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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请销假制度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严肃教师的考勤、考纪,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关于教师请、销假制度:
1、全体教师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以外,因病因事需请假必须严格按即定的制度执行。
2、教师请假要事先出具书面请假条,按规定期限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请、销假手续。不能做口头请假,不是很特殊的情况严禁“先斩后奏”。
3、教师有事确需请假的,必须向校长和值周教师请假,由教导主任按排好课务方可离校。
4、教师病假要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方可准假,病愈后要及时销假。
5、教师公假、婚假、产假、长病假应按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提前离校,否则按旷工论处。
6、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又超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7、教职工的假别分为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和探亲假等。
8、教职工产假、婚(丧)假和探亲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9、教职工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程序,首先必须填写好请假条,然后向相关领导请假。其中不足半天者由教导主任批准;半天(含半天)者任课教师需向分管教学副校长请假;一天(含一天)以上者需向校长请假。教师请假不管时间长短待相关领导同意后都必须到教导处登记,以便于教学安排。
10、主任级以上领导请假,半天以内向分管副校长请假,一天(含一天)以上向校长请假。
11、休假结束,请假人员必须按时向相关领导和教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如要续假,需重新按请假程序执行。
12、无极特殊情况,教职工电话请假或让他人(含家人)请假均无效。
13、除特殊情况外,教师有事需提前半天到一天请假,以便于教导处安排教学。
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教职工请病、事假均应具假条,向学校报告,经批准后,在教导处登记,假条存于教导处备案。
二、事假:
1、每个教职工每月的事假控制数为1天。不累计计算。
2、预发性事假凭借假条(需调课的凭调课表)请假,批准后方能离岗。如果调课未落实不予批假;如果调课后(以调课双方签字为准)又无人上课,则按实际节数处理接受者。
3、突发性事件:家人或受委托人凭借假条到学校请假,批准之时起生效,1天以内的事假需调课的代课费自付,凡事假1天/月以内,学校不予扣减津贴,超事假扣60元/天。这种情况下,学校安排教师代课,代课费由学校统一支付10元/节。
三、病假;
1、突发性病假
请病假者上班时必须交验就诊医生签具全名的处方、药发票,公章须清楚,学校扣减津贴从第5天开始,第一天10元,第二天20元,第三天30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每学期累计计算。
2、住院病假:
住院治疗7天以内不扣,凭正规医院疾病诊断书,入院证明及请假条请假,出院后交验出院证明、药发票(复印件),其课程由教导处请其他教师代上,代课费由学校支付;住院治疗时间在30天内(不含30天)每天扣10元;病假时间在30天及以上只发绩效工资的60%(即按退休人员处理)。
3、如果校内出现诸如癌症等严重疾病,需院外疗养治疗的,由本人申请,经行政研究,交由全体教师讨论是否休养和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四、法定假:
1、产假:计划内生育假,产前、产后累计含法定节假日,连续计算共90天,晚育假(女方在24岁以上)共110天,凭请假条请假。
2、计划生育假:凭医院证明、请假条请假,第一次给公假15天(第二次及以后不给假)。上岗时交验手术证明。
3、婚假:凭结婚证、请假条请假,假期五个工作日。一方到另一方异地结婚,根据路程远近适当增加婚假(路程假)。晚婚者(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增加10天(晚婚、晚育假均需出具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
4、丧假:直系亲属去逝,丧假5个工作日(根据路程远近适当增加假期)。
5、探亲假:国家正式职工可请探亲假,但仅在寒暑假中进行,中途不得请批探亲假。探望父母者,4年一次,探望夫妻者,一年一次。
6、超出法定假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按实际上班天数计算)。
五、各种公事、出差:
1、函授学习及有关培训,凭通知,课程由参学者(参培者)调好,交教导处登记备案,作为计算代课费的依据,代课费由学校统一支付10元/节。
2、开会、出差凭上级通知或校长指令行事。课程由参学者(参培者)调好,交教导处登记备案,作为计算代课费的依据,代课费由学校统一支付10元/节。
六、各种假的审批:
1、各种假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时,可委托一人代理);
2、各种假自批准之时起生效。
七、若有下列情形,由学校给予严处:
1、旷课一节,扣50元。
2、旷工一天扣150元,每学期旷工超过3天的,停课学习整顿,并且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3、擅自调课离校者,处当事人双方各30元/节;如果未经同意调课表者,必须立即纠正,如不纠正者私自调课处理。
八、各种学习、活动无故不到者一次性扣款10元,迟到早退者每次扣5元。九、期初、期末各一周内的请假所扣款金额加倍。
十、代课费的标准:代课原则上是代上请假人的课程,初中、小学10元/节。产假、婚假、丧假期间出勤的,学校给上课补助费12元/节。
十一,学校设全勤假奖励,一学期未请事假、病假者,奖励100元。
十二、本期教职工周一签到时间为:早读前,班主任必须到指定地点参加升旗仪式;周五下午第二节下课后。地点在警务室。未签到者一次扣20元。
2015年学生请销假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组织纪律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经学校研究,特制定以下学生请销假制度:
1.学生应自觉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晚自习、顶岗实习、军训、政治学习以及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等。
2.学校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学生在正常教育教学时间内,不得擅自离校,晚上学生一律不得外出。如遇特殊情况须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可在双休日或节假日回家或外出办理私事。
3.在校外吃饭的学生和不住校的同学,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与班主任签字批准,报总务处审批,并在政教处和门卫备案,学生方可在吃饭时间回家吃饭或晚上回家住宿。以上学生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4. 学生因事请假只能在午饭和晚饭间请假,且应该提前请假,其他时间一律不得请事假。
5.学生因病请假,必须凭医院或家长证明向班主任请假,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请假时,必须办理补假手续,无正当理由的作旷课论处。
