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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管理条例

时间:2022-12-29 00:31:00 招标 我要投稿

2016招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投标工作,使招标过程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施成本控制战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成本目标的实现,降低工程、经营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投标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包括《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等。

第三条 招标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投标方的社会信誉、技术管理水平及合理低价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优选施工、监理单位。

第二章 招投标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合约预算部是招投标工作的统筹管理部门。

第五条 公司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项招标工作。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合约预算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第六条 招投标领导小组职责

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组织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第七条 每个招投标项目成立招投标小组,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领导任组长。

第八条 招投标小组的人员组成

招投标小组由合约预算部(负责招标过程的组织和商务谈判)、工程管理部(负责整个招标过程的流程)、财务部(注册资本金、盈利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发票开具方式的谈判)。

第八条 招标小组职责

负责评标、定标。

第九条 审计部门职责

监督招标全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包括发标、开标、评标、定标、谈判等招标过程;受理招标工作中的各种举报,对招标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招标形式和范围

第十条 招标形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方式。

第十一条 凡属下列项目,都应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

(一)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土建工程、大型设备安装、设备加工制作等)。

(二)物资采购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包括设备、单次备品备件、工具、仪器、劳保用品、辅料等)。

(三)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设计、勘察、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项目)。

(四)招标领导小组认为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十二条 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可采取比价方式或议标方式确定;但禁止10万元以下同种物资一年内多次比价议标。

第四章 市场调研

第十三条 对于重要设备、材料、工程项目,或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必须安排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为该单位的生产资质、企业规模、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同类项目业绩、企业信誉、履约能力、注册资金、盈利情况等。

第十四条 合约预算部为项目牵头考察的组织人,确定考察人员每次不少于2人、不多于5人。

第十五条 考察结束后由考察人员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交招标小组。

第五章 招标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 招标准备工作

(一)招标文件:合约预算部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初步确定招标时间,初选投标人,与投标人进行技术沟通或技术交流。编制技术方案及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预审:合约预算部负责资格预审,根据项目标的及资格预审结论,确定同一档次的投标单位(不少于四家)。

(三)招标项目申请审批:由合约预算部填写“招标申请审批卡”,内容包括:招标方式、项目名称、估价、投标人、拟参加招标人员、招标日期,连同标书至少在计划招标前10天

(一般简单项目10天,重大或复杂项目需酌情延长时间)报合约预算部,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第十七条 招标工作程序

(一)发标

合约预算部负责向经批准的投标人发放邀请函、发售招标文件,并把招标文件发至评标人员邮箱。邀请函需要明确的要素(不限于):时间、地点、投标保证金交费标准(根据标的大小和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大于标的额的2%,但不少于5000元)等内容。对于需要提供样品的招标采购,标书中要提出明确要求。

(二)答疑

合约预算部负责对投标人解答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性问题或根据实际情况踏勘现场,在投标方标书制作之前将所有有异议的技术问题进行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三)开标准备

合约预算部负责会场布置、拟定议程、通知参会人员按时参会,安排记录人员。招标小组组长主持会议。

(四)开标、评标与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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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标方式

一般招标采用技术、商务同时进行,经充分的技术交流和商务谈判之后,投标方的最终报价、付款方式、交货时间等内容将以书面形式呈送招标小组组长。但对技术含量高或技术上复杂的重大项目,可先期进行技术交流,然后进行商务开标和谈判。

2、评标与定标

(1)筛选

首先由考察过投标单位的人员对投标单位情况进行介绍。然后对投标方的技术方案、作业手段和能力进行技术评审,并初步确定可入围的单位。

(2)评标

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原则和要求对投标方的综合能力、质量水平、业绩、价格、工期、付款方式和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综合评议。

(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招标小组组长根据评标结果,并征求全体评标人员的意见后拿出初步结论意见,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填入招标记录审批卡(见附表二)。

如果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分歧或失误,由招标小组组长组织评标人员重新核实相关情况并

组织重新评议,此过程中审计部全程参与。记录人员要对招标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

(4)审批

合约预算部将中标审批卡以书面形式(纸质或OA)提交到项目负责人,并按照相应的审批权限逐级上报进行审批(或批复的电子文档打印一份与招标记录一起存档)。相应审批权限的领导应按时参加招标会,如果确因工作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招标会的,必须授权其他人代其行使相应的职权。

