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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补助的标准

时间:2022-05-06 14:59:15 出差制度 我要投稿

关于出差补助的标准

一、城市驻点业务员出差:

关于出差补助的标准

(1)到本地区出差,住宿的按9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2)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11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二、片区经理、业务主管出差:

(1)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12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三、外区经理、KA经理出差:

(1)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13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四、副总经理出差:

(1)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每人每天150元包干。

五:其它报销:1、特殊情况需经批准按实际发生报销。

2、双人同性别到同一目的地出差,按各自标准8折核算。

3、带车出行时,司机与同行最高职务人靠,但每人相应降低10元包干费。

六、几点说明:

(1)公司人员报销差旅费,原则上按照出差补助包干标准核报。出差补助包干范围为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住宿费。出差补助天数为自然出差天数减一天计算(即到公司或驻地当天无补贴)。

(2)外出要求有相应反映日期的车票。特别是从驻地出发和返回驻地的车票必须有日期,否则按前一张有日期的计算补助。中途出现无日期、无出发地及到达地的票,必需在票上写明出发地及到达地,否则不予报销。住宿必须有住宿发票,发票金额多少不影响补助标准。无发票的不补助。

(3)夜间乘车不住宿,且不坐卧铺的。按住宿标准50%补贴。乘卧铺的无住宿补贴。

(4)飞机、火车软卧、动车一等软座车票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经请示批准后,才能报销。

(5)到有住宿条件的分公司、办事处所在地出差,无住宿费补助。在办事处统一就餐的,个人按办事处标准交伙食费。办事处不得因此申请报销餐饮招待费。

(6)该标准从3月14日起执行。此前的出差仍按原规定执行。

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2日

出差补助标准2016-07-06 8:50 | #2楼

差旅

1、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明确工作任务。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路线,出差目的,预计天数和预借差旅费数额,经直接上级主管审批,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款项支取。

2、出差人员完成任务返回后,10日内必须报账(以车船票或有关票证时间为准),差旅费原则上一次一结算,确因工作任务紧急,五日内必须再次外出者,最多不得超过两次一结算所需时间。逾期报销不再享受出差补助。出差人员报账同时,结清预借差旅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假借出差机会,私自侵占或挪用公-款。形成欠款二个月以上者,按10%年利率计收利息,并在发工资时扣除全部收入抵冲欠款,触犯法律的,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3、出差人员住宿标准(元)及报销比例:

超出应报销金额的部分,公司承担70%予以报销。财务拒绝一切领导特殊签批手续。

4、司机随同领导住宿的,住宿费用由该领导统一报销,住宿发票上要注明“包含司机”字样。

5、司机报销出车费用必须附有每次出车派车单;来回行驶超过140公里,按公里数计算,每公里补助0.05元,140公里以内不享受此补助;每月定额电话费用50元。

6、出差人员一次出差多处住宿者,住宿费可以平均计算。但必须出具各处住宿凭证。

7、乘坐火车、从晚8点至次日晨7点在火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坐12小时的可以购硬卧车票。

8、分支机构负责人和职能机构负责人以上级别人员,可以乘坐飞机无须审批。其他人员工作需要,4折以下无须批准,4折以上经分支机构负责人和职能机构负责人批准报销。

9、严禁出差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游山玩水,如发现绕道或私自停留其费用全部自理,并视情节轻重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10、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必须附有会议通知,会议费含有伙食补助、住宿费的,与会人员不准报出差补助费及住宿费。

11、订票费报销20元,十一、春节期间报销30元。

12、工程部项目开发人员连续差期20天以内,电话费不得超过100 元,公交及出租费不得超过200 元。

13、线束售后人员、质量部现场服务人员和常驻物流人员,每月

电话费不得超过100元,公交费100元。

14、费用报销单中的费用项目需按明细详细填写,不能只填总额,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财务部单据粘贴要求执行,否则不予审核报销。

15、出差生活及交通报销标准:

每人可以报销生活补助费30元/天,可以累计;交通费用按工作计划,但不超过20元/天,可以累计。

16、销售人员话费控制:

业务员:平均每人300元/月,每半年报一次电话费,要求不能因话费原因致使业务中断或出现公司联系不上的现象,且报账发票上姓名必须与报销人姓名一致;办事处固定电话350元/月(上网100元/月、传真100元/月、市话150元/月,可以合并计算)。

关于出差人员补助标准的规定2016-07-06 16:29 | #3楼

1、 驻外办事人员,公司每月给一次探亲假,报销往返路费。报销标准:公汽、火车票给予实报实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打车需总经理签字,给予报销。

