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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方案 管理办法

时间:2022-05-18 18:00:34 员工培训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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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方案 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中关于制定高职高专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5]16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苏教高[2015]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使我院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更加适应地方、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特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人才培养方案 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内涵建设为重点,走产学研结合发展的道路。

2、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具有终身学习理念,具有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学习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该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与能力的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人才。每个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还应按此精神,将本专业具体的培养目标表述清楚、准确。

3、人才规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懂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法制观念、法律常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与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各专业还应将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及基本技能进一步具体化。

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1、适应地方经济、行业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要针对我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对生产、管理、服务一线人才的要求设置课程及安排教育教学环节,努力使人才培养方案符合地方经济、行业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

2、坚持全面发展的原则。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德育与智育的关系、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可持续学习能力的培养和创新意识的养成三者关系。要注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3、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的原则。要以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基础理论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与实用性。

4、加强实践能力培养的原则。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设计综合性项目化实践教学内容,增加实践教学时间。

5、贯彻产学结合的原则。制定和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要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用人部门、相关行业第一线人士共同参与,在教学过程中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之路。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还要不断跟踪技术进步,充分体现专业特色。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构成与时间安排

1、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包括:

(1)招生对象、学制

(2)培养目标

(3)职业岗位(群)

(4)知识、能力分解结构图

(5)素质结构要求

1)具有为爱国主义精神;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

3)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和身体、心理素质;

4)具有勇于创新、艰苦创业、敬业乐群的精神。

(6)能力、职业资格证书要求

1)能力证书

2)职业资格证书

(7)人才培养方案表

1)教学环节时间分配表

2)理论课程教学安排表

3)实践课程教学安排表

4)课时与学分分配表

如课程体系有改革创新,此部分表可另行设计,但需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

(8)主要专业课程简介

(9)说明

四、人才培养方案的几点具体意见

1、三年制理论课程教学总学时为1800学时左右(含随课实验、实训),总学分原则上不超过170学分。

2、学期教学总周数为20周(含有关法定假日),法定假日、运动会等在校历上反映,但不列入进程表。课程教学周数建议为每学期15周左右(不含期末考试1周),劳动在前两年内安排1周。

3、公共基础模块(含信息技术基础和文化素质类任选课)与专门课(含专业技术类任选课)时数比例约为4:6.

4、几门公共课程的安排:

1)政治

2)大学体育

(1)基础教学模块:第一、二学期:各30学时(2个学分)。

(2)特长培养模块(实行俱乐部制,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选择适合自己的运动项目参加体育锻炼,安排在课外活动上课):第三、四学期:(限选课)共4个学分

3)数学

(1)高等数学

基础模块(第一学期):机电系、计算机系60课时(4学

分),电子系、电气系、通信系90课时(6学分)。

专业模块(第二学期):

教学内容:行列式、矩阵(20课时),概率、统计(20课时),拉氏变换(10课时)。以上内容由各专业根据需要选择、搭配。

(2)经济数学 (信管系)

基础模块(第一学期):60课时(4学分)。

专业模块(第二学期):60课时(4学分)

4)大学物理

高考未选物理的工科专业学生:4课时/周,共60课时(4学分)。其中:理论课,40课时;实验,20课时。

高考选物理的学生:2课时,共30课时(2学分)。其中:实验,10课时;实训,20课时。

5)语文

6)信息技术基础:每周4课时,共计60课时(4学分)。

7)就业指导:每周1课时,共计15课时(1学分)。建议排在第五学期。

8)专业英语:每周2课时,共计30课时(2学分)。建议排在第五学期。

9)新生入学军训及入学教育:共2周,另加15课时军事理

论教育。总计3个学分。

10)劳动:一周。在前四学期中安排,建议一、二系排单学期,其余各系排双学期。

11)电路类课程:电子工程系、通信工程系安排在第一学期,电气工程系安排在第二学期,其它系根据需要安排。

12)信息技术基础课程:由计算机系负责课程标准建设,由各系自行组织实施,具体方案见学院相关规定。

5、第5学期:教学周为20周。其中必修课(含实践)教学周数建议为12周,其余安排专业选修和毕业实习(设计)。

6、第6学期:安排毕业教育1周,其余时间为综合毕业实践。

7、选修课要求:共计12个学分。其中按6:6分为文化素质类和专业技术类,并按学院有关规定组织教学。

8、技能证书要求:学生必须取得一种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与考证直接相关的课程。

