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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请假出勤制度

时间:2022-04-20 16:25:01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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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请假出勤制度

一、全园教职工要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

幼儿园请假出勤制度

二、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由专人负责每天划考勤,出勤情况与奖金挂钩。

三 、病、事假报园长批准。无特殊情况不得电话请假。凡无故不上班或事后请假视为旷工,每个月请假(无论病事假)一天者,扣除当月奖金。。

四、婚假七天,产假90天(剖腹产另加15天),流产假15天,超过者按事假处理。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12天者,不得参加年终评优。

五、病假必须有医生证明,无病假条和药费发票者按事假处理。假条及时交财务人员。

六、不能参加全园或班组组织的学习和其它活动,要及时向园长或班组长请假。

昆仑幼儿园请假、考勤制度2015-11-18 12:52 | #2楼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管理,完善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全面掌握和了解教职工工作动态,努力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教学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制制定昆仑幼儿园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对象

全体在职教职工(含全体保教人员)。

二、请销假程序

1、请假者必须填写《叶城县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员工请销假审批表》,写明请假原因、时间及其他有关事项(附有关有关证明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备案、办理手续。

2、职工假期已满或外出归来后,携带有关证明到园长办公室销假。

3、请假时间到期,需续假延长请假的,应出具申请报告和续假证明材料,到园长办公室续假,人员不在本地需要续假的,应通过电话先联系,并于上班第一天当日补齐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三、批假权限范围

1、幼儿园非副科级领导干部(主持工作的园长)请假须由县教育系统党委书记审批同意后,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2、幼儿园教职员工请婚假、丧假、生育假、公假(公差和学习培训)以及7天以内(含7天、包括周六、周日)的事假、病假由所在幼儿园园长、教务主任逐级审批。7天以上的事假、病假由所在幼儿园教务主任同时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批并备案。

四、请假类别:根据请假事由,请假分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公假(公差和学习培训)等。

〈一〉事假

凡请事假者,每请一天事假,扣一天基础性绩效工资(70%绩

效工资);每迟到3次,记1天事假,迟到半小时,按旷工处理。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连续请事假超过25天的,在扣除相应天数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同时,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30%奖励 性绩效工资)。

〈二〉病假

请病假须持相关的医院证明材料(县及县以上医疗单位病历卡和医药费发票;住院治疗要持县及县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医院入院通知和交款单),按干部管理权限经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长期休病假者,须每月定期出具医院证明。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或凡弄虚作假取得证明休病假者,除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全额工资)外,将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病假期间按下列标准发放绩效工资:

1、病假在三个月以内者,扣除相应天数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2、病假累计在3个月6个月者,在扣除相应天数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同时,扣除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连续6个月以上长期病假者,不享受绩效工资,年终考核不定等。

〈三〉婚假

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提倡教职工在寒暑假或节假日办理婚事,确需在工作期间请婚假者,须向幼儿园提交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给予7天婚假(含双休日或节假日),再婚者,只给予3天婚假。

〈四〉丧假

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员工的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同胞兄弟姊妹)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给予7天丧假(含双休日或节假日)。

〈五〉产假

女教职工产假为98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胎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者,给予15天假期。

〈六〉公差、学习

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员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教育教学活动、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假,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请假手续。公务活动结束后,应立即返岗工作。凡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期满未按时返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工不请假外出。擅离职守,弄虚作假,超假不归者,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处分。

1、出现教职员工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所在幼儿园必须在一周内通知当事人立即回工作岗位,并以书面形式将具体情况上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同时,由幼儿园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园制度给予严肃处理,处理意见要书面上报教育局人事股。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者,除按规定扣除相应天数应发工资外,年终考核定位不称职,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3、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者,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教育局将在核实相关情况后,报请组织或人事部门依照《国家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辞退。

六、建立周公示和月报制度。

幼儿园务必建立和落实每周五定期公示教职工请假情况制度,并于每月8日之前,将上月教职工请假、销假相关情况汇总上报教育局人事股(包括7天以内的请假)。同时,按规定将需扣发绩效工资的人员名单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由县教育局财务室统一扣发。

七、落实请假教师授课任务代课制度。

对于因各种原因请假教师所承担的授课任务,由幼儿园教务主任统一调剂安排其他教师分担授课任务,必须保证所有班级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进度,坚决禁止出现因教师请假而出现班级停课的现象。代替请假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按照每课时15元予以发放课时费,所需课时费从本园教职工考勤扣款中列支。凡教师请假但幼儿园教务主任未安排好授课教师的,一律不许准假。如出现未妥当安排好请假教师教学任务而对教师予以准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园长、教务主任责任,即:按照教师请假天数扣除园长基础性绩效工资,并予以全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予以免职处理。

八、考勤扣款的使用。

扣减费用全额用于发放该年度园内教师全勤奖、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全勤奖800元、教育教学成果奖1000元)

九、本请假制度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民办幼儿园考勤请假制度2015-11-18 11:20 | #3楼

