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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差人员管理规定

时间:2022-04-15 23:06:57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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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差人员管理规定

不少企业经常会安排员工出差,如遇这种情况,企业应制订一套完善的员工出差管理制度,便于进行员工管理。以下是一则员工出差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参考。

因公出差人员管理规定

1、 宗旨:

为使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除公务培训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人员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协作关系之人员出差,均按本制度执行。

3、名词定义:

3-1、国内出差:本公司员工在国内因公出差称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邻近,单程60公里以内称之,应当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以内称之。

3-1-3、长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以上2个月以内称之。

3-2、国外出差:本公司员工在国外因公出差称之。

4、出差管理要求:

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协作关系之人员出差前后应知事项:

4-1、出差要有预见性,要进行有计划的安排,且经过审核作业的流程。

4-2、出差人员应及时认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务,遇有问题应主动与公司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

4-3、出差人员对其出差之工作有详细报告的责任,且出差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之商业行为。

4-4、出差人员有对支出费用索取凭证(指有效发票等票椐)的义务。

4-5、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有在一定期限内销假及申报差旅费的责任。申报差旅费同时应附必要的出差工作报告。

4-6、国内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按职级及出差目的地消费标准之差异分等级报销。

4-7、除非经核准,出差开始应错过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应首选汽车或硬座火车,超过8小时的可选硬卧火车,需要乘坐游轮的经核准后方可乘坐。紧急事件经核准可乘软卧火车及飞机。需用私车的,经核准,其私车公用给付标准为:汽车元/公里;机车元/公里,标准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员出具工作报告的,须附出差工作报告,否则差旅费不予报销。

4-9、国外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按另外规定执行。

4-10、出差时高管与属下同行其食宿费用经核准后据实报销。

4-11、出差人员当日24:00以后返回的,可于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结束返回公司后,应在一周内结清出差费用,超过期限以核定金额之80%报销。

5、国内出差管理流程:

6、国外出差管理流程:

7、国内出差差旅费分为交通费、食宿费及杂费(含通讯费)。均按下列支给,其标准如下:

交通费 住宿费 膳食费 杂费 备注

区域间 区域内(市或县内)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重庆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区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重庆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区

高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据实 报销

各部门主管 按第4-7条要求据实报销 按上限40元/人?日 据实报销 按上限160元/人?日 据实报销 按上限120元/人?日 据实报销 按35元/人?日 补贴 按25元/人?日 补贴 因工作需要,有另外费用支出的,需核准后方可报销

其他人员按上限20元/人?日据实报销。 按上限80元/人?日 据实报销 按上限60元/人?日 据实报销

7-1、如市内交通费(或住宿费)低于标准,则可适当提高住宿费标准(或交通费),但两者之和不可超过交通费和住宿费标准之合计金额。

7-2、差旅费超过核定标准10%以内的,需报请总经理核准才可报销,超过标准10%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7-3、参加展会人员,由公司统一安排食宿。

7-4、出差人员若无住宿发票或寄宿亲友家中,则可按住宿费标准之上限补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点之旅馆以双人以上标准间住宿为原则,住宿费可按标准间费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为单位予以报销。

7-6、公司配备通讯工具者,应按配额标准限额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费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结算时一并扣除。其他出差人员出差时,因工作联系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给手机卡,出差返回后及时交回手机卡。

8、附则:

8-1、本制度属于管理制度,经行政管理部审议后,呈请总经理签核后公告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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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 特聘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参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相关 制度的规定制定。

第二章 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四条 公司员工出差,必须经过其主管上级经理批 准。

1、出差批准的权限划分:1)境内出差:各副总经理 出差, 报总经理批准; 各总监及总经理助理、 各部门经理、 外地分/子公司经理和境外公司经理, 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总 经理批准;北京公司其他员工出差,报分管总监批准,无 分管总监的,由部门经理批准;经年外地公司员工出差, 由其公司经理批准。2)境外出差:员工的境外出差报分 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3)境外常驻员工出差:境外 员工出差分为本国异地出差、他国出差和回国出差三种。

境外公司经理的本国异地出差,可自己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并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备案; 他国出差和回国出差须 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其他员工的本国异地出 差,由公司经理批准;他国出差和回国出差须由公司经理 先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批准。

2、因公需要出差时,所有员工须填写《出差审批单》 (两联),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时限、人数和所乘交通工 具 (飞机、火车、汽车、公司车辆),报经本条第 1 款规定 的批准后,方可出差。

