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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2-05-04 02:33:35 责任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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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安全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强民爆物品管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以预防为主的思想为主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要求,针对我单位使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现状,为确保爆炸物品管理责任到人,特由项目部(简称甲方)与作业队(简称乙方)签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做到层层负责,共同管理好爆炸物品。

民爆物品安全责任书

双方的责任: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的管理内容及项目部的相关火工品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正确管理,确保爆破器材安全使用。

乙方责任:

1、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作业队的负责人对本作业队爆破物品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2、需要爆破作业的作业队要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配备相应的爆破工,爆破工要持证上岗,严禁非爆破人员爆破作业。

3、爆破工领取爆破物品时,作业队负责人根据当班作业需用量提出申请,由爆破工持爆破作业证和上班次登记的“爆破记录”交派驻涉爆领工员核查后,方可审批当班使用量。

4、领取爆破物品必须二人以上,性能相抵触的爆破物品不

得同时领取。火雷管和非电雷管要用专用防爆箱装运。

5、严格执行退库制度,对当班爆破作业剩余的爆破物品,要认真清点及时退库,并严格交接登记和签认手续。

6、爆破工要认真填写爆破记录,将当班领取、使用、清退爆破物品的数量认真填写清楚,并由记录负责人签字,每月底上报物资部门核查,安质部备案。

7、严禁在施工场地、宿舍内临时存放爆破物品,严禁个人私拿、私藏、出售、转借、转让、倒卖爆破器材或交换异物。

8、严禁炸药库爆炸物品在没有公安机关监控或者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调运。

9、严禁作业队私自领用炸药。

10、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部的火工品管理制度。

11、爆破施工中如果出现爆破失败时,一定要保护好未爆破现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炮区,由项目部主管领导亲自组织爆破公司及有关部门,分析未爆原因,制定出安全可行的处理方案和措施,亲临现场监控,拆除未爆源。不得让其他人员在隐患区域工作。(炮区、隐患区均指境界区域)

12、加强日常安全检查,项目部安质部、物资部、安全人员每周排班检查火工品库安全工作,检查有记录;对发现违规作业的要坚决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调离火工品管理库。

13、把一切违章违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使安全工作处于受控状态。

14、安全目标:不发生职责内的责任事故;本职责范围内的责任事故目标指标为“零”。

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书双方严格遵守、执行,责任书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项目部)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 方:(作业队) 负责人: 年 月 日

民爆物品治安管理安全责任书2016-05-22 8:56 | #2楼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打击和防范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公私财物安全和全体员工及员工家属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升民爆物品治安管理水平,公司特与各单位签订民爆物品治安管理安全责任书如下: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公司《2011年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充分认识开展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推动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2、广泛进行宣传教育。积极向本单位员工宣传民爆物品的危险性和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提升本单位员工及其家属的安全意识,杜绝本单位员工或员工家属私藏民爆物品。涉爆单位、涉爆工作行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3、深入开展隐患排查。细致深入地开展民爆物品隐患排查工作,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将民爆物品隐患排查作为本单位的一项日常工作来进行管理、规范、考核,积极配合公司做好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工作。

4、强化安全操作培训。进一步规范民爆物品的管理、使用、运输、储藏等行为,认真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将民爆物品管理使用作为培训的内容之一,主要从民爆物品的性质、管理、安全规程和使用规定等方面进行培训学习,确保涉爆单位、涉爆工作行为的安全。

5、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对于本单位或本单位员工以及员工家属存在的民爆物品管理隐患信息,认真进行调查走访,确认信息准确性。确有重大案件、重大事故、重要情况信息的,及时上报公司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误报、不瞒报、不虚报。

6、身先士卒作出表率。不私自进行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以及爆破作业;不私自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爆物品;在亲朋好友中广泛宣传民爆物品的危险性以及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

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责任书2016-05-22 8:42 | #3楼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本合同段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爆物品管理和使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

年 月 日至 止。

二、安全管理原则及工作方针:

为加强对本合同段工程建设中使用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炸材流失、被盗和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级责任人应在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强化爆炸物品安全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到人。

各级责任人应以高度发责任心,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爆炸物品“计划、购销、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应该严格把关,认真贯彻有关法令、法规文件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管防结合”的工作方针,与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做好各项施工安全防范工作,杜绝各责任事故的发生。

