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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工资考核制度

时间:2022-05-02 00:29:40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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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工资考核制度

为牢固树立“本质安全,珍爱生命”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安全就是效益,进一步深化、细化、量化安全责任考核,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特制定安全质量结构工资考核细则。

结构工资考核制度

一、考核范围及比例

1、考核范围

公司所有单位。

2、安全质量工资比例

⑴与安全挂钩:各单位核定工资总额的30%与安全挂钩,即为安全工资。

⑵与质量标准化挂钩:各单位工资总额的30%与质量标准化挂钩,即为质量标准化工资。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合法的原则。

2、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责任、风险、利益相对称的原则。

3、严格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三、考核办法

㈠安全考核

1、伤亡事故指标考核

①月度内发生工亡事故,全公司安全工资下浮 50%,发生工亡事故单位无安全工资。

②月度内每出现一名重伤事故,全公司安全工资下浮25%,事故单位安全工资下浮下浮50%。

③月度内出现一名轻伤事故,全公司安全工资下浮10%,事故单位安全工资下浮 20%。

④月度内出现一名轻微伤,事故单位安全工资下浮10%。

2、安全管理考核

对公司下属生产矿井实行安全管理考核。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

①月度内发生工亡事故,事故单位考核得分为零,无安全结构工资。

②考核得分低于 60(含)分,单位安全结构工资下浮 50%。

③考核得分低于 80(含)分,单位安全结构工资下浮 20%。 ④考核得分在 80 至 85 分,单位安全结构工资下浮 5%。 ⑤考核得分在 85(不含)至 95(含)分,单位安全结构工资按100%结算。

⑥考核得分在 95(不含)分以上,每提高1分,单位安全

㈡质量标准化考核

对公司下属生产矿井实行安全管理考核。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

1、月度内综合得分在 90 分及以上享受 100%;得分 90(不含)~88 分享受 90%;得分 88(不含)~85 享受 75%;得分 85(不含)~80 分享受 50%;得分 80 分以下不享受结构工资中质量工资部分。

2、月度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范围

对矿井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包括: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七个专业,分别按百分制考核打分。其中采煤、掘进、机电、运输权重系数各为0.1,通防权重系数为0.3,地测防治水权重系数为0.1,安全管理权重系数为0.2。

3、考核评分标准采用国家2015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四、相关规定

1、考核实行月考核,月兑现。

2、每月分别由安监部、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所

属各二级单位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依据考核打分标准进行打分,考核结果由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提交公司考核会研究。劳动工资部按考核会意见进行奖励兑现。

安全结构工资管理办法2016-04-24 22:25 | #2楼

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

结构工资管理办法(修改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真正将安全与生产、效益、职工的切身利益挂钩,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员工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利用经济杠杆作用,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依据《安全生产法》、《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实行安全结构工资制度。

第三条 安全结构工资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公正、公开,不徇私情。

(二) 考核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结构工资考评制度、办法,严把工作质量关。

(三) 被考核单位或个人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相关单位或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洗煤厂、焦化厂、甲醇厂、机电中心、质计中心的在岗员工。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安全结构工资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安健环部、生产指挥中心、经营管理部、财务部、党政办公室(工会)、机电中心组成。

第六条 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厂安全结构工资的检查、评比、考核和审查,并负责考核细则的制定和完善。

第七条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检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检查工作 1

小组成员由安健环部、生产指挥中心、机电中心人员组成,负责按有关规定每月进行现场检查;办公室设在安健环部,负责考评结果的统计、汇总等相关事宜。

第八条 各部门职责:

(一)安健环部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及考核,生产指挥中心、机电中心、质计中心配合安健环部进行安全检查及考核,并依据考核得分确定所属单位安全结构工资的发放。

(二)经营管理部负责安全结构工资的核算。

(三)财务部负责安全结构工资的兑现。

(四)党政办公室(工会)定期对安全结构工资分配情况进行监督。

(五)所属各生产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结构工资考核细则,并进行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发放。

