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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24-04-08 12:20:46 金磊 公司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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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公司管理制度(通用9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农资公司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资公司管理制度(通用9篇)

  农资公司管理制度 1

  为了使公司农资产品出入库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数据准确、质量完好、收发迅速、降低费用、有效使用公司资金,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农资产品采购

  公司各需求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合同及生产要求),填写采购计划,包括采购规格、名称、数量、用途、预计价格、使用时间,以及可供选择的厂商等信息,经公司审批后交由采购人员负责询价并采购。

  二、农资产品入库

  农资产品验收入库时,库房管理员根据入库单检验实物。入库单及几种具体入库情况的要求:

  1、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采购人员留存,一联库管员记账备查,一联同发票帐单交财务部门。入库单要严格按材料分类分开填写。

  2、入库单由采购人员填写,填写内容包括:入库时间,货物规格、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填写不含税单价和金额),入库票由采购员,质检员,库管员三人签字后生效。

  3、外购后直接发往现场的农资产品,入库单由采购人员填写(同时办理出库手续),入库单由质检员、生产或使用部门负责人、库管员三人签字。

  4、入库后,库管人员需对入库货物进行登记造册,详细填写每一入库货物的相关明细。

  三、 农资产品出库

  农资产品出库时,库管员根据出库单发放实物,对出库单及几种具体出库情况的要求为:

  1、出库单一式三联,一联领用部门留存,红联和绿联交库管员,库管员统计核实,红联记账留存备查,绿联按物资类别,统计后每月月底前交会计(入出库单统计截止日期为每月25日)。

  2、农资产品出库时要统一填写出库单。填写内容包括:出库时间、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具体项目,出库单由领用人,领用部门主要负责人,库管员三方签字。

  3、出库农资产品要逐一登记,与出库单保持一致,且形成流水记录明细。

  四、农资产品退库和盘存

  1、农资产品退库:施工或使用部门所剩农资产品退库应填写《退料单》,在对应的'栏目中详细填写品名、规格、数量及退料原因等。

  2、质量不良退库:如果是因为质量方面引起的退料,必须经过检验员检验,并注明原因(生产或安装过程损坏、来料本身不良等)后方可退料。

  五、仓库盘点管理规定

  1、实行缺料盘点法,当某一农资产品的存量低于一定数量时,仓管员应及时盘点,核对数量与帐目是否相符。

  2、实行循环盘点法,每月底由仓管员对库存农资产品逐一盘点,核对数量与帐目是否相符。

  3、实行定期盘点法,每年一次,在年底进行,盘点完毕后在《农资产品管理明细表》(台帐)上做好相应的记录,并注明“年底盘点”,经过仓库组长审核签字后交仓储部和分管领导。

  六、库房管理暂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专人兼职负责。

  七、并由公司管理部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农资公司管理制度 2

  我公司主要从事农资经营,经营品种以肥料为主,农药为辅,肥料占用仓库容积较大,但是农药品种较多,为保证农资仓库的人员及财物安全,特制订以下农资仓库管理制度:

  一、库房安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

  二、明确人员责任:

  1、仓管员负责仓库管理,具体工作内容:物收发,仓库整理,定期培训熟知灭火器材的属性,并能正确熟练地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2、全体员工有责任配合仓管员完成仓管工作;

  3、安全管理人人有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仓管员的,可参与年终考评;

  4、仓库内违章操作造成人身财务损失的,操作员承担90%,仓管员承担10%;

  三、仓库设施管理:库房内根据安全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库房所备消防设施不得乱动或挪作它用,周围不许堆放任何物品,并经常检查消防设施,使之保持有效状态。

  四、仓库操作规章:

  1.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不得随意乱接电源线,禁止使用其它电器设备,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线不准超过安全检查负荷,库房内不准存放易燃杂物,物资存放距照明灯不得低于0.5米。

  2. 非库房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库房;进入库房运送物品车辆上的随车人员不准在吸烟,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各种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车辆不准在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3.装卸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磨擦和倒置;

  4.装卸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五、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对易碎、易潮、能自燃的物品和化学易燃品要特别维护,经常保持库内正常的温度、湿度及通透性,合理安排堆垛的大小和高度并定时检查,库房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六、仓管员每天上下班必须对仓库及周边环境做巡查:

  1.上班后如发现库房内有被盗迹象,要保护现场,并尽快通知相关人员处理;仓管员下班前要关闭水、电源的开关,锁好门窗,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2. 库管员有维护所在区域安全秩序的义务,发现漏电、漏水及可疑人员,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七、库管员要经常清洁库内地面、货架、货品上的尘土,保持库内干净整齐,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沾油的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管理或及时处理。

  八、零售店产品必须按分类摆放,对易碎、易潮、能自燃的物品和化学易燃品要特别维护,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店铺内必须安装相应的消防器材,如有事故发生,店员必须立即通知相关负责人并及时疏散周围人群。