(1)、乙方主要负责人为工区、施工队行政安全负责人。

民爆物品安全责任书 第2页 共4页

(2)、必须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民爆物品运输管理条例》的精神,建立健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和民用爆炸品的购销、申报审核、领用、保管制度及其他必要的管理制度。

(3)、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培训,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设施,完善管理制度。

(4)、乙方必须服从项目经理部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水盘公路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5)、切实加强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审批、购买、入库、出库、清退等制度和台帐。

(6)、严禁非法制造、购买销售爆破器材。

(7)、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储存、使用爆破器材。

(8)、严禁非爆破技术人员从事爆破作业、保管爆破物品。

(9)、严禁转借、转让爆破器材和用作他用如:炸鱼、炸兽,以及用爆破器材抵工人工资等。

(10)、爆破器材储存库必须设置安全专人进行值班看管。

(11)、严格执行水盘公路建设工程民用爆破物品管理领导小组和《项目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把安全工作列入生产、经营管理的议事日程,并组织实施逐级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操作责任制。

(12)、当天领用出库未使用完的炸材,必须按照项目部规定

进行退库处理,并做好当天的爆破记录。

(13)、工程爆破严禁采用硐室爆破,如因特殊原因需采用硐室爆破的要上报爆破施工设计,经项目部以及公安部门审批方可动工。

(14)、组织制定应急抢险,带领干部职工抢险救灾,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配合调查事故原因,追查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15)、负责做好年度总结,上报安全工作执行落实情况。

三、乙方安全管理责任人及职责:

(1)、乙方负责人,工班长、安全员、爆破员均为责任人。

(2)、乙方必须精确地计算炸药、雷管等炸材的用量,做到用多少领多少。

(3)、乙方必须严格对领用的炸材进行管理,做到专人专管。施炸人员必须在安全员或技术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爆破作业。

(4)、乙方因管理不善使炸材被盗流失等情况发生,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详细写出书面原因和经过,如造成发生危害社会安定的事故,由乙方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

(5)、实施爆破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控制药量,并按爆破操作规程操作。施爆时,孔口必须有效覆盖,如发生飞石伤害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负责人承担责任。

(6)因爆破员私藏炸药、雷管等炸材,发现后立即向甲方汇

报,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7)严禁非持证爆破人员和安全员进行爆破作业和保管炸材。

四、法律责任:

对拒不执行或违反上述条款规定的,由项目部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对造成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将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责任书2016-05-22 9:53 | #4楼

甲方:仁怀至赤水高速公路RCTJ-1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贵州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民爆器材安全监督管理十条规定》,落实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和各班组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各自的职责,特制定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责任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责任

1.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行业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爆破员实施爆破作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爆破员学习爆破安全技术,调查研究,对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措施。

3.合理组织施工和生产,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制定的爆破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秩序。

4.督促领取和清退爆破器材有关制度的落实,遵守登记制度,严禁施工班组多领、少退、私藏、转让、转借、出借、买卖炸材。

5.制定并不断完善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对潜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事故的施工段落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事故应急预案。

7.必要时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8.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保障安全生产经费的有效投入。

(二)权利

1.制止无《爆破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检查、督促爆破安全规程的执行;制止和纠正违章现象。

2.有权对乙方作业场所的现场安全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有权就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或问题,要求乙方按规定进行整改,乙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未按要进行整改时,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4.发现乙方非法使用民爆物品,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使用并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5.由于乙方不遵守爆破作业规章制度冒险作业,或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时,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直至要求乙方退场。

6.对乙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时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直至要求乙方退场。

(三)义务

1.组织乙方爆破员学习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和操作规程。

2.向乙方爆破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作业禁忌、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组织乙方爆破参加岗位培训、年度审核。

4.为乙方及所属从业人员配备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具。

5.依法为乙方及所属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责任

1.组织落实项目部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根据施工的技术特点和安全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合理控制用药量,做好当天的放炮记录。

