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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项目合同

时间:2022-05-19 01:04:05 土地改革 我要投稿

土地整治项目合同

合同条款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土地整治项目合同

一、合同订立单位

甲方:XX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

二、合同文件组成

①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中的澄清纪要及补充资料;

④投标书及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包括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补充协

议(包括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书和有关函件);

⑤合同条件;

⑥图纸;

⑦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

⑧工程量清单、

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⑩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三、合同形式

1.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保持不变。

2.合同总价应包括:为实施本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设备租赁费、临时工程费、临时占地租金、各种管理费、税金、保险费、利润以及合同中明示的一切风险等所有费用。

四、合同工程范围

合同的工程范围是指招标文件所列的工程内容及范围。

五、合同的转包与分包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乙方及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转包,如有发生,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取消承包资格,另选施工单位。

六、书面通知

1.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双方的一切联系,通知书均以书面文件为准。

2.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必须以书面形式。由于某种原因,需口头指示时,乙方应当接受,监理工程师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对上述口头指示予以补认。

七、工程复核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书面材料,并进行现场交验。乙方则:

(1)根据甲方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资料,负责对本工程进行准确放线,并对本工程各部分的位臵、标高尺寸正确负

责。若施工中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原始数据不正确或与图纸不符,图纸上所示的各部分的位臵、标高、尺寸有错误或相互矛盾等,应及时通知甲方予以核实。

(2)放样过程中所必须的仪器、机具和劳务均由乙方负责提供。

(3)复核工程量。乙方应在开工前3天内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对本合同段各项工程数量进行复核,复核工作包括设计文件自身以及设计文件与施工现场的复核,复核必须按照设计文件进行。乙方应在开工前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审核确认。复核后的工程量与设计工程量相差不超过5%时,合同总价不予调整。当工程开工后,乙方所报工程量复核资料,甲方均不受理。其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2.在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臵、标高、尺寸出现超出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误差,甲方要求更正时,乙方应无条件更改这些误差,直到甲方满意为止。。

3.监理工程师对放样、标高的核查,均不应解除乙方对其准确性所负的责任。乙方应认真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一旦损坏上述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乙方应及时恢复,费用自理。

八、合同的履行

1.合同双方均需认真履行合同赋予各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承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均属于违约行为,应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各自承担其相应的责任。根据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进行的任何批准或同意,并不能免除乙方按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2.乙方在投标书附件中填写的资料,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有主要人员和机械设备,要根据工地需要及时用于本工程,否则,甲方可采取暂停施工、暂停支付,另行雇用及罚款等一切自认为合理的手段来督促乙方履行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3.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书附表委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常驻现场对本合同工程进行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如果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批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坚守工地,请假超过3天时,由甲方审批。未经批准或超假者将按 500 元/日给予损失赔偿。如果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已委派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不能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撤换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撤回原委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委派新的经甲方与监理工程师同意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4.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甲方将按违约论处,每发生一次,由乙方给甲方2万元的损失赔偿。

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0日内全额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九、进度计划

1.投标人应将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投标书的组成内容一并投报,若有不完善之处,招标人在审议投标文件时可

提出质疑,中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将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送交甲方。

2.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十、工程工期

合同签署后,甲方应在5天内将现场(或部分现场)移交给乙方。乙方接管现场且开工报告得到批准后,即可开始施工。本期招标工程有效合同工期在签订协议书时予以明确,工期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计起。

1.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和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可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代表应在同乙方商定之后,决定竣工时间延长的期限。

① 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② 由甲方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

③ 不可抗力;

④ 可能会出现的,但不是乙方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下列条款确定。

按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乙方赔偿甲方1000元人民币。工期延误赔偿

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额的5%。

(3)甲方可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2.工期提前

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约定的工期,不予奖励。

十一、工程质量

1.本工程应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等级。乙方应按此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

2.乙方如果工程竣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件,不奖不罚;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甲方将奖励乙方(奖励与否及奖励的方式,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3.如期达不到约定条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直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按合同价格10%向甲方赔偿。

4.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十二、合同价款与工程款支付

1.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中标人的投标价格即为合同价款,如需调整将在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2.工程款支付

(1)本项目无预付款。

(2)工程竣工,且经XX县国土资源局预验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结算总额的80%;待有关部门最终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至合同结算总额的95%。

