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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诊室卫生制度
急诊观察制度
【制 度】
1.急诊观察室实行24小时医师、护士值班制。凡需留观病人应由接诊医生开出留观医嘱,建立观察病历。
2.留观察患者,应由值班医生负责观察处理,及时写好留观病历及填写观察记录,并向值班护士详细交代病情、观察项目和注意事项。值班护士应认真巡视病室,做好护理观察记录。病人结束留观时由当班医生写出留观小结。
3.留观患者的医嘱,均须开具医嘱单(抢救时除外),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时执行的口头医嘱必须及时补开。
4.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应在床旁共同查看患者。
5.留观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病情好转或加剧时应及时处理。
6.留观期间必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一经确诊立即收入院。留观病人诊断不明者要组织科院会诊,不允许因留观延误病情。
7.凡确诊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收入观察室,应及时与有关科室或专科医院联系住院或转院治疗。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及时报告,并尽快确诊,同时按常规做好消毒隔离作和登记报告工作。
8.值医生每天至少查房2次,重病人随时查房,科主任每天查房1次。
【监督检查】
1.科主任每周检查一次留观制度执行情况。
2.医务科及主管院长应对观察室工作情况每月检查一次。
第七节 急诊抢救工作制度
【制 度】
1.急诊抢救工作必须组织健全,分工周密,做到随时能投入抢救工作。院、科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并完善各种急危重症的抢救程序。
2.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严肃认真,分秒必争,工作紧张而有序。由在场的最高职称医生组织抢救,必要时科主任、院有关人员共同组织抢救。各级人员应听从指挥,明确工,密切协作。当抢救需要有关科室支持时,有关科室必须积极、及时地给予配合。病人需要转入病房时,要及时收治,严禁推诿。
3.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迅速予以解决。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并及时记录。凡经抢救的患者,有详细病案及抢救记录,抢救工作告一段落时,应作小结。
4.抢救室是危重病人急救的场所,设备要齐全,制度要严格,一切急救用品必须实行四固定制度:定数量,定地点,定人管理,定期检查、消毒及维修,保证各类仪器材料性能良好。值班护士要详细交接-班,并作好记录。
5.抢救中急救药物的空安瓿、输液空瓶、输血空瓶等要集中存放,以便统计与核对。
6.病人经抢救后,如病情稳定或允许移动时,应迅速送入病房、监护室或手术室继续治疗。若需继续抢救或进行手术者,应预先通知病房或手术室做好准备。病情不允许搬动者,应留在原地抢救治疗。
7.抢救室物品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清洁整齐。
【监督检查】
1.负责抢救室工作的护士每日清查各种急救药品、器材、抢救设备,确保完好、齐全。
2.急诊科主任、护士长需经常到抢救室巡视,检查、了解抢救工作的开展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建立检查登记制度。
3.科主任每周,科护士长每日检查抢救室人员到位及工作情况,经常听取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及建议,不断改进急救工作。
4.主管院领导每月一次进行实地检查、指导急救工作。
第八节 门、急诊为民、利民、便民工作制度
【制 度】
1.积极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树立高尚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医德规范。
2.门、急诊大厅设有专职导诊人员,主动帮助病人联系解决有关问题。应准备浆糊、笔、纸张等,随时为病人提供方便。
3.门、急诊大厅显眼处应张贴门诊专科、专家出诊排期表、专家介绍、就医指南,并公布各项医疗收费标准。
4.门、急诊大厅应免费供应开水,免费为行动不便患者提供借用车床、轮椅服务;候诊区要配备足够的候诊椅,各种标牌、须知一目了然;门、急诊场所禁止吸烟,配备有公用电话,安装电扇或空调,室内外环境美化整洁,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就诊环境。
5.急病人所急,想方设法解决门诊“三长一短”问题,如提供分科挂号及预约挂号,划价收费在同一窗口完成等,尽量减少病人等候时间。
6.辅助检查应做到:
(1)急诊化验检查项目2小时内出报告,平诊检查24小时内出报告(特殊检查项目除外);
(2)放射科普通平片,急诊30分钟内出报告,平诊2小时内出报告;
(3)B超、心电图、胃肠镜等常规检查项目应尽量缩短预约时间,争取做到随到随检,并能在检查后2小时内出报告。
7.开设方便门诊。
8.收费备足零钱,不拒收分币,做到唱收唱付。
9.安装电视宣教系统,免费讲授及发放健康宣传知识和资料。
10.设立患者投诉信箱及电话,建立专门处理投诉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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