2.乙方爆破员领用炸材前必须经现场技术员、安全员核实放炮地点、用药量及放炮地点无安全隐患,由现场技术员开具领料单,并经安全员签字后,方可领用炸材。

3.乙方爆破员所领用的炸材当天未使用或未使用完,应立即退库。严禁多领、少退、私藏、转让、转借、出借、买卖炸材。

4.乙方爆破员要严格按照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和爆破安全技术实施作业,不得实施冒险作业。放炮前乙方负责任应通知所有人员撤离爆破区,同时安排人员设置有效地放炮警戒线,并且发出放炮信号,确认安全之后方可放炮。

5.乙方发现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抢救,同时立即报告项目部,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6.乙方负责人应督促所属爆破员持证上岗,并不得强令非爆破员实施爆破作业。

7.乙方负责人应督促爆破员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程,严禁在库区内抽烟、点火,严禁在运输、搬运炸材时抽烟、点火,严禁在装药放炮时抽烟、点火。

8.乙方不得在工程范围以外使用炸材。

9.乙方运输炸材时必须使用专用运输车,不得使用摩托车运输炸材。

(二)权力

1.乙方及所属从业人员有权就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乙方及所属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爆破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3.乙方及所属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4.乙方负责人有权制止违章爆破作业及非爆破员实施爆破作业。

5.乙方及所属从业人员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受到伤害时,有权向项目部提出赔偿。

(三)义务

1.乙方及所属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项目部规章制度,作业时严格执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服从项目部管理。

2.乙方及所属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爆破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

3.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项目部有关部门报告。

三、责任追究

1、乙方爆破员未持证爆破-处以乙方负责人3000元罚款。

2、乙方负责人令非爆破员或无证及证件过期的爆破员实施爆破作业处以5000元罚款,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并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发现乙方爆破员在库区内领取炸材时、运输炸材时、装药放炮时抽烟、点火、打电话处以乙方负责人3000元罚款。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并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乙方在放炮时未设置放炮警戒线或未发出放炮信号处以乙方负责人3000元罚款,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并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5、乙方丢失炸材给予以下处罚:

(1)一次丢失1枚雷管处以乙方负责人5000元罚款,一次丢失2枚或2枚以上雷管除处以乙方负责人每枚雷管5000元的罚款,并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罚。

(2)两次或两次以上丢失雷管处以乙方负责人每枚雷管10000元罚款,并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3)一次丢失炸药1公斤处以乙方负责人5000元罚款,一次丢失2公斤或2公斤 2

以上炸药处以乙方负责人每公斤5000元罚款,并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4)两次或两次以上丢失炸药处以乙方负责人每公斤10000元罚款,并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5)因乙方丢失炸材而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人承担。并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6、发现乙方有私藏、买卖、赠送、出借炸材现象,处以乙方负责人5万元罚款,并清退出场,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并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7、发现乙方有转让、转借炸材现象,处以乙方负责人5000元罚款,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并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8、发现乙方在工程范围以外使用爆破器材处以乙方负责人20000元罚款,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并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9、乙方未经技安科同意私自冒名签字开据领料通知单领取炸材,处以乙方负责人20000元罚款。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并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发现乙方使用摩托车运输炸材,处以乙方负责人5000元罚款。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并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1、补充内容:乙方违反协议中任何一条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除此之外,乙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中的任何条款,甲方将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中规定的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2.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负责人

(签字): (签字):

(盖章): (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2016-05-22 21:25 | #5楼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单位在使用和储存民爆物品的过程中,保证做到:

一、 合法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原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并按爆破方案和设计进行爆破作业。

二、 专职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三、 建立健全领用发放制度、领用、发放、退库登记准确。

四、 在使用现场有专用临时储存设备,并且当日没有用完的民爆物品及时退库。

五、 编码雷管登记制度落实规范。

六、 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设计建立专用储存仓库经过验收后方可储存民爆物品。

七、 储存的民爆物品种和数量与设计容量相符。

八、 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出入库制度。

九、 在仓库配备消防设施并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

十、 在仓库配备防雷设施,每年经主管部门至少检测一次。 十一、 按要求喂养犬只,协助守库员守卫仓库。

十二、 完善防盗、报警、通讯设施。

十三、 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同库储存。

十四、 不非法持有、私藏、转让、转借和非法使用民爆物品

十五、 自觉接受公安机构的安全管理,整改各种不安全隐患。 如果不按要求进行管理,主动接受公安机构的查处。

年 月 织金县白泥乡派出所: 双龙煤矿安全副矿长: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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