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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18 17:53:26 通知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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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管区、村、镇直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农村食品质量,保障广大农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肥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镇认真贯彻落实泰安、市政府和肥城、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坚持把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村食品市场整治,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全镇农村食品安 1

全状况逐步好转,农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所提高。但是,农村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食品源头污染还比较严重,生产加工和经营企业“小、多、散、低”问题还比较突出,食品质量安全缺乏有力保证;农民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部分农村食品市场秩序较乱,食品卫生状况不容乐观;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面广量大、存在监管盲区,制售假冒伪劣、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严重威胁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此,全镇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下移工作重心,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农村食品的监管职责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2004]35号)决定,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理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形成监管合力。

镇农委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强农业技术指导和培训。

镇水利站负责水产品养殖环节的监管,普及推广科学养殖技术。

镇兽医站负责畜禽养殖、屠宰环节的监管。

镇质监分局负责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业的监管;负责对取得生 2

产许可证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查处无证生产和制造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大力整顿和规范农村非直接入口食品小作坊。

镇工商所负责农村食品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商

店和流动食品摊点的监管,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流通领域的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

镇卫生院负责农村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基础卫生条件、生产经营人员卫生和食品卫生质量的监督检查。

镇质监分局、工商所、卫生院等部门共同负责即产即售即食

固定食品摊点和直接入口食品小作坊的监管。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农

村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消费等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

三、切实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

按照“既管好又便民”的原则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

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以促进农村食品产业发展、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标,坚持“疏、堵、监、帮”相结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加强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普及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引导农民科学种植养殖。积极推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包括各类专业协会在内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农工商联合,将分散的

食品生产经营户组织起来,逐步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生产经营,实现从源头上对食品安全的有效控制。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专营市场、专营区、专营柜建设。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

(二)集中整顿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业。依法对农村食品加工企业进行治理。对符合规定或经过整改后能达到标准的食品加工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各种证照;否则,依法予以取缔。实行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业分类管理制度,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引导企业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向标准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对未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业户,如农村小油坊、粉皮(条)、挂面等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小加工作坊,按照“分类管理、限制销售”的原则,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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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对农村流通领域和餐饮业的食品安全监管。实施超市进镇、放心店进村、检验检测进市场和“12315”、“12365”进农村“四进”工程,加快改造和规范农村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从源头上控制在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加大日常 监管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重点从经营条件、原材料进货渠道、卫生防护措施、从业人员健康和产品质量检验等方面严格把

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完善农村食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积极推进食品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农产品市场检测制度,严控农药残留及其他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入市。推行农村饭店、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分散在村镇的小餐馆和农村学校集体食堂的监管,严格准入标准和条件,把好入口关。对农村即产即售即食的固定食品摊点、后院加工前院销售的食品小加工作坊,如油条、豆腐、馒头等直接入口的食品小作坊,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整治,重点从经营场所、生产设备、卫生设施、原材料采购、储存运输、加工操作、从业人员查体培训等方面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农村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预防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证农民的饮食安全。

四、构建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层层签订农村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权一致,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各管区(村)、各有关部门要于今年上半年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要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的人才培养、宣传培训和科技开发,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积极支持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建设,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保证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农村食品供应和消费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全镇各级食品安全协调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整合执法力量,逐步建立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长效机制。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以收代管、以罚代管、重复检测”和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的发生,对因工作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健全信息网络。以“12315”进农村为抓手,各村配备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员(村干部兼任),形成镇、村监管网络,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无缝隙、全覆盖,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以农村消费者维权组织为依托,充分发挥“12315”、“12365”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建立起方便、快捷、畅通的信息渠道,增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2017年4月28日

附:安驾庄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名单

安驾庄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主 任:高爱莲

副主任:董毓堂 刘 伟

委 员:鹿 亮 陈位川 杨桂峰 雷茂清

汪官静 张树正 李允柱 亓 斌 肖国民 陈立胜 肖思干 贾方庆 张 朋 左庆斌 梁立超 刘景跃

王振刚 赵明星 路敦柱 赵广阔

赵志国 张 勇 李大勇 马 勇

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工办,刘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关于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17-03-14 22:02 | #2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确保我县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