(5)审批权限

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由相应公司总经理审批;标的在100万元(含)以上至500万元以下的,由工程总监审批;标的在500万元(含)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由系统总经理审批;标的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由总裁批准。

3、评标要求

(1)首先由技术人员发言,按职务从低到高顺序发言,招标会职务最高的负责人最后发言。

(2)评标结果应在评标会上初步确定中标人,招标小组组长应向评标人员宣布初步评标结果,评标人员要在招标记录审批卡上签字确认,对评标初步结果持保留意见的,应在招标记录审批卡上签明个人意见。

(3)定标后需要变更投标单位或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更、补充的,根据标的额大小,由相应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中标通知

中标单位确定后,合约预算部负责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合同

合约预算部负责技术协议和商务合同的签订工作。

(七)招标文件备案、保管

招标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由合约预算部集中妥善保管,招标文件正本交各公司档案室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特殊规定

暂可不实施招标的项目、产品

(一)国家或行业垄断经营的特殊产品或特殊服务性业务。

(二)独家生产的设备、备件。

(三)应急项目或零星工程。

(四)已经签订长期供货合同的项目(价格随市场变化进行调整)。

对于超过规定金额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合约预算部应事先写出书面报告按审批权限审批。谈判过程中应邀请使用部门、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并在合同审批卡中详细说明。

第十九条 跟标规定

经招标后短时间内发生同样项目的采购,经实地考察,招标标的物投入生产、使用过程中产品质量稳定,使用效果良好,价格未发生变化的,合同签订部门经相应审批权限的上级领导批准后,可以同原协作单位跟标签订合同(价格相同或更低),合同审批卡中应作详细说明。

第二十条 评标过程中因弃标、废标等情况造成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要重新组织招标;如遇特殊情况经请示相应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后按议标方式进行。

第六章 招标纪律和保密要求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员廉洁纪律

(一)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平等的对待所有投标人,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

(二)不得接受投标人的馈赠礼金、礼品、礼券和其它有价值的物品。

(三)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的宴请和消费。

(四)投标人与招标人中有亲属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评标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十二条 招标会场纪律

(一)会议必须按预定的时间开始,不得迟到,招标小组成员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到会,应事先向招标小组组长请假或委托部门人员代其参加。招标小组人员既未请假,又未委托本部门人员代其参加会议,对其给予100元罚款,由审计部进行监督执行。

(二)招标会议开始后,无关人员不允许进入会场。参加招标会议的人员严禁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向外透露与招标内容有关的任何信息。

(三)参加招标会议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会场,确需离开会场的,必须向招标小组组长请假。

第二十三条 保密要求

(一)任何人不得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数量及其他信息,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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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标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只限于在评标会场使用,不得外带,评标结束后,由合约

预算部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归档,评标过程中的作废资料,由工作人员统一销毁。

(三)参加招标会议的人员严格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四)评标结束后,参加招标会议的人员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咨询,不得泄露投标文件、评标过程细节和推荐的中标人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 参加招标会议的人员违反招标纪律和保密要求或有意造成泄密,立即取消参加评标会议的资格,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违规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据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200元至5000元罚款、下岗警告、降职、免职、劝退处理,并追究相应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招标活动中拒绝监督或招标采取走过场,明招暗送,泄露标底的。

(二)与部分投标人串通,阻扰、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或干扰招标活动,使招投标不能正常进行的。

(三)招标过程中,接受投标人的吃请、娱乐,或接受投标人的红包、回扣或有价证券的。

(四)利用招标活动谋取私利的。

(五)将必须进行招标的有关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回避招标的。

(六)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合约预算部。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招标管理办法2017-01-16 15:05 | #2楼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控制经营管理成本,保证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签订的资金支出类合同,标的额在3万元以上都必须严格履行招标评审程序。因自然灾害、紧急抢修、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出现不宜采取招投标评审程序的,须报经理办公会批准。

三、类别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第二章 招标准备

四、合同标的责任部门(下称招标部门)应积极做好招标准备工作,包括:

1、根据工作需要,分析确定工作目标;

