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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出差补助标准

时间:2024-01-25 08:55:21 偲颖 出差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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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出差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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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出差补助标准

  标准1:

  为保证工作人员出差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出差人员。

  一、售后服务人员出差管理

  第一条适用于所有因售后服务出差的所有人员。

  第二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第三条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差旅杂费根据出差人员类别的不同执行不同的报销标准;在等候乘机、乘车时的茶座费及其他费用应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第四条出差人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等必填项目,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第五条员工可从公司预借差旅款项,预借款应合理计算,基层人员最高限为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0元,并应在《出差申请单》上“暂支数额”栏内注明,如有特殊出差任务,增加的借款另行提出申请;

  第六条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经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审批流程: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预算》《借款单》→部门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办理借支(经办人持出差预算单申请单和借款单)→行政部备案

  第七条差旅费标准:伙食50元,交通加通讯30元,住宿40元,误餐费15元。超支不补,结余归己。

  第四章交通费规定

  第八条出差时,应根据出差地的远近及业务的紧急程度选择安全、省时、舒适、经济的交通工具(凭车票报销)。

  第九条一般情况,业务员应首选火车硬座;但乘车时间超过6小时,可乘火车硬卧,超过六小时坐慢车硬座或快车硬座者,按其硬座票面价的50%奖励给个人。

  第十条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需乘火车软卧、火车D字头车次或飞机时,须与部门领导请示,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座,未经批准按同程火车硬卧报销。

  第十一条两位以上同性员工前往同一地点出差,原则上须两人同住一间双人房,住宿标准按高级别者为准,同住人员不报销住宿费。

  第七章差旅费填写规定

  第十二条填写要求:报销单上必须完整地填写姓名、部门及职务;“报销时间”为填写报销单的时间;“附件张数”为所附原始发票及有关说明的张数。附件应按类别分类,并按时间顺序粘贴。“出差事由”应简明、扼要,必须填写;出发、到达的“时间”、“地点”,基本以票面为准;时间填写到X月X日即可;“交通工具”,填写城际间交通工具。“交通费”填写城际间交通费的金额;“住宿费”,填写根据规定可报销的住宿费;“其他”,填写订票费、机场建设费、人身保险费等其他费用;“预借现金”指报销人从公司预借的差旅用现金;第十三条执行据实报销的人员,依据相关发票等凭据报销,包干人

  员在出差期间联系业务时,应索取相应的各项支出发票(索取发票票额不低于总包干金额的80%,不得用餐费及非出差期间发生的票据冲抵,手机费除外),以此作为出差的证明单据,并据此报销。如果不能提供总包干金额的80%发票,按实际取得的发票金额进行等比例报销。对于丢失发票的,一般不予报销,如若必须,可由第三者写证明,并交予高层批准且用其他发票补充。

  第十四条报销时间应为员工出差返回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并应于报销时退回预借的多余的款项;未按规定结清差旅费用的,不得借领新的差旅预支款项;如有特殊情况中途去往他处的,当款项不足时,请示部门领导协助办理款项事宜。

  第十五条超过3个工作日报销差费,每一天按20元罚款。

  第十六条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借款超过2000元,需提前2天报请财务备款;因其他原因借款2日未出差,需将借款交付财务部,待定好出差时间后,重新办理出差借款手续,不能上缴者视为占用公款处理。第十七条采取差旅费金额固定的管理方式,超支部分自负。

  第十八条在出差和返程途中乘坐卧铺,未产生住宿费用的,只补助餐费和手机费,扣除住宿补助。

  第十九条参加各种图书订货会,各种费用统一管理统一实报实销。第二十条参加经销商组织的会议,经销商提供住宿的,只补助餐费和手机费。审批流程:经办人→部门经理审批→财务审核→主管副总审批→财务结算。

  第二十一条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持会议或培训通知,根据实际情况,不再另行单报住宿和伙食补贴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第二十二条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上级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三条出差回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账,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出差的行程路线须与出差申请单上标明路线相符。不得乘坐旅游轮船和旅游专线的汽车,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伙食补助和发生的其它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五条维护公司形象,做有修养的职业化营销人。