五、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意见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制定学年执行计划,执行计划中课程调整要经论证并备案;

2、每门课程需编写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

3、在学年教学执行计划中具体安排素质教育讲座,落实集中实习、实训及毕业环节的顶岗实习等实践环节。

五、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程序

1、在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和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的基础上,学院提出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实施意见和原则要求。各系结合本系的实际情况,提出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意见。

2、教务处负责提出人才培养方案中全院公共模块课程的安排意见,系部负责提出专业基础模块课程的安排意见,专业教研室在教务处和系部公共模块、专业基础模块基础安排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提出所属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系部对专业教研室提出的人才培养方案初稿进行初审,经系部专业指导委员会论证通过后,由专业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签字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凡审核不合格的人才培养方案返回重新修改。审核合格的人才培养方案,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由院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六、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

1、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负责管理,教务处根据课程设置与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学期教学进程和开课一览表、教学任务书等文件,组织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

2、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的各门课程的名称、学时及开课学期、考核方式,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调整的,由开

课单位提前填写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变动。每学期排课表前是下学期或更晚学期人才培养方案变动申请时间,过期不再办理。

3、每学期开课任务及课表、考试表应严格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安排,未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环节或未经审批同意的课程变动,一律不予承认,所开课程不计教师的工作量并且学生成绩无效。

4、人才培养方案所列课程及各种实践环节是学院下达给各系部、各教研室及有关部门的基本任务,必须按规定的要求保证完成。由于机构改革、退休、出国及其它原因引起的任课教师变动、教学安排变更,应由开课系部主管教学的主任及教学秘书作出妥善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开设、停开、减少学时,变更考试、考查类型。凡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课程教学变更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原则意见由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它学制仍参照原原则意见执行。

二○○八年三月

人才培养方案 管理办法2017-01-03 19:25 | #2楼

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制订的基本原则及管理办法(修改稿)#e#

人才培养计划是学校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文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和《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5]16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提出以下基本原则及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积极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创新具有我校特色的“工学并举、道艺兼修”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面向企业、面向基层的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高技能专门人才。

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基本原则

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是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和培养过程、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校办学思想、教育观念的具体体现,是组织教育教学过程、安排教育教学任务、评价教育质量、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制订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制订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要从国情出发,广泛开展社会调研,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要关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本专业面向的行业领域的发展趋势,努力使教学计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同时,要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二)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重视体育工作,使学生掌握科学的锻炼方法,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增强学生体质;校园文化建设、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是学生课程的延伸,要纳入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学生非智力素质的修养。

(三)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

人才培养计划要有鲜明的职业特点,具有明确的岗位(群)面向。要立足于服务石油石化等相关行业和地方企业的实际要求,首先满足毕业生就业岗位任职的需要。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课(含专业实践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让学生通过有针对性的实用性较强的专业学习掌握学习新技术技能的方 1

法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四)加强职业能力培养

要以培养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为主线制订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强化实践教学,增加生产性实训的比例,在校内外生产性或仿真职业氛围的实训基地设置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以企业工作过程为课程设计基础的教学内容,实施以真实工作任务或社会产品为载体的教学方法,融“教、学、做”为一体;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课程标准。注重校内生产性实训与校外顶岗实习的有机衔接,确保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实践教学要能够满足培养目标对职业技能和职业能力培养标准的要求,在实践内容及技术水平上适应学生就业的职业岗位要求,与现场技术水平同步,使学生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职业岗位工作必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要建立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相匹配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制度。

(五)校企合作,工学结合

与职业界(行业、企业)共同制订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职业界参与课程开发、专业教学、职业能力培训、质量标准制订与考核等专业人才培养全过程。要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要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校内成绩考核与企业实践考核相结合,探索课堂与实习地点的一体化;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环节要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特点妥善安排。

(六)坚持以学生为本,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

制订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要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注重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根据学生的个性与特点,设计安排课内课外教育教学环节,或在执行同一教学计划中,给学生以更大的选择性。

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专业服务面向、生源情况和教学条件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教学计划,在专业方向课程设置、教学环节与学时分配等根据切实可行的具体条件来设计安排,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办出我校特色和各专业的特色。