3.质量保证金(合同结算总额5%)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4.甲方将直接向乙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理部支付工程价款,乙方应保证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项支付,否则甲方将不予计量与支付。

十三、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均已含在投标报价之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发包人、监理的监管及同意下由承包人采购。

招标文件及图纸对材料及设备规格有规定的,按规定采购。招标文件及图纸对材料及设备规格无规定的,由承包商提出规格,并提供材料、设备设计说明及出厂检验证明,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购买。

十四、安全生产及施工现场

1.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应对工程中的道路、结构物、材料、设备、及本标段中的地下管道、地上或地下通讯线路(含设备)、电力线路(含设备)、公路界桩等进行积极保护,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注意安全生产,制定管理办法,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坚决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由于管理

不善或职工的过失及第三者原因造成人身伤亡、设备事故等任何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由其而引发的连带责任),也不支付任何费用。

3.施工及缺陷修复期间,乙方应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安全措施,以确保工程施工周围的居民、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安全,保证农灌渠畅通和交通、供电、通讯的正常运行。若因施工原因、基坑开挖、取土弃土、临时排水处理不当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为了出入现场、备料和施工运输,应维修和养护必要的临时道路和桥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在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现场整洁,妥善存放施工设备和材料,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设备及材料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废料、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从现场及时清除并运走,并由乙方承担费用。

十五、缺陷责任期及责任

1.本合同缺陷责任期从颁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时间。

2.缺陷责任期内,由于施工质量及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局部损坏,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指示,自费修复或重建,并交甲方验收。

3.缺陷责任期内,乙方如没有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上述修复或重建,甲方有权雇用他人完成此项工作,其费用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4.缺陷责任期内,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破坏,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修复,由此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只有在监理工程师签发了缺陷责任期满证书、写明乙方实施和完成工程及修复本工程内任何缺陷的义务已经完成,才能认为本合同已经完成。甲方一般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5天内向乙方颁发缺陷责任期满证书,同时归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十六、缺陷修复

1.施工及缺陷修复期内,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注意环境保护,遵守国家颁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因施工原因(如烟尘排放、噪音、废料遗弃等)违反了环境保护规定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由于施工原因造成河道障碍、灌溉渠道的堵塞及损害等,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乙方应采取选定运输线路、选用运输车辆、限制和分配载运量等一切合理措施,防止乙方的任何超过载重限制而损害或损伤所有通行的道路和桥梁。大型施工装备和超重件的运输,应事先取得公路管理部门的许可方能启运。如果采取上述措施后,仍超过所通行公路或桥梁的载重限制而又必须通过时,乙方应与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或协助,并负责承担所通行线路上的桥梁加固、道路改线或改善及其他特殊许可的费用。甲方不承担上述费用以及由于乙方未执行本款规定造成道路或桥梁损坏而引起的一切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开支。

十七、图纸和文件的供给

合同签署后,甲方将通过监理工程师免费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各两套,并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需

要更多时,应自费复制。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乙方不得将图纸和其他文件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颁发缺陷责任期满证书时,乙方应将合同规定所提供的全部图纸及资料归还甲方。

十八、开工报告

1. 乙方须按照投标中所列人员、设备、测试仪器按照相应的进场时间如数进场。当具备全部开工条件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并抄报甲方。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的开工报告后在认真、逐一清点和核查的基础上,于2日内进行批复。

2. 乙方在取得开工指令后,若其主要人员、机械设备、测试仪器等发生数量变化或更换时,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则将被视为违约,给甲方相应的损失赔偿。

十九、工程量的计算

1.确定完成工程量所采用的测量和计算方法,都必须按有关规范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技术人员验证后才能生效。

2.除非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技术人员另有准许,一切计量都应在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自行测量。

3.工程量由乙方计算,监理工程师审核,甲方复核批准。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及有乙方签名的计量记录原本应提交监理工程师一份,并由监理工程师保存。

4.凡超过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任何长度、面积等都不予以计算。

5.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计量。

二十、合同变更

1.只有在国家计划有重大调整和变更时,才充许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出现上述情况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则应尽快从施工现场撤离。

2.由于出现了上述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有:合同终止之日前完成的全部合格工程费用。

3.由于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施工现场提供方便。

4.如果从法律上认为乙方已陷入自动申请或强制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或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义务时,也可由甲方单方面中止合同,其费用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十一、其他

