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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时和休假制度

时间:2022-05-11 05:21:3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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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时和休假制度

适用范围 员工休息休假制度

公司工时和休假制度

1、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适用所有休假:法定假、公休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前检查假、产假、哺乳假、护理假、事假、病假、工伤或职业病假。

2、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适用除公休假以外的所有休假。

3、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适用除法定假、公休假以外的所有休假。

法定假

1.1 适用于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以外全体员工的假日

元旦: 公历一月一日 (一天)

春节: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天)

清明节: 农历清明当日 (一天)

国际劳动节:公历五月一日 (一天)

端午节: 农历端午(农历五月初五)当日 (一天)

中秋节: 农历中秋(农历八月十五)当日 (一天)

国庆节: 公历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三天)

1.2 全体员工放假的节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在工作日补假。

2、 年休假

2.1 适用于全体员工。

2.2 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2.3连续工龄:在本公司第一次休年休假前必须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入司前有工作日上的间断的,不计为连续工龄。

2.4.1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级)统筹安排本部门员工在本年度内休完年休假。

2.4.2累计工作年限:以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为准,由员工本人举证;社保缴费年限不予作为累计工作年限的依

据。

2.4.3入、离职人员实际年休假天数的计算:符合享受年休假资格后本年度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天数/365*应休天数.

2.4.4年度内应休年休假天数有阶段性变化的,按不同阶段的实际天数及计算标准进行折算。

年休假必须按天为单位进行休假。

2.4.5年休假为带薪假期,薪资按正常发放。

2.4.6年休假需提前十个工作日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年休假可以天为单位分段享受。

2.4.7 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休假,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者,须报总裁批准方可执行,并报备人力资源管理总部。 3 婚假

3.1 适用于入司后符合国家结婚规定办理登记结婚的员工。

3.2 公司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员工初婚可享受婚假五天;初婚又符合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享受婚假十

五天;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员工婚假为三天。婚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绩效奖金按实际出勤天数核算。年龄计算以结婚证时间为准。

3.3休婚假需提前十五个工作日提交休假申请,员工在请婚假时要递交结婚证明的复印件到人力资源管理总部办理审批,然后

填写《休假申请单》申请婚假。

3.4 婚假有效期以结婚登记时间起一年内有效。婚假须一次性休完

4 丧假

4.1 适用于全体员工。

4.2 员工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配偶、子女死亡,丧假为三天;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丧假为一天;除此

外其他亲属死亡,一律视作事假。

4.3 员工休丧假须办理休假手续,如情况紧急可在假后补办休假手续。

4.4 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4.5 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绩效奖金按实际出勤天数核算。

5 产前检查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

5.1适用于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员工。除护理假外,其他适用于女员工。

5.2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女员工,怀孕期间可享受产前检查假,视作出勤。产前检查假需提交准生证复印件或医学证明。

(1)怀孕28周以内,半天/每月;

(2)怀孕28周(含)至36周,半天/每2周;

(3)怀孕36周(含)至40周,半天/每周。

5.3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女员工,顺产享受产假九十八天,难产(即剖腹产)产假为一百零五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

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十五天。顺产需提交准生证复印件,难产需提交难产证明复印件,多胞胎需提供多胞胎出生证明复印件,生育前后休假累计超过产假规定天数的,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病历证明的,经批准后按病假处理;其他情况按事假处理。

5.4妻子生育,男员工可享受三天护理假,护理假需提交出生证明复印件,护理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绩效奖金按实际出

勤天数核算。

5.5 产假期满后,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女员工可享受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至孩子周岁止,哺乳假不得合并享受,哺乳

假需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

5.6 产前检查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须办理请假手续,产假须提前十五个工作日申请休假, 哺乳假须提前五个工作日申请

休假。

5.7 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绩效奖金按实际出勤天数核算。

6 事假

6.1 员工请事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方可休假。因特殊紧急情况,不能在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

