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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值班制度

时间:2022-04-17 03:06:14 值班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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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党政机关的值班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有序高效地处理各项政务,特制定本制度。

党政机关值班制度

第一条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日常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工作,确保各级党政机关运转正常、工作高效、服务优良。

第二条  完善值班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推进值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县政府值班工作,由、县政府领导带班,、县政府主任办公会成员值班,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干部值守,具体值班安排由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县政府统筹安排。县人大会、县政协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好值班工作;人武部的值班工作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乡镇(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安排领导干部带班和干部值班;节假日期间要有一名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带班。

(三)县直各部门要根据职能特点,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和应急值班工作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和工作无缝衔接,认真安排好值班工作,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干部职工值班。

1、常年实行24小时工作人员在岗值班和领导带班部门和单位: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办、机要局、政法委(县维稳办)、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信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防汛办)、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交-警大队、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疾控中心、外宣中心、县电视台、县供电局、县供水公司等。

2、节假日、双休日和重要、敏感时期实行24小时工作人员在岗值班和领导带班部门和单位: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农牧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贸局等。

3、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期实行24小时工作人员在岗值班和领导带班部门和单位:县纪委、组织部、统-战部、县总工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等。

4、其他部门和单位:节假日期间和重要、敏感时期,带班领导要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8小时工作时间要在岗值班,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不离开中心城区,确保随时到岗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第三条 带班领导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值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处理带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紧急信息和其他需要及时处理的各种公务。

(二)带班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遇有重大、紧急、突发情况,原则上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节假日带班期间原则上8小时工作时间要在岗(办公室),因公临时短暂外出,须将去向告知值班人员。

第四条 值班领导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值班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查;负责了解并参与处理值班时段以内发生的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和其他需要及时处理的各种公务。

(二)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因公临时短暂外出,须将去向告知值班人员。

第五条 值班人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坚守值班工作岗位。处理问题要坚持原则、符合政策、严肃认真、迅速准确、热情周到,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回音。

(二)负责处理急文要电。保证本级党委、政府与上级党委、政府和下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之间政令畅通、运转有序。

(三)负责接收和处理有关单位上报的紧急信息。对本行政区、本部门、本系统内发生的紧急情况,做到有情必报、逐级上报、安全保密。发生突发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时,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逐级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协助本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及时反馈处置情况。及时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的重大情况及其动态。

(四)掌握本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的联系方式;掌握本级各部门值班电话、负责人电话和上级、下级党委和政府值班电话。

(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紧急信息为:凡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紧急情况,涉及国防、外交和港澳台地区的重要紧急动态,本身较为敏感、已经或可以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事件,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具体包括:

(一)主要江河发生10年一遇洪水或超警戒水位,小ii型以上水库出现险情,乡镇(区)所在地以上城镇受淹或较大范围发生洪涝,倒塌房屋50间以上,一次性造成农作物绝收6万亩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因灾死亡1人及以上或群众被大水围困的汛情;5个乡镇(区)及以上范围强降水达50毫米以上,2个乡镇(区)及以上范围降水达100毫米以上;1个乡镇(区)及以上范围的冰雹,县域内的倒春寒或7天以上秋风、凝冻;烧毁房屋10间以上,森林过火20公顷以上或重特大草场火灾;3.0级以上地震;出现重大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二)发生区域性干旱,致10个乡(镇)农作物受灾,致5个乡(镇)或县城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受影响;暴发性病虫、鼠害,涉及1个乡(镇)范围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新传入境、转基因生物灾害或重大有害生物暴发、流行等。

(三)一次死亡或生死不明3人及以上,死亡或重伤累计10人以上,或大型活动和群众性节假日娱乐活动中死亡1人或重伤5人以上的事故、事件、案件;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生产、交通等安全事故;飞机失事、列车相撞或颠覆等事件。

(四)县城(含中心城镇)全城性供水、供气中断;造成较大影响的电力、通信、信息网络、金融支付和清算系统、特种设备事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涨幅较大,出现商品抢购或粮食供应紧张。

(五)重大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和放射性污染;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严重泄漏、丢失或被盗。