  第二十六条举止文明,礼貌谦让,做公司文化与营销理念的传播者。第二十七条做好客情关系,不提倡与代理商相互吃请,严禁酗酒赌博。

  第二十八条立场坚定,讲信誉,严禁欺蒙等短期行为。

  第二十九条不接受代理商任何礼物,如无法拒绝应如数上交。第三十条严禁泄露公司有关营销政策、销售数据及其他属保密范围内的信息。

  第三十一条出差25天以上回公司后,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可调休一到两天,第三十二条出差回公司当天车票时间为9点(含9点)前需到公司上班,11点后当天可直接回家休息。

  第三十三条当天出差当天到达目的地的,按岗位计时工资计算;到达目的地第二天后,补助标准为岗位计时工资的1.5倍计算;返回时,按岗位计时工资计算。超过12点后到家的补误餐费。

  二、其他因公出差管理

  第一条特殊情况和董事长随行的人员,实报实销,无任何补助。

  第二条极特殊情况,董事长允许的实报实销,无任何补助。

  第三条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持会议或培训通知,根据实际情况,不再另行单报住宿和伙食补贴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第四条连续公出超过一天的,公司负责每天吃饭、住宿补助100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条以上公出包括样机实验、临时出差。因工作需要,中午不能返回的补助误餐费。

  第六条差旅费填写方式和报销审批流程按上述规定执行。

  标准2:

  1、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明确工作任务。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路线,出差目的,预计天数和预借差旅费数额,经直接上级主管审批,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款项支取。

  2、出差人员完成任务返回后,10日内必须报账(以车船票或有关票证时间为准),差旅费原则上一次一结算,确因工作任务紧急,五日内必须再次外出者,最多不得超过两次一结算所需时间。逾期报销不再享受出差补助。出差人员报账同时,结清预借差旅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假借出差机会,私自侵占或挪用公款。形成欠款二个月以上者,按10%年利率计收利息,并在发工资时扣除全部收入抵冲欠款,触犯法律的,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3、出差人员住宿标准(元)及报销比例:超出应报销金额的部分,公司承担70%予以报销。财务拒绝一切领导特殊签批手续。

  4、司机随同领导住宿的,住宿费用由该领导统一报销,住宿发票上要注明“包含司机”字样。

  5、司机报销出车费用必须附有每次出车派车单;来回行驶超过140公里,按公里数计算,每公里补助0.05元,140公里以内不享受此补助;每月定额电话费用50元。

  6、出差人员一次出差多处住宿者,住宿费可以平均计算。但必须出具各处住宿凭证。

  7、乘坐火车、从晚8点至次日晨7点在火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坐12小时的可以购硬卧车票。

  8、分支机构负责人和职能机构负责人以上级别人员,可以乘坐飞机无须审批。其他人员工作需要,4折以下无须批准,4折以上经分支机构负责人和职能机构负责人批准报销。

  9、严禁出差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游山玩水,如发现绕道或私自停留其费用全部自理,并视情节轻重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10、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必须附有会议通知,会议费含有伙食补助、住宿费的,与会人员不准报出差补助费及住宿费。

  11、订票费报销20元,十一、春节期间报销30元。

  12、工程部项目开发人员连续差期20天以内,电话费不得超过100元,公交及出租费不得超过200元。

  13、线束售后人员、质量部现场服务人员和常驻物流人员,每月电话费不得超过100元,公交费100元。

  14、费用报销单中的费用项目需按明细详细填写,不能只填总额,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财务部单据粘贴要求执行,否则不予审核报销。

  15、出差生活及交通报销标准:每人可以报销生活补助费30元/天,可以累计;交通费用按工作计划,但不超过20元/天,可以累计。

  16、销售人员话费控制:业务员:平均每人300元/月,每半年报一次电话费,要求不能因话费原因致使业务中断或出现公司联系不上的现象,且报账发票上姓名必须与报销人姓名一致;办事处固定电话350元/月(上网100元/月、传真100元/月、市话150元/月,可以合并计算)。

  标准3:

  为进一步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适应当前的物价水平,根据省财政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重新修订公出人员差旅费标准:

  一、公出人员交通费

  1、公司各部门经理可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长途汽车凭据报销。

  2、严格控制公出人员乘坐飞机,需乘坐飞机的应事先经总经理同意批准。

  3、乘火车从晚八点至次日凌晨七点之间,在火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或连续乘坐超过十二小时,可购买同席卧铺票。符合本规定而不买卧铺票,可依据实际乘坐火车票价按以下比例发给个人补贴;直快的按票价60%;特快以及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分别按其硬坐席位票价的30%发给个人,另外加收的空调费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