2、制作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草拟合同主要条款。

五、招标部门应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资料库,以备公司未来招标使用。

第三章 招标

六、招标部门应指定具体经办人员根据不同的招标类别发放招标要约。

七、招标部门应按三标一体程序文件中的规定对意向投标方进行预审,包括: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书;

3、联系人的身份证明;

4、技术能力,履约信誉及价格服务等相关资料。

八、对于通过预审的意向投标方,经办人员应明确告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并加盖公章后交本人接收。

九、规定时间内,有符合条件的三家以上投标方投标的,按程序组织评标。否则,招标部门应延长投标时限,直至有符合条件的三家以上投标方参加投标。

第四章 评标

十、招标部门负责组织安排招标评审组会务,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

十一、招标评审组由下述人员组成:

1、标的额3万元—20万元(不含),评审组成员包括:主管副总经理、招标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纪检工作主管等4人。

2、标的额20万元以上,评审组成员包括:主管副总经理、公司法律顾问、招标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纪检主管领导等5人。

重大项目或技术性很强的项目的招标评审工作,除上述人员参加外,还应聘请项目专家参与评审,或委托招标公司按其规定程序进行招标。

十二、招标部门在收齐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后,安排时间召集有关人员参加招标评审会。

十三、招标部门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地上交评审组,在开标现场拆封并公开文件内容。

十四、评审组应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认真的分析和评判,并可向招标部门提出相关问题,招标部门应予必要的解答。评审组亦可通过电话(在扩音状态)、视频等方式询问投标单位,澄清疑惑。

十五、评审组依据成员发表的一致性意见确定拟中标单位,意见不一致时可投票决定,投票结果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十六、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由招标部门负责详细记录并撰写评审结果意见书。

十七、评审结束后,招标部门应联系办公室,提出召开经理办公会进行最终决定的申请。

第五章 中标

十八、经理办公会日期确定后,办公室及时通知招标部门准备材料,

做好上会准备。

十九、招标部门应将投标的原始资料、评审意见书、合同文本等相关文件一并提交经理办公会审议。招标部门主管(必要时包括具体经办人员)参加经理办公会介绍情况并备询。

二十、经理办公会最终决定中标单位后,招标部门应及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各投标方。

第六章 签约

二十一、招标部门负责起草合同文件,并报公司法律顾问审核。 二十二、合同谈判完成后,招标部门按公司合同管理的相应规定,进行合同报批。

第七章 招标纪律

二十三、招标工作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违者依法处理。

1、除经办人电话、招标文件中公布的电话外,招标评审组成员的电话一律保密;

2、开标前投标文件严禁启封。投标文件交付时要逐一登记,经办部门负责保管投标文件,开标时招标文件应密封完好;

3、不得泄露标底、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价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标工作的保密资料;

4、不得与投标方相互串通,不得接受投标方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

5、不得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或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

6、招标文件制作人应对招标文件的正确性负责。

第八章 其他

二十四、招标活动涉及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结果、合同、经理办公会决议等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由招标部门移交办公室存档。

二十五、本办法已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招标管理办法2017-01-16 15:03 | #3楼

1.总则

1.1 为高效率、低成本地采购到优质的物资及服务,满足公司快速发展需要,本办法对物资及服务采购行为和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分支机构。

1.4公司所属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不得将公司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1.5 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6 本办法规定了招标采购物资和服务的范围及分类、招标采购的形式及选择要求、招标公司的选择、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招标工作程序及要求、招标工作的监督、评标专家组成及管理和有关考核规定。

2.招标采购物资和服务的范围及分类

公司下列物资和服务的采购活动,必须进行招标。

(1)厂房建设及改造: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厂区及厂房的公用设施、行车、生产辅助装备(如污水处理、空调等)等;

(2)技改技措生产性装备:指为本次技改技措项目而采购的生产性装备(包括工装模具等);

(3)与生产制造相关的日常消耗物资。如刀具、设备润滑油及冷却液、液氮、热处理耗材、设备维修配件、加热用的煤或油等;

(4)办公用品用具及耗材。如微机(含笔记本电脑)、微机软件及配件、纪念品、纸和笔、桌椅柜、沙发等;

(5)属第三产业所提供的服务。如物流运输、审计评估咨询和劳务用工派遣等各类中介机构咨询服务项目、广告项目、房屋租赁、绿化项目、医疗设备及药品采购等;

