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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与加班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22 08:59:39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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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与加班的管理制度

一、 员工打卡考勤处准则:

请假与加班的管理制度

(一) 员工每日按工作时间表之规定上下班,除经级以上人员外,其它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

(二) 公司政人员实每周天,每天7小时工作制。

周一至周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 部分岗位实轮班或倒班制,具体作息时间另规定。实轮班或倒班的部门须于每月30日前将下月的排班表,每月2日前将上月的排班表交至人资源部门。

(四) 公司实上下班按指纹考勤方式进考勤记录,一天早晚两次。考勤时间以考勤机显示的时间为准。考勤记录是人资源部门进员工工作考勤、薪资结算的依据。

(五) 因可抗因素造成的考勤机无法正常工作时可以实施签到考勤。

可抗因素包括但限于以下状况:断电、考勤机出现故障等等。

() 因公外出未能打上、下班卡,应填写「外勤申请单」由主管认可始能外出。

(七) 确实出勤但遗忘打卡,须经主管证明并于出勤卡上签名盖章或填写「未按指纹考勤说明」,否则以旷工论。

(八) 补休与调休应于前3日由部门主管核准,得临时补休,需以请假方式申请。

二、 迟到、早退、旷工处准则:

(一) 无考勤记录:

指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办请休假或外勤、出差等手续的情况下,考勤机未存有上下班指纹考勤信息,亦无书面考勤登记记录的情况。上下班均未考勤记录者,按旷工1天记录,并处以2天工资总额的罚款。只有一次指纹考勤记录、签到考勤记录或忘按指纹考勤登记记录者,按旷工0.5天记录,并处以相当于0.5天工资总额的罚款。

(二) 迟到:

迟于正常上班时间08:30,但在5分钟(含)以内按指纹考勤的,按正常处。超过5分钟但超过1小时的按迟到处,处以每次10元的罚款。

(三) 早退:

指早于规定下班时间17:30考勤离岗的为。

1. 早于规定下班时间5分钟(含)以内考勤的,每次处于10元的罚款。

2. 早于规定下班时间6~30分钟(含)以内考勤的,按旷工0.5天计算,处于0.5天工资总额的罚款。

3. 其余早于规定下班时间考勤的为均视为旷工1天,处以1天工资总额的罚款。

(四) 旷工:

指未办请休假或外勤、出差等相关手续。超过规定的上班考勤时间1小时,仍未到岗的为。旷工的基本计时单位为0.5天。

凡在岗时间超过1小时至0.5天者,一计为旷工0.5天,处以相当于1天工资总额的罚款。

在岗时间超过半天的,按旷工1天计算,处以相当于2天工资总额的罚款。

(五) 未按指纹考勤:

1. 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内忘记按指纹考勤的,须在事后超过1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填好「未按指纹考勤说明」,经部门主管签核后交至人资源部门,进未按指纹考勤登记。

2. 每位员工每月最多只能未按指纹考勤登记3次,其余时间按旷工处。

() 迟到、早退、旷工均属纪问题;迟到、早退除扣薪外,并记录次数;如为旷工则但依比扣薪,且入旷工记录,以上记录皆会影响绩效奖与终奖之核算。

(七) 如因可抗未能准时出勤,如台风、水灾、大雨或其它特殊情况经查明属实则予记录。

(八) 假缺勤或未经批准之自动延长之请假,视为旷工。

(九) 每月迟到计超过6次(含)记过一次。超过10次(含),记大过一次。连续旷工3天或一计旷工5天者,将予预告,公司有权给予该员工辞退处。

(十) 人资源部门将每月发函通知各部门主管有关迟到、早退、旷工、遗忘打卡之名单,各部门员工之直属主管应与其个别面谈做口头警告或申戒、并告知有关本政策之重要性,或发觉其原因并协助改进,因工作原因或特殊情况,得申请调整其工作时间以配合实际工作需要。

(十一) 员工迟到者,得以补修方式办补休。

(十二) 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员工出勤情况负有管监督职能,对签到考勤记录和忘按指纹考勤登记记录负有核实之职责。部门主管监督时,除对当事人给予处罚外,同时还将对部门主管给予2倍之处罚。部门主管签核考勤和忘按指纹考勤登记之人员对该记录亦负有核实之责,如经查证有实记录者,该员亦应连带负相当于当事人一半的责任。

(十三) 经查实,员工有假报考勤记录的,该员工部门主管须及时报人资源部门,由人资源部门具体执。 (十四) 员工假报考勤记录者,最高可给予辞退之处分。

三、 加班、外勤、出差处准则:

(一) 加班:

1. 员工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加班者,须事先填「加班申请单」,写明工作内容、预计加班时间等,经部门主管签核报总经核准后方可实施加班作业。「加班申请单」应在加班前交至人资源部门。

2. 加班亦需按指纹进考勤(加班开始和结束均需按指纹考勤,如加班时间和正常班次时间互相连接时,只须在正常班次下班时间和加班结束时间分两次考勤,加班开始时间无须考勤)。加班时间以指纹考勤机显示的考勤记录为准。

3. 加班时间如涵盖休息用餐时间,须扣除30分钟休息用餐时间。

4. 加班最小的计时单位为2个小时,满2个小时的予计算,亦进加;超过30分钟满1个小时的予计算。

5. 加班时数由人资源部门每月计公告,并按补休方式处,员工需于次月补休完毕。

(二) 外勤、出差:

1. 外勤:员工外出办事务,但未离开公司所驻之城市的视为外勤。

2. 出差:员工到公司所驻之城市以外的地方办事务的视为出差。

3. 员工外勤、出差应事先填具「外勤申请单」,并经相关权责主管签核后交至人资源部门,方能离开公司。

4. 如因紧急或突发事件外出未及事先办外勤或出差相关手续者,须在返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填「外勤申请单」,经相关权责主管签核后交至人资源部门。

5. 如外勤、出差时间跨涵盖正常上下班按指纹考勤时间的,可以用按指纹考勤。

四、 请休假处准则:

假、事假、病假、补休假须以给假时数细算之。

(一) 法定节假日给假天数:

1. 元旦1天

2. 春节3天

3. 国际劳动节3天

4. 国庆节3天

(二) 一般请休假原则:

1. 员工请休假在3天以内的,须提前1天提出书面申请;员工请休假在3天以上(含)的须提前3天提出申请。

2. 员工请休假均须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并办妥请休假审批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而能亲自办请休假手续者,须于次日内委托同事、亲友或家属以电话形式报告部门主管代为办。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假期已满未续假而到岗者,以旷工论处。

3. 员工请休假由充分或有妨碍工作的情况,其部门主管可酌情准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给假。员工谎报请假由经查明属实者,以旷工论处。

4. 请休假审批权限:课级主管1天核决权,级主管2天核决权,总经3天(含)以上核决权。

5. 假期完毕,员工到岗后,须即时知会人资源部门,并办销假手续。

6. 请假天数一计超过30天者,公司有权对其进重新评估并调整工作岗位或中止劳动合同。

7. 新入职员工试用期间计请假达10天以上的(含),试用期自动延长1个月;计请假达15天以上的(含),公司有权即时终止双方劳动合同。

(三) 病假:

1. 因普通伤害、疾病必须治疗,或因生原因必须休养者,得请病假。

2. 申请病假,须持有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病历和患病休假相关证明。

3. 已转正员工1内可申请带薪病假5天(含),病假期间发放全额日工资的50%,超过5天者按事假处。

4. 试用期员工申请病假,扣发日工资的100%。

5. 请病假全合计得超过30天,如住院治疗,依职停薪办法办。

(四) 事假:

1. 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内事假计得超过5天(含),超过5天者,公司有权随时中止其劳动合同。

2. 凡全事假计超过10天(70小时含)以上者,再享受本的假。

3. 事假期间,扣发日工资的100%。

4. 事假最少1小时为基准。

5. 遇公司有重大节日安排,除有特殊状况,经部门主管确认妨碍正常工作安排及签署核准,始得申请事假。

(五) 婚假:

1.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7天,婚假天数包含公休和法定假日。

2. 婚假必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前后3个月内,凭有效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进申请或者核销;否则,以事假论处。

3.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者可享有带薪婚假,婚假计发全额工资的50%;连续工作满1者申请婚假,按事假处,予计发工资。

4. 婚假应1次性连续申请。

() 产假:

第2 / 3页

1. 员工本人生育可申请产假90天;小产可申请产假15天,产假天数包含公休和法定假日。

2. 产假休完后,生育产假员工凭有效的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人资源部门进产假的核销;小产假员工凭二级以上(含)医院的有效休假证明进产假的核销。否则,以事假论处。

3.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者可享受带薪产假,产假计发全额工资的60%;工作满1者,申请产假,予计发工资。

4. 已转正员工如遇配偶分娩,可申请陪产假3天,计发全额工资。

(七) 假:

1.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满1者,可享受有带薪假。

2. 假按在本公司工龄计算: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满1者,可享有假3天,以后每增加工作服务满1者,加假1天,但最多超过10天。

3. 工作资自到职日起至当底,按当所工作服务之月数比给予假天数,并于下一使用。

4. 假得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假期能积,当假的有效时间截止日期为当12月31日,未休完者以弃权论,次予计。

5. 根据公司的业性质,员工申请假应尽避开法定节假日。

6. 在同一事业单位,遇调动时,依本办法得以延续使用,工作服务之资合并计算,给予假休假天数。

7. 曾经办职停薪人员,其职停薪期间,资予以扣除。

8. 员工个人全假须事前先排定,但于发生时前7天以「员工请假申请单」办。

9. 营业员及收银员之休假方式在此限,由各级主管核定,但须避免过集中影响营运及减少加班费用为原则。

10. 假期间,计发全额工资。

(八) 丧假:

员工因下亲属丧故得请丧假。

1.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亡故,可申请丧假3天。

2. 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含配偶方)亡故,可申请丧假1天。

3. 丧假销假时,须提供员工本人的往返交通票据。

4. 丧假期间,计发全额工资。

(九) 工伤假:

1. 员工因工负伤,须在工伤发生之日报人资源部门。

2. 员工工伤期间,停发工资,改发工伤津贴。

3. 工伤的其它要求及工伤待遇按国家市相关管规定执。

(十) 职停薪:

员工因病逾规定之病假天数,得以事假和假抵消,一但病假、事假和假均已请完,而员工尚未康复,公司视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期限之职停薪,最长以1为限。特殊私人事由,应经部门主管、总经批准后,可申请职停薪,职停薪期间员工资扣除、终奖及假则以服务月数比计算,终奖最高以全1个月为基数,职停薪人员参加劳工保险,保费须自负担。

(十一) 员工自费出国:

员工自费出国时,所有之补休假、特别休假与有薪休假均已请完,得以项目签请特别无薪假,但最长得超过10天。

五、 记录保存:

考勤系统生成的书面考勤报表、「签到考勤表」和「未按指纹考勤登记表」、「员工请休假申请单」等由人资源部门负责保存1。

第条:适用单据

「外勤申请单」

「未按指纹考勤说明」

「加班申请单」

「员工请假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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