应向直接主管及时请示,并于请假之日起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员工因身体不适,无法上班

但又未到医院就医的,按照事假处理。

6.2 以天为单位的事假应先休完当年度年休假后才能提报申请。

6.3年度内累计事假最长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的不予准假,特殊情况须报总裁批准方可执行,并报备人

力资源管理总部。

7. 病假

7.1 适用于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员工。

7.2 短病假:三个月以内(含)的病假。

(1) 短病假必须提供休假单及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一天以内的病假可由医院就诊证明代替医生的病假证明。因特

殊紧急情况,不能在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向直接主管请示,并于请假之日起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作事假。

(2) 长病假:指三个月以上的病假

(3)长病假必须提供请假单及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无法提供请假单和病假证明的,一律视作事假。

7.3 因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可根据在公司工作时间,提前申请享受相应医疗期。

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如属特殊疾病,经劳动部门进行能力鉴定后,再行判断劳动关系。

(2)医疗期待遇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 工伤或职业病假:

8.1员工工伤或职业病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政策办理。

武汉市快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时与休假制度2016-09-19 21:31 | #2楼

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人力资源,同时也符合“人性化”管理和公司福利管理的要求,考虑到员工特殊情况下学习和生活急需,特制定如下管理内容:

一、工时与假别

1、工作时间

(1) 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不包括用餐时间),每周至少休息1天。

(2) 因工作需要,公司可要求员工超时工作。超时工作的工时(包括法定假日)可由部门安排调休。

(3) 员工加班一律书面申请。员工计算加班,需加班前经分管领导批准方能计算。并于实际加班前1天或当天交人力资源部作记录,人力资源部原则上不予接受后补申请。副总经理级以上人员不计加班。

(4) 公司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如工作时间内未能完成本职工作或因提高工作绩效而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公司赞赏此种敬业精神,但不作加班处理。

2、法定假日

员工每年可享受十一天法定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女员工妇女节半天。

3、事假

(1) 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无故缺勤或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2) 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一次性休事假不得超过10天(不含公休及节假日)。

(3) 事假属无薪假。

4、病假

(1)员工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单或持公司指定的医院开具的病假单连病历、外诊单(急诊除外)病后三天内到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办理审批手续。确实有病而不按规定办理请病假手续者作事假处理。

(2)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符合有关规定者,给予一定的医疗期限,医疗期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即被公司正式聘用员工每月享有1天带薪病假。病假期20天(含公休及节假日)以内,按全额工资的50%发放;病假超过20天,从21天起计按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发放生活费。

5、年假

(1)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10天/年;

(2)工作满3年以上,15天/年;

(3)年休假含法定假日和公休日。

(4)年假须于当年度内休完,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不得累积至下一年度。未能按时申请休假的,视其放弃当年度休假的权益。

6、婚假

(1)凡未婚员工在公司工作转正后登记结婚的,可凭结婚证书申请有薪婚假10天(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结婚假必须提前7天申请,并附结婚证书。经所在部门同意,报经审批后方可休假。

(3)婚假应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休完,否则视其放弃该假期的权益。

7、产假及陪产假

(1)女员工产假为连续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女员工(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增加奖励假15天。

(2)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妊娠不足3个月者,产假为25天;妊娠3个月以上者,产假为42天。

(3)男员工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者,可给予陪产假10天。

(4)产假及陪产假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另加假期天数。

(5)产假期间员工享有生育津贴,具体标准见《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

(6)陪产假期间员工工资待遇不变。

(7)凡生育的女员工,在婴儿一周岁之内,每天享有不超过一小时的哺乳时间。一日内可以分开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具体休假时间和所在部门负责人协商确定。哺乳时间内员工工资待遇不变。

(8)未婚或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其相关假期及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9)申请休假时必须呈交医院出具的证明书与准生证,经部门同意,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休假。

8、工伤假

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9、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员工可申请有薪丧假7天(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2)员工申请丧假时,须提供去世家属的死亡证明。