三、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组成及编写格式

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按照以下顺序排列组成。

(一)基本学制与招生对象

(二)专业培养目标

专业培养目标应表述为“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某行业或职业领域)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掌握从 2

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掌握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某类具体职业岗位)高技能专门人才。”

(三)人才培养规格

1.培养规格

人才使用规格:学生毕业后主要去(某行业、职业或某类职业领域企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制造(施工、运行、维修、测试)等方面的岗位技能工作或工艺、技术和管理工作。专业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把本专业毕业生的业务工作范围具体化。

2.就业的职业岗位(群) 主要就业岗位、相关岗位、发展岗位

3.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分析

在知识结构中应包括: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必备的人文社科知识、职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职业专门知识。

在能力结构中应包括:职业技术能力即完成主要职业工作任务所应具备的专门技术能力和职业技能;关键能力即职业人才所应具备的跨行业、跨专业、跨职业的基本能力,包括计划和组织活动的能力、交往与合作的能力、学习和运用技术的能力等。

在素质结构中应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身心素质等。 职业技能考核或职业资格证书说明

规定本专业毕业生应进行的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相匹配的职业资格名称以及应达到的级别。

(四)毕业资格与要求

学分、计算机能力要求、外语能力要求、职业资格证书

(五)专业主干课程(含专业核心课程)介绍

介绍8门左右专业主干课程,包括理论为主和实践为主的课程。说明设课目的、主要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及达到的能力标准。说明主要实践教学环节的目的、内容、方式、方法、实践周数分配等。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课程设置说明是编制课程标准的依据。

(六)课程设置及教学(含理论和实践教学)安排表

说明每个学期课程设置情况、周学时分配等。

(七)三年教学进程表

说明每个学期理论与实践教学时间安排情况。

(八)课外培养计划表

对学生参加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讲座,学校体育文化节、艺术文化节、科技文化节,有计划有组织的社团活动、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创新能力学习等提出要求。对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出要求,引导学生在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增长知识,锻炼才干,培养职业关键能力与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 3

(九)保障条件

1.“双师型”师资的配置要求

对专任教师的教师资格、行业企业工作阅历、职业资格及能力和知识结构的要求。 对兼职教师的行业企业相应工作岗位年限、职业资格及能力和知识结构的要求。

2.校内、外实践教学条件的配置要求

对校内实训基地生产性和仿真实训环境和设施设备条件的要求。

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及条件要求。

(十)有关说明

包括选修课程设置、安排情况;学生因材施教和特长培养的说明及其它说明。 人才培养计划编写格式样本参照附件。

四、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制订程序

1、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制订工作由系主任负责组织;在以行业、企业专家为主要成员的专业建设委员会指导下,组成有行业、企业专家参加的研究和起草小组负责具体制订工作。

2、在进行广泛的社会行业、企业等专业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根据相关行业、地区市场调研确定的专业人才职业岗位(群)和技术领域的任职要求,分析本专业人才的职业能力具体要求,或构建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素质结构。

3、起草小组根据本专业教学条件,提出构建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体系方案,确定教学环节(课程)与时间分配。每个专业要至少开设一门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专业核心课程;课程设置要逐步打破三段式学科体系。

4、理顺每门课程和教学环节的内容结构,开展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教学模式改革。将确定了的框架拿到各门课程开课的系和教研室征集意见讨论修改。选定课程内容的基本范围和教学重点,研究教学内容的衔接搭配和学时划分,进行横向和纵向的优化调整。

5、完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经过以上阶段的工作,人才培养计划内容基本就绪,按照教育规律,填写教学进程表,则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即可初步完成。由教务处进行格式审查和内容审查,并由系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安排好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各类非智力教育活动内容,形成专业论证报告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初稿。

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制订后,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及时配套。在制订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过程中,要贯彻课程为专业服务的思想,适应人才培养计划对课程的要求。

6、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经主管校长审批执行。

五、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执行和修订

4

(一)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

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是学校中具有法规性质的基本教学文件,必须严肃认真地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变动。为维护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严肃性,学校要组织对人才培养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检查方式有:

1、学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时,将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列入检查内容。

2、教务处负责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执行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协调解决,保证人才培养计划顺利进行。

3、毕业前对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是否实现。

(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执行的适度弹性

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必须局部变动时,应履行正式呈报审批手续,由系呈送经系主任签批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变动申请报告,经教务处审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变动。

