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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档案怎么管理

时间:2022-03-27 12:14:06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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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档案怎么管理

  对于人力资源保障局而言,失业人员档案要做好怎样的管理呢?下面就妨和爱汇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失业人员档案管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各位有帮助!

失业人员档案怎么管理

  失业职工和社会失业人员就业档案管理规定

  为做好失业职工和社会失业人员委托保管个人就业档案的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劳动者个人就业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做好失业职工和社会失业人员个人就业档案管理规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确保委托保管人就业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维护委托保管人员的合法利益。按照妥善保管与科学利用相结合的原则,为相关单位和劳动者科学利用个人档案提供高效服务。

  第二章 归档

  第二条 个人就业档案包括:应聘表、面试及面试结果表、个人简历、员工档案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或资格证书等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异动纪录、升迁纪录、奖惩纪录、物品领用纪录、个人申请材料、员工考核动态及结果、薪酬变动情况和等。除身份证、学历等证书用复印件外,其余材料均应用原件归档。

  第三条 个人就业档案归档时,要对所有归档文件材料进行认真鉴别、全面清理和如实登记造册。并按照档案资料管理的质量要求,进行规范装订,统一编号,确保资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便于长久保存。

  第四条 接收转交个人就业档案材料时,要在档案交接登记表上认真做好交接登记,标明交接时间,并经交接双方签字认可。

  第三章 保管

  第五条 个人就业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档案柜要保持清洁,档案资料要按序排列,案卷摆放整齐,随时注意锁好档案柜门,按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强光、防高温、防污染等“九防”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六条 个人就业档案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保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做好个人就业档案的日常检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检查的内容包括:查看就业档案有无霉烂、虫蛀,就业档案保管的环境门窗是否完好,保管柜箱是否锁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等。

  对破损、褪变的档案,应及时进行修裱和复制。

  第七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增强档案安全保护意识,严守档案管理纪律,日常通信、谈话及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谈论个人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将个人就业档案及相关材料带出档案室或擅自带到公共场合。

  第四章 转移和借阅

  第八条 需要转移个人就业档案时应遵循下列程序:

  1、取出需要转移的个人就业档案;

  2、填写《个人就业档案转移单》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3、在《个人就业档案转移单》相关栏目内标明转移方向和转移时间;,

  4、在原《就业档案资料登记表》上登记相关信息,并注销档案; 5、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登记并完善手续。

  第八条 转移个人就业档案,一般通过邮寄或专人转递,非特殊情况并经领导签字批准,不能交本人自带。

  第九条 建立档案查阅登记簿,严格履行查阅、借阅手续。外单位人员查阅或借用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并填写,《个人就业档案查阅、借阅报告单》,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

  第十条 借阅档案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借出的档案应完整归还,并在《档案查阅、借阅报告单上》做好登记。

  第十一条 查阅档案只能查阅指定的档案内容,不准私自摘录、复印、转借,不准拆散、勾划、涂改档案。需复制、抄录档案的,必须经导批准。

  第十二条 非管理档案的工作人员,未经规定借阅程序,不得随意翻阅个人就业档案。

  第五章 销毁

  第十三条 遇个人就业档案委托保管人死亡等情况,经鉴定已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要集中保管。达到销毁年限后经过批准后编造销毁清册,方可以进行销毁。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化为纸浆或焚毁,不得出卖或作他用。

  第十四条 销毁档案时要指定二人负责监销,防止档案遗失或泄密。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六章 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努力,全面掌握档案的情况和数量。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档案的科学系统排列,妥善管理好保存设备,经常检查案卷存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反映。

  第十七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做好档案室的安全防护和清洁卫生,做到无灰尘、无垃圾、无蜘蛛网。

  第十八条 转移或借阅档案时要仔细检查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第十九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防止因工作疏忽造成个人档案丢失等现象发生。

  第二十条 不在档案文件上乱写乱画。

  第二十一条 要在档案室配备档案资料登记表、档案借阅单、外借登记表、档案销毁清册、档案注销登记表、档案转移登记表等台帐。

  第七章 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人为因素造成档案丢失、损毁的,追究相关人员的个人责任,并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记过处分和经济外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业人员办理档案转移流程

  一、办理个人转档

  (一)到户口所在街道社保所失业管理窗口做失业登记手续,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同时开具《提档通知单》一张,领取《存档人员登记表》一张。

  (二)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提档通知单》,《存档人员登记表》到失业档案管理窗口办理提档手续。

  (三)将档案、存档通知单、《存档人员登记表》送到西城职介个人存档部(地址:德胜门外塔院胡同8号院一号楼二层职介中心存档服务大厅)。

  二、申请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保险补贴人员转档

  (一)到户口所在街道社保所失业管理窗口做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同时开具《提档通知单》一张,领取《存档人员登记表》一张。

  (二)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提档通知单》,《存档人员登记表》到失业档案管理窗口办理提档手续。

  (三)将存档通知单、《存档人员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如果是再次申办的'需要复印两份《停止灵活、自谋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一同送到社保所灵活就业窗口办理下一步手续。

  三、用人单位招工转档

  (一)到招用人员户口所在街道社保所失业管理窗口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将《就业失业登记证》交于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到其所在单位注册地或经营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就业登记,一式三份并加盖招工单位公章及社保所业务章;

  (三)持招聘职工花名册(招工表)一份,提档通知单一份到招用人员户口所在街道社保所失业档案管理窗口办理提档手续;

  (四)将档案及存档通知单交至用工单位。

  四、失业金一次性领取提档

  (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二)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工商部门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带齐所有资料到社保所失业窗口办理一次性领取手续。

  (三)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提档通知单》,《存档人员登记表》到失业档案管理窗口办理提档手续。

  (四)将档案、存档通知单、《存档人员登记表》送到西城职介个人存档部(地址:德胜门外塔院胡同8号院一号楼二层职介中心存档服务大厅)。

  五、户口迁出转档

  (一)持地址变更后的户口簿,到社保所失业档案管理窗口办理。

  (二)根据户口薄认真填写《失业登记地点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持户口薄、《失业登记地点变更申请表》一张、档案直接送到变更后的街道社保所存档。

  六、升学转档

  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A4纸),身份证原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七、接收外街道档案

  持户口簿、本人档案、《失业登记地点变更申请表》到社保所失业档案管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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