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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机关作息及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20 16:18:24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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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机关作息及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牢固树立“服务型政府”新形象,依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镇机关作息及请假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全体行政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编外聘用人员和上挂镇机关的大学生村官。

二、严格执行机关作息时间

1、机关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

2、机关工作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包括外出公务)不到单位上班而直接外出,需事先告知分管领导并征得同意,事后办理请假手续。

3、凡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工作安排,不按时到岗到位(在督查中请假未办理手续或事先未告知分管领导并征得同意的)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4、建立机关工作人员出勤督查制。每周不定期对到岗情况和工作去向进行督查,对督查情况进行登记,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三、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1、凡因事或因病请假1天及以上的应提前一天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半天以内的可口头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所在部门负责人。

2、书面请假须填写请假审批表。领导班子成员向书记、镇长办理请假手续,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向分管领导和党群副书记办理请假手续,请假2天及以上者还须向书记或镇长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3、病假原则上应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

4、请假审批表交政府办登记留存。

四、考勤、督查结果应用

1、行政事业编制人员

(1)病假:1个月(30天)以内的,工资不予扣发;1个月(30天)及以上的,次月起,每天按20元标准扣发工资。

(2)事假:每天按50元标准扣发工资。

(3)全年累计请事假15天及以上或累计请病(事)假2个月及以上的,年终奖金按三等奖发放。

(4)产假、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不予扣发。

(5)旷工3天以内者,给予口头批评教育、扣200元/天、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旷工3天及以上、15天以内,在机关内部通报批评、诫免谈话,取消年终奖金;对无故旷工、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及以上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者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2、编外聘用人员及上挂镇机关的大学生村官

(1)病假:1个月(30天)以内的,工资不予扣发;1个月(30天)及以上的,次月起,每天按10元标准扣发工资。

(2)事假:每天按25元标准扣发工资。

(3)全年累计请事假15天及以上或累计请病(事)假2个月及以上的,年终奖金按三等奖发放。

(4)产假、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不予扣发。

(5)旷工3天以内者,给予口头批评教育、扣100元/天、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旷工3天及以上、15天以内,在机关内部通报批评、诫免谈话,取消年终奖金;对无故旷工、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及以上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者予以辞退。

五、有关说明

1、机关工作人员请年休假的,按照吴兴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自2015年4月15日起实行。       

中共湖州市吴兴区妙西镇委员会

2015年4月11日      

大岭镇机关考勤及请假制度(试行)2015-11-18 22:48 | #2楼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作息时间。镇府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县政府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上午上班时间为8:00,下班时间为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4:30,下班时间为17:30。原则上实行5天工作制。

2、实行上班签到制度。镇府机关工作人员从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下午上班时需到指纹考勤机进行签到(上午的签到时间为7:308:30,下午的签到时间为14:0015:00)。上班不打手指纹签到的作旷工处理。上班期间由各办(站、所)负责人负责监督本办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党政办安排专人将各办(站、所)上报的请假、加班、外出办事证明及指纹考勤机记录情况进行汇总,每月根据考勤执行情况实施考勤奖罚,年终根据全年考勤执行情况进行全年考勤奖罚。

3、工作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者工作时间离岗办私事。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如下乡、开会等)不能上班签到的,必须提前填写外出办事证明单,由办主任和分管领导审核(班子成员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后交到党政办备案,作为考勤依据。

4、迟到、旷工的界定和统计。上班时间迟到30分钟以上的为迟到,超过1个小时记旷工半天,一个月内累计2次迟到作旷工半天处理。未经批准的或假后不按时归队的,作旷工处理。

5、元旦、五一、端午、十一、中秋、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期值班的人员按值班天数给予适当的补助;在此期间,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值班人员的标准补助或按天数补假。

二、请假制度

1、凡请假半天以上必须严格履行书面审批手续和假后销假手续。

2、干部职工请假在1天以内的,由各办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分管线领导批准;4天以上的,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

3、镇班子成员请假的,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

4、工作人员请假时,必须由本人以书面提出申请,不得口头请假或托人请假,更不得“先斩后奏”。经领导批准后,当事人必须及时将请假申请单交到党政办存档,未交请假申请单的,作旷工处理。

5、病假。病假须履行审批手续,急病或行动不便者经请示后可事后补假,连续三天以上病假须持医院“疾病证明”向有关领导请假或补假;请病假时间不能连续超过两个月,需继续请假的必须重新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6、婚假。工作人员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7天婚假,实行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者,增加5天婚假。

7、产假。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晚育(24周岁以上)者增加15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的看护假。

8、实行计划生育、落实计划生育措施的,持医院证明享受计划生育假。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3天。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

(4)怀孕不满3个月落实人流措施的,休息15天;怀孕3个月以上落实引产措施的,休息30天。

9、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的,给予5天丧事假;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的经镇委主要领导批准,给予5天丧事假。

10、销假:请假期满,必须依期返回工作岗位,并到党政办办理销假手续,负责销假人为党政办主任,没有办理销假手续的,当旷工处理。

三、奖罚制度

(一)当月迟到累计4次以上的由各办(站、所)负责人或分管线领导给予批评教育;当月迟到累计8次、旷工2天以上的,扣除当月出勤费,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实际天数扣除当月出勤费:

1、事假、病假;

2、患病住院或持医院疾病证明在家疗养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当年年终全部奖金:

1、全年连续旷工7天以上的。

2、全年累计旷工20天以上的。

3、全年请事假60天以上的(不含规定的假期、进修和业务培训学习及病假)。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

2、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五)发生突发重大事件(防洪、防风、防火及抢险救灾、群体性事件等),接到通知后无特殊原因不到位的人员,每缺席一次的,扣发当月出勤费,并给予通报批评;缺席三次以上的,除经济处罚外,并给予纪律处分。

(六)凡是受到处罚的镇机关工作人员当年年终考核不能参加评优评先。

四、监督制度

1、各分管线领导对本线人员的出勤情况负责。外出办事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线领导审查签名后于当天交到党政办备案;各办(站、所)如有加班人员的填写好加班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线领导审查签名后于下月5日前送党政办备案。逾期不送交的,该办室人员当月出勤情况按指纹机记录计算。

2、党政办指定专人每月负责根据考勤指纹机的记录和各办(站、所)上报的请假申请单、加班登记表、外出办事证明等汇总干部职工出勤情况,填写镇府干部职工考勤统计表。

3、党政办每月10日前按上月考勤执行情况初步核算出考勤奖罚,由分管领导审核送镇长审批后实施考勤奖罚。

4、加强出勤监督。上班期间,由镇值班领导、镇纪委、组织办和党政办人员组成纪律检查组不定期到各办(站、所)检查工作人员上岗情况,如发现在工作时间擅离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5、考勤登记不得弄虚作假,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层层严格把关。如发现考勤登记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登记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除批评教育外,还要扣发当事人、部门负责人当月的出勤费。

6、各分管线领导、办(站、所)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考勤具有监督、教育责任。

五、附则

1镇机关工作人员指在镇府机关大院内办公的全体在职公务员、干部、职工、临时工等(副主任科员、司机、门卫、厨工等因工作性质特殊,不用实行签到,由有关办主任和分管领导掌握工作情况)。

2、本制度如与政策和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政策和上级的规定处理。

3、本制度自二00九年十一月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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