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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部门安全制度

时间:2024-01-16 12:45:22 志升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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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部门安全制度(精选12篇)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工作发展,立即行动起来写一份计划吧。什么样的计划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划部门安全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计划部门安全制度(精选12篇)

  计划部门安全制度 1

  1.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项目必须视同生产任务,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2.在检查水处理生产计划实施情况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如支拆脚手架、安全网等)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3.坚持按合理施工顺序组织生产,要充分考虑职工的劳逸结合,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4.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安排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

  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定;

  3.检查水处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机械动力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进行;

  2.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3.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4.参加水处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下级落实,保证实施;

  5.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考核;

  6.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计划部门安全制度 2

  1、生产计划、生产任务编制规定

  1.1生产计划的编制。

  1.1.1根据物控部提供材料库存及购买周期,现有设备能力、人员配备情况制定总体计划。

  1.1.2根据市场管理部签订的合同,由生产技术副总召集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后,审批后执行。

  1.1.3按照公司规定,编制周计划,上交到办公室。

  1.2日生产任务的编制。

  1.2.1根据市场管理部下发的生产通知单汇总整理制定日生产任务,由 生产技术副总 审批后执行。

  1.2.2根据临时合同评审和生产通知单,制定临时生产任务单,由生产技术副总审批后下发。

  1.2.3日生产任务和临时生产任务单包括编号、名称、防火级别、数量、规格、锁具、颜色、质特殊要求、包装要求等。

  2、生产任务下发规定

  2.1所有生产指令直接下发给车间主任。见《生产指令下发流程》

  2.2对生产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督促。

  3、生产计划调整规定

  3.1月生产计划的调整。根据上月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下月生产计划进行调整。由生产技术副总审批后上报。

  3.2日任务的调整。没有生产技术副总的批准,禁止修改日任务。

  3.3生产过程中,如果客户要求修改合同,由市场管理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生产计划部,由生产计划部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经生产技术副总批准,再通知相关部门和生产车间及时调整生产任务。

  4、生产计划部物料控制规定

  4.1提料单填写

  提料单内容分为定量材料和不定量材料。定量材料是指根据技术部提供数据直接判断用量;不定量材料是指用量可变性,为估算值,可以通过某些技术手段控制。

  4.1.1定量材料包括:镀锌板,钢带,配件,锁具,防火板,防火门合页,防火插销,螺钉,防火膨胀密封条,阻燃布面珍珠岩防火板,复合防火玻璃,膨胀螺丝,膨胀螺丝堵,包装物。

  4.1.2不定量材料:聚合硅凝胶,喷塑粉末,保护膜。玻璃水,防火土,珍珠岩粉末。

  4.1.3库房填写内容:采购物资编号、库存情况、领用情况、合计额。

  4.2原材料填写原则

  4.2.1定量材料 :按照技术部提供的数据进行填写。

  4.2.2不定量材料:(根据具体生产情况)

  (1)聚合硅凝胶:按照门扇成型尺寸:丙级:500克 /㎡ 甲乙级:600克/㎡

  (2)喷塑粉末:按照实际制作尺寸计算面积:3㎡/KG

  (3)保护膜:与采购确定进货规格,控制最小量。

  (4)玻璃水:丙级:500克 /㎡ 甲乙级:600克/㎡。

  (5)防火土:丙级:500克 /㎡ 甲乙级:600克/㎡。

  (6)珍珠岩粉末:去年用的是珍珠岩板边角料,可以不计。

  4.3提料单下发

  生产计划部根据日任务要求下发当日生产提料单。见《生产指令下发流程.》

  4.4成本控制

  对原材料进行合理控制,合理利用材料,节约成本。

  4.5补料申请

  如在生产过程中,材料修改或者新增,则需要工段长填写补料申请单,由生产技术副总审批,生产计划部下发提料单。

  4.6退料

  4.6.1车间钢板边角料由技术部确认能否再利用,对可利用板材重用记号笔标注尺寸,按材质,板厚等归类放好,能用到常用件上的尽量使用,以不浪费为原则;制作后的常用件归库房统一管理。

