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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暂借款管理规定

时间:2022-04-16 11:59:26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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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暂借款管理规定

员工暂借款管理办法 

员工暂借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二条 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 差旅费借款;

2. 零星购物借款;

3. 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 借款程序和标准

第三条 对因公出差: 

1.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第四条 对零星购物借款: 

1. 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五条 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 元(如2000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因公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现金,一般控制在5000元以内,最多不超过10000元,凡超过上述限额的,需经总经理特批。  

第六条 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 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 经各级主管签批。 

4. 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第七条 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2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

第八条 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对经常性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信用卡。

第九条 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 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 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5天内报销;

3. 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

4. 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

第十条 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四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一条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

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员工暂借款管理规定2015-09-14 23:18 | #2楼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借款行为,明确借款流程及权限,确保公司财务清晰,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及性质 

1、本制度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员工个人及其家庭因出现重大资金紧张(如结婚、买房、生育、重病等)而发生的临时借款。 

2、本制度借款属公司对员工个人的支持性借款,不收取利息。 

3、本制度不适用于员工因公司业务而产生的各种出差、办事等借款行为。 

三、借款条件 

员工申请个人借款,应符合一定条件,具体如下: 

1、工龄要求:在司工作时间满3年的正式员工,即员工工龄≥3年。 

2、职位要求:员工任职岗位为职能部门主管及以上级别,销售部中级区域经理及以上级别。 

3、态度要求:态度端正,对公司文化高度认可,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无违纪记录。

4、偿还能力:具备一定的偿还能力,公司将根据其借款额度与其当年度在司的剩余薪资总额(含基本工资、销售提成、招商提成、奖金等)考察其偿还能力,若当年度剩余薪资总额不足借款额度的80%,将视情况不予借款或减少借款。特殊优秀人才的大项目借款(如购房借款金额在10万以上)不在此约束范围内。 

5、借款担保:员工借款须有两位担保人,一位担保人为其直属上级,负责就借款人资信情况及还款能力给予担保,同时关注员工动向。一位担保人应为员工的直系亲属,对借款还款负连带责任。 

6、员工无过往借款未还记录。 

以上为充分必要条件,员工借款必须满足以上条件,如有特殊情况,将报公司总经理酌情考虑。 

四、借款程序 

员工借款应严格按以下流程进行: 

1、员工有借款需求时,首先与公司人力资源部沟通,并填写借款申请书(说明借款原因、金额、还款计划等)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在3个工作日内就借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交财务部填写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人力资源部在审批结束后第一时间告知借款人审批结果,通过审批的,由人力资源部与借款人沟通最终借款金额、还款计划、担保人等事项,并签订借款协议。 

3、协议签订后,人力资源部将借款协议及相关资料交财务部办款,财务部将在3个工作日内将借款金额打到员工个人账户,并通知员工办款结果。 

五、借款所需资料 

员工在进行借款申请时,应准备以下资料:

1、借款申请单(见附1)。 

2、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3、购房借款的应提供已经签订的购房合同及已支付订金的付款凭证。

4、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

5、接收打款银行卡复印件。 

6、员工个人借款协议(由人力资源部提供,见附件2) 

六、还款办法 

公司视员工个人偿还能力及借款额度,在员工申请借款时由人力资源部与其沟通好借款期限及还款计划;常规的还款计划及方式如下表: 借款额度 借款期限 还款方式 

备注 

1万元(含)以下 

6个月 

月工资及提成中扣除一定比例,到期全部还清;若特殊情况下到期不能如数还清,可视情况在当年度年终一次性结清。 

核算部门在每月工资或提成中扣除借款时,应做备注说明; 

1万元-3万元(含) 12个月 3万元-5万元(含) 18个月 5万元以上 视情况 

七、权责部门 

1、人力资源部负责整个借款程序的进行,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及借款手续的办理;负责对借款人的借款原因、借款条件、还款能力进行审核;关注借款人还款情况及还款能力;同时对提出离职申请的借款人,进行还款核算。 

2、财务部负责对借款人的借款能力、资质的配合审查,负责借款人款项的办理以及记录借款人还款情况,制订并修订员工每月的还款计划,定期对员工的还款进行评估分析,追踪员工的还款。 

3、直属上级作为担保人应充分了解借款人的情况,向公司提出合理意见。同时期间应及时关注借款人动向,督促借款人及时偿还,若员工有离职意向,应及时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若提供信息严重有误,公司将视情况予以处分处罚。 

八、其他 

1、公司为员工提供个人借款,为一项福利性工作,员工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提供真实信息,以便公司快速为员工办理借款。 

2、员工借款后应按还款计划按时还款,如确有难度的,可向公司另行申请延长期限,若期间有离职的,则需提前告知人力资源部,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一次偿还剩余借款,若有意拖延还款的或拒不偿还的,公司将视情况追究其个人及直系亲属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九、生效及修订 

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解释,并不定期检核,必要时进行修改,以确保本制度的切实可行; 

2、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如后期有变动,以变动后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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