第三章 安全结构工资实施办法

第九条 安全结构工资占工资总额的比例

(一) 焦化厂、甲醇厂安全结构工资占该单位工资总额的50%。

(二) 洗煤厂、机电中心、质计中心安全结构工资占该单位工资总额的50%。

第十条 安全结构工资的考核和执行标准

(一) 焦化厂、甲醇厂发生一人安全责任死亡事故,扣除该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的60%,发生两人及两人以上的安全责任死亡事故,扣除该单位当月全部安全结构工资;洗煤厂、机电中心、质计中心发生一人安全责任死亡事故,扣除该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的80%,发生两人及两人以上的安全责任死亡事故,扣除该单位当月全部安全结构工资。

2

(二) 焦化厂、甲醇厂当月发生一起重伤一类事故、设备一类事故、火灾一类事故、环境污染一类事故,扣除该厂当月安全结构工资的10%,发生两起扣除2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洗煤厂、机电中心、质计中心发生一起重伤一类事故、设备一类事故、火灾一类事故、环境污染一类事故,扣除该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的12%,发生两起扣除24%,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三)焦化厂、甲醇厂当月发生一起重伤二类事故、设备二类事故、火灾二类事故、环境污染二类事故,扣除该厂当月安全结构工资的8%,发生两起扣除16%,以此类推,扣完为止;洗煤厂、机电中心、质计中心发生一起重伤二类事故、设备二类事故、火灾二类事故、环境污染二类事故,扣除该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的10%,发生两起扣除2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四)焦化厂、甲醇厂当月发生一起重伤三类事故、设备三类事故、火灾三类事故、环境污染三类事故,扣除该厂当月安全结构工资的6%,发生两起扣除12%,以此类推,扣完为止;洗煤厂、机电中心、质计中心发生一起重伤三类事故、设备三类事故、火灾三类事故、环境污染三类事故,扣除该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的8%,发生两起扣除16%,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五)焦化厂、甲醇厂当月发生一起轻伤一类事故、设备四类事故、火灾四类事故、环境污染四类事故,扣除该厂当月安全结构工资的4%,发生两起扣除8%,以此类推,扣完为止;洗煤厂、机电中心、质计中心发生一起重伤二类事故、设备二类事故、火灾二类事故、环境污染二类事故,扣除该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的6%,发生两起扣除12%,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六)焦化厂、甲醇厂当月发生一起轻伤二类事故、设备五类事故、火灾五类事故、环境污染五类事故,扣除该厂当月安全

结构工资的2%,发生两起扣除4%,以此类推,扣完为止;洗煤厂、机电中心、质计中心发生一起轻伤二类事故、设备五类事故、火灾五类事故、环境污染五类事故,扣除该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的4%,发生两起扣除8%,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七)生产指挥中心、安健环部、机电中心,查出各生产单位业务范围内的隐患,依据隐患分类等级扣除各生产单位相应的安全结构工资,其中A类隐患扣3分,B类隐患扣2分,C类隐患扣1分,凡查出隐患属于重大隐患的每条扣除50分,凡是查出隐患被检查小组处以罚款的隐患不列入安全结构工资考核。

(八)生产指挥中心、安健环部、机电中心,查出业务范围内的隐患,各生产单位没有按照相关要求限期整改的(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整改提交延迟整改申请书的除外),依据隐患等级所对应的分值,双倍扣除相应分值。

(九)凡是被神华集团检查组或地方政府安监局、环保局、特种设备检验检疫所等单位检查出的问题依据隐患等级所对应的分值,五倍扣除相应分值。

(十)各单位的安全结构工资与每月的安全检查考评挂钩,检查考评依照各专业的安全考核评分办法执行。焦化厂、洗煤厂、甲醇厂、机电中心、质计中心当月考评总得分在900—950分(含900分、950分)之间,安全结构工资不增不减,低于900分,每低1分,扣除安全结构工资0.3%,高于950分,每高1分增加安全结构工资0.3%。

第十一条 安全结构工资的考核程序

(一)安健环部每月牵头对各生产单位组织进行一次安全结构工资的考核评分,考核采取现场动态检查,量化评分,并按本制度规定的安全事故扣减标准全面综合评价。

(二) 安健环部根据安全考核结果,计算出各单位的应付安全结构工资的比例,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在结算二级单位工资时,由经营管理部执行。

