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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指纹考勤制度

时间:2022-05-06 06:13:02 考勤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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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指纹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机关工作秩序,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推进朝农经济建设,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更好地为广大职工群众和现代农业建设服务,现就我公司加强机关纪律、严格考勤制度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机关指纹考勤制度

一、严格考勤制度

1、上班时间开始15分钟至30分钟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下班提前30分钟以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3、加强机关全体人员去向牌管理。工作人员去向牌由各单位负责管理,挂在醒目位置。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在去向牌上标明去向,以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4、机关全体人员上班期间必须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严禁出现“四岗”现象,即:脱岗(上班时间人不知去向)、虚岗(岗位形同虚设,在岗人员一问三不知,什么事都办不成)、串岗(上班时间到其他处室串门、闲聊)、私岗(上班时间做私活,耽误工作)。

5、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开会、办事、出差、业务学习等计出勤。出差占用法定休息日2天以上(含2天),回来后可补休一天计出勤。临时生病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到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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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当天就诊后及时上班的计出勤。

6、副处以上由监察室、党群口由党办、其它科室由总办负责月考勤统计工作,包括收集管理当月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登记条、请假条,在与实际考勤情况核对后,如实填写考勤汇总表,并于次月23日前报公司劳资复核。

7、上班期间,要衣帽整齐,树立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严禁穿短裤、背心、拖鞋或奇装异服上班。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和外出报告登记制度

1、机关全体人员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各类假具体规定详见附件)。病假可当日请假,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存公司劳资科备查,一份存本科室。如提前结束假期,应到劳资科办理提前结束请假手续。

3、请假的审批权限如下:

(1)班子成员请假,由公司一把手审批。

(2)科室正职以下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需经本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三天以内(含三天)需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三天以上,需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公司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科室正职领导请假一天以内的,需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一天以上,需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公司主要领导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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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假人员须将经领导签字批准后的书面请假条交公司考勤部门备案,否则,按旷工论处,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书面请假,且经领导批准同意的,应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因公外出开会、办事、出差、业务学习或临时就医后当天及时上班等又计出勤者,应于事前办理考勤登记手续,填写《考勤登记条》,经科室主管领导审批并签注日期后,交机关考勤负责人保管,单位主要领导填写的《考勤登记条》由副职签署意见。确系事发突然来不及提前办理考勤登记手续的,应先向单位主要领导电话请假,说明原因,并于事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有关手续。

5、机关全体人员经组织批准享受探亲假的,休假期间不参与考勤。

6、机关全体人员未经请假报告(含未履行准假手续或手续不健全)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三、建立监督制度

公司成立督查小组,对机关全体人员考勤情况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进行不定期暗访。督查小组由公司纪委、监察室、劳资科、工会、总办和财审部室等部门组成,每个月至少暗访3-4次以上,暗访时将当场向被访科室领导及有关人员核对有关人员在岗及去向情况。暗访发现不在岗,又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旷工。

四、实行考勤与奖惩挂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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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全体人员考勤情况与考勤奖、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技术职务聘任等挂钩。

2、按时上下班并出满勤者,每人每月发给考勤奖60元。

3、机关全体人员在国家规定休假期间考勤奖照发,其他假期不发考勤奖(请假一天扣2元,当月扣完为止)。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不发当月考勤奖。

4、机关全体人员每迟到或早退1次扣发当天考勤奖2元,5次及以上者,扣发当月考勤奖。

5、旷工1天,扣本人本月考勤奖4元。每个考勤月旷工累计达三天的,除扣发当月考勤奖扣发当月奖金及岗补,每个考勤月内累计旷工四天,则予以下岗解聘,次月起停发工资。

6、机关全体人员旷工或上班期间出现脱岗、虚岗、串岗、私岗现象的,发现1次予以批评教育并扣发当日考勤奖,发现5次扣发一个月考勤奖,累计5次及以上者扣发一个月考勤奖并予以通报批评。