(三)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修订

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既要符合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规格,具有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为保证完整地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稳定学校教学秩序,一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修订不宜在一个学制周期的中途大幅度进行。

决定人才培养计划修订的因素有:学校教学改革采取重大措施;用人单位要求和技术发展使专业服务方向发生变化,培养目标及人才培养规格发生变化;招生对象条件有重大变化。

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修订原则、程序与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制订的要求相同。

六、相关说明

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属于职务成果,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所有教职工有责任保护工作成果。未经允许,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向校外泄漏人才培养计划具体内容。

各专业负责人有责任在新生入学时,向专业学生"说专业",宣讲专业人才培养的理念和思路,宣讲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介绍专业情况。

本文件由教务处起草,未尽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5

制订2015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若干具体规定

经研究,对2015级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制订工作提出以下若干具体规定。

(一)学习时间总体安排

学生在校时间为148周,其中假期26周,寒假每学年5周三年共15周,暑假一年级5周、二年级6周,共11周。

总教学活动时间122周,其中短学期教学活动20周,长学期教学活动21周;考试和机动每学期2周,其中课堂教学不足10周的学期,考试和机动共安排1周;

新生入学迟1周,入学教育1周;毕业教育1周、毕业班学生提前毕业1周;军训第三学期初安排2周(占用暑假1周)。

(二)课内总学时

课内总学时一般要求在1400~1800学时,不宜超过1800学时。实践教学环节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40%。总学分150学分左右,周学时控制在24学时以下。课内总学时包括必修课及选修课(限选课、任选课)的计划学时,不包括实践教学环节及“形势与政策”课。

(三)课程设置及学时比例

公共课(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外语、体育)约占20%;专业课约占80%。 必修课约占85%;选修课约占15%(其中限选课约占6%,任选课约占9%)。

1.思想政治理论课(一)、(二) 课内48学时 安排在第一、二学期。这两个学期的教学内容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一学期为思想道德修养部分(24学时),第二学期为法律基础部分(24学时)。

2.思想政治理论课(三)、(四) 课内64学时 安排在第三、四学期。这两个学期的教学内容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第三学期为毛泽东思想部分(24学时),第四学期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部分(40学时)。

3.形势与政策课每学期在课外安排,职业生涯规划课第一或第二学期在课外安排。

4.外语

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英语课可采取两种方案:

方案一:课内教学安排在第一、二、三学期,周四学时。

方案二:课内教学安排在第一、二学期,周4学时。第三、第四学期利用课余时间安排英语早自习、课外活动、讲座、辅导等多种学习形式。

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可开设日语、俄语等外语。

5.体育 安排在第一、二、三、四学期,第一、二学期周2学时,第三、四学期俱乐部式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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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践教学环节要求

制订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时应构建体现职业能力生长规律的职业能力训练体系,包括职业基本技能训练、职业专门技能训练(顶岗实习实训)和职业综合能力训练(毕业实践、顶岗实习实训)等内容。学生企业生产性顶岗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

全校各工科专业一般都要安排金工实习和电工实习;第六学期原则上全部安排实践教学,其中包括毕业实践。

(五)学分计算方法

学分根据课程难易程度和教学环节的不同进行折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理论课(含实验):学分数=课内总学时/16。

2.单独开设的实验课、上机、体育课:学分数=课内总学时/24。 3.实践性教学环节(实习、实训、毕业实践等):

实践周数≤10周时,学分数=实践教学周数;

实践周数>10周时,学分数=10+(实践教学周数-10)/2。 4.社会实践:2学分。 5.军训:1学分。

学分计算的最小单位为0.5,折算方法是2舍3入,7退8进。 (六)几项说明

1.各系或相近专业(群)应建立课程平台。

2.跨学期的课程按每学期计算学分,标注(一)、(二),如:高等数学A(一)、高等数学A(二)。

3.每学期考试课程一般为3~4门。

4.为了便于学生重修、实现教考分离须将部分课程学时统一: 计算机基础56学时;

计算机语言课程(标注具体名称),56学时;

高等数学A(高等数学+工程数学) 120学时,高等数学B(高等数学) 96学时;高等数学C(高等数学) 80学时;高等数学D(经济数学) 64学时。 工程制图A 104学时,工程制图B 64学时,工程制图C 40学时;