(6)配套件:指经过本公司加工或不经加工最终被用于公司生产的五大件、再制造发动机的物资。如原材料、润滑油、胶粘剂等。

在年度或一项工程中累计采购同一单位或同一品种的材料、配件及工具工装、设备等物品达到或超过5万元的,必须在生产制造厂家中实施直接招标采购,不得以任何借口通过中间商采购。

3.招标采购的形式及选择要求

3.1 招标采购的形式分类

(1)一类公开招标:是指聘用外部招标公司,但内部评标专家组、评标监督组参与的公开招标;

(2)二类公开招标:是指采用内部评标专家组、评标监督组参与或同时聘用部分外部评标专家参与的公开招标;

(3)邀请招标:有选择性地邀请一些优秀供方参与项目招标,采用内部评标专家组、评标监督组参与或同时聘用部分外部评标专家参与的招标活动;

(4)竞价谈判:有选择性地邀请一些优秀供方(或配套件合格供应商)参与项目竞价谈判,采用内部专家组、监督组或同时聘用部分外部专家参与评审,确认供方或各供方供货比例的招标活动;

(5)商务谈判:只选择一家优秀供方(或签有一个时期内,独家供货协议的配套件战略合作伙伴)参与项目谈判,采用内部专家组或同时聘用部分外部专家参与评审,确认供货的招标活动。

3.2 招标形式选择的要求及审批权限

3.2.1 基本原则

①厂房建设及改造项目,原则上应采用一类公开招标采购形式。

②技改技措生产性装备项目,原则上应采用一类公开招标采购形式或二类公开招标采购形式,对于通用性的装备原则上应采用一类公开招标采购形式。

③与生产制造相关的日常消耗物资采购,原则上应采用一类公开招标采购形式或二类公开招标采购形式,但对于刀具等对产品制造品质及生产效率关联度大的物资可采用一次招标结果一年内有效的方式。

④办公用品用具及耗材的采购,原则上应采用一类公开招标采购形式,也可采用一次招标结果一年内有效的方式。

⑤属第三产业所提供的服务采购,原则上应采用一类公开招标采购形式,也可采用一次招标结果一年内有效的方式。

⑥配套件采购,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选择供应商,原则上采用商务谈判、竞价谈判的方式。该项工作可日常性开展也可在年末确定来年供货价时开展。

3.2.2 招标形式选择中特殊情况的有关规定

①对于原则上应采用一类公开招标采购形式或二类公开招标采购形式的,如需采用二类公开招标采购形式,由项目组织部门提出申请,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采购形式的可行性,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认为,采用二类公开招标采购形式完全可以达到一类公开招标采购形式的效果或更好,同时节省招标费用,项目组织部门填写“招标形式申请表”(见附件1),按审批程序经审批后执行。

②对于原则上要求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的,如需采用邀请招标采购形式,邀请招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项目组织部门提出申请,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后,填写“招标形式申请表”,按审批程序经审批后执行。

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条件:

1)项目实施涉及公司知识产权和企业商业秘密的;

2)采购的内容需要与供货商联合设计或联合制造的;

3)项目属总承包工程性质,需要与供应商协商确定技术方案的;

4)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供应商处采购的;

5)工期较紧,如实行公开招标会耽误工期的。

③对于原则上要求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的,如需采用竞价谈判或商务谈判形式,竞价谈判或商务谈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项目组织部门提出申请,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后,填写“招标形式申请表”,按审批程序经审批后执行。

采用竞价谈判或商务谈判采购的条件:

1)拟公开招标的招标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经济效益不合理。如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设备安装、修缮、单包设备等投资概算10万元以下的项目,工程施工30万元以下的项目,设备配件、委托加工年费用5万元以下的项目;

2)项目中规定购买物为专利、专有技术等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

3)能够提供采购标的或服务的供应商或中介组织少于3家的(不含3家);

4)经公开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无3家以上符合招标投标资格的当事人参加的;

5)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部件供应,必须由原供应商提供采购的;

6)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急需或突发事件,不宜进行招标的;

7)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不宜进行招标采购的。

3.3 项目的延标

已中标的项目,由项目组织部门提出申请,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后,填写“招标形式申请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延标。