7、公司督查小组暗访时,如主管领导有袒护现象,一并扣发其当月考勤奖。

8、请事假五天以上(不含五天),请假期间不发当月考勤奖。每一考勤月请事假累计六天以上(含六天),十天以下(含十天)的,扣发请假期间工资及当月岗补及奖金的30%,十一天以上(含十一天),十五天以下(含十五天),取消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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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岗补及奖金。请事假十六天以上(含十六天)的,除扣发工资外,取消当月岗补及半年奖金。

9、关于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主管领导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持有县级医院以上的有效诊断书和休假建议书,经科室和主管领导同意,报公司一把手审批。 病假证明和请假条应交机关考勤员及劳资备案。全年病假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50%,全年病假累计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年终奖,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

10、对违反考勤制度并屡教不改的工作人员,适当调整工作岗位,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

五、加强管理与督促检查

1、各单位负责考勤的同志应在次月23日前将单位人员的考勤登记条、请假条汇总后,与考勤汇总表一并报劳资复核。无特殊原因逾期未报考勤情况的单位,将不予补办当月考勤复核手续。

2、劳资科于每月23日前将上月考勤复核结果通知总办,作为机关全体人员发放上月考勤奖的依据。

3、各单位主要领导和考勤负责人要认真检查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和填签准假手续,严禁弄虚作假。对故意隐瞒事实袒护违反纪律人员者,要予以严肃批评。

4、公司处级干部要带头执行考勤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督查组成员在检查中要认真负责、铁面无私,严格查处各种违反考勤制度和工作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和袒护。

6、公司将每月公布一次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和执行纪律情况,让全公司干部职工共同监督。

7、本实施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施行,黄企发[2015]09号 关于印发《黄河企业公司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中的“三、考勤制度” 同时废止。

附件:

各类假的具体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公司实际情况,各类假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病假及其有关待遇的规定

职工生病不能坚持上班者经医生证明可请病假。

(一)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规定执行。

1、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机关工作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之和,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和奖金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职务工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工人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和津贴之和,下同):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二)病假期间的福利待遇规定

1、工作人员病假按10元/天(含半天)扣发当月满勤奖(按每月平均出勤22天计算满勤奖日标准,按月结算,下同);在1个月内累计达到或超过规定工作日一半的,扣发当月满勤奖。

2、病假期间工资低于本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标准费执行。

3、病假期间有个人盈利收入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4、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5、工作人员连续病假达到3个月,全年累计病假达到66天,不发年终奖。

6、病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假期连续计算。

二、休假

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正式工作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从转正定级的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6天;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满21年以上者休假15天。

下列情况者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45天的;事假或温书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假、事假累积超过40天的。

三、产假

产假为90天。实行晚婚晚育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到6个月,同时给男职工护理假7天。

四、哺乳假

实行晚育并办理独生子女证,哺乳期间确有困难的,可准予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

五、温书假(含面授、考试假)

经组织批准参加业余大专及以下程度学习的每年给予

15天温书假;参加本科及以上程度学习的每年给予25天温书假。

参加其他业务学习的,考试时间算温书假。

六、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夫妻分居两地,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每年给予一方假期一个月(不包括途中时间,下同)。未婚职工探望在异地的父母,每年给假20天;已婚职工探望在异地的父母,每四年给假20天。

七、婚假

婚假3天,双方均属晚婚的15天。

八、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请丧假7天。

九、事假

除上述假外,职工因事不能上班者可请事假。

局机关考勤管理制度2016-06-27 11:38 | #2楼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全体工作人员上、下班都要签到、签退,签到时间为上午8:00以前,下午2:30以前;签退时间为上午12:00以后,下午17:30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准他人代签。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应报告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后,一律到办公室登记备案,明确去向、事由、时限;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出差需延长时间的,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手续,否则视为缺勤。

四、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半天以内者,由分管负责人审批;请假半天以上者,经分管负责人同意,报局主任审批。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

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考勤情况实行一周一统计、一月一通报。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公布,接受监督。

七、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违反规定的,按县效能建设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八、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机关考勤制度2016-06-27 13:32 | #3楼

为了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廉政、务实、创新”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1、机关干部统一按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实行考勤登记制度。严格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科室领导请假,不允许先斩后奏。

3、本机关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因病、因事请假在1天以内,由科室科长批准,3天以内报分管局长批准,5天以内报分管内务领导,5天以上报局长批准,15天以上由人社局批准。科室科长请假1天由分管局长审批,请假2天以内由内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局长审批。审批后假条报办公室保存,年底进行汇总。除法定假(指元旦、春节、“五一”、“十一”10天假日及52个双休日,以下同)外,凡休其他有关规定假的须提前2天填写假条办理审批手续。因病请长假,请假时需提供医院住院证明及人社局医保报销证明.

