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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08 18:50:4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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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销售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销售费用支出的合理性,明确费用报销的标准及审批流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晋中市仲义康畜牧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营销中心。

第三条 各项费用实行总额预算、单项控制及年终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经办人员的责任:

(一)经办人对所报销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及单据的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经办人如有公司借款,必须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如期归还借款。

第五条 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一)部门负责人一般指经办人所在销售部门的直接负责人。

(二)负责审查费用项目是否经过申请并得到批准,报销的金额是否控制在预算标准之内。

(三)对报销的内容(包括各项附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四)对本部门人员的个人借款承担担保责任,当借款经办人不能如期归还借款或无法在其工资中扣回借款时,担保人须在一个月内代为清偿借款。

第六条 财务审核人员的责任:

(一)负责审查报销单据的合法性、真实性。

(二)负责审查报销单据金额的正确性和报销内容是否符合公司有关制度。

(三)审查报销项目审批手续的完整性和对费用标准的控制。

(四)负责审核费用项目报销的金额是否控制在预算标准之内。

第三章 费用细则

第七条 电话费

(一)标准:销售助理100元/月;业务主管200元/月;业务经理300元/月;营销总监500

元/月,营销副总700元/月。

(二)适用范围:营销中心员工发生移动通讯及固定话费;

(三)审批权限:中层以下的,由营销副总审批;中层以上(含中层)由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办公费

(一)标准:部门700元/月;

(二)适用范围:营销中心所有办事处及总部销售发生的日常运作所必须的办公文具用品、易耗材料、配件的购臵费用;

(三)审批权限:预算内,营销副总审批;预算外,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业务招待费:

(一)业务招待费是指业务人员, 为了更方便地开展工作处理异常事项,与客户仓库、工程、检验、品质等部门处理维护费用所发生的餐费、娱乐费、礼品费、公关、节日支出等客情开支。

(二)整个销售部业务招待费按年度预算总额、月度分解额度控制和考核,由营销副总、总经理整体控制及审批。

(三)标准:

1.餐费:受请人主管级以下的按80元/人, 受请人主管级(含)以上的按100元/人;

2.娱乐费:按500元/人,每次总额控制在3000元以内;营销中心总体每月5次以内;

3.礼品费:实报实销;

4.公关费:实报实销;

(四)适用范围:营销中心所有业务员发生的客情支出;

(五)审批权限:

1.餐 费:标准内且单笔额2000元以下,由营销副总审批;超出标准及其单次总额2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2.娱乐费:标准以内及其单次总额3000元以下,由营销副总审批;超出标准及其单次总额3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3.礼品费:由各销售部独立策划,送书面申请,报营销总监审核后交由总经理核准后准予发生

4.公关费:由各销售部独立策划,送书面申请,报营销总监审核交由总经理核准后准予发生。(紧急情况,由营销总监口头向总经理报告后准予发生)

(六)其他规定:

1.每次招待活动发生前,由经办人员填写申请表,注明受接待的招待事由、受接待的单位、人数、招待目的、预计开支金额,事先先发邮件进行申请。

2.各级业务人员应合理安排应酬活动,节约使用,不得超支。

3. 节日支出只限于春节,中秋两个节假日对对重要客户统一送出礼品、礼金

维护开支;

4. 各部门在节假日对重要客户统一送出礼品、礼金或组织联谊活动时,须提交专项报告,由总经理审批;礼品报销时,必须提供等额发票及电脑小票;礼金报销时,附上经审批的专项报告。

5. 原则上支出金额在公司规定限额内。

第十条 会务费

(一)标准: 12000元/次, 一年4次。

(二)适用范围:营销中心会务的交通费、食宿费、资料印刷费、场地租用费等;

(三)审批权限:预算内且标准内的营销副总审批;预算外或标准外的总经理审批;

(四)其他规定:会务费按此预算。

第十一条 差旅费:

(一)差旅费包括各部门及单位日常运作中因国内外出差发生的长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餐费补贴、签证费、机场建设费和保险费等相关杂费。

(二)出差发生的各类票据,按长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餐贴分项统计填报。每次出差(含多人一起)发生的费用只能一次报销,不能分次报销。

