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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会议请假制度

时间:2023-09-25 18:55:33 炜亮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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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会议请假制度(通用1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严格会议请假制度(通用10篇)

  严格会议请假制度 1

  为进一步端正会风、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推动上级党委、政府和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现就严格执行开发区会议请假制度、规范会议着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

  (一)各部门、单位、企业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派员参加开发区党委、管委会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一般不得请假。

  (二)因参加市、旗召开的重要会议,陪同上级领导调研,处理特殊重要公务或因病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须填写《会议请假报告单》(见附件1),说明请假理由,送交会议承办部门,报主持会议的领导审批。

  (三)请假报告批准后,要安排其他负责人按要求代为参会。

  请假报告未经批准,不得缺席,不得安排其他负责人代为参会。

  (四)因紧急事项需临时请假的`,可向主持会议的领导口头请假,经批准后,及时通知会议承办部门备案。

  (五)请假事宜由会议承办部门负责办理。会议开始后,会议承办部门要整理会议出席情况,填写《会议参会情况报告单》(见附件2),报会议主持人阅知,会后交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存档。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负责督查请假制度执行情况,并视情况通报执行情况。

  二、规范会议着装

  (一)参加开发区党委、管委会组织的全体性工作会议、动员会议或传达市、旗精神的干部大会等重要会议,与会人员着正装。

  (二)参加市、旗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各级分会场参会人员着装按照办会单位的会议通知要求执行。

  (三)开发区党委会议、领导班子(扩大)会议、专题会议和开发区党委、管委会领导召开的其它会议,参会人员可着便装,但着装应当整洁。

  (四)男性正装一般为浅色衬衫、领带和西服。职业装、军装、警服、少数民族服装视为正装。女性正装体现庄重大方即可。

  夏季召开会议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以浅色衬衫为主,但不得着t恤衫。

  (五)对各类会议的着装要求,办会单位应在会议通知中明确提出,便于参会人员统一把握。

  严格会议请假制度 2

  一、请假程序

  学生家长(本人或打电话)到班主任处确认学生请假学生本人到班主任处领取学校统一制作的请假条填写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时间学生本人签字班主任核实签字并作记录学生科登记盖章将一份请假条交宿舍生活老师并填写离校登记将另一份请假条交门卫填写离校登记离校。

  二、请假规则

  1、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和公假三种。

  病假:

  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而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

  事假:

  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请事假并须由学生家长亲自提出。

  公假:

  1、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学会、班主任证实后并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严格会议请假制度 3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中学教师队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如下制度。

  1、全校教职工应以事业为重,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力争出满勤,以主人翁的姿态对待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

  2、教职工因事或其他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以请假,但必须事先办好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的`负责人批准,请假两天以内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或三天以上由校长室批准。

  3、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况作旷工处理:

  第一、不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不服从组织调动安排,不按时报到上班;

  第三、未经批准的停课、调课、换课,每2节记旷工一天;

  第四、未经批准私自请人代课;

  第五、每缺必备课教案5节记旷工一天。

  4、教职工请病假(不含因公负伤)需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由本人写出请假报告,经校长室批准后方可计算请假期(特殊情况除外)。

  5、教职工婚、丧、产、探亲假均按国务院规定给假,但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需要续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并报请校长室批准,其续假时间按事假处理。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

  6、一学期内,旷工累计超过3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2天,或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年终教师不得评先、评优。评为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必须出满勤(有特殊贡献者可作特殊处理)。

  7、教职员工出勤请假情况,各科、室、组应认真登记,违反出勤请假制度和超假情况,应及进报告校长室。

  8、未经学校批准,连续脱离学校工作岗位60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学校停发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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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请假范围:

  凡因病、因事、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任何教学活动的学生,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请假类别:

  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 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教学活动者,可请病假。

  2、 事假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教学活动者,可请事假。

  3、 公假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教学活动者,可请公假。

  第三条 请假程序:

  1、 病假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直接找任课教师办理病假审核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先委托同学告知任课教师备案,但必须在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并由任课教师确认是否准假。

