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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档案保密制度

时间:2022-04-22 14:41:45 保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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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的完整。

国土资源档案保密制度

2、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3、档案库房设施应符合"八防"的要求,要安装铁门(防盗门)铁窗,凡遇重大节日应提前对库房的安全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5、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存放、销毁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不准借阅秘密档案资料。查阅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阅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7、不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的物品外出开会、参观、学习、游览、探亲、访友和办私事,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密部门审查批准,同时指定专人保管。

8、不准向家属、子女、亲友及其他不应知悉者谈论国家秘密。

9、定期进行保密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的清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0、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对于造成失密、泄密的人员或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视其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师103团国土资源分局档案保密制度2015-12-15 21:31 | #2楼

为积极贯彻好《保密法》,努力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特制定保密制度。

1、档案库房是机要岗位,无关人员不得逗留和随意出入。

2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具有密级的档案材料查(借)阅必须按规定履行批准手续,一般只能在档案室查阅,未经批准不得抄录、拍照、描绘,任何人不得擅自借阅或带出。

3、销毁档案文件,必须按销毁制度办理,销毁时要严格检查和监督,防止失密、泄密。

4、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守机密、慎之以慎”的原则,对需要保密的事项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外传、不泄密。

5、对各类档案要定期检查,如发现遗失要及时报告。

滨州市国土资源局保密工作制度2015-12-15 13:57 | #3楼

一、为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单位保密的领导工作。保密员负责保密的日常工作,局内各有关人员按制度做好相关的保密工作。

二、严格档案保密制度

(一)对在工作中产生的档案载体,如纸张、照片、光盘、录像带、录音带、软盘等,严格按定密范围及规定进行定密并注明。

(二)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档案使用人员不得泄密。

三、严格机要文件保密制度。在机要文件的传递、传阅、打印、复印、销毁过程中,加强管理,防止泄密。

四、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上网信息需经本局领导审核批准,重大信息需经局保密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五、严格会议保密制度

(一)凡属局召开的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与会人员范围,对会议议定的秘密事项,不得泄密。

(二)局领导和各科室人员参加上级及其他单位的会议,会议内容需保密的,不得泄密。

(三)凡属会议文件(包括本局形成的和参加上级部门及外单位组织的会议带回的)实行专人负责,统一管理。与会人员要及时将会议文件交机要或档案室登记保管,不得单独留存。

六、打字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送印的需要保密的文稿及印出的文件、资料要妥善存放,成文后及时通知办文单位。文稿清样、废页、软盘要及时注销,严禁个人留存、抄录和外传。

七、严格公务活动保密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都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失密,不泄密。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柞水县国土资源局保密工作制度2015-12-15 11:52 | #4楼

1、保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国家秘密,是每个干部职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机要、档案、通讯等承办涉密事项的人员,必须选择政治可靠、业务素质好、忠于职守的人员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3、复制的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批和登记;复制和摘录、引用、汇编其中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及保管期限。

4、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非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5、外出人员不得携带绝密、机密、秘密级文件和资料。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携带的,需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6、干部、职工调动工作和离退休,必须严格按规定交清秘密级文件、资料、刊物、保密本等。

7、寄送秘密级以上文件、刊物、资料必须包封好,经机要交通投递。

8、领导干部只能在办公室阅看秘密文件、资料和处理其他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事务。携带秘密级以上会议文件回单位,一律送交局办公室登记保管。

9、不准使用普通电话、电传、明码电传传输国家秘密事项。

10、借阅保密文件、资料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只限于在办公室阅读,不得私自抄录和拍照,更不得带回家。确因工作需要带回科室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时指定专人保管,并按时归还。对造成失、泄密的单位和个人应追究责任,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

11、对外宣传报道、提供统计数字、信息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秘密事项时,要严格按保密规定报经领导批准同意。

12、机要文件、内部刊物和资料应专人保管,定期清退,不得丢失损坏。经严格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经领导批准造册按规定处理。

13、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文印用过的纸张必须集中到指定地点烧毁,不得当作垃圾倒掉。

14、机构撤销、合并的,应当指定专人认真清查、清退、移交密件,并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15、销毁密件,要进行逐件登记造册,经局领导或办公室批准后方能销毁。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密件。销毁密件时,应当有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监销,并在销毁登记册上签名。严禁将秘密文件、内部资料和内部书刊作为废品出售,需要销毁的公文和内部资料、内部刊物,都应作为保密废纸,交由局办公室统一处理。

16、 用于登记密件收发、使用、清退、销毁等情况的登记簿,用毕后至少应当保存五年;涉及绝密件的登记簿,用毕后至少应当保存十年。

17、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对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失泄密事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8、本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国土资源部门保密工作规章制度汇总2015-12-15 11:50 | #5楼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保密工作,经常组织学习保密法规,增强保密意识。

二、单位印制秘密文件、资料要经主管领导审批,并标明密级、发行范围、印制数量。秘密以上文件、资料要有专人负责,逐件登记,妥善保管。销毁时要逐件登记,经领导批准,并有2人以上监销。

三、外出工作需携带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经领导批准,且妥善保管,确保材料安全。绝密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携带外出,确需携带的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四、翻印、复印上级下发的秘密、机密文件,须经发文单位或本委领导批准。禁止将秘密文件、资料拿到社会上去复印。复印件按原件保管。绝密文件不得翻印和复印。

五、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统一管理,确保密码安全。严禁自行复制(印)密码电报。摘录密码电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禁止用机要信件或平信邮寄密码电报。禁止将密码电报原文印成文件下发。禁止携带密码电报外出工作。回复密码电报坚持“密来密去”的原则,禁止密来明去,明来密去或密电来电话复。

六、不得用明传电报传发秘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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