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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核奖惩制度_公司考核奖惩制度

时间:2022-04-02 15:48:06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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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核奖惩制度_公司考核奖惩制度范文

  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应制定规范的公司考核奖惩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公司考核奖惩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公司考核奖惩制度_公司考核奖惩制度范文

  公司考核奖惩制度篇1

  一、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 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二、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各岗位职责挂钩, 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三、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 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 相互进行监督。

  四、奖励及处罚情况:

  1、公司实行绩效奖金制度,根据本部门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对工作中积极主动,细致认真,责任心强,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能源,如期完成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给予全部绩效奖金。

  2、对因个人粗心大意导致工作失误或疏忽而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因个人原因导致他人工作重复返工影响他人工作进度情况的,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处罚。

  3、因个人原因不能如期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事务的,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本月考核事项,对当事负责人进行酌情考核扣款。

  4、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调职或停职处理,造成后果与损失的,

  由被处罚当事人自行承担。

  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主管或经理报告情况。各流程责任人要各司其职,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并解决。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在处分决定形成后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公司考核奖惩制度篇2

  一、目的

  为创建公司高效工作团队,奖励先进,促进落后,规范员工行为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三、职责

  (一)公司行政处负责按公司行政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

  (二)各部门最高负责人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三)行政处协理负责奖罚项目的初审,总经理或授权人员负责奖罚项目的最后审批。

  四、管理要求

  (一)奖励分为五大类:

  1、嘉奖;

  2、记功;

  3、记大功;

  4、调薪;

  5、晋升。

  1.1嘉奖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嘉奖:

  1.1.1完成任务及时出色者;

  1.1.2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1.1.3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有具体事实者;

  1.1.4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1.1.5对公司财物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

  1.1.6能够为公司献策献力,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1.1.7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

  2.1记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500~5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300元。

  2.1.1全年度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行政处统计后,报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者;

  2.1.2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产生经济效益;

  2.1.3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2.1.4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2.1.5从事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者;

  2.1.6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2.1.7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2.1.8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奖者;

  2.1.9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2.1.10大胆实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者。

  3.1记大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和直接经济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记大功,并奖励800元。

  3.1.1全年度内记功达到五次者记大功一次,由行政处统计后,报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者;

  3.1.2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不避灾难,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3.1.3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成效卓著者;

  3.1.4在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1.5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1调薪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调薪,增加工资。

  4.1.1达到晋升条件,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

  4.1.2一年内记大功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4.1.3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4.1.4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

  5.1晋升

  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突出的员工,可予以升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5.1.1晋升条件

  5.1.1.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术能力;

  5.1.1.2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5.1.1.3相应的管理水平、敬业精神和协调能力;

  5.1.1.4职位所需的相关培训。

  5.1.2晋升程序

  5.1.2.1协理(不含)级别以下人员,可由本人或其直属提出申请,部门最高负责人签署意见,交行政处核实,报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必要时,可由总经理直接予以晋升委任;

  5.1.2.2协理(含)以上级别人员,由副总经理或以上级别人员提议,经董事会讨论核定后予以实施;

  5.13晋升的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单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5.1.4凡因晋升变动其职务,其薪酬自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5.1.5年度内有记大过行为者,取消晋升资格。

  (二)惩罚

  惩罚的种类有六种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工资降级;

  5、降职;

  6、开除。

  1.1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1.1.1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10元罚款

  1.1.1.1质量记录填写有错漏者,且造成轻微后果者(每次);

  1.1.1.2不符合定置管理标识要求,有错标、漏标、摆错或乱摆现象者(每宗);对追查不到责任人的,将处罚该部门直接主管人员;

  1.1.2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30元罚款

  1.1.2.1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1.1.2.2不能适时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轻微者;

  1.1.2.3布置的工作,但届时未完成造成轻微后果,事后无合理解释者;

  1.1.2.4擅离职守,闲游或上班打瞌睡者;

  1.1.2.5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责任人不清时,由部门直接主管承担);

  1.1.2.6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情节轻微者;

  1.1.2.7对专检项目,质检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误检或漏检,情节轻微者(注:生产人员由于自检不严,质量或成本欠控制,处罚措施相同)。

  1.1.3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50元罚款

  1.1.3.1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1.1.3.2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者;

  1.1.3.3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者;

  1.1.3.4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或生活区推销物品者;

  1.1.3.5任何违背质量体系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者;

  1.1.3.6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轻微损失者;

  1.1.3.7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见,情节轻微者;

