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料采购制度

时间:2022-04-22 16:09:17 采购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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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料采购制度

一、总则

辅料采购制度

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索证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原辅材料、包装物时,按照有关规定向销售者或生产者索取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行为。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通用于我公司所采购的各种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助剂、包装材料等物资的采购。

三、质量控制

我公司综合部采购原辅材料时,均需向供货者索取该单位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该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每半年须向供货者索取所采购物资的职能部门检验合格证明等有效证明。

四、分工职责

综合部采购员负责原辅材料采购索证,仓库保管员负责对采购材料的数量进行核对、记录、保存、发放。

品控室负责对采购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验证和索证的归档管理。

四川邑丰食品有限公司 品控室

2011年05月09日

原、辅材料采购管理制度2015-12-16 16:21 | #2楼

一、 采购管理制度

1、供应部门应根据公司生产部门的计划,按时按量地采购符合公司规定的质量要求的原、辅材料;商务谈判必须要有3人以上的人员参加,商务谈判的内容(价格、质量、交货方式、付款方式)要及时的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并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合同内容要采用集团公司规定的合同文本后,才可与供应商签订。在合同上注明质量、价格、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要求,同时向供货单位索要品质检验单,必要时质检部门可到原、辅料产地进行予检。

2、原、辅材料进厂:供应部门应提前向质检部门提交物料检测申请单,质检部门及时安排计量,并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完成采样、制样、化验、开出分析报告单,经质检部门负责人复核后,加盖质量检验专用章作为“进出厂物品检测单”,并填明数量、质量、级别等,分别保送财务、供应作为结算依据。分析报告单同时报送技术部门、生产部门。

3、对于经检验不符合公司规定的质量要求的原、辅材料,供应部门有权提出复检,复检仍不合格,财务暂时不予付款,由供应部门通知供货单位前来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则在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单位进行仲裁,执行合同最终以仲裁结果为依据。

二、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流程

1、原、辅材料进厂:供应部门必须提前一到二天书面通知质检部门,注明供货单位、物料名称、数量、批次、进厂日期等,由质检部门安排计量、采样、制样,上述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并让供货单位全程监督并得到认可。同时供应部门必须提前一到二天书面通知原料库管,由原料库管人员安排堆放。

2、已计量的原、辅材料由库管人员按不同的品种堆放,不能混杂,插牌标明品名,分析报告单未送达不准使用,否则追究库管人员或使用单位人员的责任。

3、每批原、辅材料计量结束时,质检部门立即会同供货方或公司供应部门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采、制样。样品一式三份,一份公司质检部门安排化验、一份交供货单位、一份经双方共同签字封口作为仲裁样品放公司质检部门保存,保存期为三到六个月,质检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化验出来,报技术部门和生产车间通知使用。

4、双方共同采样的分析结果和供方结果在国标允差范围内,质检部门才能开出结算用的“进出厂物料检测单”。若双方超差,则按合同约定的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单位进行仲裁,以仲裁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5、每批物料必须判明级别、若质量达不到公司规定的质量要求,质检部门书面通知财务暂停付款,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后再作处理。

6、未经采样的物料车间私自使用,追究车间和原料库责任。

7、结帐一律以质检部门开出的“进出厂物料检测单”为准,否则追究财务部门责任。财务部门在结帐时如发现对方发票与我方“进出厂物料检测单”数字有出入,应暂停付款,并及时请示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商定后处理。

8、物料的计量、取样、制样、分析的监督控制管理办法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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