1、全体教职工实行严格坐班制,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上班实行翻牌考勤制度。

2、准时参加园内及年级组、教研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如:周一早晨的升旗仪式;工团会议;教研组、科研组等。

3、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准时来园(包括各类活动),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4、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除出具有医院、医务室主治医师建议病休签条外,同时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本人填写,由各级负责考核人员签署。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事后两天内应及时补办。

5、教职工请假需要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执行。

幼儿园请假考勤制度2015-11-18 11:12 | #4楼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严明校纪校规,强化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请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全院教辅、行政、后勤职工等实行全日制坐班;刚来学院工作的教师在未满一年之前也必须实行全日制坐班,所有坐班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二)不坐班教师在无课期间应认真备课,时间、地点可自行选择,但如果学院有教学、会议或其他集体活动,所有不坐班教师必须无条件参加。

(三)不坐班教师必须按学年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凡不满工作量的,学院只发放其基本工资,如果由于个人原因连续三个学期不能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学院将停发工资及一切补助,并视情况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辞退。

(四)各部门都要设立考勤簿,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并且要有一位主管领导亲自抓考勤工作。考勤记录要及时、准确、无误,对考勤中出现虚报、瞒报等情况,一经发现要严加追究,追回多发的工资,并且扣除考勤人员当月奖金的二分之一。

(五)凡公出和请假(包括请并事、产、婚、丧假等)者,由考勤人员在考勤簿上注明,部门领导签字。

(六)各部门负责考勤人员要在每月最后一天将考勤情况报到人事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者,该部门当月工资移至下月补发。

二、请假制度

(一)病 假

1、请假程序

教职工请病假,3天以内(含3天),由部门领导(中层干部由主管院领导)酌情准假;请假者以书面形式请假,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人事处备案。4天以上者,除上报上述材料外,还须向人事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病假诊断书(公出、急诊除外),在得到认可后方可休假。病假期满后如身体尚未恢复需继续治疗,应按规定持诊断书办理续假手续。

2、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病假3天(含3天)以内,工资照发。

(2)病假4天以上30天以内,按基本工资发放,从第二个月起至第三个月末,按基本工资的75%发放,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

(3)因公负伤者,医疗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办理;因交通肇事、斗殴等事故,由于本人责任或双方均有责任造成自伤者,在休养期间停发工资。

(4)对弄虚作假开诊断书休病假的,一经查实,所休时间按旷工处理。

(5)病假期间扣发午餐补助和奖金。

(二)事 假

1、教职工应尽量利用寒暑假及节假日、公休日处理私事,确有急事必须请假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报人事处备案。事假期满应准时回单位销假上班。

2、一般职工、科级干部事假3天以内(含3天),由本部门领导批准;4天以上由主管院长批准。中层干部请事假3天以内(含3天)由主管院领导批准;4天以上者,行政干部由院长审批,党务干部由学院党委书记审批。教师事假须事先自行联系调课,否则不予准假。

3、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事假期间,1-3天扣发日工资的50%,4天以上,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应得工资;

(2)全年累计事假15天者,取消年终考核资格,并扣除其全年浮动工资和奖金的50%;事假累计30天者,停发工资,或视情况解除其劳动关系。

(3)事假期间扣发各种补贴。

(三)婚 假

1、按国家法定年龄结婚(含再婚)的教职工(即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给予婚假7天;

2、婚假必须持结婚证到人事部门办理;

3、婚假期间工资及补助照发;

4、配偶不在本市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酌情增加路程假。途中车船费自理;

5、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婚假之外继续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四)产育假、哺乳假

1、女职工产假:顺产假三个月(含产前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晚育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公休日在内连续计算,不顺延。

2、女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30天;男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15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二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一个月;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4、人工流产术后放节育环的可休假20天;因各种原因取下节育环的女教职工,术后可休假5天。

5、晚育职工,从确诊怀孕之日起,怀孕期间可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进行门诊定期检查,检查时间视作工作时间。

6、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哺乳时间为30分钟;多胎生育者,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也可合并使用。

7、未婚人工流产,非婚或计划外生育期间均不享受生育假待遇。

8、符合计划生育的职工分娩后,配偶可享受5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补助和奖金照发。

9、产育假期间工资、补助和奖金照发。

10、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单位领导批准,人事部门备案可请哺乳假。哺乳假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哺乳假期间不发各种奖金和补助、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五)丧 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由本人供养的亲属(养父母、公婆、岳父母)去世,办理丧事可请假4天。如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丧假期间工资、补助和奖金照发。除此之外,其他亲属去世,前去料理丧事的,均按事假对待。

(六)旷 工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婚丧假、产育假等),无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却未按时到职者;

(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组织的;

(5)经教育仍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

(6)值班、值宿无正当理由离岗者。

2、每旷工 1日,扣发2日工资,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所有工资,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将视情况收取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或解除其与学院的劳动关系。

3、教师无故不到校上课视为旷工,每误一节课按旷工1天处理。

(七)其他

1、职工上班后5分钟到岗视为迟到,下班前5分钟离岗视为早退;教师不按时上课或提前下课视为教学事故。

2、各类公出或开会等应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未经相关领导同意或未准假或超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3、旷工及并事假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个人负责。