第十二条 安全结构工资的发放

(一) 安全结构工资单独考核,单独审批、与工资一并发放。

(二) 安全结构工资不能平均分配。各生产单位必须按照公司考评的结果将处罚和奖励,重点落实到被考核的车间、科室、班组和每一位员工。

第十三条 安全结构工资的管理

(一)安全结构工资实行分级考核,即公司考核厂,厂考核车间,车间考核班组,班组考核个人。各级安全结构工资考核都必须制定切合实际,便于操作,有利于促进和加强安全管理的考核细则。各厂制定的对所属车间、班组、个人的考核实施细则及每月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健环部备案。

(二) 安全结构工资扣减部分,进入安全奖罚基金账户,用于安全奖励。

(三 )所有考核材料、报表、评比结果由安健环部分单位存档备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健环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同时废除《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结构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神巴发

[2012]155号。

附:安全结构工资考核细则

结构工资考核制度2016-04-24 20:13 | #3楼

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关于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及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公司转换经营机制及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批复,在公司建立灵活、有效的管理用人机制,彻底打破在编人员与非在编人员的身份界限,使员工收入与岗位、工作实绩结合起来,与公司整体经营收入情况相挂钩,增强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进一步形成重实际讲效率的全新工作作风,从而保证公司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管理中心结构工资制度。

一、工资分配方案总体思路

本工资制度将全体干部职工原有工资待遇封存,装入档案,实行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按照人员所从事的岗位确定工资标准,着重体现公司员工个人收入与岗位所在部门本年度与中心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分解任务完成情况及公司总体经营收入相结合。根据工作岗位的技术、业务要求、劳动繁重程度、劳动条件好坏、所负责任大小及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等因素将公司各岗位划分为六岗十九类作为确定工资的基本依公文易爱心文秘网-http://www.govyi.com据。通过实行结构工资制,按照每人的岗位、所在部门的效益情况,拉开收入差距,严格考核奖惩,工资收入与绩效挂钩,有效克服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弊端。形成重贡献、重实际的工资分配机制,进一步调动各岗位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

二、结构工资制度的构成情况

本结构工资制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通讯补贴、知识分子津贴、职称补贴、工龄补贴、兼岗津贴、效益工资、奖励工资、考绩工资等十一项组成,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基础工资:即保障员工基本生活需要发放的工资数额,约占个人工资收入的30%。在编人员基础工资按本人档案工资中“基本工资”数额发放;合同人员基础工资标准为:部门经理600元;部门副经理500元,行政管理、经营、技术部门主管400元;三岗一类岗位350元,二类岗位在一类岗位标准的基础上递减10%、三类岗位在二类岗位标准的基础上递减10%,四类岗位在三类岗位标准的基础上递减10%,;四岗一类岗位330元,二类岗位在一类岗位标准的基础上递减10%、三类岗位在二类岗位标准的基础上递减10%;五岗一类岗位300元,二类岗位在一类岗位标准的基础上递减10%、三类岗位在二类岗位标准的基础上递减10%;六岗一类岗位290元,二类岗位在一类岗位标准的基础上递减10%,三类岗位在二类岗位标准的基础上递减10%,四类岗位在三类岗位标准的基础上递减10%,五类岗位根据出勤情况计发日工资。

2.岗位工资:根据岗位(职务)的技术、业务要求、所负责任大小等因素确定岗位工资,无在编与非在编的区别。

3.岗位津贴:对不同岗位因其工作条件好差、办公环境优劣确定,此项津贴对技术、服务、保安等一线工作人员给予倾斜。

4.通讯补贴:为方便日常工作联系,参照自治区有关政策结合具体岗位情况进行适当的通讯费补贴。

5.知识分子津贴:不分岗位,不论在编于否,凡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6.职称补贴:专业技术人员,依自治区人事厅颁发的职称资格证书和自治区有关评定政策受聘人员(职称要与所从事岗位相同或相近),按助理及相当10元/月,工程师及相当30元/月,高级工程师50元/月计发;工勤人员,不分岗位,凡取得自治区人事厅颁发的职称资格证书,依自治区有关评聘政策受聘人员均可按高级工10元/月,技师30元/月,高级技师50元/月享受职称补贴。

7.工龄补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每1年发给工龄工资5元/月,在公司工作每1年,发给工龄补贴10元/月。合同人员工龄按到公司参加工作之日起计,工龄补贴于每年元月份调整。 例:某职工1987年参加工作,2000年到公司。该同志工龄补贴为:[(2000-1987)×5]+[(2015-2000+1)×10]=125