6.学生请假使用学校统一制定的请假条,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由班主任保管,一份作为学生出入学校大门的凭据
由门卫室保管。一个请假条只能请假一个学生。学生要如实填写《请假条》相关信息。
7. 请假半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半天以上1天以内经班主任审批后由值周领导核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政教处审批,3天以上由校委会审批,所有请假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做好沟通,请假三天以上,原则要求家长到校请假。
8.违反规定冒充签名批假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9.学生请假期满,要及时消假(分别在门卫处、班主任处)。假期满因故仍不能上课或不能参加活动者,须持有关证明,根据请假的累计日数,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10.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不听课、不参加活动者,按旷课处理。
11.学生的考勤情况作为综合测评、评先选优、申报助学金、申报奖学金以及班主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出勤占课程考核总成绩的20%~30%,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按重修(补考)处理。
本请销假制度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学校请销假制度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严肃教师的考勤、考纪,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关于教师请、销假制度:
1、全体教师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以外,因病因事需请假必须严格按即定的制度执行。
2、教师请假要事先出具书面请假条,按规定期限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请、销假手续。不能做口头请假,不是很特殊的情况严禁“先斩后奏”。
3、教师有事确需请假的,必须向校长和值周教师请假,由教导主任按排好课务方可离校。
4、教师病假要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方可准假,病愈后要及时销假。
5、教师公假、婚假、产假、长病假应按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提前离校,否则按旷工论处。
6、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又超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7、教职工的假别分为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和探亲假等。
8、教职工产假、婚(丧)假和探亲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执行。
9、教职工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程序,首先必须填写好请假条,然后向相关领导请假。其中不足半天者由教导主任批准;半天(含半天)者任课教师需向分管教学副校长请假;一天(含一天)以上者需向校长请假。教师请假不管时间长短待相关领导同意后都必须到教导处登记,以便于教学安排。
10、主任级以上领导请假,半天以内向分管副校长请假,一天(含一天)以上向校长请假。
11、休假结束,请假人员必须按时向相关领导和教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如要续假,需重新按请假程序执行。
12、无极特殊情况,教职工电话请假或让他人(含家人)请假均无效。
13、除特殊情况外,教师有事需提前半天到一天请假,以便于教导处安排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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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考勤请假制度
一、请假制度
(一)准假权限。平时的病假、事假等按以下审批权限执行。
1.请假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校长批准;
2.请假三天以上由县教育局批准。
(二)请假程序
1.本人填写统一的书面请假条(病假须持有指定医院的证明);
2.按准假权限请假,准假领导审批签字;
3.各部处安排好工作签字后,由请假人将假条交考勤负责人;
(三)“升旗仪式”及平时的政治学习、政治活动时间。
请假由办公室批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以上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批准权限提前以电话等形式请示有关领导,事后说明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办理补假手续)。
(四)全校性会议或活动必须向校长请假。
二、考勤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员工要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并做到五必到。
(1)升旗仪式必到。
(2)政治学习必到。
(3)学校的各种会议必到。
(4)教研活动必到。
(5)学校集体性活动必到。
2、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因公外出,不计请假,但离校前必须向校长室及有关领导报告。
(二)考勤的统计、检查办法
1、全体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和考勤,由分管负责人每月统计公示,每学期统计汇总。
2、负责考勤的负责人要坚持原则,认真统计,如有失误,依据情节扣发其相关人员的工资。
(三)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违背者,按上级文件执行。 附:关于考勤的有关规定
婚假:正常婚假3天,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可再增加婚假12天。
产假:本人申请,医院证明学校批准。
1、计划内生育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产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女24周岁以上)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增加产假15—30天。
2、正常人工流产:怀孕3个月以内的休息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休息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的休息90天。 丧假:直系亲属丧假3天。
病假:病假应出具合同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机构的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并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病假期间应由医院护理。病假一个月以内者由学校批准,一个月以上者报县教育局批准。
特殊事假:本人或家庭确有重大特殊困难或事件需亲自处理的教职工可请特殊事假,两周以内由学校批准,两周以上者报县教育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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