  1.1.3.8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1.1.3.9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厂牌进出公司者;

  1.1.3.10违反一切安全管理制度者;

  1.1.3.11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在上班时间内干私活者;

  1.1.3.12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生产员工及质检员等同处理)

  1.1.4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300以内的,可处以实际损失100%的处罚,以上条款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2.1记过

  警告五次作为记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1~3000元之间者,予以记过。

  2.1.1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2.1.1.1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2.1.1.2未经许可擅取同事或企业财物,情节轻微时,除追缴原物品或赔偿原物品价值外,另处以100元的罚款。

  2.1.2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2.1.2.1违背体系运作要求,情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屡犯或拒不改善);

  2.1.2.2工作中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2.1.2.3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劣者;

  2.1.2.4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辞退的;

  2.1.2.5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2.1.2.6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构成损失者;

  2.1.2.7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者;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者;

  2.1.2.8有严重的失职行为者;

  2.1.2.9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尚未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者。

  2.1.3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300元的罚款

  2.1.3.1由于工作失误或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2.1.3.2造谣中伤,散布谣言及不正确或含有恶意事件,而有损他人的尊严者。

  3.1记大过

  记过五次作为记大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者,尚未构成开除者,予以记大过。

  3.1.1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旷工累计超过4天者,如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开除的,将记大过一次,给予一次性罚款200元;

  3.1.2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3.1.3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3.1.4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3.1.5因疏忽大意,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的,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开除者,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3.1.6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但尚未构成开除的,可处以500元的罚款。

  4.1工资降级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资降级处理。

  4.1.1达到降职条件的,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降职者;

  4.1.2一年内记大过达到两次,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以开除的。

  5.1降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

  5.1.1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利益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者;

  5.1.2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5.1.3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5.1.4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5.1.5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1.6违背体系运作要求,虽多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者;

  6.1开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开除,并视必要诉诸法律。

  6.1.1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情节恶劣者;

  6.1.2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情节较严重者;

  6.1.3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足以构成开除的;

  6.1.4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6.1.5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6.1.6一年中记大过两次者;

  6.1.7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累计旷工超过4天者;

  6.1.8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6.1.9吸食毒品者;

  6.1.10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利益、形象受损害者;

  6.1.11携带刀枪、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者;

  6.1.12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1.13参加非法组织者;

  6.1.14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者;

  6.1.15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构成重大损失者;

  6.1.16凡违犯法律,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

  6.1.17利用职权受贿的,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6.1.18因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的。

  (三)员工功过相抵消规定

  公司员工的同年度功过可以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具体规定如下:

  1、嘉奖与警告抵消;

  2、记功五次或嘉奖五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五次;

  3、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五次,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五次;

  (四)说明

  1、公司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行政处每月公布一次资金的去向,以及结存,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2、“奖励申请单”填写时要说明奖励的原因及奖励类别,行政处认真核实奖励事实,并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交财务处予以实施;

  3、“处罚通知单”填写时要说明处罚的原因及处罚结果,行政处认真核实处罚事实,并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交财务处予以实施;

  4、财务部根据经有效审批的“奖励申请单”或“处罚通知单”予以实施奖惩,处罚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奖励金以现金支付;

  5、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分摊罚金;

  6、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按参加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7、若各部门对奖惩不公或奖罚不明现象,可在3天内直接向行政处投诉纠正,投诉最终仲裁部门为总经理室;

  8、随公司管理的不断深入,将逐步制订出具体量化的考核方案,作为本制度补充和完善。

  五、本规定推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行政处将进行必要的补充与修改,并负责本规定的解释。

  六、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公司考核奖惩制度篇3

  第一节总则

  1、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国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奖惩制度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严密的考核为依据。在奖励上要针对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大小,而采用不同的形式奖励;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员工,要给予严肃处罚。

  第二节奖励

  第一条、 奖励范围:

  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奖励:

  a) 对技术或工作方面有益的改进,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时;

  b) 预防灾害或救灾有功时;

  c) 为国家、社会立功,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重大贡献者;

  d) 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e) 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

  f) 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异者;

  g) 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h) 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

  i) 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j) 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k)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l)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有实际成效者;

  m)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n) 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o) 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p) 满足公司设立的其它奖励条件者。

  第二条、 奖励项目:

  公司设立的主要奖励项目包括:

  a) 年度专业成就奖:以公司内各个系统的工作环节为基础,每年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在每个业务系统内评选,具体评选标准和体系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奖项设为公司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创新奖、优秀团队奖等等;

  b) 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每年组织评选相应奖项;

  c) 即时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 奖励方式:

  公司为员工提供丰富灵活的奖励方式:

  a) 通报表扬:由公司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发,通报范围视具体奖励行为而定;

  b) 即时奖金;

  c) 奖励性假期:除员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还可以得到额外的奖励性假期;

  d) 奖励性旅游;

  e) 参加外部培训;

  f) 出国考察。

  第四条、获奖程序:

  员工受奖应由部门主管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提供意见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决定奖励级别与方式,人力资源部发布奖励通知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员工档案。

  公司内统一设立的'奖励,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总经理同意推荐,经总经理核实,在公司内公布奖项。

  第三节惩罚

  对于违反公司制度的各种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程度等进行惩罚。

  第一条、惩罚种类

  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取消奖金。

  行政处罚包括:批评、警告、记过、降职和辞退。

  根据员工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公司将采取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条、处罚细则

  1、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批评的行政处罚,同时处以经济处罚。

  1) 迟到、早退、外出不登记,不着工装,不戴工牌者。

  2) 不能及时、认真清扫自己的卫生区,办公区内(桌面、地面)凌乱,不整洁者。

  3) 在办公区内、公司门口、走廊抽烟、扔烟蒂、扔废纸等垃圾者。

  4) 桌面摆放零食,上班期间吃零食者。

  5) 发物料人员不能及时清除办公区内包装物。

  6) 接听电话不礼貌,使用不规范用语,影响公司形象者。

  7) 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8) 说脏话、粗话者。

  9)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10) 在办公区内打闹,大声喧哗者。

  11) 参会人员迟到者。

  12) 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13) 在食堂就餐,浪费食物,乱倒饭菜者。

  14) 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下班后所辖区域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电源未切断者。

  2、 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15) 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16) 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17) 工作时间内手机关机,无法取得联络者。

  18) 非工作要求午餐饮酒者。

  19) 工作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网站、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20) 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时间半小时以上者。

  21) 纪律松散,当月内累计迟到三次以上者。

  22) 未经批准擅自串岗怠慢工作者。

  23)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24) 无正当理由,培训旷课者。

  25) 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及时办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26) 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27) 私自移动消防设施,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28) 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3、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记过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29) 工作中发生意外却不及时报告公司者。

  30) 损坏公物,影响公司正常秩序者。

  31) 管理不力,对下属放任自流者。

  32) 知情不举,隐瞒他人的违纪行为者。

  33) 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中伤他人、损害团结、互相谩骂吵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34) 不认真执行公司规定,推卸责任,刁难顾客,使矛盾上升造成顾客不满或投诉,产生恶劣影响者。

  35) 工作时间酗酒者。

  36)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37) 培训无故旷考者。

  38)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39) 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降职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40) 泄露公司秘密事项,但对公司利益未造成损害、情节较轻者。

  41) 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2) 违反部门工作流程,给工作造成损失,且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

  43) 对下属正常申诉做出阻挠或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4) 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45) 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提供虚假病历者。

  46)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7)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受到损害者。

  48)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9) 私自将客人或同事遗忘的物品收归己有,价值在200元以下者。

  50) 年度内累计记过二次者。

  5、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辞退的行政处罚,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1)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妨害团体秩序者。

  52)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53) 工作不负责,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54) 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财物或者有贪污盗窃行为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5) 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6) 利用工作之便和业务关系请客、送礼、行贿、受贿为个人谋取好处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7) 工作时间聚众打牌、玩麻将者。

  58) 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

  59) 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60) 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61) 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62)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拘留、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者。

  63) 虚报个人申诉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者。

  64) 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发表言论或进行与本公司无关的业务活动者。

  65) 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公司机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处者。

  66) 违抗命令,擅离职守,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者。

  67) 擅自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合同者。

  68) 无故旷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从或拒绝执行上级指令者。

  69) 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70) 为谋私利,利用公职权力或工作时间为其他公司工作,从事第二职业者。

  71) 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7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73) 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4) 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75) 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76)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7) 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78) 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处罚程序

  对员工处分一般情况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经人力资源部调查审核通过,上报总经理决定后执行。

  员工受到惩罚处分时,由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惩罚通知,并在公司内公示,同时记过以上的处罚记入本人档案,受到开除处分时,人力资源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条、处罚申诉

  给予员工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应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公司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慎重决定。

  在批准职工处分以后,如果被处分者不服,可以越级申诉,但在公司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第四节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由国畜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凡有与国家法令、法规有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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