  农资公司管理制度 3

  一、农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平等、公正、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从事经营活动,承担商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二、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按照同种农资进货批次向供货商所要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确保生产厂名厂址、商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商标、商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情况与商品实物一致,杜绝不合格商品进入经营场所。

  三、农资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内容必须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农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三包责任和赔偿损失等农资的产品质量责任。

  五、农资经营者应当履行《产品质量法》、《种子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俘虏法规规定的“包退、包换、保修”三包义务和赔偿责任。发现其提供的农资存在缺陷,可能对农业生产、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农资,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不合格的农资。已经使用的,要明确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和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

  六、农资经营者应积极处理好消费者的投诉、申诉,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

  农资公司管理制度 4

  为保证农资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和人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管理制度。

  1、进货检查和检验

  农资进货时将产品与其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对所购产品有质量疑问,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验。

  2、质量管理

  销售的农资保证质量,不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禁止销售无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无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资。

  3、过期农药处理

  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不得经营,并及时退还厂家或交由县农业局统一处理;如确实无法及时处理的,按规定注明“过期农药”字样,且单独放置。

  4、质量事故报告

  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对质量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凡因农资问题造成农民损失,经查证是本店销售的,无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

  农资公司管理制度 5

  一、监管范围

  主要是中央、省、州、县(市)财政安排用于农牧方面的项目资金,具体包括:

  1、补贴类项目资金: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省级马铃薯脱毒种薯原种生产补贴资金、奶肉牛良种补贴、生猪良种补贴、羊良种补贴、玉米、马铃薯、青稞、能繁母猪、奶牛、肉牛、肉羊保险补贴资金。

  2、现代农业建设类项目资金:菜篮子生产、旱作农业技术、农田高效节水、防灾减灾、粮油高产创建、测土配方施肥、农业产业化、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生猪、家禽、奶牛标准化养殖、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资金等。

  3、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特色优势产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尾菜处理利用、清洁工程、生物技术研究应用、科技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资金等。

  4、中央财政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种植基地、蔬菜标准园、生猪、奶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体系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马铃薯贮藏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等。

  5、农村综合改革类项目资金: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项目、农村改革试点补助项目资金等。

  6、补偿类项目资金:民族地区肉羊大县和肉牛产业大县奖励。

  7、州上富民增收25条政策补助资金:玉米地膜饲草种植补贴、新增能繁母牛母羊补贴、扶持设施蔬菜基地建设、支持发展药材种植、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资金。

  二、监管原则

  1、指导督查。对县市涉农项目从申报、实施、验收等重点环节进行指导督查。

  2、以县为主。实行目标、任务、资金和责任“四到县”制度,建立行业监管、以县为主的监管机制。

  3、绩效考核。实行涉农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制度,对县市项目资金进行考核评价。

  三、监管内容

  1、到户类补助:按照现行财政管理要求,由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及时公告补贴补助政策、标准,通过实地核实、入户调查、验看资料等方式,提出补贴补助对象,并进行公示后据实发放。省级按因素分配“切块”下达的项目资金,按程序由乡镇财政通过“一折统”方式直接支付;涉农部门审核汇总的项目资金,经逐级上报审核后,省级财政部门根

  据省级涉农部门安排,将资金拨付市县财政部门,乡镇财政通过“一折统”方式直接支付。州上富民增收25条政策,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州级涉农部门和财政部门,经审核、检查验收后,由州财政、涉农部门联合下文,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市财政部门,由县市财政、涉农部门根据实施方案拨付到实施农户“一卡通”账户;承兑银行收到资金后及时、安全、足额兑付农户。州级监管补助类项目执行情况;县级负责项目实施过程和资金运行等,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户。

  2、申报类项目:州级主要监管项目申报、实施、组织验收和绩效考评等环节;县级监督项目论证、拨付、实施、公示、政府采购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的落实以及项目实施执行情况。

  四、本部门职责

  一是及时制定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项目范围、实施主体、资金用途、补助标准、申报程序、实施计划以及绩效目标、工作要求等;二是指导县市农牧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县市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三是对实施方案的执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绩效考核评价并进行验收。

  五、监管方式

  实行“行业监管、以县为主”的监管方式,确定州、县、乡各级项目资金使用监管职责,建立项目资金法人责任终身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项目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对到户类强农惠农直补专项资金,按照阳光操作、专款专用、专户管理、补贴到户到人的'要求,由各级财政专户专账管理,依照批复的各类项目《实施方案》或《管理办法》,经财政审核后,层层下拨,封闭运行。财政、业务部门和农民互相配合、互相监督。补贴资金直接由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按规定分解落实到农户存折账户,农民持统一发放的直补存折“一卡通”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农户。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在补贴资金到户以后,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补助项目类别、补贴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到户时间、资金用途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对申报类项目,州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实施方案,重点监督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立项前期准备、项目实施、制度建设、采取的管理措施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等)、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拨付是否及时、使用是否专款专用、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等)、任务完成及效益情况(主要包括项目任务完成数量情况、项目质量情况等)、产出效益及可持续发展情况(包括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可持续发展情况等),进行中期绩效考核,项目总结验收等。每年对全州涉农项目资金检查不少于2次,每年对所辖县市区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农资公司管理制度 6