电工电子技术A 104学时,电工电子技术B 80学时,电工电子技术C 48学时; 机械基础A 120学时,机械基础B 96学时;机械基础C 64学时。

(七)列入示范院校建设项目的重点专业可以不受本规定约束。改革方案另行研究确定。

文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一、职业描述

经专业市场调研起草及专家会议讨论修订,形成“职业描述”,参见参考文献[2] P14~17实例。 二、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某行业或职业领域)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从事(某类具体职业岗位)高技能专门人才。学生应重点掌握从事(某专业或职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有本专业领域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人才培养规格

(一)毕业生的就业职业范围和工作岗位(使用规格):

1.服务面向:如:学生毕业后主要去(某行业、职业或某类职业领域企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制造(施工、运行、维修、测试)等方面的岗位技能工作或工艺、技术和管理工作。

2.就业岗位(群):

主要工作岗位:××××岗位、…… 相关工作岗位:××××岗位、…… 发展工作岗位:××××岗位、……

(二)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或者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人才培养质量规格可以按照岗位职责、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进行表述,也可以按照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分析进行表述,二者取其一。可全部以文字表述,也可以图表配合文字说明。

岗位职责、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

经过“职业分析专家委员会”的分析,确定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可列表说明。 也可以文字表述经过认真梳理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包括基本职业能力(含专业单项技能与知识、专业综合技能与知识)和关键能力(含德育目标、职业道德规范、通用知识)(参考文献[1] P96~98)。

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分析

经过分析、整合,梳理出知识结构、 能力结构、素质结构。 (三)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或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说明职业资格证书的名称和技术等级。 四、学习年限和招生对象

学习年限:基本学制三年,根据获得学分情况提前或延缓毕业。 招生对象:高中毕业生 五、课程结构体系设计思路

通过对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的归并、梳理,完成课程结构体系分析,确定公共课、基础课、专

业课(包括项目课程、学科课程)和综合专业实践课设置。目前,设置3~5门一体化的专业核心课程,根据专业整体改革思路推进公共课、基础课(包括技术基础课)改革,可以设置为模块式、融合式学科课程,也可部分内容进行问题引领、任务驱动、项目导向教学模式改革;既要满足“岗位人”、“职业人”的需要,更要考虑能生存能发展的“社会人”、“国际人”的要求。

可用文字表述,也可以图表配合文字说明,清晰表达课程结构体系及设计思路。可参考部分国家精品课程对专业课程结构体系的描述,表述要简洁、清晰、易于理解。

六、专业主干课程(含专业核心课程)介绍

具体说明每一门专业主干课程(含专业核心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教学模式(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课程或学习领域课程)、能力考核项目与要求以及建议课时数。主要用文字说明。

应注意:

项目课程、基于工作过程的专业课程应把实践过程设计成学生主动自我构建的学习过程。 在企业的顶岗实习的学习过程不同于实际工作过程中自然的学习过程,要超越特定工作任务,体现与工作过程相结合的学习模式,将顶岗实习建设为实践导向的专业核心课程。

七、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表

系主任: 教务处: 校长: 批准日期:

八、教学进程表

说明:

——机动

◆ ——入学或毕业教育 :—— 考试 ≡ ——假期 ⊕—— 课程设计或测绘

军训等—实习、专业实践

九、课外培养计划表

十、保障条件

(一)“双师型”师资的配置要求 (二)校内、外实践教学条件的配置要求 十一、有关说明

人才培养方案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7-01-03 13:16 | #3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开展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其制订、修订、实施和调整修改,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二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及相关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保证人才培养方案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科学、合理地使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预期的建设目标,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15】12号)精神,结合学院示范校人才培养方案建设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学院示范校建设期间,各重点建设专业及相关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一般不得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或修改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四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已列入学院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及相关专业群的人才培养方案建设项目。

第二章 制定与实施

第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论证

(一)以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任务书》为依据,各分院、系(部)重点建设专业及相关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建设项目负责人按专业培养目标拟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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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分院、系(部)组织力量开展专业调研,撰写人才需求和专业改革调研报告,深入开展工作任务分析、课程结构分析和课程内容分析,形成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程序文件、工作文件和记录文件,拟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单位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行业企业专家对拟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初审,并写出初审意见(初审意见须有参加初审教师及专家的签字)后报建设办。