农村居民饮食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县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识,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农村群体性聚餐申报备案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很严峻。一是农村餐饮业规模较小,90%以上为小餐馆、小吃店,业主和从业人员参差不齐,法律意识不强。二是硬件设施差,特别是小餐馆、小吃店的卫生设施、设备简陋;三是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四是农村婚丧嫁娶等宴席盛行,农民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量大面广,存在监管盲区,防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难度大,严重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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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着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成为当前我县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对此,各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明确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农村宴席饮食安全。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发扬“勤作为、敢作为、善作为、大作为”的精神,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自我保护”为一体的监管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新路子和新模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目标要求。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经过努力,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确保监管不断层,信息通畅,餐饮服务行业自律意识、经营者第一 2

责任人的意识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加工操作规范化,农村居民餐饮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提升,公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具体目标要求:

1、贯彻落实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完善和落实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大力加强培训,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协管员、村级监管员业务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守法意识、自律意识,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制度。

3、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规范化操作水平明显提升,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及建立进购台账落实到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持健康培训合格证上岗率100%。

4、加大乡村居民食品安全知识和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制度的宣传力度,及时发布餐饮食品安全消费预警信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发挥消费者直接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的作用。

5、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系统和依法、依规、依程序报送信息。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根据《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

理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会府办发[2011]7号)精神,全县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级负责、部门协调”的原则。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各镇政府对本镇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以行政正职为负责人的食品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工作;在村级以村主任为监管员,村组设置信息员。做到有机构、有制度、有人员、有经费,切实承担起对本(乡)镇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责任,使全县“县、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进一步完善。

(二)强化责任,确保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1、进一步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责任

餐饮服务提供者或家庭宴席举办者是餐饮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有集体聚餐按时申报义务,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 村组信息员的职责:负责收集辖内的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并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登记及上报工作,。 村(居)委会及村级监管员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登记及上报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并按宴席规模,会同信息员现场检查指导,积极配合县乡政府组织的检查指导,开展多样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乡(镇)政府及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职责:统筹并整合辖区内公安、工商、农业、学校、卫生院等部门力量抓好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并实施辖区内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规划,落实专人负责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协管工作,加强对村级监管员、信息员业务培训。建立本乡(镇)餐饮服务企业、各类食堂的监管档案,建档率100%。辖区内餐饮服务企业、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工地食堂每年至少检查两次。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监管,严格按照《会昌县乡镇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会食药监[2011]10号)的要求落实,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并指导乡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家庭宴席举办者和各监管主体应尽职尽责做好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与玩忽职守、监管不力、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暴发流行,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生命安全和经济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1、建立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制度。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宴席由举办者提前5天向村(居)委会申报,由村(居)委会对宴请事由、举办人姓名、时间、地点等进行登记备

案,并附有食谱。填写《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申报备案表》,掌握相关情况。

2、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或家庭宴席举办者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可通过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等形式对其进行食品安全警示教育,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3、建立农村宴席厨师登记培训制度。一是要加强对农村宴席厨师的管理,凡从事农村宴席操办的厨师,由村委会按照《农村宴席厨师登记表》负责进行登记,并上报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督促其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在患病期间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工作。二是要强化农村宴席厨师的培训,通过签订《农村宴席厨师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强化农村宴席厨师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逐步把农村宴席厨师纳入规范化管理。

4、建立农村集体聚餐督查指导制度。一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业务指导,提高食品安全协管工作能力。二是食品安全协管员、村级监管员和信息员要加强对农村宴席的检查指导,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表》,把好关口,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三是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定期组织相关部

门深入乡村对此项工作督促、检查、指导。

5、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餐饮服务提供者和举办者应在组织救治同时报告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接到报告后立即控制现场,同时第一时间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在上报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时,要积极组织镇村干部摸清此次参加宴席所有人员的健康状况,并组织人员救治、现场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后的调查、采样、取证工作。各基层医疗机构及时做好救治、报告等应急处理工作。

( 四)大力宣传,形成部门严格监管,群众参与监督,群防群控良好的舆-论氛围

开展群众性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是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的重要手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会议、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利用举办农村家庭宴席的时机,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物中毒防治知识,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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