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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突出事故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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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突出事故反思

衡阳市裕民煤矿“12·13”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  

瓦斯突出事故反思

2015-04-16 11:07:39|  分类: 事故案例|举报|字号 订阅

2015年12月13日,衡阳市裕民煤矿芋子田矿井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特大事故,造成1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8.2万元。

一、事故概况 

⒈事故单位:衡阳市裕民煤矿。

⒉企业性质:地方国有煤矿。

⒊事故时间:2015年12月13日1时08分。

⒋事故地点:-150m水平12610回采工作面。

⒌事故类别:煤与瓦斯突出。

⒍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2人。

⒎直接经济损失:218.2万元。

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持证情况

衡阳市裕民煤矿芋子田矿井持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裕民煤矿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矿长刘仁元取得了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采矿许可证2015年11月到期,煤炭生产许可证2015年12月9日到期,二证已过期,其他证照在有效期内。

裕民煤矿矿长和法人代表刘仁元,负责行政全面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副矿长柳学群,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矿总工程师黄平桥,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和技术工作。裕民煤矿直接管辖芋子田矿井,下设采煤队、掘进队、机电队、运输队和通防队。全矿职工1500人。

芋子田井采用三班八小时作业方式,现有三个采煤队,共有职工270人,通防队配有31名瓦斯检查员,4名通风工,采掘队有50名爆破工,特殊工种人员都经过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其中事故当班爆破工蒋解玉由衡阳市煤炭干校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

(二)矿井概况

裕民煤矿位于常宁市盐湖镇镜内,系衡阳市市属国有煤矿。现只有一对矿井生产,即芋子田矿井,该矿井始建于1977年10月,1983年建成投产,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21万吨/年。2015年生产原煤16.2万吨。

矿井设计采用斜井开拓、南北两翼开采。一水平运输大巷标高-150m,总回风巷标高-40m,一水平南翼已开采完毕,北翼布置126采区开采。

矿井内6煤层为主采煤层,煤厚0~6.8m,平均厚2.16m,倾角12度—18度。6煤层直接顶为条带状粉砂岩,伪顶厚0~0.5m,为薄层状泥岩或碳质泥岩,顶板破碎,压力大,岩层封闭条件较好,透气性差。底板为灰白色细粒砂岩和粉砂岩。

芋子田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从1979年9月起至本次事故止,累计突出106次,其中历史上最大一次突出发生在1981年6月5日,-150m西翼主石门突出1600余吨。2003年10月至今,1267、1268、1269、12610工作面共发生6次煤与瓦斯突出。2015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为25.14m3 /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8.41m3 /min。煤层不易自燃,煤尘无爆炸危险性。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150m水平矿井最大涌水量1100 m3/h ,正常涌水量550 m3/h。

矿井采用对角式通风方式,抽出式通风方法。主、副斜井作为进风井筒,总进风量2480m3/min;东风井作为南翼回风井筒,总回风量为2201m3/min,北风井作为北翼回风井筒,总回风量为410m3/min,矿井通风系统-独立完整。

矿井安装了一套KJ90安全监测系统,井下共安装了42个传感器,其中事故区域的126采区安装了4个传感器( 12610机巷安装1个低浓度瓦斯传感器、12610风巷安装2个低浓度瓦斯传感器,126轨道上山上车场安装1个风门开闭传感器)。126采区没有设置避灾硐室和压风自救系统。裕民煤矿购置了650台自救器,但至事故发生时部分自救器已超过使用期限。矿井管理人员和班队长下井没有配备和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三)防突工作情况

裕民煤矿成立了防突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矿长为副组长。矿井没有建立专业防突管理机构,只配备 4名防突工负责防突效果检验和掘进工作面的超前排放钻孔施工。采煤队各小班分别配有2名专职打钻工,负责回采工作面小直径密集排放钻孔和松动爆破孔的施工。

