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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时间:2022-04-15 18:29:04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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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更好地体现高级管理人员的价值和绩效导向,有效地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负责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检查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二)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提出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及修改意见;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负责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三章 薪酬构成第五条 薪酬制定的原则基于公司的上市背景及目前的内外环境变化,公司薪酬制定的基本原则是:市场化薪酬标准参照原则、经营业绩导向原则、国企历史背景兼顾原则、当期与延期支付相结合原则,同时对股权、期权等激励办法将依据相关的法规另行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六条 薪酬结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实行基本年薪加业绩奖励制。即:

薪酬=基本年薪+业绩奖励2其中,基本年薪为当年按月支付的底薪,由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效益工资组成;业绩奖励为延期支付的,在本年度财务结算和绩效考核工作完结后,于次一年度兑现给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奖励。

第七条 年薪标准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市场性薪酬行情、高管现有薪酬水平及企业历史沿革等多项因素确认,其基本原则是:

(一)基本年薪:由公司董事会批准,按月以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效益工资的形式发放,公司可依据员工薪酬水平及企业经营状况,在年底上报董事会进行调整,其中:

总经理 基本年薪约19.8万元(基础工资1550元/月,岗位职务工资10000元/月,效益工资根据公司月份绩效考核情况制定)。

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基本年薪约15.3~ 15.7万元(基础工资按其学历及工作年限为950~ 1300元/月,岗位职务工资8000元/月,效益工资根据公司月绩效考核情况制定)。

(二) 业绩奖励:根据年度绩效考评情况,并参照行业及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确定,其办法是:

总经理的业绩奖励额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奖励总额由董事

长提交公司董事会审定后方可执行;总经理则在董事会审定的其它高

级管理人员业绩奖励总额范围内,根据高管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提出每位高管业绩奖励的具体数额,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后实施。

第八条 薪酬的发放方式

(一)基本年薪:折算成月平均数,按月现金发放。之后再扣除法定个人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和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业绩奖励:在公司年度绩效考评结束后,于次一年度考核兑付,现金发放,并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则打折发放;结果为不合格,则不发放。

第九条 高管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例情形之一者,年度绩效考核为零分,不予发放业绩奖励,若已兑现的,亦应予以追回: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3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的;

(五)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六)董事会认为不应发放业绩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绩效考核第十条 考核办法以经营业绩为导向,建立与薪酬激励相配套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的绩效考核制度,实施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一) 建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立任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任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立三项指标,即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体现经营业绩导向。

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立五项指标,即经营计划执行、成本与财务及内控执行、安全管理、团队合作、贯彻落实上级布置任务与党群工作任务。体现团队的综合管理水平。

(二)设定各项考核指标的评分标准和权重。

(三)考核指标的制订、审批及组织实施由公司计划与财务部门在年初制定出各项考核指标的年度目标任

务,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进行年度考核评分工作(具体考核项

目及权重见附件1);公司薪酬委员会及组织部门负责考核评分的汇总工作。

第十一条 考核时间公司任务及管理绩效的年度考核需于次年的 4月之前完成。

第十二条 考核评分和考核等级考核评分分为 90—100分(优秀)、80—89分(良好)、70—79分(合格)、60-69分(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五级,根据最后得分确定考核等级(具体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激励的关系见附表2)。4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与薪酬的挂钩年度绩效考核的等级结果作为总经理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业绩奖励额度确定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董事会还将依据会计师审计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的审计情况报告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业绩进行监督审核,如出

现财务数据不实,有虚假情况或高管有重要决策失误等情况,董事会

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并做出减发、停放高级管理人员业绩奖励的决定。

第十五条 高管除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及办法领取薪酬外,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领取的外派补贴、出差补助以及其他货币性收

入须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 高管的病事假、工伤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酬待遇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如果本《办法》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5-09-03 18:42 | #2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利益,形成稳定的经营者团队,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销售副总助理、各部门正副经理以及其他总经理(或董事长)认定可享受年薪制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

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基本年薪;

2、绩效年薪;

3、奖励年薪;

4、法定福利和保险;