  4.6.2对不能再利用的边角料下料班组统一放置废料区,每半月清理一次。

  4.6.3由各班班长按类别填写退料单,段长、技术部审批,签字后移交给库房管理人员并入库。

  4.6.4废料由公司统一联络收购处,将卖废单据送交财务部作帐。

  4.6.5剩余配件辅助用品及时退库,车间人员不能私自将材料归己所有,一经发现将按照物品本身的双倍价钱处罚。

  4.6.6可利用边角料材料统计列表交到技术部和生产计划部,此材料只有下发提料单才可以领用,其他人员没有私自领用的权利。

  4.6.7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填写退料单。

  5、生产计划部统计管理规定

  5.1统计报表的填写要求。

  5.1.1统计员根据车间制作的实际情况准确无误填写日统计报表,月统计报表。

  5.1.2所有报表都需要生产技术副总审核。

  5.2统计管理

  5.2.1编制的统计资料需要电子档和打印档备份。

  5.2.2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上报月统计报表

  5.2.3每日下午3:00上报日统计报表

  5.2.4统计报表审核后不得随意更改。

  5.3人员调动时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5.4分析报告

  每月报表中都要有文字说明,说明未完成任务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1、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6.1总则

  设备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公司生产运作的前提保障。因此设备维修、保养十分重要,不可忽视。

  6.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车间所有在用的生产设备。

  6.3设备的使用

  设备的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公用设备落实维护人员,并明确维护责任。多人操作的设备实行班长责任制。

  6.4设备的保养

  6.4.1例保(日常保养):每天工作前对设备进行日常保养。

  保养要求:根据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所示内容进行保养。做到整齐,清洁,润滑良好,安全。

  6.4.2定期保养

  每周由车间主任组织,对设备进行检查。出现隐患及时解决,做好记录。

  6.4.3焊机保养应做到表面无灰尘,接地牢靠等。

  6.5设备维修

  6.5.1设备出现故障时,工段长填写设备维修记录,及时维修。

  6.5.2填写后的维修记录又车间主任上交到生产计划部。

  6.5.3设备维修时,操作者要给予充分配合 ,全程协助维修。设备维修完成后,由操作者试机,并签字。

  计划部门安全制度 3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经费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 根据 《办法》的规定, 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按照1.5%提取。

  第四条 安全生产资金是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资金保障。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 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对全司安全费用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在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职责。

  (一)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二)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三) 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投入预算,每半年和年度对经费投入情况进行预决算,审核基层单位安全。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

  (一)财务科应当按照“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对安全费用进行财务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二)财务科负责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三)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四)安全费用具体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五)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计划部门安全制度 4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保障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降低和减少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任务到单位,责任到人的`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使农机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目标责任落到实处,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执行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操作人员素质准入关。按照国家“五整顿、三加强”要求,坚持从源头上抓起。在拖拉机及驾驶人登记、检审验、考核发证、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工作中,要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切实做到“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严格培训质量,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办理驾驶证的“谁办理、谁负责”,严格实行过错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

  三、依法行政,确保农机执法的严肃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农机安全生产检查、事故处理过程中,要规范程序、依法行政,严禁徇私枉法,说情求情,特别是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不得缺位、越位行使职权,以确保农机执法的公正性、严肃性。

  四、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事故上报制度。发生农机事故必须按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发生一般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先报告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经批准后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严禁瞒报、漏报或隐瞒不报,凡隐瞒不报或知情不报的,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对主管领导和事故统计人员进行处理,凡造成社会重大影响和后果者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认真学习,切实加强干部业务素质。坚持经常性组织职工干部开展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熟悉业务,弄通弄懂法律法规,在安全检查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计划部门安全制度 5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良好稳定发展,做好“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按照市安委会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各部门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负责落实全年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各项控制指标,做到层层落实,确保我校安全生产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加强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用水、用电、用气、饮食、行车、机械加工、实验室等特殊人员的持证上岗和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五、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协助后勤管理学生管理等有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确保学校安全,平安稳定。

  七、完成校领导和市安监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计划部门安全制度 6

  现将《xx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班组和岗位。

  二、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乡安监站每个月召开一次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报当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安排下个月的安全生产。

  三、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严格准入。生产经营单位对新招员工必须先进行体检、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禁未培训就上岗或先上岗后培训。新招员工必须实行工伤保险。

