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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25 04:01:25 人事档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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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县级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一、为使医院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医院人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院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均依据本制度执行。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医院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招聘规定

三、本院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要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有关职能部门及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由人事科统一纳入招聘计划报院部及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招聘甄选事宜。

四、本院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根据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项实施或两种并用。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

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有其它严重疾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机关惩罚。

7、曾被本院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

8、体格检查不合格。

9、其它本院认定不合适的情形。

第三章 劳动关系

六、员工经过考试或面试和审批后,自聘用期开始,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动协议,以书面的形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劳动合同内容:根据国家和本市、县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八、签订、续订、变更、终止条件:根据国家和本市、县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九、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终止。员工与医院双方同意续约的,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10个工作日续签《劳动合同书》。

第四章 试用期规定

十、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限内。

十一、双方根据合同期限决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满3 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为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3年的,试用期为6个月。 十二、试用人员报到时,向人事科递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位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一寸3张、二寸两张;

5、其它必要的证件。

十三、试用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个人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否则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负。

十四、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十五、新进员工在试用期满前15天进行试用期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结束试用期终止劳动关系。

十六、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伪造学历或其它各种证书;

2、伪造简历或工作经历;

3、隐瞒病史或受伤经历;

4、隐瞒和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5、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

6、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提供劳动义务(累计平均每月病假天数达到或超过1周;累计平均每月事假天数达到或超过2天);

7、不服从可是工作安排或拒绝完成领导交办的指令性任务;

8、试用期间参加执业资格、上岗证或职称考试未通过;

9、凡有收受病人红包,接受各种“回扣”或促销费、私自收费、搭车开药经查实;

10、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处罚;

11、护理理论考试或操作考试不合格;

12、因个人原因引起患者投诉或医疗纠纷经查实确有过错;

13、累计投诉超过2天;

14、旷工达到或超过1天;

15、参加三基考试不合格;

16、使用期考核成绩不合格;

17、有任何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行为;

十七、员工聘用分派工作后,立即赴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否则医院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十八、请假制度

1、请假手续必须在事先办理。如有重大突发事件,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先与相关请假部门用电话等告知,并在事后三天内补齐请假手续,否则做旷工论处。

2、除法定假外,职工申请任何假期都须填写“请假单”并附相关书面证明,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执行,超过三天的假期结束后必须到相关部门销假。

3、假期批准权限: 1天内科室负责人批准;2-3天由科室负责人同意、职能科室负责人批准;4天以上由科室负责人、职能科室负责人同意、分管院长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必须由职能科室同意、分管院长批准;职能科室负责人以上请假必须由分管院长同意、院长批准,属于补休的填好请假单贴上补休单由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交人事科。

4、请假条在请假前一天交到职能科室,行政后勤的交到办公室,职能科室负责人每月月底汇总一次,将月考勤报表交到人事科以便核对。如因科内人手不够,法定假和公休假无法正常休息的,科室负责人在每月考勤报表注明加班时间,需要用补休冲抵的假期必须在假条上写明。年底对补休这块不再重新核对。

5、本院职工填写病假请假单时必须附具有保健医师签字的医疗诊断证明书。

6、科室弄虚作假或管理权限不清滞留请假单或违期不上报的一经查实扣除科室负责人当月职务津贴50%。

7、各类人员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在2天内到人事科销假。

十九、假期类别及有关规定

1、法定休假:

元旦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劳动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中秋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护士节不放假,妇女节、青年节属部分公民放假日,放假半天,如逢星期六、星期日不补假)。

2、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当年产假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如已先享受年休假,则下一年年休假不享受。当年享受探亲假,其年休假期减半。

产假:

(1)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遇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

(2)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不安排夜班,哺乳期6个月内每天给一小时哺乳时间,可上、下午分开各半小时使用,不上夜班,满6个月既取消哺乳时间。

(3)产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产假当年仍可享受探亲假但不可享受年休假。

(4)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每年年终凭独生子女证到财务领取独生子女费到十四岁止。孩子出生第一年请在办好独生子女证之后自觉到人事科登记。

4、人流假: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第一次流产时给假15-30天(药物流产的给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第一次流产者,给假42天,其它一律按照事假处理。

5、探亲假:

(1)必须在不影响排班,保证正常医疗工作的前提下请假。

(2)已婚:探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配偶每年一次,每次假期30天。

(3)未婚:探父母1年1次,假期20天,2年1次,假期45天。

享受探亲假条件:凡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正式职工,与配偶父母不在一起居住,而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兼于交通的日趋便利,省内自本规定下发后不安排探亲假。如已经享受房租补贴或单位已经安排宿舍的,原规定的每月两次的车费报销取消。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本人月标准工资30%内的,由本人自负,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探亲假内遇婚丧假,不再另外给假。探亲假原则不能分开使用,探亲假包括公休和法定假。

6、病假:

凡本院职工病假须保健医生(周文斌)在医疗证明书上签字,然后按照请假程序填写请假单。住院原则在本院住院。需到外院就医的,需医生证明,保健医生证明,报分管院长核实、院长批准。否则不给报销,离院治疗的时间按照事假来扣除。正常上班者不能挂牌住院。即使在住院期间兼带工作的,其住院时间亦视为病假时间。病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7、事假:

凡事假必须在工作能安排的前提下,履行请假手续。事假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8、婚假:

(1)达到晚婚年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按照国家规定婚假15天。

(2)凭结婚证办理请假手续,凡办理结婚手续后,原有探亲假的职工不再享受每年一次探望父母的探亲假,享受婚假的职工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婚后四年方可探望父母假。

(3)再婚的只享受法定假期3天。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9、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包括岳父母、公婆)按规定给假3天,如路途遥远,根据路程可以适当给路程假。

10、试用期员工请病、事假,其试用期按请假天数延长。

二十、假期待遇

(一)病假:

1、病假在一个月之内的,岗位津贴按实际天数扣除,同时,根据不同的工龄扣除日标准工资:10年以下扣30%;10-19年扣20%:20-29年扣10%;30年以上扣5%。

2、病假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工龄10年以下的发本人的标准工资80%,工龄10年(含10年)以上的发本人的标准工资90%。

3、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开始:工龄10年以下的发本人标准工资70%,工龄10年以上的发本人工资80%。

(二)事假:按日计算扣除全额工资。

(三)婚假、丧假、产假、人流假、探亲假:不扣工资。

(四)旷工:按天计算加倍扣除全额工资,并按每次扣年终奖5%合计。若因旷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旷工人员负责,全年累计旷工三次以上的,取消年终奖。

(五)涉及扣除年终奖的假期

1、产假、流产假按月扣除年终奖,婚假或流产假只休半个月的不扣年终奖。

2、事假年累计21天以上,取消全年年终奖,事假一星期以上按月扣除。

3、病假3个月以上取消年终奖,病假半个月以上—3个月内按月扣除。

4、外出进修享受50%年终奖。

5、调动人员如属组织任命按照实际在岗时间发给,其余人员调出的不再享受年终奖,调入的人员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在岗时间。

二十一、违规处理:

职工上班时间无故串岗、中途离岗、吃零食、打闹嬉笑、聚众闲聊、吃早点,玩游戏,看闲书、干私活当年第一次发现扣50元,第三次累加处罚,迟到早退在5分内的当年第一次给予书面警示,第二次始经济处罚50元,5分钟—20分钟经济处罚50元,第三次累加处罚,迟到或早退超过20分钟起至1小时内,未办理请假手

续者,经济处罚100元,1小时以上经济处罚200元,情节严重的,按照实际时间做旷工论处,涉及科室排班不清,科室负责人扣50元,全年累计违规10次以上,取消年终奖。

未按通知规定,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院、科组织的各类会议或活动每人每次扣50元,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开会中途离场在10分钟以上扣50元。

第六章 人员流动

二十二、按需调岗

1、医院将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调岗调薪,具体依据医院的相关文件规定。

2、医院所有员工应当配合这种工作调整,对岗位调整有异议应当先服从、后反映。

3、员工对调动的异议可通过相应程序申诉,但不影响调动之执行;擅自拒绝调动、未按时至新岗位报到属于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第七章 员工离职

二十三、员工辞职需要提前1个月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经医院批准并办理相关离职及交接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须赔偿因此而给医院造成的损失。

二十四、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未到合同约定时间而提出辞职的,须根据规定向医院缴纳违约金,具体包括医院为其所提供的专项培训、专业技术培训、进修、继续教育、科研活动经费及由此产生的路费、住宿费、补贴费用。如该员工与医院签有竞业限制合同,还须履行竞业限制合同中规定的竞业年限及相关内容。

二十五、裁员:由于经营、管理原因医院需要裁减人员,医院将报有关部门,同时提前通知员工,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退工手续。

二十六、辞退:合同期内不符合医院要求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医院规章制度的员工,医院依法予以辞退。

第八章 奖惩规定

二十七、医院员工在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并作出特别贡献的情况下,医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奖励,具体参照医院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章 修订和解释

