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20 17:54:21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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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请假制度

为切实规范机关上班秩序,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经研究,对请假、签到制度进一步明确如下:

签到请假制度

一、请假制度

1、 事假:职工因事请假者应履行请假手续,一般干部职工请假2天(含2天)以内由所在股室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由分管局领导审批,7天以上者由局长审批。局领导班子成员、股长请假由局长审批(股长请假先由分管领导核准再报局长审批)。

2、病假:病假的审批规定与事假相同,但7天以上的病假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3、婚、丧、产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婚、丧、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评奖评先;婚、丧、产假超假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除工作外,无论任何事由外出,必须写请假条,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办公室存档。因公下乡或出差,参照上述规定,股室负责人签字,写出说明交值班人员。

二、签到制度

1、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和股室轮流值班考勤制度。

2、签到时间为上午8:10前,下午根据不同季节作息时间分别为2:10、2:40、3:10前,超过时间算作迟到,无故不签到者视为旷工。

3、迟到人员每次罚10元,早退罚10元,代签与被代签者每人罚20元,查岗时不在岗,分管局领导和股室负责人又不知其去向的罚10元,旷工每晌罚20元。全年迟到、早退、代签、脱岗累计超过30次者,除进行实时处罚外,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4、根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假满不归或矿工连续超过10天或全年累计超过15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连续超过15天,全年累计超过30天者予以辞退。

三、处罚程序

1、实时处罚由带班领导和值班股室负责人签字后,将处罚通知交局财审股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处罚通知复印件由局办公室备案。

2、需要汇总情况后进行相关处罚的,每年年底,由分管机关事务的局领导组织办公室、财审股、人事股对全年处罚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落实有关处理规定。

3、每年收交的罚款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使用意见。

四、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水利局原来规章制度与之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5年8月27日

干部职工请假、签到制度2015-11-19 16:41 | #2楼

为了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便于工作的衔接,特制定乌兰木伦镇干部职工请假、签到制度。

一、请假规定

乌兰木伦镇全体干部职工因病、因事确需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续假、销假手续,填写请假报告单,经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批准后,由常务领导审批,将报告单送交综合办公室考勤员,方可离岗。具体如下:

1、副科以上干部请假,1天以下由镇常务领导审批,1天以上7天以下由镇党委书记或政府镇长审批,超过7天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副科以上领导下乡或外出,要向常务领导或党政综合办公室打招呼。

2、各科室负责人请假,3日以下由镇党务领导审批,3日以上由镇主要领导审批。

3、一般干部请假,1天以上7天以下,请假人征得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同意,待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后,由常务领导审批,办事处工作人员由主任审批。7天以上由镇党委书记或政府镇长审批。

4、按规定可以享受休假的职工,须在休假前15日提出书面申请及科室审批意见,由镇党委审批,待岗位统筹安排后,方可离岗。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每年的职工休

假待遇。

5、干部职工婚假、产假、丧假均需办理请假手续。婚假为7天,产假为3个月,丧假为7天,均包括公休节假日。

6、工作人员请病假必须由旗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7、工作人员因公外出,需填写出差报告单,由常务领导审批,按出差报告单时间报销差旅费,下乡视作公差外出,但不需要填写出差报告单。

8、全体工作人员只能请假、续假,但不予补假。

二、请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病假在两个月以内(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二、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资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三、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资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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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述工资人员中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

(二)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签到或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函授学习培训不视为请假。

三、签到制度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实行签到,镇机关除城建分局、国土资源所和环保环卫所单独在本部门签到外,其他工作人员统一在综合办公室签到,镇机关和国土资源所、城建分局、环保环卫所分别实行指纹签到。留在办事处的工作人员由办事处负责人管理签到。签到时间为工作日上班10分钟内,星期一签到家不在上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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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的可延长到11点,其余干部职工按时签到。

处理措施:①迟到、早退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20元,第三次罚款30元,以此类推。②旷工第一次罚款100元/天,第二次罚款200元/天,第三次罚款300元/天,以此类推。③考勤员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④罚款由办公室出具扣款通知书,从本人下个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综合办公室每月3日公布上月考勤汇总结果。

签到、请假、值班制度2015-11-19 16:35 | #3楼

为了规范机关工作秩序,理顺工作作息时间,确保正常的工作运转,特制定以下制度:

1、凡机关内部在编人员和工勤人员要严格遵守统一安排的签到、签退、请假、销假和值班制度,任何人不得违犯。

2、凡机关人员,要做到出全勤、出满勤,每天上午8时前办公室签到,下午3时签到,保证每天两次签到,不准代签,不准虚签和不签。

3、凡机关工作人员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党委书记或主任批准,实行凭条请假和销假制度。

4、凡签到、请假、销假、值班,办公室要列入严格的档案管理,作为机关人员年终评议和和奖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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