裕民煤矿没有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也没有建立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该矿购置了2台移动抽放瓦斯泵,在煤巷掘进中断续实施了瓦斯抽放,但在回采工作面一直没有进行抽放,事故工作面12610工作面没有进行抽放瓦斯。

《12610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中编写了防突措施,措施规定:

1、防突措施采用浅孔松动爆破和小直孔密集排放钻孔。松动爆破孔孔深3m,孔径Ф42mm,炮泥封孔长度不小于1m,装药量3筒/眼。小直孔密集排放钻孔孔深不小于5m,孔径Ф42mm。

2、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效果检验,突出危险临界值选用△h2(单一指标法)。没有按《煤与瓦斯防治突出细则》的规定测定钻屑量,对效果检验孔的深度也未做出规定(防突细则规定预测钻孔不得小于3.5米)。

3、12610工作面松动爆破采用放出班炮方式,并由当班分队长和瓦检员向调度室报告后由电工负责起爆。班中落煤放炮采用工作面撤人,“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但没有向调度室报告制度。

126采区没有建立压风自救系统和避灾硐室。

(四)事故地点概况

12610回采工作面是126采区最后一个区段,从2004年4月至今,126采区在掘进运输机巷和回风巷道时,发生过12次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量1787吨。12610工作面于2015年11月掘进准备巷道。2015年7月份工作面切眼贯通构成负压通风系统,工作面走向长120m。2015年8月8日开始布置回采,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采用2.2m长的单体液压支柱配1.0m的铰接顶梁顺山棚支护。

至事故发生,工作面沿走向已推进至距运输石门34m位置,工作面倾向长60米,倾角约170~190,工作面煤层厚度不稳定,沿倾斜方向工作面下部15m区段煤层厚度1.0 ~2.0m;15~22m区段煤层变厚,未见煤层底板;22~44m区段煤厚1.8m~3.0m左右;45m以上到工作面上出口煤层变厚,未见煤层底板。

12610工作面机巷长度34m,均为梯形木支架,由于上部区段回采后,老塘水渗透到工作面,引起运输机巷内积水较多,支柱普遍插针,被煤埋了半截,工作面机巷平均净宽1.5m,净高0.8m, 12610回风巷长度36m,为梯形木支架,平均净宽1.0m,净高1.0m,均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在工作面回风石门安装了一组正、反向风门,在运输石门煤斗口前方安装一组反向风门。

小直径密集排放钻孔施工情况:12日零点班打小直径密集排放钻孔71个,其中15个孔深为3米以下,12日早班打60个,27个孔深为3米以下,12日中班打71个,24个孔深为3米以下。布孔数量和深度没有达到作业规程的规定。

查12 月份瓦斯检查员交-班本上记录工作面中部压力大,有2个班施工排放钻孔底眼时有喷孔现象。本次事故突出地段(工作面48-50m),松动爆破孔每孔装药1筒(作业规程规定装药3筒)。

三、安全监察监管情况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监察分局2015年按照《监察计划》对裕民煤矿芋子田井执法监察4次,对该矿工作面煤层没有进行抽放瓦斯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到位等重大安全隐患,下达了执法文书,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3月24日对裕民煤矿作出了责令停产整顿和暂扣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2015年5月17日衡阳市煤炭工业局对裕民煤矿整顿验收为合格,同意该矿恢复生产)。6月28日,对衡阳市煤炭工业局提出了安全管理建议,指出裕民煤矿芋子田井煤层没有进行瓦斯抽放,要求煤炭局督促煤矿落实隐患整改到位。

2015年衡阳市煤炭工业局对裕民煤矿进行了3次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下达了2次执法文书,但没有给予行政处罚。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没有认真督促煤矿落实整改到位。

四、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过程

12月13日零点班,全矿共148人下井作业,其中:采一队12610回采工作面27人,其他区域121人。

当班作业人员于12日23时下井,进入12610工作面作业16人,即大工和小工9人,防突工2人,放炮员1人,瓦检员1人,安全员1人(专门负责监督防突工作实施和放炮前撤人),值班长1人,分队长1人。