1.保险: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工程施工设备、材料、承包人雇员及第三者人身伤亡等进行保险,保险额按国家规定执行。

2.每一方均应负责和保障另一方不负担由于他自己的行为或疏忽所招致的物质财产的损坏或损失以及人员伤亡所造成的损失、花费和索赔。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书2017-01-09 16:25 | #2楼

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X

地 点:XXXXXXXXXXX

建设单位: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承包单位: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

日 期:XXXXX年XX月XX日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XXXXXX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工程按照《土地整理项目招标投标办法(试行)》采取公开招投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在XXXXXXXXX等部门的监督下,于XXXX年XX月XX日XXXXX时在XXXXXXXXXX公开开标。评定公示后,确定该项目的中标单位为XXXXXXXX公司。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XXXXXXXXXX项目工程实施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文件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协议书及其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邀标文件;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及施工图纸所示范围。

上述文件的先后顺序为本合同文件的效力优先顺序。

第二条、施工范围

施工设计图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

第三条、建设工期奖惩

共 6 页

工程总工期XXX日历天,从项目监理单位下达工程开工令之日起计算工期。

因自然或不可抗力原因和规划调整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监理单位确认甲方同意后,工期顺延。

第四条、质量目标

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文本,设计图纸规定,XXXXXX项目工程实施方案及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的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单项工程合格率100%,工程总体质量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第五条、工程经费

项目工程承包总额为人民币XXXXXX元整(¥XXXXXX.XX元)。因设计或甲方原因发生的变更,根据《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的有关规定,按《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标准》进行单价及总价的调整,从项目不可预见费中支出,变更部分工程量由监理单位及甲方签证,单价按本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第六条、双方职责

6.1甲方职责

(1)甲方将XXXXXXXXX项目工程承包给乙方;

(2)甲方负责委托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对XXXXXXXXXX项目工程内容进行全程监理。

(3)甲方配合乙方协调与工程施工有关的部门、机构、组织,以及当地群众的关系,及时为乙方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4)按双方约定的资金支付方式,确保工程资金按时拨付。

(5)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建设质量、进度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6)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部的人员、机械设备按照邀标文件进行组织施工,安全生产,精心施工。

(7)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测量控制点等,并对乙方提出的设计中可能存在的遗漏、错误等质疑及时予以回答,以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6.2乙方职责

(1)乙方在签订本承包合同后,及时成立项目经理部,进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按批准的XXXXXXXXXXXXXXXXX项目工程实施方案,具体组织项目实施。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作为拨款的依据。

(3)项目规划设计、实施方案和实施地点不得随意更改,经甲方同意确需要更改的,乙方需提出修改方案,按《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逐级上报,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若因甲方及当地村民要求变更的,应报项目原批复单位批准,在未接到甲方设计变更通知前,乙方不得进行施工,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工程量增减,应由甲方、乙方、监理三方现场鉴证,增减的工程量执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暂行规定》,材料单价执行

投标时的市场价进行工程总价结算。

(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施工,并完善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因乙方过错所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问题,乙方经项目监理单位,报请甲方研究解决,不得擅自作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不当,造成的群众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自行承担造成的损失。

(6)乙方应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每月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质量情况,完全接受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监督,积极配合甲方及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做好质量检查工作。

(7)乙方项目经理部机构人员设置和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满足项目施工要求。

(8)乙方不得将此合同转包给第三方,若乙方将此合同转包给第三方,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负责。

(9)乙方负责工程施工、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档案工作。

(10)积极协助甲方接受上级对资金的审计工作。

(11)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进场、7日内动工。

第七条、付款方式

7.1工程进度款

乙方开工后,工程进度款按工程实际进度支付,以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签证和甲方负责人签署意见为准。

在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负责人签发同意进度支付意见后,采取报账制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7.2保留金

甲方按XXXXX的规定拨付工程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以前,甲方拨付工程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的XXX%,其余XXX%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见审计结果后15日内拨付给乙方。

7.3保证金

工程竣工后,扣留工程总价的XXX%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满一年后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第八条、违约及争议解决办法

8.1本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发生违约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施工工作的,甲方有权在以后类似项目确定合作单位时将乙方排除在外。

8.3乙方未完成合同要求任务而造成甲方经济名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与合同承包费用相等的赔偿金。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必须通过诉讼进行解决,双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友好的原则,共同协商解

决,协商未果交于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项 目 经 理: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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