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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主任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08 13:56:16 车间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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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主任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全面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制订面粉公司车间主任管理细则

车间主任管理制度

一、职责:负责面粉公司车间全面管理工作,对公司、厂长负责。

二、管理细则

1、生产设备:

①由于供电局停电及打包称电子元器件无法排除原因外,出现机器故障隐患,上一工作日停机后未能及时汇报,造成生产停机,每次罚款50元。

②不按时开停机,每次罚款50元。

2、质量:

①车间生产指标按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为准,如有指标不合格项,每次罚款50元。

②因质量问题,造成客户退货,经厂方验证,确属生产质量问题,罚款300元。

③产品入库后,第二天经化验员检验发现产品不合格,每次罚款200元。 ④不在正常误差范围内(误差±50克)及粉内有杂物,一次罚款50元。 ⑤生产期间每小时到化验室用麸星仪、打板指标各测一次,第二天随报表上报。

⑥生产期间,用麸星仪、打板每小时测总粉一次,每天测粉口一次,样品留在化验室。如不做或少做,罚款50元。

⑦负责添加剂添加剂数量的核查,确保添加均匀。

3、安全:

①车间卫生每班次下班前对地面、设备进行清扫、清洁,地面不留死角。 ②公司不定期检查,卫生不达标,每次罚款20元。

5、楼层照明、防雨

①楼层窗户每天下班、雨天及时关闭。

②车间下班及时关闭灯具,杜绝长明灯。

③杜绝设备空转。

以上每发现一项扣款20元。

4、报表及化验单:

①及时检查化验单数据的真实性,签字后及时上报。

②每班次下班后,及时填写生产日报表数据。

③弄虚作假,造成报表数据不真实,对车间主任每次罚款100元。

小型纺织厂车间主任管理制度,2016-08-19 23:31 | #2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红冲车间、仪表车间、数控车间、抛光车间和组装车间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管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 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6: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经理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 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 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

第八条 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九条 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 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违者依《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 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 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五条 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 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到仓库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包装车间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否则,对责任人依据《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七条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第十九条 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二十条 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如:夹头、模具、电扇、螺丝刀、老虎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二十一条 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主任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人事管理部门按《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 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 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车间主任、检验员、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第二十四条 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否则,按《行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二十六条 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本人和车间主管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洁卫生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八条 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第二十九条 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 员工考核.

第三十条 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3. 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车间主任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 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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