(六)肺鼠疫、肺炭疽在1个村(社区)及以上范围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2例以上;霍乱在1个乡镇(区)区域内1个周发生5例以上病例,或涉及2个以上乡镇(区),或发生在县政府所在地城市;乙、丙类传染病在1个乡镇(区)区域内1周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平均水平1倍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1个以上乡镇(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腺鼠疫、新发传染病疫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或动物间发生1个以上乡镇(区)区域的传染病暴发,或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达50例以上,或可以造成人与人之间传播的重大动物疫情;重大植物疫情等。

(七)造成人员伤亡或5人以上人员中毒的食物中毒事件、急性中毒、职业病或其他中毒事(案)件等。儿童、学生服用预防药、预防接种致群体性发病;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毒种丢失等。

(八)可能引发或已经发生的暴-乱、骚乱;机关、学校、看守所等重要场所遭非法冲击或造成严重后果;军地、军警、警民群体性冲突或造成人员死亡;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案。

(九)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包括罢工、罢教、罢课、罢市、罢运、阻工、抗税、哄抢、静坐、请愿、游-行、集会、示威、金融挤兑、到省进京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堵塞干线公路、城市主要街道,有境外背景的非法宗教活动,因权属争议或环境、生态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械斗,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等。各类非法结党、结社活动及动向。

(十)爆炸、纵火、投毒、暴狱案,死亡、重伤累计5人以上的杀人案;劫持汽车、船舶、人质案;抢劫或盗窃金库、运钞车,抢劫金融机构现金5万元以上;抢劫或盗窃10万元以上现金或价值50万元以上物品等案件。

(十一)抢劫、盗窃或丢失军用枪支(含小口径运动步-枪)、50枚以上雷管、10公斤以上炸药案件;牵涉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剧毒物品或放射物品案件;重大邮寄危险物品案件;重大走私、金融诈骗案件;重大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砍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件;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5千克、鸦片30千克)或制造毒品案件;盗窃、出卖、丢失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网络、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系统案件;影响较大的涉外事件、案件等。

(十二)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实施的核、化学、生物、爆炸袭击等,给国家利益和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危造成重大危害的恐怖、暴-力袭击事件。

(十三)因行政执法引发的矛盾纠纷;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矛盾;校园安全事件;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因妨碍执行公务引发的矛盾纠纷;故意伤害国家工作人员的案件或国家工作人员自杀事件;省(市)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的伤亡事件、事故等;计划生育工作中发生的人员死亡和矛盾纠纷;涉法涉诉、精神病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劳-改人员、在押人员、外籍人员等特殊人员意外死亡或引发的纠纷。

(十四)其他需要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

第七条 突发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与处理程序:

(一)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将初步了解的基本情况通过电话报告党委、政府,并在事发后9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准确报告最新情况;对情况尚不明确、要素不齐全的信息,实行边报告、边核实,并注明“正常核实中”。

重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立即报送信息,各级各相关部门须在事发后60分钟内书面报告、县政府,并及时跟踪续报最新情况。报告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一般通过传真。事发或接报后90分钟内无故不报的视为迟报,24小时不报的视为漏报,72小时不报的视为瞒报,接报未经核实、报告失实的视为误报或谎报。

县直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各乡镇(区)在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时,必须先向、县政府报告。

(二)对接报的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核实情况。特别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再核实了解和续报详细情况。接报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后,应迅速向分管领导或带班领导报告,特别重大紧急情况直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根据领导指示,向其他领导同志报告和有关部门传达。

(三)从接到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报告开始,值班人员要积极协助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置。在处置过程中,要主动与现场处置人员保持联系,必要时派人深入现场,确保掌握和报送最新情况,及时传达领导同志和上级机关的处置意见;负责催办和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跟踪了解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处置动态情况。

(四)接报的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处置完毕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机关反馈情况。对接报的紧急信息报告、电话记录、处置过程中的领导批示、指示及处理情况等,要整理归档保存。

(五)发生突发事件后,所在地乡镇(区)党(工)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发生重大紧急情况后,所在地乡镇(区)党(工)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

(六)发生重大紧急情况后,、县政府分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属于特大事故的,、县政府主要领导要到现场指挥处置。