3.4 “招标形式申请表”的审批权限

3.4.1 对于项目批复的子项投资额小于200万元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对于项目批复的子项目投资额大于200万元的项目,报集团公司审批。

3.4.2 每个子项目(即每份“招标形式申请表”)有可能必须由多次招标才能完成子项目的所有采购任务,如各次招标采用不同的招标采购形式,“招标形式申请表”编号栏应为****-1、****-2,项目名称栏应为****项目****子项目****部分。

4.招标公司的选择

4.1 集团(公司)每年度将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一定数量的招标公司作为合格招标公司,明确责任义务和取费标准的最高限额。

4.2 公司开展一类公开招标时,必须从集团(公司)选择的招标公司中选取,取费标准要根据项目难易程度与招标公司谈判,招标费用必须低于或最差情况等于集团公司与招标公司确定的取费标准。

4.3对于规定必须采用招标公司途径才能办理相关手续的采购,如采用招标形式不是一类招标形式,可采用与上述合格招标公司谈判业务开展方法及取费标准,谈判不成可选择其它有法定资质的招标公司。

5.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物资和服务招标采购时,经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该项目的分管领导,成立该项目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并确定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专业小组。其中,项目投资额度较大或重要的项目,分管领导应是总

经理。

6.招标工作程序及要求

6.1 编制招标文件

工作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委托招标公司招标的,由招标公司编制,工作小组负责审查。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所应具备的技术条件、资格和业绩;

在要求投标人满足项目所需技术条件、资格的同时,要求投标人近三年经营业绩优良,为控制风险,对投标人的资格附加条件如下,制造商或经销商投标标的额小于500万元的,其注册资本原则上不能少于标的额的30%;标的额大于500万元的,其注册资本原则上不能少于标的额的20%。

(3)合同的主要条款;

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内容、进度要求等。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中标人必须承诺不得私自进行分包;如需分包,须提出分包方案,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未经同意进行分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4)招标文件格式、内容要求;

(5)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及截止日期;

(6)评标标准和方法;

(7)投标辅助材料;

(8)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内容。

招标文件由工作小组初审,该项目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专家讨论后确定。其中,标的额小于或等于200万元时,需事先经公司总法律顾问审查后再确定;标的额大于200万元时,送集团(公司)技改基建部及法律监审部审查商务条款后再确定。技改基建部和法律监审部如发现问题,由该项目的分管领导负责与其沟通,并与其讨论修改,达不成一致,书面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组织研究决定。

6.2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按招标文件规定发布公告,费用公司承担。

对于邀请招标、竞价谈判、商务谈判形式,必须按 “招标形式申请表”中批复的侯选供应商中选择。

6.3 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人

工作小组负责对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质量保证证书、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等资质原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投标人方可进入开标程序。

投标人不能提供上述资质原件的,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该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的证明或者工商局出具的该企业基本信息表。

6.4 成立评标专家组和评标监督组

6.4.1 当本次招标的标的额小于1000万时,工作小组就评标专家组成员提出建议名单,成员可以是本单位、兄弟单位、外部单位的专家,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成立,该招标领导小组还应指定财务、法律、纪委相关人员组成监标组。

其中,对于招标的标的额大于200万元小于500万元的项目,工作小组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集团(公司)法律监审部、技改基建部招标时间,由其确定是否代表集团(公司)参加监标。

对于招标的标的额大于500万小于1000万的项目,工作小组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集团(公司)法律监审部、技改基建部招标时间,两部门代表集团(公司)全程参加监标,两部门人员未到场不得开展招标活动。

6.4.2 当本次招标的标的额大于1000万时,工作小组就评标专家组需要的专家人员数量、专业要求书面通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根据项目特点需增加的项目设计、使用单位专业人员或专家库缺乏所需专业的,工作小组可书面再推荐专业人员3名,由人力资源部从推荐人员中选择,并于恰当的时间,书面通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还应书面通知集团(公司)法律监审部、技改基建部招标时间,两部门必须派出人员代表集团(公司)全程参加监标,两部门人员未到场不可以开展招标。

6.5 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进行询标答疑、技术价格谈判等相关工作

6.6 组织评标,决定中标人

工作小组根据评标标准及办法,按综合得分对中标人进行排序,形成“中标人推荐表”(见附件2),“中标人推荐表”应写明推荐的中标人及推荐理由(没有可推荐的,也应写明原因),所有评标专家组及监标组(如集团公司的法律监审部、技改基建部派员参加监标,应包括)成员签名,任何成员有不同意见,均应在“中标人推荐表”中写

