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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的责任书

时间:2022-11-16 21:52:47 医改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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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的责任书

为全面实现“十二五”医改目标,明确2017年度医改工作任务,宝鸡市人民政府与 人民政府签订本责任书:

医改的责任书

一、重点任务(29项)

(一)扎实做好综合改革试点

1.各县区要按照《宝鸡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提出的综合改革六大体系的任务要求,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2.凤翔县承担的全省“1市10县”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上半年要全面破题,年内试点要有实质性进展。并开展中期自查评估,总结可复制的经验,力争形成医药卫生新的制度体系框架。

(二)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3.各类基本医保参保(参合)率保持在98%以上。

4.各类基本医保年内实际报销比应提高到50%以上;配合分级诊疗,实行差别化支付;调整医保、新农合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

5.完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和疾病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推行门诊救助,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

6.全面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住院患者费用控制与风险分担机制,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趋势。

7.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加大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管控和监督稽核力度,年内监督检查不得少于两次。

8.探索建立基本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互通、操作衔接的大医保制度框架,发挥各类医保政策的叠加效应。

(三)巩固基本药物制度

9.基本药物配送率、配备使用率县级公立医院不低于95%和50%,基层医疗机构不低于95%和80%。县级医院药占比控制在40%以下。

10.加快配送企业增选和调整,总结渭滨区的做法,探索非公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

11.加快推进药品及医用耗材招标配送价格谈判工作。

12.加大药品供应全过程的监管,组建药品稽查队伍,健全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四)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3.加快已立项县级医院改扩建或搬迁项目建设,加强重点专科建设。

14.出台分级诊疗实施意见和完善药品供应、医保支付等配套政策,5月1日起在凤翔县推行,9月1日起在所有县区推行,基层首诊率50%以上。

15.巩固“三级帮扶、四级联动”成果,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

16.做好国家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年内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推行全科医生签约式服务,签约总人群量达到服务人口的40%以上,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60%以上。在全市二级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行全科医生工作室和首席健康咨询师制度。

17.推进县镇、镇村医疗卫生一体化,制定村卫生室和村医管理办法,逐步实现家庭式卫生室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迁移,探索实施乡

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模式。

18.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强化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做好中医师承工作,抓好中医重点学科、专科、专病及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

19.完成县及以下医学类本科生招聘任务(10%公共卫生专业),通过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等办法,落实“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生纳入县级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的政策规定,确保定向招聘有编有岗。优先补充乡镇卫生院缺编人数,继续抓好“双千”工程和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20.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社会资本举办、医院转型、延伸服务链等形式,积极发展康复、老年病、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实现医疗服务向健康产业拓展。

(五)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21.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面落实陕政发201717号文件各项政策,加快落实县级公立医院人员工资和各项补助政策,化解历史债务,政府配套补偿资金100%落实到位;核定人员编制总量,试行编制管理和编制备案双轨制,创新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人员薪酬、第三方评价制度;6月底前编制完成县域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2.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医师多点执业。

23.开展第三方评价医疗机构,推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推行医疗责任保险试点。

24.加快推进县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年内完成基层管理信息系统和远程会诊系统项目建设;年内全市城乡居民健康卡发卡量不低于100万张(凤翔、陈仓各20万张,金台、渭滨各10万张,岐山15万张,千阳、麟游、凤县、眉县、陇县各5万张);建立全市妇幼健康信息服务监管平台,贯通市县镇村新农合报销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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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出台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相关政策,以“PPP”模式多渠道招商引资,引进社会资本举办高端专科医院,满足群众多层次的就医需求。

(六)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26.规范实施基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凤翔县、金台区做好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精细化考核试点,新增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27. 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人均40元,原则48%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加大绩效考核力度,按绩效考核结果拨付相应资金。

28.明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购买服务”管理,每个县选择1个镇和3-5个村进行试点,形成竞争机制。

29.实施“健康宝鸡”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启动健康城市建设活动。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明晰医改任务、指标、责任,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强有力推进机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抓好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强化考核。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制定具体办法,量化考核指标,加大对医改工作督导考核力度。各县区医改办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市医改办报送本季度计划和上季度完成情况(含印证资料)。

(三)奖惩措施。完成年度重点任务的,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其中财政补偿、分级诊疗、人才招聘、各类试点等指标未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

鹤山区医改责任书20172017-02-19 21:32 | #2楼

为确保全面完成国务院医改办与我省医改领导小组签订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各项任务目标,经省政府同意,鹤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鹤山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签订本责任书: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到 0.8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 2.4369万人。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2. 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市、县(市区)政府补助不低于30元。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确保达到100%的统筹地区,探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

3.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市级50%、县级60%、乡级75%、市外40%。城镇职工

1

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确保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4. 对低保对象、五保户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

5. 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

二、继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 继续在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落实基本药物招标与配送的各项规定,确保基本药物及增加的品种不高于省中标价格。

7. 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8. 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其正常运行。确保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绩效工资政策。

2

9. 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10. 切实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

11. 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以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2. 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为乡镇卫生院招收1名定向免费医学生。

13. 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10人次;培训村卫生室卫生人员109人次。

14. 重点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和村医技术支持,制定乡村医生的考核办法,按照考核业绩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5. 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充实居民健康档案,确保建档率90%以上,全面落实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将所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录入城乡居民个人健康档案,落实配套资金,补助标准为15元/人(其中中央补助9元/人,省补助3元/人、市补助1元/人,县(市区)补助2元/人);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并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水平。

16. 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施细则,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确保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在2017年底前基本兑现到位。

17. 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7年再补种4866人。

18.对500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

19.12月底前完成2017年度2332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 并按照省、市2017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改厕项目要求,做好区100元/户、乡200元/户配套资金的落实。

18. 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

六、责任书实施时间为2017年4月到2011年3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小组办公室将依据责任书完成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县区予以奖励;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和不能履

行相应职责的,将向市政府报告并通过适当形式作出处理。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鹤山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存一份。

鹤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签字 (市医改办盖章)

二〇一〇年九月

鹤山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签字 (鹤山区人民政府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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