  二、公出人员宿费、市内交通费、补助费、杂费

  按实际天数计算包干限额,超出部分自理。公出人员往返旅程期间按实际天数每日补助15元。宿费、市内交通费、补助费、杂费等包干标准:

  1、自带交通工具的从其包干费中每人每天扣减交通费20元。

  2、在本市区公出需在外就餐者,每日补助10元(含交通费),其他城市当日往返补助15元。

  3、公司外派的技术服务人员,食宿由公司负责解决,补助费每人每天40元。

  4、公司员工陪同部门经理外出的,随部门经理的标准报销。

  5、因工作需要超出差旅费包干标准的,需总经理事先批准方可实报实销。

  6、旅途期间,在非工作地不许滞留。

  7、财务严格按照公出人员申请公出目的地及合理的行车线路予以审核报销。如中途有变化的需事先请示领导批准,否则发生费用自理。

  三、报销票据

  公出人员报销票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票据报销规定,否则不予报销,各种票据丢失一律不予报销。

  四、报销时间

  公出人员回来后一周之内,到财务部门报销,如有故意拖欠不及时报销的,适情节给予50元以上的处罚。本规定自8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标准4:

  为有效控制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使企业各项管理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公出差的办理程序

  1、因公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领导签批,财务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应在“出差申请单”中情况汇报一栏填写出差完成情况并书面汇报出差工作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并在“出差申请单”任务完成情况栏中签署考核意见。

  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派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二、费用标准

  1、公司职员出差实行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伙食费补助)、市内交通费等费用包干,其标准如下:

  (1)集团公司领导:按出差所在地区不同,本着节约的原则可住3—5星级宾馆,误餐津贴60元/天。因工作需要请客户用餐可实报实销,不再列支误餐津贴。

  (2)所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集团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可住3—4星级宾馆,误餐津贴40元/天。因工作需要请客户用餐可实报实销,不再列支误餐津贴。

  (3)公司中层干部:住宿标准省会180元以内,非省会120元以内。伙食补助40元/天。

  (4)一般工作人员:住宿标准省会80元以内,非省会60元以内。伙食补助40元/天。

  (5)市内交通费:公司职工出差途中市内公交车费实报实销。如乘车时间为夜间(晚九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可乘出租车,并注明乘车区间。如遇特殊情况,事后应写书面汇报,经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去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如:沈阳、长春、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出差人员必须住办事处,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补助,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返回办事处就餐,可按每天10元补助,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3、(1)外出参加会议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实行费用包干,采取分项计算的方法,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10元/天市内交通费和公杂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住宿费用按标准列支,伙食补助、公杂费,市内交通费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2)外出学习人员,住宿费实行包干标准,伙食补助每天20元,外出学习途中可享受伙食补助费,学习期间可享受公杂费、市内交通费。

  4、出差特区(深圳、珠海、海南、厦门、汕头),费用本着节约的原则伙食费60元/天。

  三、几点具体规定:

  1、旅途中未住宿,不享受住宿费包干,只享受伙食、市内交通二项补助费。

  2、出差当日往返可享受全额补助(包括次日晨抵达本市)。

  (1)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标准。

  (2)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15元。

  (3)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15元。

  (4)中午12时后抵达本市按全天补助30元。

  3、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4、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

  (1)、公司领导(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乘飞机,火车软卧(或软席)、轮船二等舱、出租车。如因工作需要乘飞机,火车软卧或乘轮船二等舱位需经董事长或总裁批准,方可报销。

  (2)、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4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白天乘坐火车软座、软、硬卧不予报销。

  (3)、去集团公司设有办事处的地区,连续乘车16小时以上,另外予以30元伙食补贴。

  (4)、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统舱,超过六小时发给夜间乘车(船)补助费30元。

  (5)、带车辆外出,随车送货扣除包干费中交通补助费。如随车送货后还需办理其他业务可享受交通补助费(需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批准)。

  5、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总经理同意,须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并不再享受当天伙食补助。凡同领导一起就餐,餐费已报销者均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6、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司机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货车如二名司机按25元/百公里补助。

