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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考核奖惩制度

时间:2022-05-08 19:11:42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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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考核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全体村级干部的工作热情,充分调动村级干部主动服务群众的积极性,特制定村级干部考核奖惩制度。

村干部考核奖惩制度

一、考核对象

各村村两委成员

二、考核内容

1.坚决执行并创造性的完成镇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或任务;

2.及时解决群众诉求,群众满意度高;

3.群众帮扶工作效果明显;

4.为群众提供致富信息,带领群众致富创业的;

5.群众安居乐业,村风文明,村容整洁,被评为和-谐村的。

三、奖惩办法:

1.镇党委、政府成立考核小组;

2.对考核优秀的村级干部实行重奖制度,颁发荣誉证书,并给本村发展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3.考核不合格的村级干部,写出检查,制定整改措施,镇政府通报批评。若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应引咎辞职。

4.考核结果将及时在政务公开栏内公开,接受群众监

督。

洞河镇村干部考核管理制度(试行)2016-08-14 19:48 | #2楼

一、村干部由镇党委考核管理,方案、过程、结果等报请组织部负责监督。

二、建立村干部请销假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外出,要向镇党委请假;其他村干部外出,要向村党组织请假,返回后要及时销假。村干部考勤情况,要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村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实行常年值班制,方便群众办事。

四、在组织部指导下镇党委建立完善村干部个人档案,重点把村干部履历表、入党材料、参加培训、民-主评议、年度考核及奖惩等情况归档管理。村、村委会主任档案同时要在组织部备案。

五、强化镇党委对村干部工作的考核。镇党委要根据实际,制订村干部工作考核细则,对村干部个人进行量化考核。

六、强化群众对村干部的民-主考核。每年年底,由镇党委派出考核组到村召开村全体党员、驻村县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人员参加的大会,由村干部个人述职,与会人员进行口头评议,发放民-主测评表,对村干部德、能、勤、绩、廉进行测评,做出量化评价。

七、通过镇考核和群众民-主考核综合计分,确定村干部考核等

次。考核等次依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八、村干部考核结果要与绩效补贴挂钩。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和称职的,按规定发放绩效补贴;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发放80%绩效补贴;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的,镇党委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不予发放当年绩效补贴,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九、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党支部成员的,由镇党委进行免职;属村委会成员的,依法进行罢免,并不得享受正常离任村干部的各项优待政策。

1、违法犯罪的;

2、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

3、正常情况下,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二分之一以上,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

4、利用家族、宗教势力干扰正常工作的;

5、私分、贪污、挪用公共财物的;

6、所在村社会治安混乱、群体上访频繁的;

7、拉帮结派、制造矛盾,致使班子内部不团结的;

8、不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胜任现职工作的。

基层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制度2016-08-14 15:38 | #3楼

一、干部管理

第1条 实行村干部任期目标及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村干部要根据工作职责,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每年要办的实事,报经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向党员和群众公开作出承诺,通过会议、公开栏等方式在村内公开。乡(镇)党委对村干部实行目标管理,并制定考核办法,签订任期和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目标可分为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结合“三评”工作,每半年对村干部进行一次评议,年底进行综合考核,任职期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落实村干部工作报酬和其他激励措施的主要依据,严格兑现奖惩。

第2条 实行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要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要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要严格按照《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施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要求,不断完善拓展公开内容,严格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按照“及时公开、即时公开、随时公开”的要求,全面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各项工作。

第3条 实行村干部述职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每年年中和年底分别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村干部、民-主评议村“两委”班子(简称“三评”)工作专题会议,由村“两委”干部向大会述职,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报告工作。参加会议的全体村“两委”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大学生村干部对村干部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乡(镇)党委、政府对监委会工作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工作与村“两委”班子考评一并进行;监委会成员与村“两委”干部每年年终向村民代表大会述职述廉并接受村民代表民-主评议,考核评议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

