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保密制度

时间:2022-04-22 13:21:22 保密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案件保密制度

一、为保守国家秘密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秘密,保 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防止保密性纠纷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 秘密法》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案件保密制度

二、本制度的保密范围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 

2、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涉及的其他秘密。 

三、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当公开开庭,但案件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依法不公开审理的 案件,除仲裁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外, 其他人员不得参加旁听。

四、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 用于公开展览或提供给新闻、出版单位公开发表。劳动人事 争议案件事实及处理情况接受媒体采访的,按有关规定批准 执行。

五、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终结后的归档以及案卷的借 阅、查阅等工作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有关规 定办理,确保仲裁案卷的完整与安全。 

六、对上级机关下发的公文,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按公文处理流程进行传阅、办理、存档、统一销毁或者清退;对 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名义制发的公文,在签 发公布前,不得对外披露公文内容。 

七、对参加的各种会议,除按照会议要求进行传达或宣 传外,不得对外披露会议内容。 

八、不慎遗失或泄露秘密的,应当立即报告,不得谎报 和隐瞒。

档案保密制度2015-12-14 20:47 | #2楼

1、档案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续,严格遵守保密十条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

2、凡是查询、利用档案,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其他任何人不得直接动用。

3、借阅档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借阅手续,限期使用,按期归还。归还、签收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追查。

4、外单位查阅档案,需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领导批准。若需复印档案,由档案室严格按照审批手续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外供。

5、严禁将密级文件带回家中或到领导办公室随意翻阅文件。严禁携带密级文件、档案资料外出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6、未经批准,不得自行传抄、翻印涉密文件盒带密级的档案材料。

7、在利用、查阅档案中,发现有关泄密事件,映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如造成泄密事件,应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8、单位领导和保密小组要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严防失密、泄密发生。

【案件保密制度】相关文章:

保密制度汇编06-12

公司的保密制度04-15

工资保密制度05-18

保密制度范本07-23

公司保密制度06-27

薪金保密制度05-05

企业保密制度01-10

薪酬保密制度范本05-08

企业薪酬保密制度05-18

薪酬保密制度优点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