  1、随时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内电源、电闸等带电设施的'安全。

  2、随时检查消防设施及器材、注意保养、更换、添置,确信完好有效;堆放的农资要远离明火、火源,做好防火、防盗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3、随时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根据季节不同,调节温度、湿度及通风。

  4、随时检查农资及其包装物防止标签脱落,避免错发,发现破损及时整理或调换,对过期农资及时酌情处理。

  5、在农药销售过程中,涉及称量,必要分装、取货等直接接触农药人员,使用防护器具。

  6、在经营场所明显地方标有“农药有毒、严禁烟火、禁止饮食”等字样。

  农资公司管理制度 7

  为加强对农资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资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人畜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商品进货查验制度:

  必须向具有合法资质的农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采购农资产品,应当索取、核实并妥善保存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供货协议;购进农资产品时,须对登记或审定证书、生产批准许可、产品标准、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内容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货;进货后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做到票、证、物一致,合法有效,杜绝不合格商品。

  二、经营档案管理制度。

  依法建立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购进农资按规定索要购货发票(或合法凭据)及相关证书(登记或审定证书、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产品标准证等)复印件(盖章),建立农资进货台帐;销售农资产品,必须主动向购货者提供销售发票和农资产品质量信誉卡,建立农资销售台帐。进销货台帐(含电子台账)如实记录农资品种、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购买人、进销货时间等详细内容,保存2年以上。

  三、农资安全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经营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农药和杀鼠剂以及未经许可的危险化学产品;经营者必须了解和掌握自己所销售的农药存在的危险因素;农药不得与其他货物、危险化学品和日常用品混放在一起;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中毒。

  四、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为防止农药在运输、贮存及农药经营其他接触过程中致人中毒,应采取安全防护;农药经营相关人员应当掌握一定的安全防护常识;农药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配置防护镜、防护面罩、防毒口罩、手套、防护服和长统靴、灭火器等安全防护设备;发生农药渗漏、洒落等情况的,要及时妥善处理;对各种类型的农药必须作出醒目标记,毒性高的农药采用适当的警戒色;农药的存放和保管,要有专门场所和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安全防护知识的学习,定期组织员工开展进行消防演练或事故应急演练;发生事故(如火灾、中毒、

  农资公司管理制度 8

  1、农资实行专库专储,入库分类整齐堆放,不与食品等物品储放,不露天存放。

  2、库房实行专人管理,严禁无关员随意入内,仓库保管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

  3、仓库保管人员要有商度的责任心,对存储的`农资要经常清点、检查,对包装破损的要及时上报和处理,避免产品变质或造成其他损失。

  4、仓储库房的消防,防盗和通风设施应保诗良好,严防火灾、失盗和中毒事故发生。

  5、配置明示标牌,即:杀虫药、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节剂、杀鼠剂等字样,对农资进行分类保管。

  6、做好出入库登记,保证帐物相符。

  农资公司管理制度 9

  为加强农资门店管理,确保商品等财物安全,保证各部门间加强合作,有序完成农资店配货、销售、货款回笼,特订立本制度。

  一、农资门店实行实物负责制。每个门店指定一名“实物负责人”负责门店的要货、销售、交款、对帐、盘库等日长工作。店长对“实物负责人”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监督。

  二、农资门店全体员工服从鑫水集团与店长双重领导,经营业务、店员培训、调动由鑫水集团负全责。日常考核由店长负责。

  三、配货。公司配送门店的商品验收由“实物负责人”在“商品调拨单”上签字,店长签字确认。门店留一联登帐,退一联给送货人,返回鑫水公司保管员。

  四、销售。门店商品销售必须开具“商品销货单”,顾客凭“商品销货单”到收银处交款盖章,并取得“机打小票”;店员验证收银员盖章后的.“商品销货单”与“机打小票”无误后发货。

  五、每天营业停止,“实物负责人”依据收银员盖章后的“商品销货单”汇总一天的营业额,而后填制“销售日报表”转交鑫水公司报账员。

  六、集团财务部月度结账前,由业务经理带队会同公司报账员、保管员到门店盘点、对账。保管员与“实物负责人”核对实物;报账员与门店收银员核对上交销货款。而后保管员与报账员货、款核对,无误后由报账员向公司财务部填报“销售月报表”。

  七、农资门店所有商品一律有辽宁鑫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配送,门店不得擅自进货、也不的寄存、摆放、张贴鑫水农资以外的任何商品及宣传品。

  八、公司对门店实施销售提成办法,对店员酬薪由店长提成中扣取。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九、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鑫水集团有关制度办理,构成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制度自农资门店运行之日起试行。其解释权属鑫水集团销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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