逐日如实填写考勤记录,于每月26日上午报校人事处。

三、奖惩制度:

考勤结果直接与校岗位业绩津贴的发放挂钩,具体为:

1、病假:全年累计达15天者,扣发半个月岗位津贴;达30天者,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其余类推,并按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精神执行。

2、事假:全年累计达6天及以上、15天及以下者,扣发半个月岗位津贴;达16天及以上、30天及以下者,扣发1个月岗位津贴;达31天及以上者,每达15天,扣发1个月岗位津贴。

3、旷工:每旷工1天扣发1个月岗位津贴;旷工达5天及以上者,扣发全年岗位津贴,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上述病事假的天数,按有关政策规定计算。其它原因离岗者,从离岗当月起,停发岗位津贴,除已按月预发的岗位津贴外,年终不再考核结算,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婚、产、丧、探亲假的有关规定:

1、婚假:3天,其中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为15天

2、产假:120天,其中属晚婚生育的(男满25周岁、女满24周岁)增加30天,丈夫享受护理假10天;产假期内有寒暑假的,休假期顺延。

3、丧假:3天。

4、探亲假:一律在寒暑假。未婚者探父母一年一次、已婚者探父母四年一次、配偶间一年一次。交通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以上未尽之处,可参见校相关文件规定及国家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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