  货车司机住宿费以50元/天标准支付,小车司机按同车领导及工作人员住同档次宾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说明情况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扣除2天往返时间、等候时间按每天20元给予伙食补助。

  7、驾驶员外出行车途中的违章罚一律不准报销。

  8、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趟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部门负责人审批时要加强对票据的审核,不是出差途中的费用不予报销。

  9、出差时借款,前帐(账)不清、后帐(账)不借,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1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标准5:

  为规范公司各项费用支出,提高员工的办事效率,使公司各项管理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差的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书面说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及计划所需资金,经部门经理同意,分管领导批准,最后将出差申请或出差计划送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出差。

  2、经批准后的出差人员(只允许部分新来人员)可向公司申请预借差旅费,并应在借款事由中注明出差地点及天数等事项,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办理借款手续。

  3、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就出差事项完成情况,向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同时由财务部结合本办法核对相关的出差记录及费用明细。

  4、出差人员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差旅费包干标准和有效出差单据,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费用开支报销办法的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5、凡与原出差申请中所注明事项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派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二、差旅费补助标准

  1、对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伙食、通讯等费用,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原则。

  2、对差旅费补助实行按出差地区和人员级别分别制定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

  地区

  级别直辖市及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及以下

  副总级住宿:200元/人天住宿:150元/人天住宿:100元/人天

  餐补:25元/人天

  话费:按照当月话费的90%给予报销

  经理级住宿:120元/人天住宿:85元/人天

  餐补:25元/人天

  话费:按照当月话费的90%给予报销

  业务推广人员

  一级住宿:30元/人天

  餐补:25元

  每月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二级住宿:40元/人天

  餐补:25元

  每月10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三级住宿:50元/人天

  餐补:25元

  每月1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四级住宿:60元/人天

  餐补:25元

  全年2400元每月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五级住宿:70元/人天

  餐补:25元

  全年3600元每月50元(话费必须出具正规话费单,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3、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7时之间(可乘坐硬卧标准)或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购买硬卧车票乘车的不再享受住宿补贴。凡符合乘硬卧标准而实际乘硬座出差(除乘坐动车组和软卧外)出差,按照实际车票报销,住宿、餐补照常享受。

  4、两人及以上人员共同出差的,按照本人出差住宿补贴标准的80%给予报销(原则上由一人集中报销);异性两人同时出差同一目的地,按照每人享受实际住宿补贴标准执行;集体出差人员的相应餐补照常享受。

  5、外出参加会议期间,组会方提供食宿的,相应的公司餐补和住宿补贴不再享受;只提供就餐不提供住宿的会议,出差人员住宿补贴照常享受;只提供住宿不提供就餐的会议,出差人员就餐补贴照常享受;食宿均不提供的会议,就餐与住宿补贴照常享受。同时,参会期间的会务费必须提供正规的具实报销。

  6、对于公司委派的学习、培训、工作等需要长期驻外的人员,经领导批准据实报销。

  7、外聘顾问或讲课老师出差发生住宿、就餐费用按照正规实报实销;公司技术部市场服务或其它外出出差补贴参照业务推广人员住宿就餐补贴标准执行;所有岗位当天往返,仅享受餐补,一律不享受住宿补贴。

  8、出差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报部门经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9、其它特殊人员或特殊岗位出差办理公司业务或其它重要工作,相应的出差报销,由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办法酌情处理。

  三、其它规定

  1、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出差人员须保留完整车(船)票作为报销依据,据实报销。部门经理签字时要加强对票据的审核,非出差过程中的费用不予报销。

  2、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报销时需经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后,依照财务管理制度中费用开支的有关规定办理报销。

  3、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司机外出(目的地为石家庄地区以外的地区)当日往返,餐补按每天25元执行,不享住宿补贴;司机单独出差一天以上并需要住宿的,按每日55元(餐补25元,住宿30元)补贴标准执行。有同车随行人员且职务在市场经理以上岗位的,不再享受住宿补贴;同车随行人员在市场经理以下岗位按照本人出差补贴标准的80%给予报销(原则上由一人集中报销)。司机出差话费补贴按照每月30元执行。

  4、驾驶员外出行车途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5、出差借款,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

  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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