第4条 实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审计结束后,要形成书面审计报告,并由审计工作人员签名盖章后,报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同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专题报告审计情况,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第5条 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预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针对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不坚持党员标准、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职责的行为及情况,追究相关党组织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6条 实行村干部诫勉谈话、责令辞职、免职或罢免等制度。乡(镇)党委要制定不胜任现职村干部的标准,明确管理办法。对工作不积极、工作作风不端正的,可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完不成工作任务、失职渎职尚未造成重大失误,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考察存在一定问题,是村党组织成员的,实行诫勉谈话或责令辞职,拒不辞职的,予以免职。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监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成员资格终止,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有关程序补选新成员:一是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二是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三是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四是存在其他不宜担任监委会成员情形的。对工作失误、群众有反应的监委会成员,由乡(镇)纪委对其实施诫勉谈话,督促整改。

第7条 实行农村干部档案管理制度。农村现任干部档案主要包括履历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表、工作报酬审批表、培训学习情况、民-主评议结果、实绩卡片、奖惩情况等有关材料。后备干部档案主要包括后备干部登记表、考察材料、培养措施、工作记录、年度考核材料等内容。村党支部档案及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档案由统一建立,其他村干部档案由乡镇建立并由专人负责。

二、 工作报酬

第8条 按照中组部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村党组织书记工作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村委会主任工作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的80%,其他

村“两委”干部工作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水平的60%。根据我县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全县村“两委”干部工作报酬月平均标准为:村党组织书记580元,村委会主任464元,其他村“两委”成员348元。农村“两委”成员工资报酬和离任村党组织书记的生活补贴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配套保障。农村党组织书记及其其他村干部工作报酬随着村级经济实力增强逐步提高。

第9条 村“两委”成员工资报酬分为基础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基础补贴和绩效补贴各占工作报酬的50%,基础补贴每季度进行发放,绩效补贴依据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完成情况及年终“三评”结果一次性发放。

第10条 建立健全村级干部激励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新乡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村级主要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从现任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或享受乡镇干部工资待遇。落实现任优秀党组织书记养老保险制度和现任村级干部定期体检制度。具体落实措施依照中共新乡组织部、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民政局、新乡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现任优秀农村党组织书记享受乡镇干部工资待遇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等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施行。

三、 绩效考核

第11条 村级班子及其成员的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12条 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对村“两委”班子的考核内容:1、“两委”班子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工作合力强。2、党组织是否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3、村“两委”职责是否明确,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是否具体,工作任务能否完成。4、是否组织党员、干部每月开展一次活动,活动记录详细规范。5、每年是否开展一次“三评”工作。6、每年是否至少发展一名新党员,党员干部无违法违纪现象。7、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否达到“六有”标准,主要制度版面上墙。

8、远程教育设施是否齐全,党员、干部能够按时收听收看。9、是否重视村级后备干部培养教育,有3-5名村级后备干部。10、村集体经济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是否高于本乡(镇)平均水平。11、“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否扎实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理财、村规民约以及村“两委”班子自身建设的其他有关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得到有效落实。12、各类创建活动是否成效显著,无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无群众集体上访,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13、村“两委”班子是否重视公益事业投入,每年办好事、实事两件以上。14、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是否明显,村“两委”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对村“两委”干部的考核内容:1、是否能够模范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科学发展观,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勤政廉洁。2、工作思路是否清晰,能够圆满完成年度责任目标,各项工作处于本乡(镇)领先地位,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做出较大贡献。3、是否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带领群众致富和发展集体经济上做出突出贡献。4、是否能够带头致富,个人有一定规模的致富项目。5、工作作风是否民-主,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村务决策。6、民-主测评情况。

第13条 考核工作按照组织考核、核定等次、审核确定、结果公示、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对村“两委”班子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村级班子的考核等次分为一类班子、二类班子、三类班子。具体考核标准和细则由各乡(镇)党委参照 “三评”工作中的相关标准制定。在考核的基础上,乡(镇)党委根据各村综合情况,评定出一、二、三类班子。其中,一类班子不超过30%,二类班子不超过65%,三类班子不低于5%。根据工作实绩和有关情况,对村级班子成员评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14条 绩效考核的制约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三类班子