二、奖惩措施

1、凡出满勤,办事高效、高水准,无违规扣罚者,年底按照考勤兑现。

2、出勤率与考勤奖挂钩。年终缺勤累计超过20天包括20天发全年考勤奖80%,年终缺勤累计超过30天包括30天发全年考勤奖70%,年终缺勤累计超过40天包括40天扣发全年考勤奖及单位全年所有福利待遇。病假除外,累计15天需提供医院住院证明及人社局医保报销证明。

3、无故旷工5天以上者,扣发全年考勤奖及单位全年所有福利待遇;无故旷工4天以下者,每旷工1天扣发20%的年考勤奖金。

4、未经请假报告,凡迟到早退和上班中途私自外出的,每季累计10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考勤奖金。主管领导随时进行抽查。

5、机关干部累计扣发全年考勤奖25%以上(含25%)者,不能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干部。

6、机关干部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影响单位声誉,年终发放全年考勤奖的50%。

7、机关干部确需加班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各科室可酌情安排补休。

8、机关干部年休假时间可抵冲事假的请假时间。

9、年底对扣罚的考勤奖,用于出满勤,办事高效、高水准,无违规扣罚者的发放。

考勤工作由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每月汇总报局领导,作为考核干部职工和发放年终奖的依据。办公室要严格考勤,如实汇总本机关人员的出勤情况。局机关领导要认真负责,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科室领导和考勤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机关考勤细则2016-06-27 15:40 | #4楼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强化全机关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服务意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绩效,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关于指纹考勤机的使用及管理

(一)指纹采集

1、每位在职领导干部在采集指纹时都采集两个手指指纹。

2、干部职工请尽快到办公室公室进行指纹采集。

(二)指纹考勤时间及规定

1、每天刷指纹签到时间为上午上班刷指纹时间为7:45-8:00;上午下班刷指纹时间为11:30-11:45;下午上班刷指纹时间为14:15-14:30;下午下班刷指纹时间为17:30-17:

45。超过刷指纹时间5分钟后,指纹机将自动关闭刷指系统。领导外出办理公务时,原则上应到办公室签到后再外出;无法先签到的应事先向办公室公室说明,过后由本人凭书记(长 )签字认可的补签单交办公室作为出勤记录。职工外出办理公务的,原则上应到办公室签到后再外出,无法先签到的应事先向所站长或分管理领导说明,过后由当事人凭所站长和分管领导签字认可的补签单交办公室作为出勤记录。

(三)特殊情况考勤

1、因个人原因需请假的干部职工要提前填写《请假条》报分管领导、所站长签字批准, 批准后的请假条要及时递交办公室公室;无法提前递交请假条的必须打电话告诉分管领导及所站长,等假满回来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并递交,无《请假条》者视为旷工。

2、因公务无法执行刷指纹考勤的人员,必须在回到单位后本人填写《补签条》并递交办公室公室,无《补签条》者视旷工。

3、特殊时期因延时工作而无法签到签退的人员在此期间可以不参与考勤,但人员名单及不考勤的期限须由分管领导批示后通知办公室公室。

4、迟到早退问题:上班5分钟后到岗视为迟到,下班5分钟前离岗视为早退。因处理公务而迟到早退或漏签者需递交《补签条》,所有不递交《补签条》的,都视为旷工。

5、考勤机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由签到表替代考勤机进行考勤。

(四)刷指纹方法和注意事项

1、按指纹前手指保持清洁,手指上不要带有脏物及可能的化学腐蚀物,确保指纹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2、将已经存档的手指平放于刷指纹镜面上,指纹机语音提示“谢谢”即操作成功;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纹。