(三)学院示范校建设领导小组对各分院、系(部)递交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并邀请或委托第三方专家进行审议;各分院、系(部)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定稿后报建设办,然后由建设办将人才培养方案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四)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的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负责备案或按相关程序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五)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专业名称;

2、教育类型及学历层次;

3、入学要求条件;

4、学制;

5、培养目标;

6、职业面向及职业能力要求(含专业方向、就业岗位、职业资格名称、等级、证书等);

7、典型工作任务及其工作过程(含工作项目、工作任务、职业能力);

8、培养方案课程框架体系(除文字说明外,还要有课程结构图,用以说明核心课程、课程间的关系、能力类型、能力递进关系、职业成长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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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专业实训课程(含课程名称、主要教学内容与要求、技能考核项目与要求);

10、学分制教学指导方案;

11、专业教师任职资格;

12、实训(实验)装备;

13、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文件。

第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与监控

(一)经批准的重点建设专业及相关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由各分院、系(部)负责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必须是各分院、系(部)的在职人员。

(二)各分院、系(部)必须严格执行学院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任务按专业和课程类别,由相关的分院、系(部)归口承担,教务处负责协调并落实;任何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都不得拒绝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也不得截留不属于自己的教学任务。

(三)学院示范校建设期间,建设办负责对人才培养方案建设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验收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建设资金进行审计。

(四)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工作程序由教务处会同相关分院、系(部)制定。

第七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与修改

(一)在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之后和执行过程中,凡更改课程名称、增减授课学时、学分,更改课程的开设时间,增开、停开课程以及变更课程性质(课程的必修和选修属性的调整)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等情况,均属调整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

(二)调整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应是在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原则意见的基本框架范围内进行的局部修正,不涉及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思想、基本架构、主要指标等方面的调整。

(三)调整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应在新一届学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印发之前,或执行人才培养方案时间的前一学期第6周之前进行;其它时间不得变更。

(四)调整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和权限进行:

1、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修改事宜由相关教学单位组织论证,形成书面报告,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和督促实施。

2、属于个别专业选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

3、属于必修课、通识选修课、较大面积专业选修课调整、或授课期间课程设置调整的,由教务处审查,报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八条 列为学院重点专业及其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将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实行一次核定,分段考核,分批拨付。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资金开支列入学院财务部门管理,独立建账,单独核算。

第九条 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建设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非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给予15万元资金支持;相关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中央和非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属于必建性项目,相关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属于审批性项目。

第十条 重点建设专业在使用建设资金之前,要填写资金使用计划,在计划中详细列出建设进度、预期目标、验收要点和各阶段准备

使用资金的数额,并报建设办审核,经学院示范校建设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按照“以上一阶段预期目标的完成为条件”的原则拨付资金。

第十一条 相关专业群在使用资金前,必须先向建设办提交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经学院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按重点建设专业使用资金办法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建设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负重要责任,情节严重者,应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并接受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根据教高【2015】12号文件精神,示范校重点专业及其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建设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

1、专业人才需求、课程设置调研费;

2、典型工作任务、职业能力分析会会议费及行业企业专家咨询费;

3、打印费、文档制作费;

4、参考资料购置费;

5、教师围绕专业人才培养问题撰写的研究论文发表、评奖时发生的费用;

6、建设团队成员参加有关会议时发生的费用。

第四章 验收与奖惩

第十四条 示范校各重点专业及相关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建设项目均需进行验收,验收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任务书》与各重点专业及其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分为过程性验收与终结性验收。

第十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建设项目的验收须在示范校建设期间完成,验收工作由教务处协助建设办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过程性验收由教务处组织院内外力量对各重点专业及其专业群人才培养教学单位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验收结果报建设办备案。对未能按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实施或未能完成阶段性预期目标的专业,在征得学院示范校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缴支持资金,或对项目负责人作出及时合理的调整。

第十七条 终结性验收由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递交验收申请相关材料;教务处根据项目完成情况上报建设办,经学院示范校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由教务处协同建设办组织专家验收。验收专家组须给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的结论。

第十八条 通过验收的项目,建设办将提请学院建设领导小组对建设团队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建设办将责成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任务,通过验收,届时若仍未能完成建设任务,将向项目负责人追缴全部支持资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建设办协商解决,协商结果报学院示范校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建设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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