明并签字。

(1)如“中标人推荐表”没有不同意见,且招标价格低于公司批复预算,合同标的额小于500万的,由总经理在“中标人推荐表”批准栏中签署意见确定中标人;合同标的额大于500万的,由总经理在“中标人推荐表”实施单位意见栏中签署意见,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在“中标人推荐表”批准栏中签署意见确定中标人;

(2)如“中标人推荐表”有不同意见,且招标价格低于公司批复预算,合同标的额小于500万的,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总经理在“中标人推荐表”批准栏中签署意见确定中标人;合同标的额大于500万的,由总经理在“中标人推荐表”实施单位意见栏中签署集体研究决定意见,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在“中标人推荐表”批准栏中签署意见确定中标人;

对于上述(1)、(2)条,当招标价格高于公司批复预算不超过3%时,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在“中标人推荐表”批准栏中签署意见,同意或不同意中标人;当招标价格高于公司批复预算超过3%时,报集团(公司)总经理研究处理。

工作小组根据“中标人推荐表”批复的意见,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人,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实行公开上网招标的,原则上中标结果上网公开;实行邀请招标的,如未按得分顺序确定中标人,要向未中标人说明未中标的原因。对于中标结果,如参与招标单位提出异议的,由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6.7 发出中标通知书

6.8 与中标人依据合同法签订中标合同

合同标的额小于500万的,由总经理审查合同待签稿,合同标的额大于500万的项目,由集团(公司)法律监审部的合同律师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待签稿审查。

6.9 进行招标工作总结

每次招标工作结束后,工作小组要进行工作总结。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的组织过程(含参与人员),招标前后的效果分析等。工作总结报总经理阅。所有招标过程形成的文件资料均应存档。

7.招标工作的监督

7.1 综合管理部除本办法规定的工作外,有权对公司任何项目的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其指定专业监督员有权参加招标的主要过程,有权查看授权监督招投标项目的资料,发现严重违规操作,超概算设计、施工的,可以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提交监督报告。

7.2 招标公司工作应当接受集团(公司)法律监审部的监督。

8.评标专家组成及管理

8.1 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负责组建内部评标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必须是公司各个专业中技术骨干或专业中的技术带头人。每个专业至少推荐2名人员,财务部应推荐3名人员进入专家库,负责招投标过程中价格审查工作。

8.2 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招标事业,积极参加招标的评审活动;

(2)熟悉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

(3)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工道德,遵纪守法;

(4)具有大学本科或同等以上学历;

(5)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从事相关领域5年以上;

(6)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动向。

8.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为专家库成员:

(1)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在过去的招投标活动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影响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8.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虽属于专家库成员,一年内已参加过5次本专业的评标工作的;特殊需要,参加过5次以上的需经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

(4)委托招标公司招标,招标公司选择的专家一年内已参加过集团(公司)3次本专业评标工作的。

8.5 评标专家组成员,认真执行以下规定:

(1)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招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

8.6 对专家库成员(包括外聘专家)每年考核一次,进行动态管理。凡发现业务能力差、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行职责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停止担任评标专家,并从评标专家库中除名。

9.考核规定

9.1 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对责任人扣工资2000-20000元。严重违规、企业损失重大的,对责任者要给以行政处理。

(1)对公司规定的招标项目,不进行招标的;

(2)不执行招标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擅自做主,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9.2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对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扣工资1000-10000元。

(1)不执行本办法中的工作要求、不认真履行本办法中的职责分工、不完成安排工作的;

(2)在工作中配合不力,影响正常工作的;

(3)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每拖期1天的;

(4)评标专家组、监标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9.3 对私自透露招标有关信息、同投标单位串通影响招标工作的,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参加招投标工作的资格,视影响情况给予3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进行行政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10.附则

10.1 对于通用物资(如微机、通用设备、纸笔、桌椅柜等)集团公司已确定招标采购单位的,应按照集团要求对采购、使用、报废过程进行规范管理。

10.2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10.3 本办法自2015年8月 日起实施。

附: 1、招标形式申请表

2、中标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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