8.兼岗津贴:遵循定岗定员原则,对兼岗人员原则上按照本人主岗基础工资的10%计发兼岗津贴,阶段性或临时性兼岗由总经理会议根据兼岗任务及完成情况研究确定补贴标准。

9.效益工资:各岗位人员、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效益工资奖罚与责任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钩。效益工资根据当月实现的经营收入情况,按照一定的计提比例、发放系数计发(每月计划人均效益工资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经营部会议、演出场租收入按月考核,电影及其他收入年终考核;下属公司三、四楼经营及广告收入按月考核,其他收入年终考核;大型活动收入年终一次性考核。

1)经营部效益工资计提比例:计划人均效益工资×12月÷年目标任务

×100%=100×12÷1600000×100%=0.075%;

公司效益工资计提比例:计划人均效益工资×12月÷年目标任务

×100%=100×9÷650000×100%≈0.138%;

其他非直接经营部门效益工资发放基数:(经营部效益工资发放基数+公司效益工资发放基数)÷2

大型活动部效益工资的发放:1-12月效益工资按照非直接经营部门发放基数计发,年终考核项目与第十三月工资挂钩,对比前十二个月效益工资和奖励工资发放总额实行多扣少补。

2)当月全额完成经营目标任务的部门,享受全额效益工资;当月完成经营收入不足目标任务的50%,不享受效益工资;完成目标任务达到50%以上,用当月效益工资除以75所得值乘以所差百分点的金额作为效益工资扣罚金额。

3)经营部按当月本部门取得有效考核项目的经营收入(以实际完成的合同数额)的0.075%为发放基数,依不同岗位系数发放。

4)下属公司按当月本部门取得有效考核项目的经营收入(以实际完成的合同数额)的0.138%为发放基数,依不同岗位系数发放。

5)总经理按照各部门效益工资平均值的2倍计发;副总经理按照分管部门效益工资平均值的

1.8倍计发;总经理助理的月效益工资按照非直接经营部门经理的发放系数计发,其他非直接经营部门人员按照直接经营部门效益工资平均值依岗位分类按系数计发,其中:

二岗一类系数为1.6;二类系数为1.5;三类系数为1.4;

三岗一类系数为1.3;二类系数为1.2;三类系数为1.1;

四岗一类系数为1.3;二类系数为1.2;三类系数为1.1;

五岗一类系数为1.2;二类、三类系数为1;

六岗一类系数为1.2,二类、三类、四类系数均为1。

10.奖励工资:直接经营部门(经营部、下属公司)超额完成当月目标任务,可享受奖励工资。

1)经营部奖励工资基数:本部门超额完成数×0.075%

2)下属公司奖励工资基数:本部门超额完成数×0.138%

3)其他非直接经营部门奖励工资基数:公司整体超额数

÷2×0.11% [0.11%=(0.075%+0.138%)÷2]

4)各岗位奖励工资系数与效益工资计发系数相同。

11.考绩工资:由部门经理以中心下发的考勤制度、上岗规范等为考评依据,综合每月出勤、工作完成及临时性事件处理情况对各岗位人员做出评价,进行考核,具体按照各部门的百分制考核评分表评定,满分150分,等值150元。通过部门经理评分、部门员工互评,可参考质检部抽查结果核定考核分数,计发相应考绩工资。

三、各岗位档次类别的划分

1.一岗一类:总经理,二类:副总经理;

2.二岗一类:部门经理,二类:部门副经理;三类:行政管理、经营、技术部门主管;

3.三岗:为技术岗位。包括:电梯,灯光,音响,暖通、空调、给排水,高、低压配电,电子屏及网络管理、会计,技术岗位根据不同的任职条件划分为三类。

4.四岗:为行政管理岗位。包括:秘书,人事,文书,出纳,库管,行政管理岗位根据不同的任职条件划分为三类。

5.五岗:为经营岗位和其他岗位。经营岗位包括:经营工作人员(内勤、外联);其他岗位包括:图书管理等。各岗位根据不同的任职条件划分为三类。

6.六岗:为保安及服务岗位。一类保安及服务主管;二类、三类、四类由任职条件确定;五类保洁岗位。

7.以上岗位的类别由各部门经理负责划分,要求各部门经理必须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要求、任职资格条件、员工素质等情况公平、公正的划分,不得敷衍塞责,不得将本部门所有人员列为一类,公司各类岗位人员最终由总经理会议审核确定。