(三)标准:

1. 长途交通费:A实报实销;

B长途交通费包含机票、大巴等长途交通费、机场建设费和保险费等相关杂费,异地租车费、汽油费,过桥过路费等; 2. 市内交通费:

3. 住宿费:

4餐贴

说明:一类地区为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京、无锡、宁波、杭州、苏州、青岛、武汉、珠海;其他地区为二类地区。

(五)审批权限:

1. 长途交通费:单次总额2000元以下,由营销副总审批;单次总额2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2. 市内交通费:预算内且标准内的,由营销副总审批;预算外或标准外的一律不予报销;

3. 住宿费:标准以内的,由营销副总审批;超出标准一律不予报销;

4. 餐贴:标准以内的,由营销副总审批;超出标准一律不予报销。

(六)其他规定

1、业务人员到省外城市或地区出差,原则上要求乘坐火车或汽车,但有特殊情况的,经营销

副总批准允许方可乘坐飞机。未经批准擅自乘坐飞机的,按乘机费用总额的60%报销。

2、需乘坐火车的,应提前一天通知订票;当日订票的,票面金额的90%报销。

2、多人(同性别)一同出差,应选择二人间住宿,住宿费报销按人头标准相应降低20%。

3、公司委派参加各种会议、培训的费用开支,凭会议通知及收费票据报销有关差旅费用。由会议方或培训方统一安排餐饮、住宿者,公司不再另外报销伙食补贴、住宿费。

4、如出差所在地有与客户公司签定消费协议的单位,应到协议单位消费。

5、出差过程中的招待费按业务应酬费的相关规定单独报销。每报销一次业务招待费用,相应扣减当天的伙食补贴。

第十二条 邮寄费:

(一)标准:实报实销

(二)适用范围:营销中心所有员工邮寄、快递文件、样品发生的费用;

(三)审批权限:1.寄方付费需报销的,单笔费用200元以下的,由营销副总审批;单次总额

超2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2.月结的,部门费用超预算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 质量费用

(一)标准:按不含税销售收入0.3%控制;

(二)适用范围:营销中心或公司处理产品品质事务发生的返工费,质量罚款、质量考核不合格、质量事故费、办事处人员违规罚款、品质公关等费用;

(三)审批权限:预算内且单笔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有工业中心副总和营销副总同时审批;预算外或预算内单笔金额2000元以上的,总经理审批。

(四)其他:

(一)业务人员应及时跟进异常情况,一般地应在应酬费用支出异常处理完毕。

(二)如果应业务人员自身造成罚款,由业务人员自己承担。

(三)因工厂品质原因,但业务人员疏于跟进造成处罚事实的,承担50%责任。

(四)质量费用,统一由品质部划定责任,追溯责任由相关核算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仓储管理费:

(一)标准:实报实销

(二)适用范围:各办事处对产品的储存租金、搬运费用,及其将产品从租用仓库发送至客户的运费。

(三)审批权限:1.外租仓租赁合同,工业中心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费用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搬运费、发货费用,以第三方物流,及客户数据为准,月结形式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发生的500元以下由营销总监审批,5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五条 产品运费:

(一)标准:按合同约定单及及实际送货数量或里程。

(二)适用范围:产品运费包括产品从货仓至外租仓、客户的物流费用,公司外请车的送货费用,

产品空运费,办事处退货物流费用。

(三)审批权限:

1.物流公司合同,租车合同及报价须工业中心总监、营销副总、总经理会签。

2.单笔退货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营销副总审核;单笔退货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总经理核准

(四)其他规定:

1经办人需写明时间、路线、产品编码、数量、发货方或接收方的单据号码。

2报销时后附承运方的收据或发票。

第十六条 住房补贴:

(一)标准:每人每月700元。

(二)适用范围:营销中心

(三)审批权限:在工资体现,无须单据审批。

(四)其他规定:

1. 住房补贴包括业务人员在驻地住宿租金、水电费,取暖费,网络费等,。

2. 此补贴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记录,并当月在工资表中体现。

3. 员工在外租房属私人行为,由员工自主决定。

第十七条 其他费用:

