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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仲裁院工作总结

时间:2022-04-18 05:03:06 人力综合知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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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仲裁院工作总结

2012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和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稳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全面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两基”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为目标,狠抓调解仲裁机构、制度基础建设,提升调解仲裁机构服务社会的能力,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迎接党的胜利召开做出积极贡献。

劳动人事仲裁院工作总结

一、以实施《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为契机,推动预防调解工作新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指导企业贯彻执行《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会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制定专项行动计划,提出目标任务,提高企业调解委员会组建率。召开企业调解工作现场会,对示范工作经验进行总结交流,适时启动第二批国有企业和第一批非公企业的示范工作。会同全国工商联研究制定开展非公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大力推动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力度,重点推动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调解组织组建率较低的地区开展工作,尽快提高组建率。2012年底,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调解组织组建率要达到50%。落实各项保障条件,做到工作有经费、调解有人员、办案有场所。

(三)积极做好事业单位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积极应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相关法律政策出台可能引发的潜在人事争议凸显态势,加强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研究,会同教育、文化、卫生等主管部门开展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试点,探索分级调解工作机制。

(四)推动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及主管部门在预防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方面的职能作用,形成行政部门主导、多方共同处置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联动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调、裁、诉衔接的意见,并在部分省市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试点。

二、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为核心实现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双提高”

(五)推动仲裁院建设上台阶。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采取仲裁院建设情况通报、仲裁院建设现场观摩会等形式,进一步推动各地仲裁院建设。2012年底要实现全国65%以上市(地)及45%以上县的仲裁机构完成仲裁院建设的目标任务。各地在提高仲裁院组建率的同时,要着力提高争议处理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基础保障能力、科学管理能力。

(六)进一步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贯彻落实。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就理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人民调解法及民事诉讼法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提出意见。进一步推动裁审衔接工作,建立健全与人民法院的经常性工作交流机制。

(七)促进仲裁办案工作上水平。加强仲裁办案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仲裁办案质量,做到审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适当、仲裁裁决统一,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对各地仲裁机构办案工作指导,对办案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整改力度,适时抽查整改情况。研究建立仲裁机构及仲裁庭设置、仲裁员和调解员考核评价、仲裁庭审流程等劳动人事调解仲裁标准体系。通过规范的模拟开庭和典型案例研讨,推动各地仲裁办案“程序规范化、文书标准化、管理制度化”建设。

(八)完善案件分类处理方式方法。加大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力度,组织调度业务熟、工作能力强的仲裁员限时办结重大争议案件。对涉及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争议案件,按照“快立、快办、快结、办好”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适用简易程序,采取先行裁决、先予执行等措施,快速妥善处理。采取案件分类处理、依法简化、科学设计办案程序、减少繁琐的不必要工作环节等办法,提高办案效率。

三、以深入发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打造调解仲裁优质服务品牌

(九)加强调解仲裁窗口形象建设。加强调解组织基层建设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基本建设,搭建调解仲裁服务平台和载体。建立和完善依法依规办事责任制、评议考核等制度,向服务对象及时公开调解仲裁服务窗口工作内容和职责,办事依据、程序、过程和时限,切实做到公正调裁、公平服务,提升调解仲裁的社会公信力。悬挂新仲裁庭庭徽、办案统一着正装,树立调解仲裁良好的形象。适时召开调解仲裁窗口单位经验交流会。

(十)增强调解仲裁窗口服务意识。按照“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的要求,开展“一名党员一面旗帜”活动,不断改进服务态度,转变工作作风。按照“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的要求,定期召开分析检查会,建立健全调解仲裁“窗口”听取当事人意见的机制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机制,主动接受当事人的评价和监督。

(十一)提高调解仲裁窗口服务能力。研究制定仲裁员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仲裁员聘任、解聘、培训、管理等内容。通过增加事业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开发公益岗位等多种渠道充实基层调解人员和仲裁办案辅助工作人员,新招用的仲裁工作人员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积极拓宽兼职仲裁员渠道。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制定仲裁员培训大纲与考试题库,编写调解工作培训教材,举办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和仲裁实体法适用培训班,提升调解仲裁队伍专业化水平,提高调解仲裁窗口服务社会的能力。

四、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夯实调解仲裁保障工作基础

(十二)加强争议处理信息系统建设。做好仲裁机构和人员数据库的维护和向地市及有条件的县延伸,完善现有管理工作信息系统的功能。开展争议处理信息系统的测试和推广工作,为规范化、标准化处理争议案件提供信息化支撑,为提高仲裁办案效能提供有效手段。

(十三)提高调解仲裁统计分析水平。修改完善调解仲裁统计报表制度,科学、合理设计统计指标体系。逐步规范调解仲裁统计电子台账,开展统计工作考评,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在保持目前统计报表上报及时、数据准确完整的基础上,重点提高统计分析质量,为研判劳动关系领域形势提供依据。

(十四)依法保障仲裁经费需要。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积极争取将仲裁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仲裁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并做到专款专用。

(十五)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部门户网站、中国劳动等媒体平台,积极宣传地方调解仲裁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和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先进典型。指导各地采取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调解仲裁工作在社会各类群体中的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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