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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22-04-14 07:23:39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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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暂行规定

值班加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加班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党政办公室值班加班补助发放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结合办公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根据相关规定,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值班加班原则上给予一定的补助。

二、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值班补助。

三、办公室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确需加班的,须经办公室负责领导批准,方可安排加班。加班后原则上安排补休,对于加班后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办公室负责领导批准,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加班补助。

四、值班补助标准

1.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每12小时补助100元。

2.不需到办公室坐班、只需电话开通、有事进行安排处理的带班值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每12小时补助50元的标准发给值班补助。

五、加班补助标准

1.正常工作时间后安排办公室干部职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以上的,每人每次按20元的补助标准安排就餐。

2.休息日(周六和周日)安排办公室干部职工加班的,每人每天按50元的补助标准安排就餐。

3.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办公室干部职工加班的,每人每天发给100元补助。

六、工作人员加班已得到相应劳务补偿,或单位以承包等方式承揽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已按有关规定提取承包奖等效益工资的,不再发放加班补助。

七、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轮班制的工作人员;对出差、会议和单位组织社会活动占用节假日的,不执行本办法规定。

八、发放值班加班补助,采取办公室申请、分管负责领导审核、审批的办法,按月进行发放,每半年统计公布一次。

九、党政办公室负责领导要加强对值班加班工作的管理,从严控制值班加班补助发放。

十、本暂行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加班管理办法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规范加班管理,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适合公司全体员工。

二、原则: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加班,公司方支付相应的加班补贴或给予调休补偿。

三、加班的申请与审批:

各部门员工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的,由部门负责人统一填写《加班申请表》(附表1),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在加班的前一天送交到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方可视为有效加班。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相关部门需以电话提前申请,并于一日内补办加班申请。

四、加班管理:

1、各级管理人员应科学地安排好工作计划并督促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尽量避免在非工作时间加班;各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应对加班申请严格审查,避免不必要、不合理的加班。

2、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时,有关部门员工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否则视同旷工处理。

3、无论是工作日、休息日还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否则视为加班无效。

4、不办申报手续和未经批准自主加班者,不视为加班,不予调休或支付加班补贴。

5、为获取加班补贴,采用各种不合理的理由(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欺骗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而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加班工时,并将对其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追究。

6、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进行加班时,除享受实际的计件工资外,还另行累计加班工时,其加班的补偿方式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

7、员工出差期间不计算加班。

8、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原则上只能安排调休补偿。

9、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押运人员、仓储员在正常工作日因出车或出、入货(除计划外、临时安排的)等延时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视为加班。

10、后勤管理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或负责员工活动设施等工作而延时视为正常上班,不属加班范畴;但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视为加班。

11、仓管、统计、行政后勤人员等其他非生产一线的工作人员(除计划外及临时性安排的工作),凡属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延时,均不属加班范畴。

12、保卫人员每人每周最少安排调休1天,因工作需要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其加班补偿方式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

五、加班补偿方式及计算方法:

1、加班补偿方式安排有调休和发放加班补贴两种,正常工作日及休息日加班的,原则上按调休处理;因工作需要确实安排不了调休的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发放加班补贴。

2、加班调休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安排调休完毕;由加班人员填写《调休申请表》(附表2),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调休时间的计算:所有的加班均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4、加班补贴的计算:

(1)以基本工资作为加班补贴的计算基数;

(2)工作日加班按计算基数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3)休息日加班按计算基数的2倍计算工资补贴;

(4)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计算基数的3倍计算工资补贴。

六、附则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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