未能预计的支出,填写「费用开支申请及审批表」,按授权限额审批;累计发生金额不能超过年度总预算。

第四章 费用审批与报销

第十八条 以下的费用:业务招待费、差旅费、质量费用、产品运费、市场调研费、 其他费用实行事前申请制度;到外省市出差,需要提前跟部门负责人请示,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 费用审批:

(一)费用报销的审批程序见上表。

(二)当次业务招待费、住宿费超过200元时,经办人员须用银行卡支付费用,并附刷卡记录;特殊情况用现金支付,报销费填写请示报告进行说明合理事由,否则不予报销;送出的利事超过500元的,需两人随同办理;不能两人随同办理的,营销副总同意。

(三)对于申请、审批、报销流程不规范的,单据不合乎要求的,超出规定限额且无专项审批的,财务复核人员必须一律退回。

(四)所有费用报销必须在时限内提供相应票据及审批申请给财务,逾期的将不予报销处理;

(五)财务收到单据后,没有问题的单据在7天内必须完成报销。超过规定时间没有完成报销的给予财务人员100元每次的负激励。

第二十条 报销时间的规定:各项费用必须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交单报销。

第二十一条 以上费用凡属品质管理中的质量成本列举事项,报销费用时,由业务经理与品质经理共同确认,按品质管理中的质量成本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明确在报销单据上写明造成此笔费用的责任人,及承担比例,财务据此执行扣罚。

第二十二条 所有发票必须清晰记载单位名称、开票日期、业务内

容,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单位印章或当地税务机关的代-开-发-票专用章。所有发票的背面要有经办人的签名和报销日期。

(一)采购发票的要求:发票应当清晰写明单位名称、货物名称、型号、单价、大小写合计金额、开票人签名,增值税发票要保持票面清洁。

(二)餐票正面必须有消费日期、单位名称、消费价目清单。发票上的时间、地点应与「费用开支申请及审批表」的时间、地点吻合。

礼品发票正面必须有礼品名称、单价、总金额、采购地点,背面必须有两个以上经办人签名,并附有采购之前已审批的申请表。

(四)所有报销凭据填写不得用圆珠笔和铅笔填写,要求用钢笔填写,否则财务部门有权不予以报销。

(五)所以费用发票必须是真发票,财务审核若发现有假发票,一律不允许报销,且后期也不允许再使用其他发票来替代。

(六)票据的粘贴和填写要求:

1、所有费用必须填写实际发生日;

2、招待费及业务费要填招待客户名称及部门(只填写部门即可,不可填写人名);

3、交通费的日期或发生周期;

4、表单上不可有涂改迹象,合计金额为最终金额;

5、大小写字迹工整(不可忘记大写金额的填写);

6、空白项无内容的要划好斜线;

7、不同月份的发票不可在一张单据上体现;

8、特殊费用一定要在备注栏内注明;

9、所有小票要一张张叠层粘贴,不可超过【费用报销单】大小;大张发票超出【费用报销单】的,要将其按费用报销单大小折叠整齐;

(七)【费用报销单】上必须写明费用性质(同预算项目要一致)。

第五章 处罚办法

第二十三条 经办人员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规违纪金额不予报销,对已经报销的,除退回违规报销金额外,并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部门负责人对经办人因违规造成公司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财务审核人员审核不严使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同时追究财务审核人员的责任,对财务审核人员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订和解释,经批准后实施,增删修改亦同。 第二十七条 各责任

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管理办法,相应的费用标准不得高于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从2015年1月1号起执行。

销售费用核销管理规定2016-08-14 8:46 | #2楼

为了更加合理有效的开发市场,增加产品知名度,扩大销售范围,提高销售量,公司将投入各项合理的市场费用。为了使以上各项费用得以及时、顺利的申请、执行以及核销,使销售资源更加合理有效的使用,现制定此规定:

一、本规定涉及的岗位及职责

1、结案人:结案人应为申请报销费用的经销商,对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费用经手人:为对经销商的费用执行负有直接监督责任的业务人员,对提交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费用审核人:为费用经手人的直接主管,对经过其审核的费用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负责。