二十八、执行日期

本《人事管理制度》经职工代表讨论修改,经职代会表决通过后开始施行。

二十九、修订

本《人事管理制度》经公布施行后,医院也将根据工作需要,总结实践中的新鲜经验,根据院部授权,由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修订意见,征求意见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施行。

三十、解释

1、本制度由人事科负责解释,此前存在的医院制度与本制度之规定相冲突的,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

2、其他

(1)本管理制度为员工日常管理和员工奖惩的重要依据,要求每位员工熟知,并严格执行。

(2)医院可根据法定程序对本管理制度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将以医院文件的形式通知到各科室,修订后的内容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制度2016-01-21 11:40 | #2楼

一、从员工聘用之日起,人力资源部应为每位员工建立一份完整的员工档案,并妥善保存:

1、员工档案的内容由该员工学习、工作过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员工本人提供,人事档案主要由手写档案、电脑存储档案两部分组成。

2、个人档案在员工终止合同时封存,并传递至由员工新单位或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所。

二、员工人事档案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的内容:

1、按照国家要求所建立的档案的内容:

(1)履历材料:个人履历表包括教育、培训及工作经历、配偶及子女情况等;

(2)自传材料:自传或自传性质的材料

(3)鉴定、考察、考核材料:自我鉴定、鉴定材料、考察材料、教职工年度考核;

(4)学历技术职务等材料:高校招生报考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等;

(5)政治历史审查材料;

(6)入党、团材料;

(7)奖励、处分材料

(8)工资任免等材料:工资升级审批表、调动人员工资审批表、正常晋升工资审批表、调整工资标准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出国人员审查表等;

(9)其他参考材料。

2、按照jci要求所建立的档案的内容:

(1)建档范围:医院正式职工、派遣制医院职工、医院返聘医师、进修人员、在读研究生、实习学生、复旦后勤工作人员

(2)档案内容:

1)姓名及姓名的更改、婚姻状况、职务职称变动、学历情况、家庭住址、电话号码、e-mail地址等基本信息;

2)员工岗位职责;

3)试用期、年度工作评价;

4)有效执照、证书等的复印件;各种证书包括:学历学位(其中医师职业人员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属必备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上岗证书等。

5)岗前培训(包括:新职工上岗前培训记录、医院岗位培训记录、科室岗位培训记录等)。

6)继续教育记录,cpr、acls证书的复印件。

7)医疗授权书(处方权/医嘱权),包括:抗菌药物权限、精/麻药物权限、手术/操作权限等。

三、由部门保存的员工个人档案为按照jci要求制作的纸质全部档案,由人力资源部保存的员工人事档案为按照中组部要求制作的纸质全部档案和按照jci要求制作的电子版。

四、做好员工档案保密工作,人事档案资料只限在下列情况下提供:

1.在人事档案规定范围内借阅,不外借,只能在阅档室查阅或摘抄。

2.外单位政审时,需阅档的凭阅档介绍信。

3.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有效证明或充分理由,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代为拷贝所需材料。

4.有特殊需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5.个人档案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回顾,必要时随时更新。

医院合同制人员人事招聘管理制度2016-01-21 18:44 | #3楼

一、目的:招聘员工本着以需录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为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符合岗位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二、招聘条件

1、学历,统招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执业资格;

3、因工作需要原则上身高在160cm以上;

4、年龄在25周岁以下;

5、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6、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技能;

7、具备聘任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特殊要求。

三、招聘流程

第一阶段:申请

各科室根据用人需求情况,由科室负责人写出书面用人申请交到人事科,征求相关职能科室意见。

第二阶段:调查审批

人事科根据科室定员定岗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对确实需要增加人员的,报经院领导批准后统一组织招聘。

第三阶段:招聘考试

1、医院需要招聘的岗位,在院领导同意后正式进入招聘程序,通常采取社会招考的形式。

2、人事科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审查、整理、分类,将合乎要求 1

人员的资料交给院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核。根据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审核通过的人选后,由人事科及相关业务科室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两部分。

3、人事科按规定要求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报院领导批准,院领导批准后由人事科通知被录用的人员到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办理入职手续。试用期三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如有品行不良或工作实绩欠佳及不遵守院规者,可随时终止试用。

