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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审同级工会经费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19 10:09:03 通知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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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审同级工会经费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部门、直属企业工会:

关于开展审同级工会经费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为了认真贯彻自治区总工会第十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九次(扩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经审组织审计监督的作用,以审同级工会经费全覆盖为重点,促进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保值增值。现决定,在我县开展各基层工会经审组织对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审计全覆盖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根据区总经审会十届九次(扩大)会议精神,全县基层工会经审组织要紧紧围绕我县工会工作的总体要求,牢记使命、突出重点、全面审计,以“三公开”推动“三个全覆盖”( 即区总每年对市级工会经费审计全覆盖;市级工会每年对县(区)工会经费审计全覆盖;基层工会经审组织对本级工会经费审计全覆盖)为 1工作目标,以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经审组织在服务工会全局中的重要作用。

二、方法及步骤

(一)工作目标

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牢记使命,严把年初预算审查通过关、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关、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关。于2011年3月22日之前,完成对本级工会2017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和2011年度经费预算审查工作。并通过“三公开”制度 ,即:基层工会经费预算、特别是帮扶、送温暖、劳模“三金”、助学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向职工公开(公示),预算执行的结果向职工公开(公示),经审组织审查审计的结果向职工公开(公示),自觉接受职工会员的监督。

(二)方法及步骤

整个审查审计工作从3月1日开始至3月22日结束,分动员、审查审计、总结上报(公开公示)三个阶段进行。

1、 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至3月13日)

各基层工会经审组织,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工会领导自觉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充分调动经审委员的积极性,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对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审计工作。

2、 审查审计阶段(3月14日至3月18日)

(1)审查:召开经审委员会议,对2011年度工会经费预算(草案)进行审查,会议对审查后的预算进行表决。各基层工会领导机构要认真听取经审委员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和改进建议。

(2)审计:由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履行审计职责,完成对本级 工会2017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也可通过聘请一批懂财务、会审计的专业人员担任“特邀审计员”,缓解工会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审计重点应放在本级工会经费收支、工会资产管理使用、工会经费预决算执行情况等方面。

3、总结上报、公开(公示)阶段(3月18日至3月22日) 审查审计结束后,基层工会经审组织形成书面审计报告,向本级工会组织通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于3月22日前,将审计报告、公示材料(详见附件1-2),上报中宁县总工会, 联系人:杨丽坤,电话:5021343 ,邮箱:http://www.ahsrst.cn。

审计结果以多种形式的公开制度,向全体职工公布(公示),让职工群众评价工会经费是否用在了促进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解决上,是否发挥了工会组织凝心聚力促发展的作用。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工会经审工作事关工会工作的全局,任务光荣而艰巨。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配合经审组织开展工作。

2、恪尽职守,履行职责。基层工会经审组织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工会审计工作“八不准”规定,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依法履职、廉洁从审,积极完成审同级工会经费全覆盖,防止工会经费被挤占挪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3、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审计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工会经费、工会资产管理和工会经济活动的规范运作。基层工会经审组织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强化“审、促、帮”理念,建立 “查 3处”和“帮促”并重的工作机制,把解决问题作为经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帮助和督促落实整改意见。以此形成审查审计规范、监督成效明显的工会经审工作新局面。

附:1、关于对××工会2017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文件范本)

2、关于对××工会2017年度××(公示事项)的公示 (文件范本)

中宁县总工会

二0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作的通知2017-03-13 18:55 | #2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2004年,全总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依法做好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3号),对切实加强工会经费管理,建立健全工会经费账户,依法独立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物质保障作出部署。现针对各地贯彻中,特别是基层工会工会经费独立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经费独立核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会要依法取得工会社团法人资格,并凭法人证书办理单独开立银行账户手续。根据《工会法》第十四条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问题的批复》(法复[1997]6号)关于“产业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的取得是由《工会法》直接规定的,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基层工会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条件,报上级工会批准成立,即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规定,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等基层工会,应当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总工发[1997]24号)的要求,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并凭此证书办理银行账户开户手续,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产业工会办理银行账户开户手续过程中,确需提供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可以向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工会领取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二、各级工会的工会经费必须实行独立核算。根据《工会法》第四十四条关于“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和第四十六条关于“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的规定,各级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单独开立账户,独立进行核算,不允许与本单位行政财务或党、团等其他组织财务合并账户集中核算,也不允许将工会财务纳入当地会计结算中心管理。凡已经合并或纳入的,应当予以纠正。

三、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会开立银行账户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级工会要在2017年5月至6月对本地区、本产业所属工会开立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单独开立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的基层工会,要督促其限期完成银行账户开户和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作。请各省级工会将检查情况于6月30日前报全总财务部。全总也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相关考核内容。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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