4、审批人:为审核人的直接主管,最终审批人为部门第一负责人,对上报的支出事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确认并签署明确审批意见,就支出事项的执行效果负责。

5、财务复核:财务部对经批准的报销费用根据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复核,对支出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有权对费用支出提出质疑并查询。

二、本制度规定的费用类型

(一)商超费用

1、商超费用指产品进入终端商超销售所产生的费用。

2、公司承担的商超费用有以下几类:

A、进场费用。 即商超允许产品进场销售而收取的费用,开票项目为新品进场费、新店开业费、条码费等。

B、陈列费用。 即商超收取的关于产品摆放的费用,开票项目为堆头费、端头费、端架费、专柜费、陈列费等。

C、宣传费用。 即商超收取的关于开展促销宣传的费用,开 1

票项目为海报(邮报)费、快讯费、POP费等。

D、管理费用。 即商超收取的有关导购人员的费用,开具此类费用的商超必须报公司批准,具体开票项目为导购人员管理费、工装费、工卡费。

(二)导购人员工资

导购人员包括公司在各地区设立的定点导购人员、理货人员、临时推广促销人员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导购人员市内交通费等公司不予负担。

(三)促销费用

促销费用是指各地方开展促销推广活动、购买促销品等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公司统一配发的促销品费用,各地当地购买的促销品费用、终端赠送本品的费用及其他拉动消费的形式。

(四)广告宣传费用

广告宣传费是指为树立品牌形象开展促销推广活动,制作店招、车体广告,聘请演艺公司、租用促销场地、进行POP宣传等产生的费用。

(五)市场检测费用等其他费用

三、促销费用结案流程

1、原则上所有的促销活动必须先批准后开展,不论销售部或市场部的费用,如果财务部在处理结案时,如发现没有经过批准的促销申请将不予处理此笔费用。 2、经销商结案以自然月为区间,每月促销活动结束后,经销商需在下月月初将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后,填写结案报告并与费用资料一起于15号前寄到公司(15号必须寄达),逾期不予核报。结案报告经销售系统逐级审核直至销售部门第一负责人最终审批、签字后报至财务部。

3、财务部对结案资料进行复核,对应报销费用做转增货款或返 2

还折扣处理。

4、财务部对销售部结案资料审核的同时对导购、堆头及陈列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及时集中反馈。销售部在收到退回结案后进行查实、更正,在4天内经销售部第一负责人审批后返回财务部重新审核。

四、促销结案规范及其填写要求

1、促销结案报告必须是原件,准确填写垫付单位名称及编码、结案金额、产品规格、数量等相关内容。结案辅助材料(支持性材料)要齐全,各签字人注明费用核销金额、签字日期,经销商签字、印章齐全。

2、各种结案材料均须附经批复的促销活动申请原件(一个申请分多次报销的第一次是原件,以后附复印件即可),促销活动费用申请填写清楚,固定费用需明确列出公司、经销商分别承担的具体费用金额;按进货量比例核销的费用需明确写明费用点,费用点一律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核方法按公司规定考核,与公司考核方法不一致的申请需销售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批,结案时未审批视同与公司考核规定一致。

3、对于结案报告与申请表中金额不符的,必须列出差异的原因,否则财务部在处理此结案时有权退回要求相关费用专员填写完整。

4、结案金额一律精确到小数点后0位(四舍五不入)数字,包括计算过程中的费用点一律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5、结案中产生的发票需由业务部代表在相应发票上签字确认。结案中产生的堆头费用、陈列费用等发票,销售内勤粘贴费用报销单与相应结案一同上报,费用报销单须正确填写客户编码,堆头费发票需在堆头协议的右下角空白处注明相应发票号码,其它费用在发票右上角用铅笔注明相应结案归档号。

6、若有与公司结案制度不符的结案,需要有权人进行特批,销售部应在送往财务部前处理完毕特批手续,否则与制度不符的费用不 3

予核销。

7、结案材料须整齐,费用报销单及发票粘贴牢固,后与整理好的结案材料夹住一同报送。资料不全或不整齐财务部做退回处理。

8、经销商代垫费用一律都由经销商前期垫付,然后以结案报告形式履行报销手续,每个经销商每月汇总报销一次,所需表格和票据等相关资料必须填写完整、清晰,不允许涂改。经核查垫付费用,经销商尚未支付的,不予核销该项费用,并按虚报费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原则上促销活动中凡不是以公司的产品付出的费用,全部走发票报销,公司直接增加经销商预付货款余额,确实不能提供合格发票的费用经核实后对经销商返还相同金额的折扣。搭赠本品的费用以折扣形式返还。