二、管理职责

1、各级管理人员根据请休假原由和工作情况及公司请休假审批权批准员工请休假。

2、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根据员工请休假情况记录考勤和计算工资。

3、各部门做好员工休假期间人力资源调配工作。

三、管理内容:

1、请休假申请:

(1)事假:员工必须遵守先填写《请假单》,逐级审批原则;请假提前申请时间与请假时间成正比,即请假1天须提前1天申请,请假半月须提前15天申请,特殊情况除外。

(2)病假:在工作过程中生病,可向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申请,如有特殊重大急病,可先就医后补申请。

(3)休假:如加班调休,视工作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休假具体日期和休假时间申请;如结婚、生育等福利假可提前一周向部门负责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件。

(4)续假:如假期已到仍需要请假的,须重新向具有核准权限领导提出书面续假申请;如续假人在公司外地,可提前24小时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电话或口头申请;续假只有一次,不得连续续假。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请假形式一律无效,如请假未批擅自离岗,一律以旷工论处。

2、假期核准权限:

基层人员请假:二天内由部门负责人核准;二天(含)以上,由分管领导核准。副经理级(含)以上人员请假:七天内由总经理核准;七天(含)以上由董事长核准。总经理请假须经董事长核准。所有假期申请须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请休假相关手续办理:

(1)休假员工,必须在休假前作好工作交接。

(2)假期未完提前回岗,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提前回岗手续。

(3)续假人员征得具有核准权限领导同意续假的,续假结束要办理续假手续,要向人力资源部书面阐述续假理由,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4)休假人员在休假完成后,须持相关休假证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XX公司休假制度2016-09-19 12:46 | #3楼

为维护两支队伍管-理-员合法权益,保证正常工作秩序,增强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勤制度和休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

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因工作岗位性质不同,工作时间可由岗位管理责任人进行调整。

(二)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超过上班时间未到达工作岗位;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开工作岗位;

3、旷工:未请假,迟到20分钟以上,擅自不到岗;请假未批准,擅自不到岗;假期期满,无续假说明逾期不到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涂改和伪造证明请假、休假或多休假期;遇紧急情况,无特殊原因,电话联系不上者视为旷工。

4、全年早退、迟到五次以上的(含五次),旷工累计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含两个工作日),街道有权根据派出所意见和事实证据解除劳动合同。

二、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及法定休假

1、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属公休假日。

2、法定休假日指元旦、国际妇女日(半天,限女性员工)、春节、国际劳动节和国庆节等国家规定的假日。

3、法定休假天数依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执行。

4、员工公休假日及法定休假日享受100%薪资。

(二)年休假

1、年休假适用于试用期届满且在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的正式队员。

2、年休假天数:队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

天。最多不得超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公休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年休假,已休的年休假,按事假处理(包括应扣工资和其他待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当年已休探亲假者。

4、年休假可分开使用,最小单位为一天,但不得超过三次使用完毕。年休假以每一自然年结算,即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如当年未享受完,即视为自愿放弃当年度休假,年假不顺延、不累积。

5、年休假期间员工享有全额工资以及其他福利待遇,但单位不负担其他费用。

(三)事假

1、因办理私事,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可以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单位请假时,应通过电话或委托家属、同事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请事假,按规定扣除一定工资。请事假一天,按照本人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2天)扣除,事假每月超过两天的(含两天,劳动法规定的除外),扣除当月全额绩效奖金。

(四)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须持有医院病假证明(病假3天及以上者,需持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可休病假。病假的医疗期限及计算方法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者,病愈复工时,必须由个人提出复工申请,并持有区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诊断证明,经单位批准后,方能上班试岗。连续病休六个月以上试岗期为三个月。在试岗期间旧病复发,其病假前后合计计算,若因旧病复发连续休病假15天以上时则停止试岗。

