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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时间:2022-05-08 19:15:58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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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一、目的

生产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为了完善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损耗,强化团体纪律,使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达到客户满意。本着优奖劣罚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部所有人员。

三、奖惩原则

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根据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鼓励员工为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正确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

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四、责任人区分

直接责任人:对于产生质量问题进行具体操作的作业员、检验员等员工及质量状况确认人员。

相关责任人:对于产生质量问题负有领导作用、组织作用、管理规范作用的人员。

五、责任的确认

1、对于发现质量问题的工位和个人,应立即通知相关岗位的管理人员,检验员对不合格品进行检测、标识,要求品质部负责人到现场对不合格品进行确认。

2、对于不良率低于5%。一般不作为质量问题来处理。

3、对于同批次出现批量产品质量问题的,经生产部确认,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惩罚。

4、对于一批产品返工在两次以上者,后经检验员检验发现仍然不合格,品质部有权力对相关的操作员及车间管理人员提请处罚。

5、对于造成客户批量退货的,由品质部确认退货原因。按规定对造成品质问题的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6、对于在保证产品品质,提高生产效率上做出贡献的以及提出相应的有效方案的,经品质部及生产管理人员确认的,给予相应的奖励。

六、奖惩方式

奖惩方式分为:经济奖惩和行政奖励、处罚

经济奖惩是直接对责任人进行经济的奖罚,处罚金额划入奖励基金使用。 行政奖励:通报表扬、书面表扬、评优、升职、加薪等

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书面警告、计(小、大)过、降职、降薪、辞退、开除。

七、奖惩评定

1)处罚机制

发生以下的情况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由于本公司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客户退货与索赔;

2、由本公司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客户对产品部分退货并要求补货。

3、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公司不能按时完成订单。

4、由于没有按规范操作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而返工者。

5、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报废的。

6、由于没有良好的质量意识造成成同一批产品要检验三次或以上者。

7、品质部检验员未发现问题,导致返工和报废的。

8、因某种人为原因造成原材料损失的。

9、产品品质问题低于千分之五的不做为处罚考核。

处罚等级:

经品质部、生产部评定,依情节严重性区分为经济处罚或是行政处罚。 直接责任人承担100%,50%,30%的责任。

间接责任人承担100%,50%,30%,20%的责任。

经济处罚等级为:全责,200元,100元,50元,20元,10元。

2)奖励机制

以下情况将对员工本人进行奖励:

1、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对上道工序进行检验,如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了本工序不合格品产生的。

2、对当月废品率、返工率产生较少的员工。

3、检验员根据日常检验及工作状况,季度内无出现错检、漏检现象的。

4、对于公司产品质量和加工工艺改良提出建议,为公司的品质部、工程部、生产部认可并采纳的。相关部门可提嘉奖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给予相应的奖励。

5、对于与质量相关的部门或责任岗位一个季度没有出过质量事故(问题)的,可申请质量奖金,经生产经理批准后可给予相应的奖励。

6、对一个季度均能达到公司要求的质量目标的班组。

7、在生产时发现产品存有严重的外在质量问题时,避免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者。

8、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

3)奖励等级

经品质部、生产部评定,根据相关人员的贡献大小进行经济奖励或是行政奖励。

经济奖励等级为:500,300元,200元,100元,50元,30元,20元。 干部及各生产员工的奖励

1、月度考核对在生产管控上表现优异的班长一名奖励100元,组长1名奖励50元。

2、月度考核对在生产质量保证上表现优异的5名员工各奖励30元。

3、各员工月度质量考核成绩纳入员工月绩效考核中。

八、质量奖惩管理

1、公司的质量奖惩工作由公司品质部、生产部共同负责,品管部及生产部按本规定对出现的质量事故问题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执行,生产部做相应的记录.生产部对经总经理批准的质量奖金进行分发、并作记录。

2、品质部与生产部共同对发生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问题的报告和处理。

3、对于发生在公司的内部的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发现部门可写具信息反馈处理表,品质部根据质量状况的严重性写具处理意见。

4、质量奖惩依据《员工质量评价表》执行,不得虚报、漏报。

4、对于作经济和行政处罚的,生产部发书面通知和开具书面的经济处罚单由责任人签字后在员工绩效奖金中扣除。

5、对于作经济和行政奖励的,由生产部发放奖金和发书面表扬。

九、本制度至颁布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新锋电子有限公司 生产部 品质部 时 间: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016-08-14 9:44 | #2楼

为了加强管理企业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现以国家建筑施工的“两个标准,一个规范”为准则,结合地方建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条例》来制定本企业的奖惩条例。

一、 安全生产方面

1、公司的质安部门定期对各分公司、处、部所属工地和厂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以国家的安全评分标准来评分,得分不合格的,每次罚公司2000元,而得分达到优良的,则每次奖励1000元,各部门对工地现场的奖励由各部门另行制订。

2、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罚公司经理2000元/人,罚工地直接施工责任人3000元/人。

二、 工程质量方面

1、要求总公司下属各部门完成工程为优良率达45%(以工程造价计)为管理目标。经验收达到国优标准的工程奖造价的2%;达部优的工程奖1.5%;达省优的工程奖1%;达优良的工程奖0.5%,如达不到总公司提出的优良目标,增收公司1%的上调管理费。

2、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其返工或补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额1000 ~ 2000元的,其经济损失额的5%罚工地;如造成经济损失超过20万元以上的,则视情节轻重程度,分别追究分公司经理、工长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并罚损失额的5%或刑事责任。

3、工程验收资料在工程验收的前10天整理好送总公司质安部检查,如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则增收其工程总值1%的上调费。

4、工程验收前10天,总公司质安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内部验收,如发现有不合格的分项工程,每项工程罚款500元。