3、凡因工作需要,由北京公司聘用并派往境内异地 或境外长期工作的,被外派常驻员工须填写《外派常驻审 批单》 ,由外派部门/单位经理和/或分管总监审核同意后, 报公司人事总监确认并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4、凡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的,一律按旷工论处。在 此期间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员工个人承担, 公司不予 报销任何费用。

第五条 员工出差时限由派遣部门/单位建立和/或分 管总监予以核定。几人一起出差的,由主办业务部门或人 员填写。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 可以短信和电子邮件方式报批,回来后补办手续。

第三章 出差管理及流程 第六条 除总监及以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外,其它员 工出差前应将审批后的《出差审批单》(两联)报行政人事 部备案。

第七条 出差期间生病、 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 长出差时间的,应向出差审批人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 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第八条 出差员工返回公司后,不晚于次日(节假日 顺延)须到行政人事部按抵达日期(凭交通工具票据等) 销差。当超出原审批期限时,须持原《出差审批单》(两 联), 经原各审批领导签复审意见后, 再办理销差手续。

《出 差审批单》一联留行政人事部存档,记录考勤;另一联报 销时出示给财务部门。报销结束,由财务人员签字后交回 行政人事部转信息部。

第九条 由行政人事部订购飞机票的,要向出差人提 供〈机票行程单〉并签字,报销时交财务部门。

第十条 自销差之日起,必须在三天内向各审批领导 提交《出差总结报告》或口头汇报。按时到财务部门完成 报销事项。

第四章 国内出差费用标准 第十一条 异地交通费,包括以公路、铁路、船舶、 飞机等交通方式往返公司和出差目的地之间发生的各项 交通费用。

1、除总监及以上高层管理者外,公司员工原则上乘 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出差。

从当日晚 8 时至次日晨 7 时乘车 6 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 12 小时以上的,可以乘坐汽车卧 铺或火车硬卧铺。

2、因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需要必须乘飞机或火车软 卧者, 应事先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凭票 (公司订购飞机票的, 凭行政人事部签字的<机票行程单>,其他电子机票,凭登 机牌)报销。

第十二条 市内交通费,包括公司所在地本市及出差 目的地的公交车费(汽车、地铁、轮船) 、出租车费、及 租用自行车费等。 1、出差期间尽量乘坐公交车,凭票报销。

2、特殊情况 ( 陪同客人、无公交车地段、早晚不在 公交车辆时间内 )需乘坐出租车时,须背书事项、起止地 点。

3、对出差时间较长,有租用自行车条件的,鼓励租 用自行车。

第十三条 食宿费,除总监及以上高层管理者外,规 定如下:

1、短期出差至无办事机构地区的住宿费标准为(人 民币元) : 地区类别 标准 一般地区 不超过 200 元/标准间 发达地区 不超过 300 元/标准间 1.1 同性员工按两人一间标准间住宿。

1.2 一般地区住宿费为每天不超过 200 元/标准间。

1.3 发达地区(如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等) 视情况为每天不超过 300 元/标准间。

1.4 因特殊情况超支部分需列明情况,请示总经理批 准,方可报销。 1.5 住宿费按出差应住宿天数总额计算。

1.6 出差期间伙食补助标准:

(1)当天能往返的短途 出差, 按 35 元/天发放差补。

不再享受日常误餐补贴。

( 2) 当天不能往返的长途出差, 每满一整天的按午餐及晚餐各 35 元标准发放食补。

(3)凡出差期间有经批准的商务招 待的,每报销一次扣减 35 元差补。

(4)不满一整天的, 返回公司当日视到达时间扣减午餐和/或晚餐补贴。

(5 ) 出京和返京时间以车票和机票行程单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2、短期出差至有办事机构地区 2.1 具备住宿条件的,要求入住公司的住所,房租、 水电费、煤气费等均由公司承担。

2.2 有集体伙食的,要求短期出差人员在办事处就 餐,发放差补每人每天 35 元人民币,但是,出差人员须 将差补全部交给办事处内勤人员作为伙食费。

第十四条 通讯费 1、除总监及以上高层管理者外,其它人员在出差期 间的长途话费、漫游费等,凭话费清单实报实销。

2、因公产生的传真费、上网费和复印费等实报实销。

第十五条 招待费 1、因公需要招待有关人员,餐费按 60--80 元/餐/人 的标准控制。 2、因公需要向有关人员赠送礼品,根据实际情况申 请。

3、任何招待费用需纳入预算,事先请示,经主管副 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并事后在发票上注明事 由和参加人数等信息,待确认后方可报销 。