3、病假期间(含医疗期间),发放日工资的80%,当月病假时

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当月无绩效薪酬。

5、队员在婚假、丧假、节假日等假期内患病,不另给病假。

(六)工伤假

员工因公受伤,假期工资和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婚假

1、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结婚,可一次性连续休婚假3天,员工实行晚婚的初婚者,可享有婚假15天(包括3天法定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不超过2天),途中车船费全部由员工自理。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5、婚假、路程假均应一次休完;

6、申请婚假时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婚假不得跨年度使用,领证当年内有效

8、员工婚假享有全额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八)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给丧假三天,如果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不超过2天),途中车船费全部由员工自理。

2、员工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给丧假两天,也可根据情况另给路程假(不超过2天)。

3、丧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间工资享有全额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九)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属计划内允许生二胎的,如果第一胎已享受150天产假工资的,第二胎只能享受90天;如果第一胎享受90天的,第二胎应享受150天。增加的天数按工作日计算,并视为出勤,享受全额工资福利待遇。

2、女员工不按计划生育或非婚生育时,其休息时间按事假处理,也不享受生育待遇。

3、申请产假需同时提供准生证明。

4、产假工资以女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为基数享受生育

津贴。

(十)陪产假

配偶符合晚育条件的男员工于配偶生育之日起,享受10天看护假。

(十一)人工流产假

1、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根据医生证明可享受20天流产假。

2、女员工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享受42天流产假。

3、女员工患宫外孕的,可享受假期30天。

4、已婚育龄员工做计划生育手术,凭医院证明休假10天;

5、育龄夫妇生育后做绝育手术,凭医院证明休假10天。

6、此流产假仅适用于第一次流产的已婚女性员工.,流产假期间享有全额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十二)哺乳假:

1、员工在怀孕期间,经过直管领导批准后,可享有产前检查假。

2、子女周岁前女员工可享受每天一小时哺乳假。

(十三)休假制度的特别说明

1、事假、年休假、婚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病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2、员工休假前必须按照有关审批流程办理休假手续,休假结束后

应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2016-09-19 18:29 | #4楼

为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合法休息休假权益,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工作时间规定

第一条 公司规定每周工作日为5天,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2:30至17:30。

第二条 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星期六、星期日为职工周休日。公司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需加班的,可以灵活安排职工周休日,但加班必须执行。

第三条 对突发性工作,由于工作量较大,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不能按时完成的;或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发生突发性事件,须立即予以处理的;或超过岗位职责以外的工作情况的,视为公司安排的加班。由于职工的工作任务未完成,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班。对于加班,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加班工资报酬或安排补休。

第四条 因工作确需安排上述加班的,应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申请单”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或确认,并将“加班申请单”报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 请假休假规定

第六条 事假

(一)事假指职工有正当理由且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经批准在工

1

作时间离岗处理个人或家庭私事而请假。

(二)职工请事假应事先写好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职工请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领导批准,1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公司部门领导及除总经理以外的管理层领导请事假达到1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请事假由董事长批准。

(三)职工因紧急事情无法上班和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于当天上班两小时内,委托他人或打电话报告领导,事后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如有欺骗行为,将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四)请事假天数原则上每次最长不得超过3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应报总经理批准。零星事假当月累计达4小时的按半天计算。

第七条 病假

(一)病假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的休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执行。

(二)职工请病假应出具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需住院治疗的,须提供住院证明。

(三)职工请病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请病假由董事长批准。

(四)职工突发急性病不能上班的,可先行电话报告办公室,事后(患病之日起5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或由他人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第八条 工伤停工留薪期

(一)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而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或修养的停工医疗期。

(二)职工发生工伤需经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方可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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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停工留薪办理。

(三)职工因工负伤旧病复发,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同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所指定的医疗和修养时间,可比照工伤停工留薪期处理。

(四)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工留薪期按照伤情程度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职工停工留薪期,根据其实际情况,由董事长审批确认。