2、 如特殊情况需自行开车,必须由上级领导同意签条方可返回总部,尽量减少自行开车往返的费用,如没有领导签条,往返费用由个人承担。

3、 凡公司派车、团体出差,统一结算食宿费时,不再计发出差补助费,司机出车补助10元/天照发。

4、 长期驻外期间其宿费由公司统一结算,补助费每人50元/天标准执行(含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电话费)。

5、 凡到公司驻地以外出差,车船费凭据报销,内地每人70元/天(含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电话费);到上海、北京、重庆、深圳、珠海等一类城市(省会城市),每人140元/天(含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电话费)。超支不补,节余归己。

6、 工作人员市内联系业务,原则上不予报销计程车费,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7、 因公出差,凡乘坐软卧、飞机、二等以上船舱,事先需经总经理同意,票据报销需经总经理审批。

8、 因公出差,工作人员中午误餐费为每人10元/顿。

9、 报销费用:各部门及个人,报销费用时要写明是地产项目一、地产项目二、食品厂费用字样。

公司差旅及出差补贴规定修改版2016-07-06 16:13 | #4楼

第一条 出差人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等必填项目,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申请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第二条 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经财务部审核,主管财务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第三条: 填写《出差申请单》→部门经理审批→分管副总审批,填写《借款单》主管财务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办理借支(经办人持出差预算单申请单和借款单)

第四条 出差时,应根据出差地的远近及业务的紧急程度选择安全、省时、舒适、经济的交通工具(凭车票报销)。一般情况下,业务员应首选火车硬座;但乘车时间超过6小时,可乘火车硬卧或汽车卧铺,超过六小时坐同车次硬座者,按其硬座票面价的50%奖励给个人。

第五条 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需乘火车软卧、火车D字头车次或飞机时,须先申报,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座,(上级领导同意乘坐时飞机票最高不得超过7折,超过时按7折报销),未经批准按同程火车硬卧报销。

第六条 出差期间,出地市内交通费按照每人每天5元标准实行包干制度。出差住宿实行标准内实报实销,标准以下节约部分适当奖励,标准以上超支部分个人适当负担的办法。

1、出差地区分类标准

A类地区:北京、上海、重庆、沿海省会及副省级城市。

B类地区:除一类地区以外的省会城市及地级市。

C类地区:所有县级城市及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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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差住宿标准 单位:元/天/房

3、出差员工标准范围内报销,标准以下节约的部分,公司将节约部分的25%作为奖励发给个人。超过标准超支部分,个人将承担超支部分20%的费用。超过标准的部分,财务人员可拒绝报销,特殊情况必须报请部门经理审核并说明原因,报总经理或主管财务经理审批。(注: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 )

第七条 出差餐费补贴标准(不分在途和住宿,包括伙食补贴):出差餐费补助标准为明天25元。享受出差餐费补助的同时,不再同时享受公司的午餐补助。

第八条 执行据实报销的人员,依据相关发票等凭据报销,员工在出差期间联系业务时,应索取相应的各项支出发票(索取发票票额不低于总包干金额的80%,不得用餐费及非出差期间发生的票据冲抵,手机费除外),以此作为出差的证明单据,并据此报销。如果不能提供总金额的80%发票,按实际取得的发票金额进行等比例报销。对于丢失发票的,一般不予报销,如若必须,可由第三者写证明,并交予高层批准且 用其他发票补充。

第九条 报销时间应为员工出差返回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并应于报销时退回预借的多余的款项;未按规定结清差旅费用的,不得借领新的差旅预支款项;

第十条 出差天数的计算办法:按照将出差首日计入,出差返回日不计入出差时间内计算。

第十一条 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特殊情况可书面申请,由主管副总批准,方可再借款项;借款超过2000元,需提前2天报请财务备款;因其他原因借款2日未出差,需将借款交付财务部,待定好出差时间后,重新办理出差借 款手续,不能上缴者视为占用公-款处理。

第十二条 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持会议或培训通知,根据实际情况,不再另行单报住宿和伙食补贴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第十三条 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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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上级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第十四条 出差的行程路线须与出差申请单上标明路线相符。不得乘坐旅游轮船和旅游专线的汽车,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伙食补助和发生的其它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可向主管经理报批)。

第十五条 出差12天以上回公司后,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可调休一天,出差25天以上回公司后,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可调休两天,但不得与国家重大节假日连休。

第十六条 出差回公司当天车票时间为9点(含9点)前需到公司上班,否则视为旷工,或调休一天。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在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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