  2、 事假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急特殊情况,须让家长致电辅导员说明情况,先委托同学告知任课教师备案,并在假满之后补上由家长签名的请假证明,再由任课教师审核确认是否准假。

  3、 公假须持相关活动负责部门(教务处认可)开具的证明,并由任课教师确认是否准假。

  第四条 批报权限:

  1、所有请假事宜的`批准权限仅归任课教师所有,辅导员没有请假批准的权利。

  2、请假在三天以内者需向辅导员报备,以便学生日常管理;

  3、三天以上到七天内者需向辅导员报备,再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

  4、超过七天者需经院党委副书记审核,再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

  5、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

  因紧急事件不能事先办理好请假手续者,应事后持有关证明补假。假期满不能及时归校时,应及时打电话给辅导员说明理由,并委托同学告知任课教师,事后必须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未经获准擅自离校、旷课或缺席有关教学活动的一律按缺勤记录在案,累计缺勤达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本细则将从颁布之日起配合《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守则》一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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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适应深化改革从严治校的需要,严明劳动纪律,加强教职工组织性、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并妥善解决好教职工生活上的一些实际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景,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职工在办公时间,教师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及学院统一规定的、每周返校日和系教研室规定的必要活动的时间,均应上班。如因故不能上班,应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请假类别和期限

  (一)病假:凡因病必须治疗休养的,可持合同医院或本院卫生所证明请病假。

  (二)事假: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能够请事假。

  (三)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能够请婚假3天。贴合晚婚条件的初婚者,即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奖励假7天;再婚者,给婚假3天。教职工父母在外地,需去外地结婚者,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期内办理。

  (四)丧假: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或一齐生活的公婆、岳父母死亡,可给丧假3天。

  (五)探亲假:凡贴合享受国家规定探亲假条件的,可申请探亲假。

  1、教职工与配偶两地分居,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工作满一年的未婚职工,与父母分居两地,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给探亲假一次20天;两年探亲一次的,可给假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探亲假一次20天。

  4、职工夫妻离异或配偶死亡,未再婚,且父母—子女在外地的每年可给探亲假一次20天。

  职工当年与父母或配偶团聚连续计算已满规定假期的(不包括女职工产假),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

  5、实习生和学徒工不享受探亲假待遇。实习或学徒、期满并转正定级后,可从下一年度起享受探亲假。

  6、教职工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内一次性使用。

  7、因工作需要而未能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可按探亲假有关规定发放探亲路费,或报销对方探望路费。

  (六)计划生育假:

  1、按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为3个月;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育龄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根据工作需要情景,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在产假期满后继续休假照顾孩子,至孩子满6个月。

  3、女教职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属于晚育,增加晚育奖励假30天。如产妇护理确有实际困难的,此奖励假,可由男方使用。

  4、女教职工实施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手术,能够根据医生证明按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请假。

  (七)工伤假:凡因工负伤,经医院或本院卫生所证明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给予工伤假。

  (八)路程假:教职工到外地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可根据实际情景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九)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看病确需陪同的,经部门领导批准,每月不得超过两天假,可不算事假,但应记入考勤,以便考核。

  (十)凡属下列情景之一者,经部门领导批准可按公假对待:

  1、因住宅设施维修、拆迁或搬迁,由有关部门出据证明,一般不得超过两天。

  2、凭子女学校通知书参加学生家长会的。

  3、女职工产前检查,一般每次不超过半天;一周岁以内的婴儿每一天给一小时哺乳时间。(适用于计划生育者)。

  4、教职工结婚必须进行的婚前检查,一般不超过两个半天。

  第三条:假期计算

  病假、计划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第四条:各类假期的工资待遇

  本规定中所提的工资概念均指教职工本人的档案工资,即职务等级工资与津贴之和。

  (一)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

  2、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百分之90;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10年及10年以上的,发本人工资的80%;