(七)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机构和人员承担信息工作,做到机制健全、责任明确、任务到人;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新闻媒体等单位的工作联系,不断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掌握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确保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送、及时处置,切实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

第八条 确保值班工作政令畅通,运转有序。

(一)各乡镇(区)、县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制度,完善应急预案,特别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特殊敏感时间的应急值班安排。节假日前按通知要求将值班安排情况书面报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值班室电话(传真):22732600、22732618,传真:22732683。县政府值班室电话(传真):22732670,传真:22732668。县政府应急办电话:22732170。

(二)各乡镇(区)党(工)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政办主任,县直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办公室主任(秘书科科长)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畅通;通讯号码变更后,要及时报告办秘书科,县政府值班室。

第九条 加强督促检查,严肃值班纪律。

(一)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效能执法监察室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区)、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值班工作。

(二)各乡镇(区)党政办公室和县直各部门办公室(秘书科)是值班工作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和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值班制度不健全,值班人员不到位、脱岗的;

2、通讯联络不畅,带班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联系不上的;

3、在重要紧急信息处置过程中,对领导和上级机关指示、批示相互推诿或落实不力的;

4、对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重要紧急信息的;对授意信息工作人员瞒报、谎报重要紧急信息的,对不配合甚至阻挠干扰上级党委、政府调查核实信息的,对在重要紧急信息和急文要电处理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 强化值班工作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关心值班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配备必要的通信设施、办公设备和交通车辆,改善值班条件,提高值班应急处理能力;安排好值班人员的食宿,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值班补贴或安排调休,全面提升值班工作水平。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相符的,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党政办公室值班制度2015-09-24 12:57 | #2楼

根据上级要求和镇党委、政府统一布置,在寒、暑假及重大节日、突发性事件期间,党政办公室必须安排值班,以保证上情下达,及时反馈信息,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

一、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做好值班记录。

二、按时交接办,办妥交待手续。

三、热情、耐心地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回答问题;需找有关职能部门接待时,应指引地点;来访人员找镇党委、政府领导一般应先请分管领导接谈,确需镇党委、政府领导接待时,由党办安排;上级领导或兄弟单位负责人来访,应及时告办公室负责人安排接待。

四、公务电话应认真记录 ( 包括发话人、发话时间、电话内容、记录人等 ) ,及时转告办公室负责人或有关职能部门。

五、按时到五华山省政府机要交换站交换机要文件,文件取回来后要及时分发;节假日收到的明码电报可直接交有关处室处理;无法处理的机要文件移交下一班处理或用专门箱柜保管好,留待机要文书人员处理。

六、紧急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不在时,直接报有关职能部门或校值班领导。

七、值班期间因故离开办公室时,必须把门锁好,并注意做好办公室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八、值班期间做好办公室的清洁卫生、领取报刊杂志等工作,保管好办公室的各种设备及用具。

党政办值班制度2015-09-24 22:48 | #3楼

1、党政办值班由党政办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安排,值班人员未经充许不得私自换岗,若私自换岗,期间的一切责任由原安排值班人员承担。

2、值班人员每天两人,一人主班,一人副班。主班负责办公室开门、落锁、卫生打扫和电话值守等办公室室内工作,副班负责公文传递、报纸分发、会议组织和其它机动工作。主班、副班要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值班任务。

3、双休日和法定假日,若单位放假,由党政办安排各科室轮流值班,若单位不放假,由党政办人员值班。

4、值班人员要在上班前5分钟到单位,开门打扫卫生、组织签到,到下班时间后方可离开。

5、公文传递、材料报送、会议通知等工作要在接受任务后1小时内完成,确因客观原因当天不能完成的,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向次日值班人员交接。

党政办值班制度2015-09-24 12:43 | #4楼

一、值班时间

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上班时间值班人员需在值班室值班,下班时间则设置好呼叫转移电话值班。值班交接时间为次日上班时间。每月初,办公室需将值班人员安排表张贴在一楼值班室。

二、值班职责

1、负责通知的上传下达:值班人员在接到上级通知(包括加密邮件及电话等通知)后须及时通知相关领导,并在《通知接收登记本》上做好相关记录。值班人员在对各村下达通知时,要求将通知务必下达到各村,同时做好《通知下达登记本》的记录。