第五章 第十六条 境外出差相关规定 异地交通费 1、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所选航线应优 先选择价格较优惠的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2、出国人员均乘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 卧,特殊情况超标准的,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

第十七条 出国补助 1、境外差补计算起始时间为抵达、离开境外目的港/ 机场之日,以机票或行程单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2、蒙古国和缅甸国境内,每天差补按午餐 20 美元/ 晚餐 20 美元/人的标准发放。每报销一次经批准的商务招 待,扣减 20 美元。

3、非洲各国境内、俄罗斯及其他独联体国家境内, 每天差补按午餐 30 美元/晚餐 30 美元/人的标准发放。每 报销一次经批准的商务招待,扣减 30 美元。

第十八条 住宿费开支标准(美元) 国 别 蒙古国 不超 40 缅甸国 不超 40 非洲各国 不超 70 俄罗斯/独联体 各国 不超 70 每人每天 因特殊情况超过上述标准的,须事先请示并经批准后 方可入住。

第十九条 其他规定:市内交通费按第十二条执行, 通讯费按第十四条执行,招待费参照第十六条执行。

第二十条 报销办法 1、未超过预算标准的可凭票据实报销。

2、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 来,应事先在出访计划中列明,其城市间的交通费可凭有 效的交通票据实报实销。特殊情况临时增加的,须事先向 主管上级请示,经批准后的方可报销。

3、出国人员回国报销时,必须凭有效票据,同时各 种报销凭证要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 汇率等,并由经办人签字。

第二十一条 地域参照执行。

第六章 借款及报销 出差至上述之外的国家及地域,按相近 第二十二条 出差借款,要坚持“先预算、后开支”的费 用控制原则。

出差人员要根据实际需要做好预算, 填写 《出 差费用预算核定审批表》 ,由所属上级经理核定, 财务部审 核,并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需要借差旅费的,需持经批准 的 《出差审批单》 及 《出差费用预算核定审批表》 填写 《借 款单》 ,列明用款金额,主管副总经理或经总经理批准后, 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四条 国内出差所需差旅费借款,一般以网银 支付,因特殊需要现金借款,超过 5000 元以上,应提前 一天向财务部预约。国外出差所需差旅费借款,应提前两 天向财务部预约, 并在预约时提供已签证的护照原件及身 份证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差旅费借款,本着“前帐不清、后账不付” 的原则办理。

第二十六条 出差人员要严格执行预算,不得超支。

对没有事前报批的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第二十七条 因极特殊情况需要超支,应事先向批准 其出差的上级经理请示。在报销前对超预算支出的费用, 在《出差费用预算核定审批表》中列出各项超支金额及说 明,报原审批领导进行超支审批后,方予报销。

第二十八条 出差返回公司后,应于一周内办理报销 手续。

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

报销时填写 《报销单》 及 《出 差结算单》 ,附《出差审批单》 、 《出差费用预算核定审批 表》 ,经批准其出差的上级经理审核, 经主管副总经理或总 经理批准后,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章 其他事项 原则上不允许单人自驾车到公司所在 第二十九条 地城市之外的城市出差。公司专职司机驾车随同出差的, 可随出差人员食宿。

第三十条 参加本地区培训或会议, 除会务组特殊要 求外,原则上不住宿。

第三十一条 员工出差参加各种会议/培训, 统一安排 食宿的,凭会议/培训通知,按统一安排标准报销。无统一 安排的,按正常标准实报实销。

第三十二条 因陪同公司客户出差或其它特殊情况, 差旅费用超支或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等, 均需事先做好预 算,所属领导核定,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三条 统一预订。

第三十四条 公司员工出差要自觉遵守本制度,对故 员工出差飞机票、火车票由行政人事部 意拖欠差旅费借款,逾期不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者,除 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外,取消其借支差旅费的资格。 第三十五条 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 实,一律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三十六条 员工出差在外期间,因酗酒、斗殴、赌 博、 深夜流荡、 与公司无关的事件等导致本人意外伤害的, 期间各项差旅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的日常监督、 检查执行由行政人 事部和财务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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