四、工资待遇:见习期工资3000元/月,享受所在科室卫生津贴,一年后转正,工资4000元/月,享受所在科室卫生津贴。

五、岗前培训

1、新员工报到后将进行集中岗前培训。

2、由人事科主持岗前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报请院长批准后实施。

3、相关科室须积极备课,按计划要求按时讲课做好对新员工的培训工作。

六、聘用后管理

1、见习期一年,见习期内必须按执业要求考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见习期满科室提出任用意见,专业理论、技能考核合格者填报任用表格,报请院领导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

2、签订合同后每年递增200元的基本工资。

3、签订聘用合同满两年后缴纳养老、医疗保险。在每年的元月和七月集中办理两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的制度、规定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院人事科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及今后的修正。

2015年12月17日

第五人民医院人事聘用管理制度2016-01-21 12:12 | #4楼

1、医院实行二级聘任聘用制度,即院长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聘任聘用所辖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人员。各职能科室的科长、主任除直接聘任聘用所辖范围内的人员外,医务(科教)科、护理部要积极主动参与并协助各临床业务科室的聘任聘用工作;总务科作为工勤人员的主管部门,同样要深入了解聘用工作情况,积极参与。各临床业务科室要了解医、护、工三类人员的工作情况,应经常主动与上述三个职能部门加强联系,相互协调配合。

医院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由各分管的医院领导负责,必要时可提请院办讨论。

2、在聘任聘用工作中,必须坚持讲政治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要以是否称职作为衡量标准,注重工作实绩。一般情况下聘任聘用期为3年(工作需要调动岗位,退休和新分配的除外)。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有关精神,凡哺乳期、产假期未满的女职工,应由原科室负责聘任聘用;外出进修职工也应由原科室聘任。其他有特殊情况的,按本规定第5条统一处理。

3、工作人员被聘任聘用后,要尽心尽责按岗位职责做好各自的工作,服从科内的工作安排,对不服从分配或明显不称职的人员,经教育无效的,科室可要求提前终止聘任聘用关系,报院长同意后执行。

4、聘任、聘用工作的基本程序

(1)全院职工每人自填一份《工作人员聘用表》,内容包括一般情况、自我小结、要求聘任聘用的职务、科主任(护士长)、职能科室意见、分管副院长、院长意见。拒绝填表者,作拒聘处理。

(2)各类人员完成填表后,由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签署意见,统一交院人事科;人事科按医、护、工分类,分送各分管领导审阅签字。

(3)本人要求跨科室聘任聘用的,应在所填表格中写明,由原所在科室的负责人送人事科。人事科则负责分送相关科室阅签意见,并负责做好相关科室的协调工作。

(4)各类人员经分管院领导审阅后,再由人事科集中递交院长审定,尔后由医院统一行文公布聘任聘用名单,医院不单独签发聘书。

(5)对院中层干部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分别由分管副院长直接审核,院长聘任。副院长的专业技术职务直接由院长聘任。

5、除正常的聘任聘用外,医院和科室可根据职工的工作表现和实际能力,并参照医院制定的关于行风奖实施细则的规定,关于专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年度考核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精神,对职工实行试聘、缓聘、不聘或解聘。职工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出拒聘的要求。

(1)试聘概念:即为试用期,是正式聘用前的考核性用工形式。

试聘:科室因故对有关人员实行试聘的,试聘期定为半年。在试聘期内,该员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和其它补贴,但工资和年终奖只享受本科室同类人员的70%。

(2)缓聘:界于聘与不聘之间的,属缓聘。在聘用期间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无聘用岗位的。缓聘当年内晋升职称不予考虑。缓聘人员仍留原科室从事原工作,缓聘期不超过半年。缓聘期间享受岗位工资和50%绩效工资,奖金和年终奖不享受或享受本科室同类人员的一半,由科室根据其在缓聘期的工作表现决定,缓聘期满,缓聘人员进行书面小结,经所在科室评议(考核),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正式聘用。

(3)不聘:凡科室直接宣布不聘,职工拒聘、要求跨科室聘任聘用而无其他科室接受的,均属于不聘对象。不聘对象下岗后,可向外流动,自找职业,医院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期内只发基本工资,无奖金。3个月后即作辞职或自动离职处理。对要求继续留院工作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由人事科安排试用工作,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内只发基本工资,无奖金。试用期满后仍无科室接受的,由医院行政会同院工会按《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政策,决定是否终止合同关系或辞退。

(4)用人科室终止聘任聘用关系的,属解聘。一旦解聘后,应同时确定给予缓聘或不聘,并按相应待遇处理。

(5)拒聘或要求跨科室聘任聘用:有关对象作出这一决定后,应尽快自行联系接受科室,在一定期限内无其它科室接受的,即给予不聘处理。

6、若医生、护士岗位变动被医院聘任为后勤工作的,按后勤平均奖发放。

7、大中专毕业的见习医生、护士上岗五年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临时编制人员给予解聘或辞退;正式编制人员给予换岗。

