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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资金回收管理办法

时间:2022-03-18 23:35:05 回收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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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资金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资金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资金回收管理,明确资金回收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公司资金回收率,保证公司资金运转正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回收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加强在施阶段资金回收管理工作,资金回收工作应该经常性的开展,并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

2、加强对超期付款、大额欠款、长账龄欠款单位的管理,实行预警和黑名单管理。

3、严格做好拆塔前的经营管理工作,包括索赔、总结算办理、资料完备和资金回收。

4、确保将付款方口头承诺内容落实到书面文字上,并严格 执行。

5、做到“塔吊不签合同不进场,进度款不付清不进行附墙顶升,工程款不付清不拆塔吊,上一项目款不付清不做下一个项目”的工程款回收“八不”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三条 公司市场经营部负责资金回收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公司全部工程应收账款明细表的编制、催款函等函件的撰写、资金回收动态表编制、月预警明细单和黑名单确认、资金回收奖励台帐编制、

周回款进度跟踪等管理工作。

区域负责人为资金回收的第一责任人。

各区域公司负责所管辖工程的资金回收,具体对接工程的各项事务,包括办理付款手续、发票送达、领取支票、发放和回收函件,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提供信息等。

第三章 资金回收办法

第四条 应收帐款的编制和发放。当月28日,公司市场经营部向各区域公司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表(分在施工程应收账款和完工工程应收账款)。区域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应及时查收。

第五条 资金回收计划表的填写、整理和处理。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区域公司填写次月《资金回收计划表》(分在施工程次月计划回款和完工工程次月计划回款,见附件1),列明所管辖各工程次月计划回收额,同时说明其它工地无回款计划的原因,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到公司市场经营部。市场经营部统一汇总、整理,并经公司主管领导审定完成公司的《资金回收计划表》,并在次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表格发送给各区域公司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区域公司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以此作为月资金回收目标,并展开实施。

第六条 需发函件工程清单的填写、整理和处理。次月第一个工作日,区域公司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根据所管辖工程的实际情况填写《需发函件工程清单》(见附件2),明确函件的形式(告知函、催款函、

律师函、诉讼等)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公司市场经营部。公司市场经营部将需发函件工程汇总、审核后,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确定函件的最终形式。函件由市场经营部负责统一撰写,并在次月第一周完成。区域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负责将函件送达工地,然后将工地书面签收内容传真给公司市场经营部,原件定期提交给公司市场经营部存档。市场经营部及时将区域公司办理的结果上报给主管领导。

第七条 资金回收跟踪表的整理和分析。 区域公司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负责公司《资金回收跟踪表》的填写,该表每周填写一次并上报,每月四次。市场经营部将区域上报的表单收集、整理和分析,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第八条 在施工程资金回收过程中的停塔处理。根据多次商谈或多次发催款函,对资金支付未按合同履约的项目,区域公司负责人根据自己的判断建议公司做停塔处理,公司主管领导综合分析欠款单位、欠款超期时间、欠款额度、黑名单、是否恶意拖欠等决定是否作停塔处理,停塔的最后决定权为公司主管领导。停塔处理是工程在施阶段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目的在于回收资金,同时也会伤害承租方,一定要妥善用好。

第九条 完工工程资金回收处理。

1、对于即将完工的工程,拆塔前必须将总结算办理完毕,资料必须齐全,并按合同的要求将款结清,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公司领导请示。

2、对合同中明确拆塔前不能付清款项的工程,拆塔前工程所在项

目必须提供有效的书面付款承诺。

3、对于塔吊拆除后,未按书面付款承诺支付款项且恶意拖欠的客户,可采用发送律师函或起诉等方法,以保证在有效诉讼期限内收回余款。

第四章 资金回收奖励办法

第十条 公司所有项目均明确具体的回款负责人,对资金回收良好的,对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对于K50/50(含)以下塔吊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当期收回的按2%给予奖励,比当期晚一月收回的按1.8%给予奖励,以此类推到比当期晚五个月收回的按1%给予奖励,再晚收回当期资金的不再奖励。对于K50/50以上塔吊和**有限公司、**的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条件当期收回的按1%给予奖励,比当期晚一月收回的按0.8%给予奖励,以此类推到比当期晚四个月收回的按0.2%给予奖励,以后收回的,不再奖励。

第十二条 对于距当期欠款一年以后仍未收回的,按1%从该回款负责人的奖金中扣除,但**有限公司、**等长期合作单位的欠款,经主管领导同意不采取法律诉讼的项目除外。

第十三条 奖金的发放。奖金的50%奖励给回款负责人,该笔奖金按照两种方式发放,当月发放回款负责人奖励金额的50%,余额纳入对责任人综合奖励的范畴,年底发放。奖金的另外50%由回款负责人奖励给与责任人所在分公司、区域公司对资金回收做出贡献的相关责任人,

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按月发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场经营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

1、资金回收计划表

2、需发催款函工程清单

3、在施工程资金回收动态表

4、完工工程回收资金动态表

5、超期付款预警表和黑名单

6、在施工程资金回收流程图

7、完工工程资金回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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