  1、严格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开工复产前,要组织员工集中培训三天,每月集中培训一天,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2、严格管理。实行员工统一编号制度、持证上岗制度、挂牌上岗制度、出入井销号制度,严禁混岗、替岗、无证上岗,员工与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员工离开单位时,需进行体检,体检表交乡工业办备案。

  3、建立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员工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将员工的培训资料、编号、工伤保险金、养老保险金、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表、上岗证、安全生产责任状等资料,统一整理归档。

  4、严格落实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矿长必须每月亲自下井带班8次以上。

  四、建立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实行值守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随时有人接听电话,确保值班工作正常运转。井下和地面的通话系统要畅通。

  1、严格上下班制度。员工上下班要搞好交接登记,下井前进行搜身检查,严禁带烟火等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下井。安全管理员坚持下井带班,不脱离现常。

  2、加强顶板管理。逐步淘汰木支护,采用金属支架,每架不超过0.5米,严禁空顶作业。

  3、搞好防治水。煤矿要制定防治水技术管理责任制,制定本矿防治水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4、扎实做好“一通三防”。矿井必须完善通风系统,做好防火、防尘、防瓦斯。瓦斯监测必须做到“一炮三检”、“一班二检”。

  5、强化机电运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6、规范现场排险。员工在井下作业时,发现险情后,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排险,并有专业人员指导,严禁单独排险作业。

  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科学的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1、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乡政府,乡政府必须在45分钟之内电话报告,90分钟之内文字报告县安委办,应急办和主管部门。

  2、事故发生后,企业在报告的同时,应积极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3、不得瞒报、漏报、谎报事故或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常。

  六、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由乡安监站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定期不定期地监督检查。

  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2、未限期整改到位的,责令停产整顿,并以文字的形式上报县主管部门和在全乡通报。

  3、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开采行为。

  七、严格奖惩制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较大地安全生产事件,要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1、凡发生一般事故的企业,轻伤一人,罚款2000元;重伤一人,罚款5000元。

  2、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未落实,被盛市、县检查受处罚的,乡政府给予同额罚款。

  3、凡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死亡一人处罚50000元。

  4、罚金与矽肺病救助资金一并收龋。

  计划部门安全制度 7

  第一章总则

  为了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为从业者提供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投入资金的保证

  安全费用必须由项目经理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至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投入 资金的来源

  以本合同段工程造价的'1.5%比例提取。不足 部分从工程款中提取,确保安全资金使用。

  第四章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原则

  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门的监督,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提取的安全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做它用。

  第五章安全生产投入主要使用范围

  1、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工程;

  2、增设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

  3、按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重大安全课题的研究;

  5、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6、其它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凡未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责令限期改正;落实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或因安全生产费用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由项目对相关的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处置。

  计划部门安全制度 8

  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时难以全部整改到位,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判定依据《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界定。

  二、工作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三、工作责任

  (一)政府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治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制止。

  (二)部门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下列责任:

  1.建立全员负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单位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2.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

  4.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6.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2.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有效投入;

  3.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4.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责任。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标准清单等并督促执行;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3.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车间)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4.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实时监控、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

  5.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业务部门(车间)及其责任人员。

  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排查:

  1.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2.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情况;

  3.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存在危险或者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和区域的装置、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运行状况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情况;

  5.爆破作业、大型设备(构件)吊装作业、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作业、危险场所动火及维修作业、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间作业、交叉作业、电气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6.作业场所安全生产风险、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7.已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与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8.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况;

  9.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建立监护档案情况;

  10.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班上岗操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良好,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当班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

  (三)出现下列情况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

  (2)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

  (3)复工复产、发生事故或者险情;

  (4)汛期、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

  (5)其他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的情况。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对无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的,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及时组织核实处理;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五、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2.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分析事故隐患的现状、产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难易程度;

  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责任人员、所需经费和物资条件、整改期限、监控保障和应急措施;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级别和监控保障措施,并及时报送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和复查验收报告。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以及从业人员岗前检查发现上报的隐患,要和被检查部门责任人进行现场签字确认、登记。

  (三)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对不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按整改责任区划、责任范围向责任人送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四)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落实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隐患。隐患整改完成后,要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上报整改完成报告。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在整改限期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可能随时会酿成事故的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撤人、避险措施。