8.以上各类岗位,从事兼岗任务的,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照主、兼岗位中最高岗位确定岗位,并考虑兼岗津贴,具体由总经理会议确定。

四、各岗位基本任职资格条件

1.一岗一类人员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

2.一岗二类人员由总经理考核提名,经管局批准后方可聘任;

3.二岗各类人员由公司管理中心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提出聘任资格条件,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经总经理会议研究予以聘任;

4.三岗、四岗、五岗、六岗各类岗位任职资格条件详见《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及类别对照表》;

5.以上各岗位如出现重大的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岗位责任人工资下调一类(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的重大与否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6.以上各类岗位严格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兑现工资,如因个人原因不符合本岗位各类任职资格条件,但确实担任该岗工作的,按照本岗最低类确定工资;

7.各岗位人员经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岗位、类别后严格按照中心考核制度进行考绩,实行月、季、年相结合的办法并直接与工资挂钩;各岗位人员季度考核(月均考绩分值)达不到就职岗位类别考绩分值最低标准的(一类130分、二类110分、三类90分、四类80分,三个月后此分值按照部门实际考核分值调整),自下一考核期开始月起岗位工资按降低一类执行。

五、工资提升,各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总经理会议研究可提升工资:

1、自本结构工资制实行之日起,连续3年年终考核被评为公司优秀个人或办公厅系统先进个人的,以考核优秀第3年岗位工资为基数,自次年3月份起岗位工资上涨10%;

2、在工作中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技术革新等,对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挽回重大损失、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具体事项及奖励幅度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3、其他必要增资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六、工资降低,各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总经理会议研究给予降低工资。

1、当年年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以考核不合格当年岗位工资为基数,自次年3月份起本人工资降低一类执行;

2、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对各岗位进行考核,对违犯公司有关考勤、着装、上岗规范等制度的,按照本制度中有关考绩工资的发放考核办法执行。

3、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经总经理会议研究视损失大小确定降幅;

4、其他必要降资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七、特殊岗位工资情况:

1.凡经公司聘用的各类营销业务人员及与公司有租赁合同长期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人员(不承担部门内工作任务):不实行坐班制,考勤、着装方面不做要求,不发日常工资,不计其他福利待遇;

2.服务保洁岗位: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实行日工资制(每天8小时),每日工资按六档四类岗位工资的12%计发, 按照部门实际考勤上岗天数计发,不计考绩工资;试用期之后实行日工资制(每天8小时),每日工资按六档四类岗位工资的12%计发,按照部门实际考勤上岗天数计发,另计当月考绩工资。

3.以上特殊岗位人员如有其他部门或岗位任务可根据实际工作量情况考虑兼职补贴。

八、公司试用期人员工资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80%,其中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按照就职岗位最低标准(二岗、三岗、四岗、五岗的第三类,六岗的第四类)计发,其他项目不计。

合同人员,参加公司工作三个月(试用期)以上,但未满1年的,结构工资制中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三项按就职岗位最低标准(二岗、三岗、四岗、五岗的第三类,六岗的第四类)的90%计发,其他项目全额发放。

九、以上工资标准经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后执行,每年3月份调整员工工资,根据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情况对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即表列第1项、第2项)进行调整。

十、于每年元月10日前向在岗人员发放第十三月工资,发放标准:

1.非直接经营部门第十三月工资按照附表列第1、2、3、4、5、6、7、8项之和。

2.各直接经营部门年终考核项目与第13个月的工资发放挂钩。

3.在公司工作未满1年的人员第十三个月工资为:以上8项之和÷12×实际工作月数;试用期人员不享受第十三月工资。

十一、本结构工资制应配合人员岗位聘任制实行,对中层干部实行竞聘上岗,一般岗位实行双向选择上岗。

十二、各岗位人员工资实行以岗定薪,如遇岗位变动,工资即做相应调整。

十三、本制度未尽事宜可做补充规定。

十四、附件。

1、公司结构工资制度分配方案

2、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及类别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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