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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辞职管理规定

时间:2022-04-19 01:39:57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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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辞职管理规定

酒店员工离职制度

酒店员工辞职管理规定

1.制定目的

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作业流程,确保离职交接工作顺畅进行。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的管理部门。

4.内容

4.1离职类型及申请要求

4.1.1辞职:自动请辞离职

(1) 四职等(含)以上须提前45天申请

(2) 一、二、三职等须提前30天申请

4.1.2辞退:解雇离职

因故被解雇者,公司应事先通知员工,由其直属主管或部门经理提出申请。

4.2离职程序

4.2.1员工辞职,由本人填写辞职申请经部门主管、部门经理、人事部及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并按《员工离职申请单》上所列事项详细填妥后,亲自持单向单上所列各部门办理手续。

4.2.2若属辞退情形,则由其直属主管或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并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离职原因”栏内“公司因素”的“其它”项中注明原因,其余交由员工本人持单向单上所列各部门办理手续。

4.2.3离职流程:离职申请→直接主管、上级主管签批→本部门手续办理→人力资源部手续办理→财务部手续办理→(副)总经理签核→离店

4.4离职移交

4.4.1离职人员提出《员工离职申请单》,经直属主管核准后,必须在30日内将工作交接完毕。

4.4.2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收人接收;若无适当的接收人,应暂由该职务的直属主管进行接收。

4.4.3移交人与接收人在办理职务移交时,均应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4.4.4各项移交,由各部门经办人员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签核即可,必要时需填写《工作移交清单》。

4.4.5离职人员原职务上的、代管的或正办理中的工作、文件资料(公司规章、公文、报表、技术资料、图样、客户资料、账单)等均应列入移交。

4.4.6对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离职人员需向接替人或有关部门交代清楚。

4.4.7离职人员原领用的器材、工具、文具(消耗性除外)、印章等,应交还有关部门。

4.4.8移交手续未完备前,应保留移交人当月薪资,待其移交完成后,再行支付,四职等(含)以上待其移交完成30日后再行支付。

4.4.9移交期限:原则上上述移交应于30日内办妥,超出期限工资不予发放,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审批签字后另行安排。

4.4.10移交手续(或移交清单)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要求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者,应由责任人负责追索。

4.5营销部离职交接

4.5.1营销经理离职需在提交辞职申请之日起7日内上交其全部客户档案资料(姓名、电话、职务、地址、结账方式、喜好、生日等相关信息)及其签订的就餐协议。

4.5.2客户交接:客户交接时离职人员需无条件陪同公司指定交接人走访客户。

4.5.3客户交接时限:原则上离职人员需在在提交辞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全部交接完毕,并将每日客户交接情况于次日书面上交办公室核实备案。

4.5.4客户回款:离职人员必须在离职前7日内将自己客户欠款全部收回,特殊情况需及时上报办公室及总经理。

4.5.5领用物品上交时限:离职人员需在离职前3日内上交公司配发其的点菜器、对讲机等所有工作物品。

4.5.6离职办理期限:原则上上述移交应于30日内办妥,超出期限工资不予发放,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审批签字后另行安排。

4.5.7移交手续(或移交清单)应由办公室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要求更正。

4.5.8工资领取:营销经理办理完全部交接及离职手续后保留其当月薪资,待45日后,再行支付。在此期间离职人员必须保证手机保持畅通,若出现无法联系现象扣除其全部薪资。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2015-10-26 19:34 | #2楼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离职类别与定义及手续办理程序

一、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1、擅自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主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未支付的工资:①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在1个月内累计旷工达6个工作日。②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员工主动申请辞职,正规办理程序:须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提前30日(试用期员工提前3日)书面通知所属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收到《员工离职申请书》5日内签署意见后公司总经理批示后提交综合管理部,待30日内办理了工作交接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同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的赔偿金。

2、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的行为。属于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30天,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书面通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收到《员工离职通知书》5日内签署意见后公司总经理批示后提交综合管理部,待30日内办理了工作交接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二、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劳动关系的行为。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

2、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4、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6、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确需裁减人员的。

7、试用期满后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无法满足工作需求者。

8、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开除: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同时公司有权索要赔偿金。

四、合同期满(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第四条 辞职申请的办理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就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需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并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2、经沟通无效,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将员工辞职申请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批后,报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3、《员工离职申请书》经最终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门保存,并告知该辞职员工的直属主管批准结果。由部门负责人根据批准结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排该员工于离职日到综合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五条 辞退办理程序

1、公司辞退员工,部门主管填写《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意见书》,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综合管理部向被辞退员工发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非员工过失性辞退,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或支付1个月工资做为代通知金。但必要时,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在辞退员工时,其直属部门主管须与被辞退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被辞退原因,并负责解答其与被辞退有关问题,工会人员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属于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综合管理部门应在合同期满前50天将合同到期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工作表现与总经理协商确定后,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在合同期满前40天将意见反馈给综合管理部门,由综合管理部门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通知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相关离职手续按辞退程序办理。

第六条 开除办理程序

公司开除员工时,由综合管理部门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通知被开除员工,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第七条 离职谈话

一、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需与离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及核实管控情形;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的离开公司日期;

6、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分别保存于公司和员工档案。

二、员工离职时,综合管理部门应与离职人员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了解员工入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2、解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3、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三、工作期间内,离职员工不得拒绝接受公司所要求的会谈,否则将予以处分。

第八条 离职移交

一、工作交接: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相关信息)

4、 培训资料原件;

5、 公司的技术资料或职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资料(包括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类);

6、项目工作情况说明,包括:

①项目计划书;

②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③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④其它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7、目前工作的进展程度。

8、任职期间的工作记录资料。

二、事物移交: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1、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交还综合管理部门;

2、公司配置的电脑、通讯工具等交还综合管理部门;

3、各类钥匙;

4、借阅的图书资料;

5、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

三、款项移交

1、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2、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直属主管。

四、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交人签字确认,并经离职前任职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报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认定为交接完成。

五、在离职手续办理中,出现部分文件或资料遗失时,采取以下措施:

1、出现文件遗失,相关部门有备案的,可以拷贝一份。

2、出现文件遗失,其它部门没有备案的,由移交人回忆文件内容,并将回忆的内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将遗失的文件交接。否则,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遗失无法追回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视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门负责人会同公司高层确定应由移交人承担的经济赔偿。

3、出现物品、图书遗失,依据物品、图书记录的价格,按本制度规定的赔偿标准赔偿。无记录价格的物品和图书,按市场现行价格赔偿。

4、相关部门签字

①相关部门负责人需要做好本部门与离职员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审核。 

②办理交接手续时,如遇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在岗,可由相关部门人员打电话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获得批准后,方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代理人代签。

③员工离职交接,涉及各部门相关交接手续,各部门负责人需本着对公司负责、对个人负责的原则,认真检查与审查离职员工与本部门涉及的工作事宜;如发现相关部门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出现问题,公司将根据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倍赔偿。

六、离职人员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

七、离职员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移交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者,将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按提前1天离职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代通知金。

第九条 离职结算

一、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二、结算项目:

1、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的约定,应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2、公司应支付给职工离职前的工资。

3、员工应付的公司借款、扣款。

4、根据《培训协议书》或相关约定,应支付给公司的违约金。

5、公司应付员工的其他款项及员工应付给公司的其他款项。

6、如员工应付、应扣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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