  (3)凡病假工资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费标准发给。

  4、病愈恢复工作,须有合同医院和本院卫生所体检证明,经人事处同意后,当月可发本人全工资;如月内旧病复发,复工前后病假应连续计算。

  5、贴合离休条件的职工,病假期间发全工资。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全年事假累计在15天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按日工资扣除工资。尚未转正定级的学徒工、实习生,年内事假超过10天,病假超过15天者,应适当推迟转正定级时间。

  (三)婚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路程假工资照发。

  (四)贴合本规定第(九)、(十)两款规定的,工资照发。

  (五)凡不属国家规定出国、出境探亲范围内的出国、出境探亲访友人员,工资待遇均按事假对待。出国探望留学生配偶的,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六)女教职工的产假或职工贴合规定的计划生育假,工资照发。

  (七)上述各类假(按公假对待的除外),均按未出勤对待,所以不应享受请假期间的校内分配的岗位津贴、奖金等待遇。

  (八)凡本年度并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不能参加年度考核的评优。连续半年并事假,不能参加年度考核。

  第五条:请假手续

  (一)教职工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离岗。如因特殊情景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

  (二)凡请病假、工伤假均须有合同医院或本院卫生所的诊断证明,领导方可准假。

  (三)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能够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四)出国、出境探亲访友或自费留学的请假手续按学院《关于出境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办理。

  第六条:批假权限

  (一)副处以上(包括相当职务)干部请假,3天以上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二)科以下(包括相当职务)职工请假,7天以内,由系、处负责人批准;8天至15天,应由各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批准;超过15天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三)产假、探亲假(境内)由各单位按规定审批。

  (四)出境人员批假手续按学院《关于出境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办理。

  (五)除并事假外,若超过本规定中规定的期限再继续请假的,均按事假对待。

  第七条:旷职、旷工和待遇

  凡属下列情景之一的按旷职、旷工论: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不按指定时间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教职工在旷职、旷工期间不发工资。若本年度旷工超过5天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不一样的行政处分;若本年度旷工超过15天者,应予解除聘任,并限期调出;若超过30天者,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学院职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如遇特殊情景迟到或早退并来不及请假的,应在事后及时补假。否则,按迟到或早退论处。迟到、早退一次扣除院内分配的岗位津贴的10%。本年度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0次,不能评为年度考核的优秀等次。

  第九条: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认真填写考勤统计表,对各类假期超出规定时间的及旷职、旷工者应及时通知人事处,按规定扣发工资或予以行政惩处。

  第十条:实行经济承包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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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须持指定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病历卡,事假须有书面请假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岗。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二、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可请婚假一周,但学期中途结婚的,具体婚假时间的安排需经校方同意。

  三、女职工产假及怀孕流产请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已生育妇女未实行计划生育措施造成流产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本人直系亲属死亡,给予丧假叁天,外省市籍教工,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五、请假半天经分管处室同意,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中层以上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批准。请假获准后,需先告知所在教研组,年级组或部门负责人。

  六、请假期满,应及时向批准部门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岗者,应办理续假手续。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或逾期不归未办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

  七、迟到、早退一节课以上时间以旷课论处,到校后无故缺课,以旷课论处。每旷一节课在当月全勤奖中扣10元,旷工一天取消当月全勤奖,并另以15元/天扣除岗位奖。

  八、事假以每天5元扣除当月全勤奖,病假以每天3元扣除当月全勤奖。

  九、婚假、产假、丧假期间享受岗位奖,不享受全勤奖、课时费。

  十、函授期间享受全勤奖、岗位奖,但不享受课时费。

  十一、病、事假期间课时津贴扣发办法:事假三天以内,病假六天以内,以一学期每天平均数×病、事假天数,事假三天以上,病假六天以上按每天1/5学期课时费扣发。

  十二、病、事假期间岗位奖扣发办法:一学期事假累计一周至十天,病假累计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扣除半年岗位奖的25%,事假累计十天至一个月,病假一个半月至二个月,扣除半年岗位奖的50%,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病假超过二个月扣除半年岗位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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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职工每学年公共假日:“十一”七天,“五一”三天。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应如实认真填写《教职工请假手续》,按管理权限审批,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校上班。