以上规定希望各级管理人员遵守执行,如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施工规范,省市质安管理条例的行为,将按章罚款。

车间质量管理奖罚制度2016-08-14 15:21 | #3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工作责任心,减少质量损失,实现有效劳动和长效管理,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产品质量管理包括质量考核条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质量评选奖励的制度、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管理办法、关于新产品试制和鉴定的规定、样机试制管理等。

第二章:质量考核处理条例

第三条  凡产品出厂前,因设计、计划、投料、加工而造成返修、报废的损失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责任部门承担15%,1000元以上承担10~15%,其中各责任部门所罚款项的80%落实责任者;凡是内外部质量损失,部门领导在收到质量通报后必须落实责任者并于二日内将落实结果书面送交质管处,否则,部门主要领导人负管理责任。

第四条  加强让步率的控制:

1、按加工产值计算,让步率控制在2%以内,每超1%,扣200元。

第五条  加强产品检验,凡具备交检条件检验员应及时检查,严禁压检、错检,漏检。如是过程检的责任扣所属部门,终检责任扣检计处。过程检、终检员应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在业务上属检计处领导,在问题处理上由检计处裁决。跨部门的责任处理,不得私自处理。必须通知相关部门领导,否则由所在部门承担责任。

1、对错、漏检而造成的损失每次扣责任者100~500元。

2、凡办理让步单尚未同意之前而流入下道工序则扣调度员100元。

3、凡零件完工后不经检查流入下道工序,则扣调度100元。

4、凡发现质量问题,不开出缺陷品通知单,一经发现,立即下岗。

5、公司过程检验中开出的缺陷品通知单,必须将零件、材料、重量、工时、责任部门、责任者等情况填齐,并于每周一交检计处,公司过程检验记录卡,必须每月初上交检计处,检计处输入电脑后交质管处。

6、过程检开出的缺陷品通知单,部门领导必须如数上交检计处,如不交,一经发现,扣责任部门领导500~1000元。

7、严禁擅自更改技术条件、缺陷品通知单、工艺路线单、检验记录、入库单等质量技术文件,一经发现,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罚款。

第六条  加强工序过程的质量控制:部门分管质量的领导、过程检、终检员应严格把关。渗碳前的螺伞必须倒角,轴承烘套严禁用火焰,否则,计扣责任部门每次100元。

第七条  凡错漏下零件目录、材料、生产准备计划扣责任部门100-200元。

第八条  凡产品出公司后用户反映无出库单或漏发配件扣责任部门100-500元。

第九条  部门施工人员、外勤人员无权在路线单上签字,违反规定按100元/次计扣。

第十条  供应、采购人员必须在公司确定承包运输方,遇有困难,需另寻其它承包运输方(含物价)必须请示公司生产部门领导批准,否则计扣责任人每次200元

1、凡是供应、采购造成回厂返修、报废,公司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含材料、运输、工厂损失费用)责任人负责索赔。采购员对采购质量负责,凡是供应、采购物资进公司不经检计处检查,私自投入使用,一经发现扣责任者每次100元。

2、凡是供应、采购物资回公司后因质量问题影响公司生产进度和造成重大损失(含整机产品质量)扣责任人100-500元。

3、凡相关部门反映涉及供应、采购回公司物资多次发生质量问题的,质管处会同责任部门进行分析、调查,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因责任心不强发生严重质量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给予下岗处理。

第十一条  凡产品(零件)在库房或生产现场因运输或保管不善而造成零件遗失、严重锈蚀、碰伤责任部门扣每次100元。

第十二条  千元以上的设备等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通报职能部门,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报职能部门、生产部门领导。凡违反此项规定的扣责任部门100-200元。

第十三条  凡经判定报废的零件立即放置隔离区,每周定期由责任部门送交废品库;如另作它用必须办理手续,否则扣责任部门200元。

第十四条  零件投入装配前须入库,凡未入库或未办假入库手续而投入装配则扣责任部门100-200元。

第十五条  质管处须对外来图纸进行方案复审,凡发生关键件报废或整体方案错误,按1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  凡第一次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未及时纠正,重复生产时出现同样问题,则扣责任者100-500元。

第十七条  凡是新品开发、试制产品对质管处及设计人员暂不考核。

第十八条  售后服务人员(含部门委派人员)必须书面详细反映服务情况(产品制令、出厂日期、具体服务内容等)分析问题发生原因,分清双方责任,报检计处、质管处,否则不予报销,对服务中发生费用必须请示生产部门领导确认,对方出具回执方可。

第十九条  外部损失赔付:

1、凡2015年7月1日之前赔付纳入责任部门的成本考核。

2、凡2015年7月1日之后赔付:

≤1000元扣责任人200元

1000-5000元扣责任人400元

5000-1000元扣责任人600元

1000元以上扣责任人1000

第二十条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责任部门领导除书面检查外,一次性罚款200-500元。

第二十一条  凡在一个季度内发生两起重大质量事故损失均在5000元以上的或一起10000元以上的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进行离岗培训;凡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质量损失或造成极坏影响者,一经发现给予下岗处理。

第二十二条  凡受过各种质量处罚的部门领导和责任人,在处罚后的工作中利用职权刁难或有报复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下岗。

第二十三条  损失费用计算公式:

1、报废损失=材料费+全部工时×30元/小时

2、让步损失=让步工时×30元/小时

3、承包运输方造成损失=正品价值或材料费+工时×30元/小时

4、出厂产品损失=差旅费+天数×40元+“三包费”

第二十四条  其他未作规定的参照有关条款和公司有关规定等执行。凡以前发文与本文件内容相抵触的,宣布作废,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质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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