职工离岗退养制度

1、范围、对象

医院在编职工中符合下列条件者之一:

(1)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2)距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之内或男性职工工龄已满30年,女性职工工龄已满25年者。

2、办理程序

由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提出书面申请,或由医院劝告内退的,由内退者填写《内部退养审批表》,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经批准同意后,由人事科办理内部离岗退养手续。

3、内退待遇

内退人员在办妥离岗手续后即可离院退养。自次月起享受内退待遇,至正式退休时止。

(1)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医院交纳。

(2)未交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医院每月补发全额住房公积金。

(3)内退人员不再享受医院在岗人员的一切福利待遇。年终按退休人员标准慰问。

(4)医药费报销标准按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

(5)内退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由人事科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内退待遇同时停止执行。

4、其他事宜

(1)凡因后勤服务社会化,后勤剥离时,要求内退的,在医院权限内,距法定退休年龄在10年之内或工龄已满25年的职

工(女职工工龄已满20年),也可以办理内退手续。

(2)内退人员仍为医院职工,由人事科负责管理,内退人员在离岗期间,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由此造成不良后果,均由本人负责,并由医院按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5、本规定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职工离岗培训制度

1、范围、对象

在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已与医院确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在竞争上岗中未被聘用的职工。

2、方法、时间及待遇

(1)方法:采用个人在院自学或医院集中培训和外送有关机构培训等形式,培训内容由个人根据市场导向或医院岗位确定,报院部审批。

(2)时间:离岗培训期限为1年一周期,期满经本人申请,批准同意后可参加新一轮的竞争上岗,如再次未被岗位聘用,符合内部离岗退养条件的可办理内退手续,不符合者办理辞退手续。

(3)工资、福利

院内离岗培训人员只享受基本生活费(基础工资、市定补贴和保留津贴),工龄连续计算。培训期间院外学习费用自理,但可享受医院每月100-200元培训补贴。住房公积金、个人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保等按照规定比例分别由医院和本人缴纳。

医药费报销标准参照聘用职工执行。

医院为离岗人员保留档案工资,离岗期间如遇调资,则增发基础工资。

3、其他规定

离岗培训人员劳动关系仍在医院,人事管理挂靠人事科。

离岗培训期间,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按医院规章制度处理。

4、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科负责解释。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中医院人事管理制度2016-01-21 22:50 | #5楼

1、在国家劳动人事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的范围内,根据职工表现、能力、贡献和工作需要,决定对职工的晋升、任免、调动、奖惩、聘用和解聘。

2、根据医院的发展和工作需要设定岗位,根据人员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确定人员。

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在取得资质的基础上,由院委会研究决定其聘任资格,可以高职低聘,低职高聘,并兑现相关待遇,记入档案。

4、职称聘任的条件:以取得资质的时间为总准则,同等条件下:

(1)劳模优先,(2)先进工作者优先,(3)学历优先,(4)工龄优先。

5、对科室负责人施行聘任制,由院委会研究决定聘任,对不服从领导、工作能力低下、不能团结同志、没有凝聚力的要及时免去其职务。

6、科室工作人员施行双向选择的办法,进行岗位聘任,对不服从科室负责的领导、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科室有权解聘,报院委会批准。如果没有其他科室接收的,发岗位责任工资部分待聘,不享受单位的任何福利待遇。

7、调入、分配的人员签定10年工作合同,调入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分配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发60%的档案工资,享受福利待遇,期满后施行绩效工资。私自调出者收回试用期间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和医院为其交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基金等,否则院方不办理手续。

8、外出进修人员签10年工作合同,进修科目、时间医院决定,进修地点双方确定,进修期间开固定工资,享受福利待遇,进修费各负责50%。进修期满按时回院上班,逾期按挂职对待。没有达到预期进修目的的,收回进修时的一切待遇。

9、上级指派、技术交流需要短期培训的,医院负责费用,开岗

位责任工资,奖金按后勤人员计发,享受福利待遇。

10、鼓励职工参加在职教育(函授、职大),取得学历证明后,凭学员收据报销学费的20%,其余费用自理,平时考试、辅导的误工工资照发。

11、挂职人员不享受医院的一切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基金等院方交纳部份也由个人负责交纳。

12、临时聘用人员的待遇按其工作岗位的不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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