由于值班人员个人原因致使通知传达不及时,并造成相关领导工作延误的,将严肃追究值班人员相关责任。

2、负责来客接待工作。对基层单位与群众来访,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文明礼貌,问清事由,妥善答复。需由领导出面接待的,及时向领导通报、并按按领导批示办理相关事务。对上级领导的来访视察,要及时向领导通报,并做好接待室的准备工作(包括购买水果等物品)。

3、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和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4、负责报刊、信件签收发放工作,报刊、信件的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5、负责办公室(包括三楼办公室及一楼办公室)的卫生打扫,

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要求办公室内的桌面不得凌乱,地面不得有明显垃圾。领导批评一次罚款20元。

6、负责办公物品的保管。值班人员,应对自己办公区域的办公设备负责,包括:电脑房的资料,电话设备,电话机,传真机,文件等等。如有遗失,追究当时值班人员责任。

三、值班要求

1、各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上班时间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否则,迟到一次罚款20元,早退一次罚款20元,缺席一次罚款50元。

2、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因事因病不能值班的,值班人员应向办公室主任请示。经同意后,方可由本人与其他人员协商调班,替班人员必须服从办公室主任安排。与特殊情况需要调班的,必须提前与办公室主任沟通,并找好替班人员。因擅自离岗发生问题或出现事故的,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3、禁止在值班时间内因私事使用值班室电话,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4、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遵守接-班时间,做好值班记录。

***镇党政办

2012年1月

党政办值班制度2015-09-24 11:26 | #5楼

1、实行昼夜24小时轮流值班制,法定节日另行安排。

2、每天有一名主任(副主任)带班,负责办公室当天的日常事务和管理,从周一至周五顺延循环。值班人员采取顺延循环方式排定,每天安排1人承担当天的值班工作,值班同志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事宜而不能到岗的,经协商后由其他同志进行补位。

3、认真及时处理来电、来客、来访,做到热情、真诚、礼貌。对各类事项特别是重大事项和突发性事件,应按程序及时处理,不得延误。对当班未办理完的事项,应转交接-班人员继续办理。

4、接、打电话时,态度要和蔼,用语要文明,杜绝生、冷、硬现象。要坚持首问负责制。电话接听必须在铃声响3下之内应答,并要确保值班电话畅通无阻,非公务的对外联系,禁止使用值班电话。

5、要认真及时办理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务。对交办的事项,要积极联系承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6、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期间,要保持值班室环境清洁、卫生,做好当天的报纸和信件收发工作。

7、确定的值班制度不得随意更改,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一般不得私自调班,如需调班,需向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岗;不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岗。

8、值班人员须注意言谈举止,个人仪容,不得穿背心或拖鞋值班,不得在值班时间嬉戏、抽烟及大声喧哗,玩电脑或手机游戏。

9、做好交接-班的有关工作,包括钥匙、重要事项及未完成工作的交代等。

行政机关值班制度2015-09-24 23:22 | #6楼

为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值班纪律,实现机关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机关值班制度。

一、值班安排

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履行值班职责,按照要求做好机关值班。具体值班安排由综合科负责,每月1号前公布机关值班具体安排。

二、值班要求

(1)白天值班

正常工作日值班由综合科承担,不再安排机关其他人员;周六、周日和节假日值班由综合科统一安排值班表。

节假日白班值班时间:

夏季:8:00----20:00(中午、下午按要求做好交接-班)。

冬季:8:00----19:00

(2)晚上值班    

值班时间:20:00-----次日早8:00(冬季19:00-----次日早8:00),具体值班要求见《行政服务中心机房值班管理制度》。

三、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值班期间接听电话,处理有关事务,做到上传下达。

2、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同时监督检查保安、保洁到岗工作情况。

3、负责机房的设备安全及有关工作业务。

4、值班人员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5、值班安排实行每月一公布,值班情况纳入平时考核,因脱岗,缺岗,工作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给予值班人员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机关政务值班工作制度2015-09-24 16:33 | #7楼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社机关值班工作,增强对全区供销社系统突发事件和紧急政务的处置能力,充分发挥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指挥协调、联系通畅的功能,特制定本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区社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1、区社领导(包括行政领导和党委成员)实行带班制度,每个领导轮流带班一个月。领导带班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涪陵,若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要离开涪陵时,须请其他领导代班。

