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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校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20 18:14:25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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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校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中心校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病假同时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领导证实后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原则上,上课期间非特殊情况不予请假,确需请假的,班主任应与家长联系确认后方可准假或要求其家长来接。

3、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4、学生请假超过两天或隔夜的,需由其监护人来接。

5、考试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须经家长同意后方可准假。

二、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如实填写。

2、学生请假,应事先由学生本人当着班主任面联系家长并经家长许可,学生亲自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计划出校与预计返校时间,经班主任同意后准确填写。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班主任同意请

假人数用中文大写填写,不准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人数,人数涂改无效。班主任保留存根。

三、准假权限

1、无论是病假还是事假,都必须由班主任(或代理班主任)审批。

2、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并通过电话等方式在最快的时间里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必须是家长或监护人)。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及时由家长或其监护人直接向班主任请假,归校后补齐请假手续。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到政教处注明返校时间,并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

六、其他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一经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3、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

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5、十源乡中心学校学生请假制度2015-11-19 17:56 | #2楼

为加强和规范对学生请假、销假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

1、凡属学校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早读、上课、午休静校、集会、劳动、晚自修等)学生如因故不能参加时,须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均需事先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填写完毕,经审核批准,及时交送政教处,方可请假。

3.若学生的请假时间包括了午休、晚寝,请假人必须拿着班主任已签名的请假条到寝室管理老师处签名并登记,以便检查点名。

4.出校门时请假人须将已审批的请假条交给保安登记备案,保安审查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5.当班结束时保安将学生的请假条交到政教处备案。

6、因急事或生病不能自己来请假或来不及请假的,须与班主任打招呼,并在回校第一天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签字后送政教处备案。未能履行请假手续者,责任由班主任负担。

7、学生因事、病假应持家长和医疗单位证明,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报政教处备案,一周以内由政教主任审批,七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8、每天上课、自修和其他集体活动,班主任须指定专人负责点名,每周统计好送政教处备案。

9、所有的请假,班主任处必须有详细的登记。

二、销假

1、请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并及时到班主任处进行销假登记。

2、不履行销假登记的按旷课处理。

3、在规定时间没有到校履行消假登记的,班主任应及时跟学生家长联系,弄清学生具体情况。若情况不明又没有续假的,班主任应及时将详细情况书面汇报到政教处。

三、续假

1、请假人若因紧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续假的,一天以内的,由学生家长亲自电话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续假。

2、若续假时间超过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杨和中心小学学校教师请假制度2015-11-19 21:42 | #3楼

一、假期种类:

1、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须凭门诊病历或医生证明或医院缴费单,向学校领导请假。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医院疾病证明。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半天及以上的,须出具医院证明或医院收费凭证。

3、婚假。按文件规定执行。

4、丧假。按文件规定执行。

5、产假。按文件规定执行。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审批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教师请假二节内由级长审批并自行调好课程;级长于每周五下班前交政教处存档,半天(三节课)以上3天以内,分别由级长签名确认、校长审批。3天及以上的必须向镇教育局请假。

三、审批要求:

1、请假(公差)必须写明充足理由并自行调整好课程及安排好相关的工作。

2、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3、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是否准假意见,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

4、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说明:

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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