五、费用核销发票的一般要求 1、各种报销发票,必须为国家统一发票,经营性收款收据一律不能报销入账。白条及情况说明书不得代替发票入账。

2、所有发票内容必须是促销活动的真实反映,且发票种类与具体费用类型要一致,即发生的费用系发票有效范围以内的费用。对于经营范围与报销内容可能不相符的发票需附开具单位营业执照副件.如”XX贸易公司”开具广告费用发票,需其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中有该项内容;如为税务局代开的发票,需另在发票正面加盖申请代开单位的发票章,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视同发票不合格并不能用发票报销该笔费用。

3、除邮政、铁路、航空运输等特殊行业外其余票据发票票头须加盖税务部门发票监制章,行政事业收费票据须加盖财政部门票据监制章,同时发票需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票证)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所盖印章清晰,加盖其它印章(包括现金收讫章、业务章、公章)视为无效发票。

晰整洁,不得涂改。发票的“客户名称”或“交款单位”处必须填写本公司全称。票据上项目栏(或品名栏)必须如实填写所对应的项目全称。开票日期要清楚填写。

5、发票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大写书式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金额空白处用“零”填写,大写前面截止符号用“⊕”表示,小写前面截止符号用“¥”表示,不得使用简写字体,涂改票据以及大写数为整数时,以后位数划“—”、“/”、“×”或“○”等标记的票据均视为无效发票。如为剪贴式发票,注意剪贴金额是否正确。

六、费用核销具体内容及相应要求:

(一)、商超费用:

1、核销时结案后必须附经批复的促销申请原件、协议原件及相关资料(包括照片、宣传资料、商超费用报销明细表等)。协议各项内容填写必须齐全,注明时间、位置、产品、陈列期、费用单价等内容。协议原则上不得涂改,特殊原因确需修改的需双方签章确认,无双方签字确认的修改无效,按照孰低的原则处理。一次签订多月协议的,第一次处理需要原件,以后月份可以用复印件,也可以在结案明细表上注明协议起止时间及已寄送公司月份。长期协议发生变更应及时提供新协议,因协议未及时提供造成的损失由结案人负责。

2、商超费用发票原则上是地税的服务业发票,服务项目应开具为“进店费、条码费、陈列费、端架费、堆头费、管理费等”。如商超不能按上述要求开具发票,可申请由税务代-开-发-票。

3、因各种原因经销商确实不能按要求提供发票的,填写申请注明原因经销售部门批准财务部备案后,提供能证明业务真实发生的原始发票、收据等资料的原件,公司核实后以折扣形式返还或由经销商申请由税务局代-开-发-票报销。

销商、商超名称。照片背景中应当包含商超其他场景,如该商超安排导购人员,则照片中需同时体现堆头、店招、导购人员等场景。使用附带右下角拍摄日期的照片,并且拍摄日期为活动期间,原则上同时附上本日的报纸。

(二)导购人员工资

1、核销时结案后必须附有经批复的促销申请原件、长促人员基础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等)、临促身份证复印件及导购人员工资表等相关资料。资料填写需遵守公司统一表格格式,工资表应完整填写导购电话、身份证号、上岗时间等相关内容。工资表须当事人签字确认(或其他证明性材料),导购签字确有困难的可由发放人代签,签字人必须如实填写自己的姓名(代签人填写**代),签字人及代签人对工资的实际发放承担责任。签字弄虚作假或实际发放工资与签字工资表不符的,按虚报费用处理。

2、导购人员工资表必须要由经销商签字盖章,销售代表人审核签字,因市场需要变更导购员的,需在结案报告中说明,注明变更时间。增加导购员的,上报资料时须附有区域经理以上人员的签字,否则不予发放该导购员工资。