2、区社政务值班科室由办公室、保卫科、组织人事教育科三个科室负责。办公室负责行政事务值班;组织人事教育科负责党委事务值班;保卫科负责安全事务和突发事务值班。值班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值班期间,各科室必须轮流安排专人进行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请科室内其他人员代班。

3、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午和下午下班到晚上10点钟以及星期六、星期日的政务值班由区社办公室主任负责值班,值班期间必须保证手机或座机信息畅通。发生值班情况必须及时向带班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有关情况,不得推诿、拖延和瞒报,如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需向带班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并安排其他人员代班。

4、春节、五一、国庆、元旦等国家法定假日的值班,由区社保卫科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交接-班,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交接-班时上一班人员必须完整填写《值班记录》,未尽事宜要向接-班人员逐一交待清楚。

三、值班人员要注重仪表,接电话或接待来访人员,要使用敬语,绝不允许值班人员与人发生争吵,即使对方有错,也应耐心解释说服,防止矛盾激化。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工作职责,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政务。请假、外出时,应委托代班。凡因缺岗或工作不到位,处置事件不力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五、本制度发文之日起执行。

局机关政务值班工作制度2015-09-24 18:34 | #8楼

一、值班方式

“物管公司保安与干部职工相结合”值班方式。

二、值班人员范围

(一)领导带班(值班)范围:党组成员、正处长级干部、正副调研员。

(二)一般干部值班范围:各科室、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在编正式职工(审批中心注册窗口干部除外)。

三、值班时间及具体安排

(一)实行全天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

1.工作日由保安24小时值班。

2.双休日每天安排1名局领导带班、1名干部职工轮流值班。时间:上午8:30下午5:00时,其余时间由保安值班。

3.节假日每天安排1名局领导、2名干部职工轮流值班。时间:上午8:30晚上11:00时,其余时间由保安值班。

(二)12315申诉举报的分流处理工作除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时间由值班人员处理外,其余时间由消保科负责。

四、值班人员职责

(一)值班领导职责。值班领导由局领导轮流担任,每周一轮值(节假日每日一轮值),受市局值班领导的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指挥值班室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和应对其他意外情况。

2.接受上级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

3.检查局机关和各单位值班人员以及各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

4.值班期间不能出涪陵区外,节假日期必须到分局政务值班室或到工商所进行现场督查。

5.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干部职工值班职责。干部职工每日一轮值,履行下列职责:

1.了解值班领导所在位置和各工商所政务值班人员情况。

2.了解市场动态和环境情况,及时准确地接收上级发出的任务、检查,督促工商所按照规定行动。

3.接受上级的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4.及时将领导的指示,传达给工商所和有关人员,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5.督促检查工商所遵守安全规定,将工商所一日活动情况,综合报告值班领导和上级值班员,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6.接听政务值班电话。认真做好政务值班电话记录。

7.查看市局公告。对市局公告栏中涉及全局的紧急公告,要及时转发,并群发至全局干部职工的移动电话上。

8.保证每小时上网浏览12315系统1次,对12315系统分流和紧急举报、投诉进行处理。

9.其它应完成的交办工作。

(三)应急处突组值班职责。由执法支队、监督管理科、消保科分别安排一名同志组建应急处突组,主要负责分局值班期间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平时夜间和周末值班,每周一轮值;法定节日值班,每日一轮值。应急值班人员原则上可不在机关办公楼,但应当在接到应急任务后30分内赶到指定地点。

五、值班人员行为规范

(一)必须按规定着制式服装。

(二)必须按时到岗、全程在岗。

(三)严禁饮酒后值班或在值班时饮酒。

(四)严禁在值班场所打牌、赌博、上网聊天、打游戏、吃零食以及从事其它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五)举止得体、坐姿端正,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礼仪要求。

(六)其它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六、对值班人员的督查

分局机关政务值班室归口由办公室管理。由监察室牵头、办公室协助负责对政务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和遵守值班纪律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有违反政务值班工作制度或其它相关规定的行为,按分局相关制度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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