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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与合同管理

时间:2022-12-29 00:35:01 招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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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与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招标采购与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通过招标的方式,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监理等业务,一次或分步发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承接。其最突出的优点,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将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方统一纳入市场,实行交易公开,给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赋予了极大的透明度;鼓励竞争,防止和反对垄断,通过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最大限度的实 1

现投资效益的最优化;通过严格、规范、科学合理的运作程序和监管机制,有力的保证了竞争过程的公正和交易安全。

(二)、合同管理工作

承包合同是指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双方以完成该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既是明确双方关系的法律文书,又是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具体地讲,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审查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条款以及承包合同文本,监督双方签订、履行承包合同,定期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及时调解合同纠纷,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机构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作为招投标管理机构之所以既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又要监督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施工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施工合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提出订约提议和接受订约提议的协商过程。二是从市场交易行为看,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这个关系只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规的调整,只有决标后,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这种法律形式被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从招标投标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标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看,也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从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看:招标文件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而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样包括招标文件,两者互为主要内容,这就更进一步说明它们之间的不可分割性。

二、合同管理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

(一)、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相脱离给工作带来的弊端

过去,由于我们对合同管理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认识不足,招投标科只管审查招标文件、标底、监督开标,合同科只管审查合同的签订、履行,两者互不联系,结果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二)、合同审查的必要性

前几年我们没有建立合同正式签订前的审查制度。在进行合同季检时发现没经审查的合同存在着许多严重问题,对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起了很不利的作用。由于签约行为的不规范,引发的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方面的违约现象比比皆是,给国家、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三)、正确处理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体会到,不但管理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还要不失时机的向建设、施工单位宣传好如何看待这二者的关系,只有将两者密切地结台起来,才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当前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影响合同管理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工程建设的“四项制度”真正推行开来,各地在这方面的探索实践都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同时也发现了很多问题。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但实

际操作中,往往是分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招标文件背离示范文本

招标文件是中标单位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有一些业主存在着占优势地位的心理,往往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去掉范本条款,自行附加一些霸王条款,或者通过条款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将工期提前,不计赶工措施费;提高工程质量等级,不计工程质量奖,不计材料差价;工程价款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甚至设置复杂的计量程序等,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与国家正式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出现较大的背离,从而为施工合同的履行带来很大困难。

(二)合同中得语句歧义

由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条款多、文件涉及面广,其中矛盾、错误、两义性问题常常难免。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建设单位应主动为合同文件起草,应对合同文件的正确性负责。但是施工企业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往往对施工合同不加细致研究,最终与招标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距甚远。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施工单位不重视,认为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或因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不够,造成在合同文字表述上的矛盾、错误和两义性语句大量出现;甚至一些施工单位被-迫有意使然,待事后通过“沟通”解决。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常常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建设单位,不计成本,违心地提高质量等级、压缩工期,或低于建设成本承包工程,使得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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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 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

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只负责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很难提高,如果合同不准确、不全面,会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合同是管理的依据,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文件合同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四)、项目法人对招投标工作的掌控不力直接影响合同文件的质量。

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素质不高,对当前不断推出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办法和合同管理知识的了解掌握不够, 难以胜任项目法人的职责要求,影响对工程建设过程各阶段的管理。

四、对策

(一)、合同管理与招投标配合

1、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

配合招投标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这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赋予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之一。

2、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配合参加较大工程的开标和现场勘察,在开标会上,各投标企业要宣读投标书,发包方要宣布标价等,这些内容中有许多都是招投标当事人对将来签订合同条款真实意思的表

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合同的审查,使合同更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参加现场勘察,了解现场情况,是因为在合同中有诸多条款是涉及到施工现场条件的,合同管理部门掌握一些现场情况,有助于调解合同当事人的不同意见,起到协调关系、达成一致意见的作用。

3、参与招投标项目的后期管理

配合好招投标项目的回访工作,可以征求承发包双方对我们履行政府监督职能的意见.还可以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巩固招标投标成果。在回访过程中.要依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书等资料,对工程进行合同履约检查建立考核制度,及时进行调解、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强化承发包双方的合同意识,督促其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提高合同履约率。建立合同履约检查,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需要,合同履约的顺利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既是对该项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必要的借鉴。通过对施工合同履行的检查、监督,建立工程招标投标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最后整理成评价报告,分成等级,作为今后招标投标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将投标企业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以此推动招投标工作的开展,逐步提高招投标工作水平。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有着直接的关系,两者互为依托,相互作用。两者密切配合,对管理好建筑市场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2017-01-16 08:33 | #2楼

1.法律关系是一定社会关系在相应的法律规范的调整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体: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

可以是1)自然人:需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其他组织: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 客体: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可以是:1)物:如施工合同的客体

2)行为:完成一定的工作 如勘察设计施工安装

3)智力成果

内容:权利和义务

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5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表现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4.代理种类

1)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2)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3)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5.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 情况: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限3)代理权终止

6.代理权终止的情形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7.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8.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不做特殊说明时均按连带责任保证处理 保证人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不可作保证人的有: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有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作保2)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3)

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保证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9.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

不得抵押的: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的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或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交通工具,林木

抵押权实现的顺序1)非必须登记的,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2)全办理登记的,按等级的时间先后受偿,全未办理登记的,按合同规定顺序受偿3)需登记而未登记的,不生效,已登记按先后和比例受偿

10.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者将其动产或权力移交债权人所有,用以担保债券履行的担保

11.留置:以债权人合法占有对方财产为前提,一般加工承揽、保管、仓储、运输可做留置

12.定金:指当事人双方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条件:1)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

2)要采用书面方式,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3)给付一方不履行,定金不退,收受方一方不履行,退还双倍定金

13.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依法对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的一种法律制度

合同鉴证:是指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时是人双方的申请对其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督促当事人双方认真履行的法律制度

相同点:1)自愿申请2)内容和范围相同3)目的是为了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不同点:性质不同、效力不同、适用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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