3、报销导购人员费用,经销商可执自己开具或由税务机关代为开具的地税劳务费发票或地税服务业发票,服务项目必须是“服务费、劳务费”,台头名称必须开具为本公司的全称。

4、如经销商不开具发票,公司按核实后的金额以折扣形式返还。

(三)促销费用

1、核销时结案后必须附有经批复的促销申请原件、与促销品厂家签订的制作协议、发票、促销品发放明细表。

2、原则上除赠本公司产品外的其他促销应提供发票报销。购买物料、促销品等单价200元(含200元)以上的或总金额4000元(含

4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国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伞、杯、广告画等促销品发票。发票需填全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报销内容不可填为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非促销品。不能提供发票的公司走折扣处理。

3、各地促销品必须有促销品出入库登记台帐,公司不定期对促销品台帐进行核查。 4、终端进货、陈列奖励等须准确填写费用明细表,注明陈列、进货数量、赠品发放数量、终端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赠品签收人签字等。

(四)广告宣传费用 1、核销时须附有批复的促销申请、照片、广告业或服务业发票、广告合同(注明制作单位电话、地址),合同制作、发布单位必须与发票开具单位相同。

2、店招:应为地税、服务业发票,开票项目为“店招费、宣传费”,也可是广告公司;装璜公司开具的销售发票,开票项目为“店招制作”,且得附制作合同。开票项目在开票公司经营范围内。

3、路演费、策划费、租用促销场地费:必须为地税发票。

(五)市场检测费

市场检测费应由具有检验职能的部门开具行政事业收据或发票,并附检验报告,注意:付款单位必须为本公司全称,同时收据上的财务章必须与检验报告出具单位相同。

策划费、活动费:必须为地税发票。

七、费用核销的考核条例

(一)、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本月应报的相关资料对销售部第一负责人按推迟天数累计递增,每日对部门第一负责人考核, 并将积压单据的份数及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经理;对于由于客户晚回传资料而导致晚处理费用,由销售部对经销商出具相关考

核,如果是销售部的问题,对销售部进行考核。

(二)、对于促销申请、结案误报、漏报或改变内容的,结案附件资料不全、发票等资料不符合规定的,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对其更改后,同时对部门第一负责人进行考核,同一个经销商就同一问题连犯三次以上时,加重考核。

(三)、对于无总经理及其授权人的批复计划的促销费用支出、未按批复的申请擅自更改促销活动的费用支出,按其费用金额1%对部门第一负责人进行考核,保留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结案报销费用不实的每发现一次对该部门第一负责人考核。

(五)、凡本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定而直接责任人未遵守的,对部门第一负责人进行考核。

八、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将在以后做补充规定。本规定于2011年12月1日执行。

财务部

2011年11月

销售费用管理制度2016-08-14 22:26 | #3楼

销售费用管理制度(试行)

一、 销售费用管理制度总原则:销售人员在产品推广及销售过程

所产生的业务费用应以单笔所签合同总额核算可预支额度。

二、 业务费包括:差旅费及招待费

三、 具体核算方法

(1)40万以下(含40万)为合同总额的1%

(2)41万~80万(含80万)为合同总额的1.3 %

(3)81万~200万(200万)为合同总额的1.5%

(4)200万以上合同及公司总代理产品类的费用支出额度由项目负责人报总经理并示具体情况批准后执行。

四、销售费用管理办法

(1) 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在所规定的费用额度上所产生节省部分,将计入下笔业务费用中进行累加核算,以此类推。

(2) 销售人员在销售工作中在所规定的费用额度上所产生超出部分,

将计入下笔销售费用中进行递减核算,以此类推。

(3) 销售人员的业务费超出部分累计超过10000元以上者,将不予

加年度奖金的奖励分配。

【销售费用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03-28

销售费用会计岗位职责05-06

专人管理制度_专人管理制度规定04-06

证书管理制度_证书管理制度条例04-06

浴室管理制度_浴室管理制度条例04-06

支出管理制度_支出管理制度条例04-04

维修管理制度_维修管理制度办法04-04

事故管理制度_事故管理制度规定04-04

实训室管理制度_实训室管理制度办法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