  (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到整改完成报告后,应进行整改情况检查验收,形成检查验收报告。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应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复查验收,编制复查验收报告。经治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治理目标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检查验收和复查验收报告应分别由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七)生产经营单位对已完成整改,经治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治理目标的隐患,应进行销号登记;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治理目标的隐患,再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要求,直至完成整改、销号。

  (八)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当派员值守。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社会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相邻地区、单位,并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邻地区、单位应当支持配合。

  (九)对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十)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后,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的自然灾害时,应当及时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措施。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排查事故隐患的人员、时间、部位或者场所,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数量、性质和治理情况。

  (十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建立信息档案,每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档案,并至少保存3年。

  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载明事故隐患排查时间、具体部位或者场所、排查人员及签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数量、具体状况、级别、报送情况和监控措施;

  2.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包括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效果评价报告、复查验收报告及报送情况等;

  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十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工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除有保密规定的外,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可以公开查阅,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公开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十六)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性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排查治理情况;

  2.协调和指导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3.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人员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的建议;

  5.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

  (十七)各县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

  2.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3.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担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4.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十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作好记录,并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1.能够立即消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

  2.对立即不能整改到位的,下发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3.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对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的隐患,整改时限到期后,要及时组织进行复查验收,对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及时销号,对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决定。

  5.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6.生产经营单位拒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6.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7.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十九)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技术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二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重点和定期的检查或者抽查。

  (二十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记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实行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

  (二十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属于其他部门负责监管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登记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送。

  (二十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时,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自收到挂牌督办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生产经营单位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二十四)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录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和金融机构。

  (二十五)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行业领域已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内容在政务网站上公开,有保密规定的除外。

  (二十六)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计划部门安全制度 9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良好稳定发展,做好“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按照市安委会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各部门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负责落实全年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各项控制指标,做到层层落实,确保我校安全生产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加强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用水、用电、用气、饮食、行车、机械加工、实验室等特殊人员的持证上岗和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五、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协助后勤管理学生管理等有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确保学校安全,平安稳定。

  七、完成校领导和市安监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计划部门安全制度 10

  为了确保安生生产资金投入的长效性,加强安生生产费用计划、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切实维护本所职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安全生产法》、《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法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生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1、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安全费用按照“财务提取、安全委员会监督,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3、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1、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及程序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水(涵)闸安全防护设备,大堤维修、水利设施支出,包括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发生安全生产费用应先由负责安全生产部门提交书面的费用审批表,经分管领导、行政领导签字后方可实施,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

  (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在本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满足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所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3、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三、附则

  1、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审计制度规定。

  2、所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并报所相关职能科室备案。

  计划部门安全制度 11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安全生产措施费按计划列入成本,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公司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作业环境和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xx]16号)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标志的购置及设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职工劳动卫生安全防护的费用;

  4、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5、起重设备及其他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

  6、站内设备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8、抢险应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防护用品的购置费用;

  12、按国家、所在省(自治区)、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三、公司对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公司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四、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按计划报批。

  五、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员工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计划部门安全制度 12

  (一)组织体系保证

  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四个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1、公司总经理为首的各级生产指挥、安全管理保障体系;

  2、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保证体系;

  3、以安全生产管理部经理为首的专业安全管理、检查保证体系;

  4、以以会主席为首的”宣传、教育、协调、督促”的群众监督保证体系。

  (二)生产保证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在编制年、季、胜产计划时,应保障安全与生产工作协调一致,组织均衡生产。

  2、对于改善劳动条件,以吸为施i生产提供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工作项目,应做为正式工序,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3、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按照生产工序正常施工,并检查施i现场管理是否符合文明安全i地标准。

  4、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应服从安全工作的需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三)技术保证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应在每个环节都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的施工方案,要检查实施过程。遇有方案变更,应及时组织修定。

  3、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i方案实施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参与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四)安全生产管理保证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研究企业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企业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单位主管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外省市施工队伍负责人和外省市施工队伍务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组织违章人员学习班,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持证上负责组织复工和转岗人员的`安全教育。

  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现场每周组织-次安全生产检查,项目专职安全员每天巡查。

  7、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9、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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