5、特别福利保险计划;

6、总裁特别奖励或总经理特别奖励;

7、中高层经理人持股计划(另行规定)。

第二章: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本年薪(下限年薪):

1、以上年度实际年薪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60-70%作为本年度基本年薪,按月核发(见附表二);

2、基本年薪的初始核定以工作评价、劳动力市场价格、公司人力资源政策为基础;

3、新聘(或新晋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公司现行标准进行核定;

4、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可以随时进行调整。

第二条:绩效年薪:

1、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年春节前一次性核发(见附表二);

2、任现职不满一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第三条:奖励年薪(年终奖金):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业绩和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标准为:

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60%—70%;

2、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50%—60%;

3、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40%—50%;

4、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30%—40%;

5、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20%—30%。

第四条:年薪制人员的奖励年薪,一律延期半年发放,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

1、违反公司政策、规定严重者;

2、辞职或辞退者;

3、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

4、其他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停发、缓发或减发的情况;

5、第三层以下(含第三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总经理,其他各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董事长。

第五条:总裁特别奖励,由董事长确定,于次年度春节前一次性发放;总经理特别奖励,由总经理确定,于次年度春节前一次性发放。

第六条:享受年薪制的人员,不享有加班工资。

第三章:福利保险

第一条:年薪制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保险,其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年薪制人员可享受特别福利保险,但公司若发生经济效益滑坡或其他重大事件,经董事会研究批准后,可停止支付。

第三条:终生健康险:

1、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核定,每任职满十二月,发放一年的终生健康险;

2、享受条件:任满一年,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者;

3、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万保额;

4、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万保额;

5、公司副总经理及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万保额;

6、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万保额;

7、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万保额;

第四条:国内外进修:

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任满一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中长期进修;

2、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任满一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短期进修;任满两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中长期进修;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必要者,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3、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任满两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短期或中长期进修;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必要者,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4、以上条件均为必要条件,是否执行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第五条:一次性退职金:

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 +实际任职年限/10)* 1.0           

2、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 +实际任职年限/10)* 0.9

3、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 +实际任职年限/10)* 0.7

4、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 +实际任职年限/10)* 0.6

5、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

享受标准=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 +实际任职年限/10)* 0.5

6、一次性退职金在任职期满后,一次性发放;

7、任职未符合上述期限规定要求,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等离任,且考核结果良好以上者,按实际任职年限核发退职金。

第六条:工作地在公司本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福利住房按公司原住房分配制度执行。

第七条:工作地在公司本部以外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福利住房:

1、任期满一届以上者,可享受福利住房;具体规定为:任期满一届,公司提供40%房款作为首付款;任期满两届,公司提供其余60%房款;该款项不直接发放给个人,由公司直接支付给房地产商。

2、购房标准:第三层经理人及以上(相当)为120平方米;第三层经理人以下(相当)为100平方米;

3、福利住房房价不得超过山东省中高档商品房平均房价。具体标准为:4000元/平方米。

4、以上标准为最高限额,所购住房低于购房标准者,剩余款项不发放给个人,超过购房标准者,超标部分房款自付。

5、福利住房产权归购房者个人,所有相关责任购房者自负。

6、住房福利计划自聘用之日开始生效,自任职满一届开始执行。

7、任期未满一届者,不享受此福利。

8、任职不满一届,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等离任,且考核结果良好以上者,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可以按实际任职年限进行核算。

9、任同一层次职务二届以上(不含)者不重复享受福利住房。

第八条:其他特别福利与保险计划,根据公司效益和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特殊福利计划的执行,以国家相关财税制度为依据列支。

第十条:因企业重组、并购等非个人因素造成职位丧失或职位下降者,根据任职年限按比例提前执行上述计划。

第十一条:对于公司目前中高层现职中,经考核不具备任职资格,但对企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者,如服从公司统一安排,离开现任职务,可以在本制度执行的同时,提前执行特别福利计划,同时,授予“企业功勋”光荣称号。具体标准将根据现职进行核定。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本规定自董事会核准、股东大会通过后颁布执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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