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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控工巡检制度

时间:2022-09-22 14:09:12 监控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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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控工巡检制度

1、巡检时,要查线路,查各类传感器,查牌板。

监测监控工巡检制度

2、每班对井下所有安设监控地点巡回检查2次,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缺。

3、对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处理,并做详细记录。

4、对未按规定悬挂的各种传感器立即进行整改,并督促落实。

5、对本班次未能解决的各类故障,要如实汇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6、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并做详细记录。

7、井下巡检过程中,堵决“三违”现象,如经发现一律重处。

8、如接到上级部门故障异常通知时,要做到快、准,并如实汇报现场情况及采取措施。

9、在巡检过程中发现人为损坏有关监控设备时,要立即制止,并汇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监测监控系统巡查考核制度2017-04-01 06:04 | #2楼

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结合我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监测监控系统巡回检查考核制度。

一、系统的巡检、管理。

1、为保障安全监控系统及井下通讯的正常运行执行安全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制度巡检人员应培训合格后的人员担任。

2、巡检人员应保证每天对各种传感器、线路及设备巡检一遍覆盖达100%,每天巡检结果应及时填写在日巡检记录表中。发现的隐患以三定表的形式责令施工队组限期进行整改。

3、每位巡检人员应根据指定各自的巡检范围认真对线路及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能处理的立即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安排有关人员处理。

4、巡检人员应保证巡检后的监测设备的完好率达100%,线路及设备卫生清洁吊挂符合规定。

5、巡检过程中如发现使用单位人为损坏装臵和线缆的现象应立即向领导汇报说明损坏程度和维修所需材料以便维修处理

6、巡检过程中必须以“三不伤害”为基本要求加强自主保安意识行走及检查时严禁违章。

7、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井下距巷道顶板(地面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支架或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风筒异侧,距迎头不大于5米,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巷道中线以上且靠采空区瓦斯涌出气流侧,距迎头不大于10米,巷道外口各类传感器必须用吊挂装置吊挂,传感器吊挂成一条直线。

8、采掘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由班组长负责移到安全位置,移动后瓦斯传感器必须吊挂到符合要求的位置。爆破后由班组长负责及时移到原位置,监测线不得落地,移动甲烷传感器时,当班安监工、瓦检工进行把关,防止对探头、线路受到损伤造成事故,

移动甲烷传感器前后,当班安监工必须向调度汇报。

9、施工单位应对所辖范围内的监测设备及线路进行有效保护,不得蓄意破坏。

10、电缆勾最上两钩必须预留为监测监控和通讯线路使用,顶钩吊挂必须在靠巷帮的第一二钩上,其它线路严禁占用。没有电缆钩的巷道必须用扎带固定在顶板上,不得在巷帮上捆-绑。

11、所有甲烷传感器必须使用防护罩,将探头尾线及尾线接线盒放入保护罩内固定牢靠,保证甲烷传感器航空插头、尾线、尾线接线盒三者之间不受力。

12、发生监测监控事故时,运行工区需派人立刻到现场了解情况并组织进行故障排除,矿五大科室必须派专人到事故现场对事故情况进行了解,并对事故进行认定。

13、各施工队组在需要对监测监控设备和线路进行安装拆除、整理线路、整改问题作业前,必须提前一天打监测监控作业报告,经矿五大科室审批同意后,在审批作业时间内方可作业。

14、各施工队组在监测监控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电话汇报调度监测监控机房,经值班人员确认屏蔽上传系统,方可作业。作业完毕后必须电话汇报监测监控值班人员,确认系统运行正常后即完成作业。

15、各施工队组必须将管辖范围内监测监控系统瓦斯、一氧化碳等各类传感器线路上顶板管理,用扎带与顶板扎紧,防止监控线路的损坏造成测点无信号报警。

二、考核

1、线路吊挂:监控线路必须按标准吊挂,不与其他线路缠绕,严禁用铁丝或其他物品捆扎必须用扎带固定,检查有一处不合格罚款200元。

2、传感器吊挂:回风巷探头按距帮大于200mm距顶板小于300mm吊挂,工作面的探头按标准吊挂(特殊情况除外)每班所巡检的探头必须擦拭干净,检查有一处不合格罚款500元,传感器要按时校验,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更换,否则罚款1000元,传感器必须安装探头

架,检查有一处传感器不安装探头架罚款1000元。

3、根据集团公司所下发《安监局安全基础整治项目汇总》第10条规定: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和回风流中的瓦斯传感器,掘进巷道中距离迎头回风流中瓦斯传感器,由安检工和专职蹲点瓦检工负责悬挂位置的控制,检查发现吊挂位置不符合规定第一次每人扣款2000元;

4、作业前后没有电话向监测监控值班人员进行汇报确认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0元,对责任人按照安全管理制度严重非伤亡事故处理。

(1)在施工过程中因没有对监测监控线缆进行保护,造成压埋、断线的。

(2)对传感器冲水、碰撞造成传感器高报、数据失真或损坏的。

(3)人为致使监测监控系统线路中断造成测点、分站无信号报警的。

(4)未打监测监控作业报告,擅自对监测监控设备、线路进行作业的。

(5)监测监控系统不按周期进行调校的。

(6)人为造成传感器不能正确反映真值的。(如:人为损坏催化元件、放新鲜风流或者放地上的等。)

(7)未尽事项比照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进行比对考核。

大峪煤业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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