三、附则

(一)学院后勤人员实行日工资制,缺勤一天扣发一天工资。

(二)教职工参加学院的总值班、值宿或在节假日(不包括寒暑假)加班,可作为本学期串休的依据,如需串休,应到人事处申请,并经主管领导审批。串休必须在该学期之内完成,过期不补。院办负责按月将值班、值宿情况汇总后报送人事部门备案,作为职工串休的依据。

(三)无论并事、婚、丧、产育、哺乳假,都必须假前到人事部门请假备案。人事部门会随时抽查出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大德中心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制度及出勤考核实施办法2015-11-18 10:31 | #5楼

大德中心幼儿园

为确保幼儿在园安全,强力推行 “全程监护,无缝对接”和“人本管理,制度约束”的管理理念,特制定我园教职工请假制度及出勤考核实施办法。

一、作息要求

1、幼儿园按一日作息时间,实行坐班制,夏季作息时间,早上7:50前必须到岗,下午4:20后才能离园。冬季作息时间,早上8:10前必须到岗,下午4:00后才能离园。每周周五提前一小时上课,提前一小时离园。不在本县居住的教师,周五下午无课的前提下,若需回家向值周领导说明,可以提前离园。

2、教职工在规定的入园时间内,尽量提前到岗,幼儿入园时两位教师必须到岗接幼儿,一名发放幼儿接送卡,另一名教师到教室晨检或午检并管理好到园幼儿。

3、下午所有幼儿离园后,老师应认真做好清洁和消毒工作,并关好门窗和电源等工作后才能离园。

二、请假规定

1、凡是请假,必须有书面假条,并做好工作接交,由园长审批后才能请假。

2、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旷会。

3、上班时间不做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事。因事或因病在一小时内需向学校值周领导说明情况口头请假,经值周行政同意后方可离校。超过一小时的,须向园长请假,经批准后方能请假。

4、因公外出、学习培训、参加各类考试必须持培训或考试通知向园长请假,并调好课做好记载方能离园。

5、不得请“霸王假”,不得小事大作,小病大养。确因本人突发重大疾病或伤害事故,子女及直系家属突发重大疾病或伤害事故,可以电话请假,事后补书面假条。病假必须持中心卫生院及以上医院诊断书或者医药费缴费单请假。凡无书面假条及相关依据的请假,视为旷工(旷课)处理。请假人续假时,应于假满前按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6、旷工(1)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2)凡擅自离开岗位事后请假者按旷工处理。(3)请假期满,申请续假未批准擅自续假者按旷工处理。(4)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拒不参加节假日、午间值班及因工作需要举行的必要的全园性活动者按旷工处理。(5)无理取闹、不接受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耽误工作者按旷工处理。(6)私自换班、空班或请人代班者按旷工处理。

7、学校教职工的请假条,由学校按月汇总,按照相关规定计算考勤,计入月工作考核、参与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分配。

三、出勤考核细则

1、根据作息时间,迟到、早退每次扣5元。在每月出勤考核奖中扣出,出勤考核奖纳入教师30%绩效工资分配。(下同)

2、缺席会议、培训每次扣10元。

3、教职工病假每天扣5元,事假每天扣10元,旷工每天扣50元。

4、一学期累计迟到、早退、旷会5次以上,期末不评优、评先。全年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6天以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临时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关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事业单位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按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5、教职工处理私人事务,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中进行,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请事假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批准后方予准假。事假在10个工作日以内的由学校审批,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由学校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县教委审批,全年累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6、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下的,其基本工资照发。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日工资=月基本工资÷21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

7、由上级安排的长时间培训学习,作公差处理。自行安排的培训学习,短时间内可与同班教师协商调课处理。培训学习返校后必须补课。超过规定出差或学习培训时间的作事假处理。

8、病假在1个月以内的由学校审批,超过1个月的持县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和请病假人员的申请报教委审批。严格掌握请长病假教职工情况,杜绝无病请假、小病请长假、以病为名请假外出应聘务工等。对弄虚作假骗取休病假的教职工,一经发现,其已休病假时间亦全部计算为旷工时间,教委停拨工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9、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部分全额发给;绩效工资减半发放。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部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部分按80%计发;绩效工资停发。全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全年绩效工资扣发。

10、产假按重庆市规定执行。女职工产假90天(含产前15天,产后75天),若正值寒暑假,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给予15天小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给予42天小产假。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工资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学校分配方案执行。

11、教职工结婚,经园长批准,给予五个工作日的婚假(不含国家法定假日),晚婚增加两个工作日。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一方单位可根据另一方所在地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本人自理。请假人自觉与同班教师协商好课程安排,超过规定请假时间续假的作事假处理。

12、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岳父母、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经园长批准,给予五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丧假。需要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本人自理。请假人自觉与同班教师协商好课程安排,超过规定请假时间续假的或为本人非直系亲属料理丧事的作事假处理。

20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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