23时30分,当班防突工打了4个效检孔,每个孔深3m,并进行了效检,测定4个孔△h2值都在作业规程规定指标值内,然后2人出班。当班大工在工作面下段打了27个生产炮眼,在上段打了18个生产炮眼,打完炮眼后,放炮员蒋解玉到上段装药,8名工人在工作面下段移刮板机。当班安全员周桂成安排大工王国路离开工作面去回风巷撤人并到126轨道上山四甩道处站岗,之后周桂成从工作面下到了运输石门第一台溜子机尾处的避风硐里。瓦检员张桂成、放炮员蒋解玉下到工作面24米处联线放炮,工作面放完第一次炮5分钟后,当第二次放炮时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炭140吨,瓦斯13000立方米,突出的煤炭一直冲到工作面下出口,将放炮员、瓦检员和下段移刮板机的8名作业人员及值班长1人、分队长1人共12人掩埋窒息死亡。在运输石门躲避硐内的安全员周桂成感到风流逆转,知道发生突出了,立即跑到运输大巷配电所,打电话向地面调度房报告。

1时09分,调度室调度员张玉生接到事故电话后,立即报告了值班领导黄平桥,同时通知救护站及有关人员。矿救护站接到电话后于1时30分赶到事故现场抢救,随后安全生产副矿长柳学群也赶到了事故现场组织抢救。12月13日8时10分在工作面下段找到了12名遇难矿工。

16日,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结束,矿区职工情绪稳定。

五、事故性质及原因

(一)直接原因

1、裕民煤矿芋子田井6煤层具有严重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12610工作面局部煤层增厚加大了突出危险性,但矿井所采取的防突措施未能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

2、放炮员违章在工作面放炮诱导煤与瓦斯突出,造成未撤离工作面的作业人员被突出的煤炭掩埋窒息死亡。

(二)间接原因

1、该矿没有落实“先抽后采”的瓦斯整顿治理方针,对回采工作面煤体没有进行瓦斯抽放,未能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没有认真执行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指令,对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防突措施不到位等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整改。

2、“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12610工作面防突效果检验采用钻屑指标法,没有按照《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细则》规定测定钻屑量;在巷道掘进和其他采煤工作面发生突出后,没有及时修正△h2临界值;浅孔松动爆破装药量不足;部分小直径超前密集排放钻孔没有超前3米;对效果检验孔的深度也未做出规定;126采区未设置避灾硐室和压风自救系统。

3、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够。事故当班没有领导下井值班;放炮员违反规定在回采工作面违章放炮,没有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事故当班安全员没有全部撤出工作面作业人员,提前离开工作面;部分矿领导和职工不会使用自救器。

4、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衡阳市煤炭工业局今年对该矿安全监管执法次数少,对该矿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给予行政处罚;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出的安全隐患没有认真督促煤矿落实整改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防范措施

1、裕民煤矿要认真吸取“12.13”事故教训,深刻反思,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防突意识,从根本上改变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系统,从源头上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要不断探索、总结芋子田井的突出规律,认真研究煤层瓦斯地质变化规律,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及时修正突出危险临界值指标,依法管理矿井防突工作。

2、加大瓦斯集中整治力度,全市突出矿井必须严格执行“监测监控、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建立专门的防突机构,加强防突工作的技术力量,建立班中放炮报告制度。

3、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完善和落实现场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领导下井跟班制度。要教育干部、职工认真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4、衡阳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举一反三,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发展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未取得证照的衡阳市霞流冲煤矿(突出井)必须停止生产;对衡阳市裕民煤矿、柏坊煤矿斗岭矿井和李家湾矿井、常宁市红星煤矿、衡山县开云煤矿、衡南县衡阳宏威煤炭有限公司等没有进行抽放瓦斯的突出矿井,一律实行停产整顿,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5、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日常安全监管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监督煤矿安全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煤矿,采取强制性措施直至依法关闭。

6、裕民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建议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给予停产整顿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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