1、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关系不协调,不团结的。

2、连续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

3、重复赴市越级集体上访,到省、赴京集体上访或赴京非正常上访一次的。

4、计划生育工作受到县级以上黄牌警告的。

5、村义务巡逻队组织不力,造成可防性案件发生的,或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力,导致民转刑案件发生的。

6、不能按时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和年度目标的。

7、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

8、村内重大事项没有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引发上访的。

9、具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两委”干部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完不成目标任务的。

2、与班子成员闹矛盾,严重影响班子团结的。

3、因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受党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组织、参与或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非正常上访的。

6、民-主测评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票在60%以下或不称职票达到30%以上的。

7、具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第15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村“两委”干部每年评议一次。村级班子评为一类,村干部评议为优秀或称职等次的,绩效补贴按100%发放,基本称职的按80%进行发放,不称职的不发放;村级班子划定为二类,村干部评议为优秀或称职等次的,绩效补贴按80%发放,基本称职的按60%进行发放,不称职的不发放;村级班子划定为三类,村干部评议为优秀或称职等次的,绩效补贴按60%发放,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不发放。

(二)在考核评议的基础上,召开村“两委”会议,根据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对评议不称职的村干部进行告诫,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年时间内仍不能整改,是支部委员的,进行组织调整;是村委委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规定罢免。对评定为三类班子的村,乡(镇)党委要采取措施,督促其认真加以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组织调整。

(三)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享受乡(镇)副科级干部工资待遇且在职的农村党组织书记,其工作报酬的发放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享受补贴的离职干部,凡经县信访部门确定为非法上访、不配合乡村工作的,停发离职补贴。

(五)结合年度考核,每年评选一批“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和“优秀村委会主任”,以名义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每人奖励1000元。

(六)绩效工资的结余部分用于全县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奖励等。其中,各乡(镇)绩效工资结余部分的70%用于本乡(镇)村干部的奖励。

四、 后备干部和离任干部

第16条 为保证农村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后备干部队伍。要注意从本村科技能手、返乡知识青年、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及乡村企业骨干中进行选拔,组成农村后备干部队伍。

第17条 村级后备干部选拔的标准是政治素质高,有开拓创新意识,甘于奉献,遵纪守法,群众基础较好;致富能力强,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年龄在35岁以下,学历在大专以上,身体健康。

第18条 村级后备干部的数量配置要按照“少而精,备用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采取民-主推荐、公开考选等方式,每村确定2—3名后备干部。

第19条 坚持“选、育、用相结合,培养、锻炼、储备相配套”的原则,后备干部除每年参加县、乡(镇)组织的各种培训外,还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参加成人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文化水平。要根据实际需要,吸收后备干部列席村“两委”班子会议。要通过定期培训、专人帮带、实践锻炼、进修学习等形式,有计划地对农村后备干部进行培养,提高综合素质,促其成熟,并适时选拔到领导岗位。后备干部队伍要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评议和考察,存优汰劣。

第20条 按照关心生活、发挥余热的原则,认真解决好离任干部退有所养、老有所为问题。按照省文件精神,对已经正常离任的村党组织书记,从2015年1月起,累计担任村党组织书记9年以上18年(含18年)以下的,每月给予100元的生活补贴;累计担任村党组织书记18年以上的,每月给予200元生活补贴。

符合上述条件的正常离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由所在村党组织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提名,乡(镇)党委初审,组织部进行公示和备案。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排查、核定。再次担任村“两委”成员期间暂停给予离任生活补贴。已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和乡(镇)副科级干部基本工资待遇的不再给予离任生活补贴。

乡(镇)党委要充分发挥离任干部的作用,开展设岗定责活动,通过多种渠道,组织他们参政议政,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献计献策。与在职村干部实行同步管理,每年年底结合“三评”工作接受党员群众评议,对被评议为不称职等次的或不配合现任班子工作并造成较坏影响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离任干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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