第九条 婚假

(一)婚假指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的职工结婚按有关规定给予的假期。

(二)根据四川省人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修正)规定,除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实行晚婚的,增加20天,共计23天(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不享受晚婚假的职工,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视路程远近,另给予2~5天路程假。婚假和路程假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三)职工请婚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产假

(一)产假指在职女职工产期前后按有关规定给予的假期。

(二)根据国务院《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四川省人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修正)规定,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及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产假98天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晚育假30天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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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给予42天的产假。流产假期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四)职工请产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其中流产请假的,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十一条 丧假

(一)丧假指职工处理直系亲属的丧事按有关规定给予的假期。

(二)职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在职工工作所在地死亡,给予3天的丧假;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在职工工作所在地死亡的,给予1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路程假最多不超过5天。丧假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三)职工请丧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年休假

(一)年休假是指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每年享有1次带薪休假的假期。

(二)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在本公司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公司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四)公司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公司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规定支付职工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职工由于个人原因不休年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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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不能享受上述工资报酬。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全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全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职工年休假的假期,根据其实际情况,由董事长审批确认。 第十三条 法定节假日

(一)全体职工放假的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

以上节日的放假天数及具体时间,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通知执行。

(二)部分职工放假的节日:妇女节:女职工放假半天;青年节: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其他节日是否需要放假,由总经理视情况而定,报董事长批准执行。

第十四条 请假休假期间的工资标准

(一)事假:每月事假1天的,不扣工资,但全年不扣工资的事假累计天数不得超过6天。每月事假超过1天的,按职工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计算出的日工资标准(每月按30天计算),以扣除超过天数的工资。

(二)病假:病假分短期病假和连续病假。

1、短期病假3天以内的,不扣工资,但全年不扣工资的病假累计天数不得超过10天。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短期病假工资,按照职工

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2、连续病假的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

A、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B、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C、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D、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E、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

A、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B、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C、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3)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治或疗养后,仍不能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岗位,公司可以予以劝退。

(三)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执行。

(四)婚假: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五)产假:法定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六)丧假: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七)年休假:年休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八)法定节假日:工资正常发放。

第十五条 请假休假规定中涉及到的工作年限指职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

第三章 考勤及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办公室设考勤员负责职工的日常考勤工作,考勤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考勤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七条 公司全体职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向相关领导说明事因,回岗位后应向领导汇报办事结果。

第十八条 职工迟到、早退的处罚规定如下:

职工迟到或早退10分钟及以上,每次扣罚工资20元。

第十九条 职工旷工的处罚规定如下: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1、迟到或早退在1小时及以上,4小时以下的,为旷工半天,4小时及以上的,为旷工1天。

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出勤的。

3、不按请假程序请假或未补办请假手续的。

4、捏报不实理由蒙蔽请假的。

5、看病无医院诊断证明的。

(二)职工旷工按下列规定处罚:

1、连续旷工半天扣罚工资100元;

2、连续旷工1天扣罚工资200元;

3、连续旷工1天以上2天以内(含)扣罚工资400元;

4、月累计旷工达到5天的,扣罚工资1000元;

5、连续旷工2天以上,或月累计旷工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20天的,属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条 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罚工资20元:

(一)非因工擅离工作岗位的;

(二)工作时间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听歌、看视频、聊天、打游戏的;

(三)工作时间吃零食、化妆、串岗、睡觉、嬉笑喧哗的;

(四)乱写乱画、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烟头的;

(五)在公司规定的禁烟区内吸烟的;

(六)不按规定着装和佩戴饰物的;

(七)本人工作环境卫生较差,多次提醒不予改正的;

(八)使用公司严禁使用的电器的;

(九)有其他有碍工作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职工请假期满,应立即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后上班工作,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职工请假期满,未请续假或虽请续假但尚未批准而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二条 职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履行请假手续,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公司可酌情不予准假或缩短假期。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进行统计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已于2012年10月22日公司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往文件与本制度相抵触的均以本制度为准。

四川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X月X日

加班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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