3、刷指纹要尽可能大面积接触感应板,不要有翘、刮、滑、晃动、抠镜面等动作。

4、指纹考勤机上其他键盘不许随便按动,刷指纹成功后,不得重复、随意乱刷。

二、督查组检查制度

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及上班期间纪律督查相结合的日常考勤监督模式。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委员为成员的纪律督查组,负责对机关各站(所)、办公室上班期间工作纪律的督查。实行不定期督查,上班期间不在岗,经核实不能说明外出原因,或外出原因与工作无关的,视为旷工。

三、乡工作岗位补贴与指纺考勤相挂钩

(一)干部职工当月请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不享受乡工作岗位补贴;当月请病假在10个工作日以下的(含10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病假按40元/天减发乡工作岗位补贴。

(二)当月请事假在3个工作日以内的(含3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事假按140元/天减发乡工作岗位补贴。当月请事假超过3个工作日的,当月不享受乡工作岗位补贴,并把当月超过3个工作日的事假天数累计计入考核年度内剩余月份乡工作岗位补贴的计算。

(三)当月每迟到或者早退一次,按30元/次减发乡工作岗位补贴;当月旷工1个工作日以内的(含1个工作日),每旷工1天按400元/天减发乡工作岗位补贴。当月旷工超过1个工作日的,当月不享受乡工作岗位补贴,并把当月旷工超过1个工作日的天数累计计入考核年度内剩余月份乡工作岗位补贴的计算。

(四)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的假期(含公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等),在规定假期内享受乡工作岗位补贴,逾期未归的,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参照病假、事假或旷工处理。

(五)全年累计请假超过自己公休假天数的,按事假处理。

(六)病假一律以医院相关证明为依据,否则视为旷工。

(七)经批准外出参加学习、培训的,期限超过30天不在岗(包括30天),不得享受工作岗位补贴。

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人民政府

机关考勤制度2016-06-27 13:56 | #5楼

为加强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勤考核工作,规范机关办公秩序,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机关作风建设,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请机关各部门和全体机关干部自觉执行,共同遵守。

一、建立工作日和会议、集体活动考勤制度,考勤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的出勤率和工作质量、效率等。

二、对机关工作人员出勤实行考勤机签到与抽检相结合的方式。机关人员每天早晨上班、中午下班及上班、晚间下班应在在办公室签到,如因公出、外出办事等特殊事由办公室记录注明,否则一律视为缺勤或迟到、早退。日常抽检由办公室主任采取定期、不定时的方式对机关各科、室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抽检。

四、每月3日办公室汇总签到情况。

五、凡召开会议或组织集体活动时,实行点名和会议签到制度。因事不能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的必须事先向主要领导请假。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者,一律按缺勤一天处理。

六、考勤计算标准

1、出勤日以半天为计算单位。

2、请事假(或病假),四小时以内的算半天;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内的算一天。

3、缺勤四小时以内的算半天;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内的算一天,超过一天按实际天数计算。

4、事假、病假、产假、婚(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应在办妥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如遇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到单位请假,可事先委托他人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先行报告,事后补办手续,并说明原因),请假一天以下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2~3天由局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

七、奖励与处罚

1、对出勤率高,工作认真,积极肯干,完成任务好的机关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奖励。

2、对出勤率低,工作马虎,散漫懒惰,工作时间上网打游戏,完成任务差的机关工作人员在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并依照《国家公务员条例》和《粮食局机关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3、对于全年无故缺勤3~5天的,取消其评先资格,同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无故缺勤5 ~10天的,取消其享受的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无故缺勤10天以上的,取消其年终岗位责任制奖;无故缺勤15天以上的,待岗学习一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4、年请事假累计5~10天的,取消其评先资格,同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累计10 ~15天的,取消其享受的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累计15天以上的,取消其年终岗位责任制奖。

5、年请病假累计10~15天的,取消其评先资格,同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累计15 ~30天的,取消其享受的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累计30天以上的,取消其年终岗位责任制奖。

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市局机关所属各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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