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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押金管理制度_公司员工押金怎么管理

时间:2022-03-27 08:26:18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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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押金管理制度_公司员工押金怎么管理

  为了确保酒店的正常运行,保障员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对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手续做出以下规定!下面就不妨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公司员工押金管理的相关资料!

公司员工押金管理制度_公司员工押金怎么管理

  公司员工押金管理规定

  一、 收取保证金的目的

  员工在任职期间酒店将对员工进行工作技术、技能和其他酒店知识的培训,而且要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环境。

  为避免员工恶意破坏酒店公共财物、严重违纪,影响酒店声誉情况的.发生,保证酒店的正常运转。

  督促酒店和部门对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使员工尽快掌握酒店相关专业知识,否则员工有权向酒店进行投诉。

  二、 保证金的收取

  保证金共计XX佰元,新员工在试用期开始时必须向酒店缴纳壹佰元保证金,剩余保证金将在转正后逐月扣除。酒店同时出具给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日后备用。

  三、 保证金的退还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酒店将全额退还保证金给本人。 员工在合同期未满而擅自理店者,按劳动合同中的规定执行并扣除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员工退离酒店时,必须配合酒店办理完所有手续和岗位工作交接,才能退还保证金,否则不予退还。

  四、员工在试用期(试用期一至三个月):

  酒店认为其不能胜任具体岗位工作而劝退者,保证金予以退还。

  员工本人单方面终止协议给酒店造成一定损失,保证金不予退还。

  员工离职时工作交接不清,相关手续办理不完善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在试用期内已发工鞋、工袜者将扣除相应成本费。

  五、员工在试用期后,按酒店程序(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辞职者在办清交接手续后可退还保证金。

  公司员工押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管理,紧密配合落实公司管理制度中有关奖惩的规定及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职员一律交纳保证金,含试用期内的职员。 第三条:职员应缴存的保证金之标准如下:

  1、高级职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员)按其年工资标准的50%缴存; 2、中级职员:(部门经理、副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按其年工资标准的20%缴存;

  3、一般职员工资标准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按其年工资标准的15%缴存;

  4、一般职员工资标准在2000元以下的:按其月工资标准缴存。 第四条:第三条第1、2款中职员之保证金从职员每月工资中按工资标准的50%扣存,累积至前条规定标准为止;第三条第3款中职员之保证金从职员每月工资中按工资标准的40%、30%、30%依次扣存,累积至前条规定标准为止;第三条第4款中职员之保证金从职员每月工资中按工资标准的40%、30%、30%依次扣存,三个月内累积至前条规定标准为止;若职员个人确因困难,需延期扣除的,由职员本人书面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后可延期扣除。

  第五条:职员在职期间,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职员如有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之有关规定,公司先从其工资中逐月扣除相应罚金及赔偿金,不足部分另从保证金中扣除;本着“保证金维持原则”,职员保证金在扣除后有不足时,再从工资中及时按第四条之规定扣存。

  第七条:职员离职时,经公司离职程序查实,扣除应扣款项后足额返还缴纳的保证金。

  第八条:公司根据职务不同所承担的责任不同来规定其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高级职员:根据所承担的职责在正式离职六个月后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

  2、中级职员、财务部职员、符合第三条第3款的一般职员:根据所承担的职责在正式离职三个月后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

  3、一般职员中的销售部职员:根据所承担的职责在正式离职二个月后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

  4、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其他一般职员:根据所承担的职责在正式离职一个月后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

  第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属本公司,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保证金、押金管理制度 2015-09-16 14:17 | #3楼

  为了规范公司保证金、押金管理行为,防范非正常损失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分支机构。

  1.范围定义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保证金、押金是指公司因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直接支付给合同对方的保证金或者押金,除非公司违约,否则该保证金、押金在未来的确定日期可以全部收回。

  暂时代第三方支付的'保证金、押金不列入保证金、押金核算和管理,该款项列入“其他应收款-代垫往来款项”核算并按月清理追收。

  保证金、押金必须取得相关收据及合同证明,收据上应清楚注明“保证金”或“押金”字样;确定在未来不能收回的保证金、押金,即使收据上注明了“保证金”或“押金”字样,也不能纳入保证金、押金核算和管理,该款项应当计入损益。

  2.支付

  经办人在申请支付保证金、押金时,应当出示双方的合同原件,财务经理凭合同原件审批支付。

  因特殊原因,不能先出示合同即须申请保证金、押金支付的,应当由经办人办理个人借款,财务经理审批借款依据充分的,可以先支付,但是经办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原件交财务经理审核备案;财务经理在收到合同备案及对方开具的保证金押金收据时,应当通知财务会计将经办人个人借款转为保证金、押金核算和管理。

  主流供应商因为临时促销收取的、未开具保证金、押金的市场保证金等,不计入保证金、押金核算,应纳入“其他应收款-代垫往来款项”核算,并按月清理追收。 在保证金、押金支付后,经办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保证金、押金收据并保密资料,严禁外传 交到财务部。

  3.保管

  所有的保证金、押金收据原件,均应由部门财务部集中统一保管,财务部应当将所有保证金、押金单据原始凭证从会计凭证中抽离,单独保管,并建立保证金、押金原件领出、还回登记表,清楚的登记每张保证金、押金原始凭证的交接情况,并由管理人、经办人签字确认。

  各部门的财务负责人应当自行或者指定一个财务人员作为管理人,对保证金、押金原始凭证进行管理。

  4.收回

  保证金、押金的实际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当建立保证金、押金回收时间登记,确保保证金、押金到期及时收回,其中:

  (1)办公、行政类保证金、押金应由部门行政部门负责登记并回收;

  (2)零售店面房租、资源类保证金、押金应由零售部门负责登记并回收;

  (3)产品资源类保证金、押金应由产品部门负责登记并收回;

  (4)市场类保证金、押金,应由市场部门负责登记并收回;

  上述部门相关人员或负责人岗位变动时,相关的保证金、押金登记、收回工作应当作为相关责任及其部门负责人的重点工作交接内容之一,交接双方应当签字确认。

  部门财务部应当至少按月清理保证金押金收回情况,并在保证金、押金到期或者收据失去法律效力之前30天,通知相关责任人收回保证金、押金,或者更换新的、有法律效力的保证金、押金收据。

  保证金、押金承载的主体发生转让时,除非双方在转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相关的保证金、押金权益转让给下家,否则不能用收回的转让费收入冲抵应收回的保证金、押金,相关的保证金、押金应当由经办人继续负责收回。

  因特殊情况不能收回的保证金、押金,应当由经办人书面说明,报事业部总经理审批确认后核销,不能收回的保证金、押金金额超过3000元的,还应当报集团审计监察部核销。

  保密资料,严禁外传

  5.责任承担

  因为个人工作失误造成的保证金、押金不能按期收回,相关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人的部门负责人,应当承担连带管理责任,除非其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按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尽到了管理及提示责任。

  保证金、押金不能收回的责任认定,按非正常经营损失事件,由事业部、集团审计监察部、行政部共同审批确认。

  6.解释权及生效时间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本管理制度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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