  1、事假

  (1)凡请事假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校。三天以内由学校批准,三至七天的假由学区批准。

  (2)每学期累计请假三天以内(含3天)扣除每天课时费。

  (3)教职工因事由学校或学区批准的假,请假手续要齐全,其课时费均必须扣除,课程(包括陪堂)自行安排妥当,班主任安排好班务,工作代理人签字后方可准假离校。课时费(每节4元),班主任费每天2元由学校月底发给工作代理人。电话请假者返校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4)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无办理请假手续.而超假的',单位应督促本人及时返回单位。如本人坚持不回的,按旷工论处。

  2、病假

  (1)教职工请病假,两天内由学校审批;

  三至七天由学区审批。请病假累计七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审批,病假超过一学期的年终不作考核。

  (2)病假工资:七天以内的病假(含7天)除本人按事假一样安排好工作外,学校负责扣除其每天课时费。七天以上两月以内的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医生近期诊断证明,学校、学区加注意见后在教育局请假,请假期间发给原工资,并由教导处调整其工作。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至六个月按下列标准发给: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工作十年以上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每学期累计事假和病假五天以上者(七天以上的假除外)每天扣除30元,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良好。违反计生政策的,其婚、产假按事假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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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为了健全公司的规章制度,便于管理以及员工的合理休假,并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假期分类及相关规定:

  (一)、法定假期:

  所有公司员工享受以下规定节假:(带薪休假)

  元旦一天(公历1月1日)

  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劳动节三天(公历5月1日、2日、3日)

  国庆节三天(公历10月1日、2日、3日)

  三八妇女节(女员工放假半天)

  公司对于法定假期安排工作的员工,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二)、过年休假:

  所有公司员工均可按公司规定过年休假,(年假期间包括春节三天固定假期)。

  (三)、事假:

  1、公司为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正式员工提供4天/月的带薪休假,如无充分理由,员工不得缺勤或请假。事假可以按公司实际情况调休。无论任何其他原因超过4天/月的事假每人每天扣100元。

  2、事假超过一周者,当月资薪按0。75工资基数计算。一个月累计事假达一周,扣发当月奖金。

  (四)、病假:(带薪休假)

  1、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必须治疗或休养,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书参考假期时限。突发急症可依附近诊所诊断参考。

  2、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公司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3、员工因病需到外地治疗,持转院证明,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延长假期,但需要办理相关的续假手续。

  4、员工在聘任期间,经有关医疗部门诊断患严重或重大疾病者(如恶性肿瘤等),在参照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可延长假期或停薪留职一年。

  (五)、婚假:

  1、公司为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结婚时提供3天带薪休假。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双方初婚的可增加不带薪晚婚假7天。重新组合的家庭,初婚一方符合晚婚条件的,可享受同样待遇。

  2、员工凭结婚证复印件在半年内请假有效。

  (六)、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去世,公司提供三天带薪丧假。旁系亲属去世,公司提供一日带薪丧假。路途远者另给假。

  (七)、公假:(带薪休假)

  查体、培训等因公需要请假,需要呈验有关证件,经上级主管签字批准。

  (八)、产假:

  1、公司为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女员工提供90天带薪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证明,给予产后加假20天至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产后加假50天。

  2、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证明在月经期间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

  3、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的男员工因对象产假,可享受7天带薪休假。

  (九)、护理假:

  1、女职工产假满后,若婴儿无人护理,且工作岗位离得开,经人事部门批准,可申请护理假,但最长时间不超过半年。3个月以内,按80%发给基本工资;超过3个月的,按60%发给基本工资。

  2、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公司给予在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十)、公伤假:

  1、员工因公伤需要休息,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书参考假期时限,并发放9元/天的生活费。

  2、特别病伤假期满仍未能上班者,可办理续假手续或停薪留职手续。

  3、因打架斗殴致残者,公司停发全部工资奖金。

  三、请假手续的办理:

