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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干部任免制度

时间:2022-04-17 13:45:43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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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干部任免制度

学通社干部是组织和实施学校及学通社各项学新闻,宣传工作的中坚力量,是学校思想政治和管理工作的有利助手,是联系师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学通社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关系着学通社各项工作的开展,又关系着个人的发展。认真选拔、精心培养和合理使用学通社干部对树立良好的学风校纪,培养德才兼备的垮世纪人才尤为重要。 .因此,特制定学通社人事任免制定如下:

县卫生局干部任免制度

一、凡加入学通社者必须携带个人简历和申请书,经过初试、复试和挂职锻炼期,经所在部主管同意,社务管理团会议讨论通过和学校领导核准,最后经该生所在班级批准,方可成为校学通社的学生干部,并建立其在校学通社期间的成员档案。

二、凡预备退出学通社成员者,必须事先向社长或人力资源部递交辞职申请书,经所在部主管同意,社务管理团讨论通过后,方可退出学通社,并将该生的档案送交该生所在班级。

三、学通社站社长,副社长,秘书长由上一届站领导团提名,经成员例会选举,报学校领导批准产生。

四、学通社各职能主管人选由前任主管推荐给社长或分管副社长,经社务管理团讨论通过,方可任职。

五、对某方面具有特长、有利于学通社开展工作者,经社务管理团讨论通过和学校领导批准,可破格任用。

六、学通社成员对社长、副社长和各职能部主管的工作有质疑时,可向人力资源部质疑,经人力资源部考察确实者,由秘书长向社务管理团例会提出不信任案,经社务管理团讨论通过和学校领导核准,给其免职处分或勒令其退出学通社,并记录在案;经人力资源部考核情况不属实者,给与警告处分。情况严重者,勒令其退出学通社,并记录在案。对质疑者,人力资源部有权为其保密。

七、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勒令其退出学通社并记录在案。

八、凡因学通社成员个人因素而导致的工作失误和损失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与口头批评、警告、记过、勒令其退出学通社并记录在案。

九、凡因工作消极、怠慢、抵触记者站决议者,经主管同意,社务管理团讨论通过,勒令其开除并记录在案。

十、泛不遵守记者站的规章制度者,按照规章制度,经社务管理团讨论通过,给予相应处分,并记录在案。

十一、以学通社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损坏学通社名誉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经人力资源部考察,社务管理团讨论通过后,内部通报批评,警告或记过,开除其退出学通社,并记录在案。

十二、实施执行结果需上报社务管理团,由社务管理团决定如何处理。

十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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