  1、请假应由本人于事前填写请假条,附交有关证明呈请核准,(电话或口头请假一律无效),请假条必须讲明请假种类、请假事由、请假时间、交接事项等,文字端正、格式正确。

  2、请假时间:

  ≤1天,必须由部门主要领导批准。

  1—3天,必须由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后,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3天,必须由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后,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再由总经理签字方可生效。任何人请假,不得越级。

  3、对于紧急或特殊情况,应委托告知部门领导,事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岗位,作旷工处理。若造成生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行政处分等,屡教不改者报上级部门处理。

  4、对于请假的内容,经查实是私自捏造或与事实不符的,将视请假无效,作旷工处理。

  四、续假规定:

  1、因患重病不能如期按时,可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续假手续,或超假时间可作为事假处理,若不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处理。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返回,持有关证明可事后办理续假手续。

  五、销假规定:

  1、假期届满之后,应立即到部门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处销假。假期已满而不销假者按旷工论处。

  六、附则:

  1、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有关请假制度的规定。

  2、全体员工病事假由组织人事部负责做累计、统计,作为考核主要依据,并存入档案。一年累计旷工1天(含)以上者,取消当年先进个人考评资格。一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或连续旷工超过7天者,予以辞退。

  3、请假期间不影响工龄、晋级调资金。

  4、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公司以前发文中若有与本规定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

  5、本制度解释权在总经办。

  6、本制度自——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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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请假前必须先写申请书,写明请假原因(请病假,必须有校医或医院开具的证明)、请假时间,需要离开学校的,必须经家长同意。

  2.正副班主任、级部领导或学校领导根据学生所写申请书,与家长核实后,方可批假。

  3.请假2天以内的由正副班主任审批,正副班主任因事不在学校,由级部管理人员或德育处审批。请假2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由年级部领导或德育处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由德育处或校级领导审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请假手续一律无效,请假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4.请假学生必须认真填写三联请假条,若要请假离校则必须将请假条交一联至宿舍值班室,另将校章和另一联请假条交至校门值班室,方可离校。

  5.请假期间需要续假的,必须经过家长同意,由家长向正副班主任续假(续假超过2天的.必须上报级组并由级组审批,超过一周以上的必须上报德育处并由德育处审批)。未经准假,擅自延长请假时间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6.请假结束返校后,必须到班主任处销假。

  7.制造虚假请假条或冒充正副班主任、级部领导、学校领导签名的以及欺骗宿舍管理员和校门门卫的,一律按旷课或是擅自离校处理。

  8.每位学生每学期请假离校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含3次)。请假次数必须记录到学生的学期综合鉴定表中。

  9.请假条必须规范填写,字迹要清晰,存根要保存好。

  10.请假条由学校统一印制,正副班主任可到德育处或级部处领取。请假条要妥善保管,如果因工作失职导致请假条遗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学生请假离校要遵守《广附江东中学学生进出校门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违反《广附江东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予以扣分、处分。

  严格会议请假制度 10

  一、 每周开会一次为周六晚上9点(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时间的会另寻通知),为每周工作小结,月末总结。

  二、 月末总结,各管理需将自己一个月内所遇到的问题统一整理交至社长处存档(这些问题有利于我们为今后的发展制定更加详细的计划和完善管理)。

  三 、开会每个管理必需到,开会前会进行签到,签到可到副社长处,签到结束后副社长向社长报告开会人员情况。

  四 、开会记录,是我们社团的.资料档案,需整理发至工作号(需保密的档案除外)。

  五 、开会不能到的需向副社长助理请假,助理对请假人员做好记录,交给人事部长,三次不到者给予警告处分。

  六 、请假人员需到副社长助理处领取请假申请表,说明请假缘由。

  七 、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无故缺席,开会一周一次,是对各管理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的总结,不会耽误大家多长时间,也是对各工作人员的一种尊重,所以还请大家没什么特殊情况的话尽量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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